第十三篇 慣殺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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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評論僞續書時,張愛玲又說了一句:“慣殺風景。”

    殺風景,話不新鮮,久為人用;如今要講的則是她用在《紅樓》續書上,又當何解?或者主要指什麼?可以說得“具體”些嗎?

    以往的比喻,焚琴煮鶴,花間喝道,都是典型的殺了風景。有人疑問:花,可稱風景;琴和鶴,是物,與風景何幹?

    這就是不懂:所說的“風景”,是詩,詩的氣質境界。粗鄙庸俗,魯莽愚蠢,無情醜惡……都破壞那種非物質、屬性靈的場合、情景、韻味——高雅文化教養的言語行動,都是殺了風景。

    殺風景令人痛惜,令人憾恨,也令人悲哀。

    《紅樓夢》是中華文化的高級結晶品,在在處處,有詩的美,給人以文化審美的高度感受與享受。

    然而,僞續則殺了這一切珍貴異常的“風景”。

    在僞續中,一切變模變相、變質變味了。語言無味,面目可憎,行為下流,心地醜惡。什麼都來了,代替了詩,代替了美。人,隻是一個空姓名,沒有性格,更無靈魂。

    所以,殺盡風景。

    有問者:照原著,不是“家亡人散各奔騰”?難道那不殺風景?

    世界上,人類文學,有悲劇的特殊審美,這是共識。悲劇可以悲壯美,也可以哀豔美。但都與庸鄙醜惡不相涉,與殺風景是兩回事。

    不要找“理由”、“借口”而為殺風景的貨色作辯護,尋遁脫。

    張愛玲是說原著的詩境,原文的大美,是不許妄人壞人加之毀損破壞的。

    “風花雪月”,貌雅而被人弄俗了,似“風景”而變質成了“俗套”,殺一殺,不算大不了的。但《紅樓夢》不是一般俗套的風花雪月。破壞了她,是莫大的罪惡,是文化犯罪,這兒沒有赦條。

    詩曰:

    琴鶴若已俗,殺殺又何妨。

    莫将俗套比,豈容妄殺傷。

    女士語似戲,其義重非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