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篇 後文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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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戲的态度來從事,是不妥的。

     又比如,她推斷:湘雲幼時依祖姑太君住在榮府,與寶玉同起居遊戲,因與襲人相投,無話不說,早曾說出“不害羞”的話:等長大了,我和二哥哥作夫妻,你也嫁了他,咱們永遠在一起……(此系我假拟的“對話”)。

    這個意思是不錯,從後文襲人問着他,有明白的含義可以領會,不但張女士一個,不少人都能同感。

    但張女士的“理論”便又來了:原稿是這麼寫的,“後來都删了”(大意總是這麼句話)! 我要問:這寫了何妨?天真爛漫的小湘雲,說這個,豈不更覺有情有趣?後來的“都删了”,是何必要?出何用意?——難道是為湘雲諱?那不太“道學”“封建”了? “删”,也罷了,但“删”的一字皆無——沒有這個人物!直到第二十回後,才突如其來,“史大姑娘來了!” 沒頭沒腦,一至于此,這合乎古今中外的“叙事學”嗎? 張愛玲在此,隻講“删”,不講“理”。

     試想:後文清虛觀一次盛會,獨湘雲不在場,與省親正同;盛會一過,立即又是“史大姑娘來了!” 筆法如一,何也? 竊以為,雪芹創此筆法,是特别表明湘雲乃是“後之三十回”的重要主角人物,她在榮府敗落之後才在全局中起關鍵作用。

    這根本不是什麼“删”了,“大拆遷”、“大搬家”的“修改”技巧的瑣末小節。

     張愛玲把湘雲和“俠”字聯起來,卻是一個重要的題目。

    容另文讨論。

     詩曰: 竹馬青梅戲诏多,憨湘幼小愛哥哥。

     不知寫罷何妨礙,“删”字輕輕斬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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