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曹雪芹的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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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的第三個前提。

     敦誠《挽曹雪芹》第二句原作為“曉風昨日拂銘旌”,此句後改作為“哀旌一片誰阿銘”。

    對此原作中的“昨日”一詞,這一點諸紅學家都注意到了。

    但“癸未”派依此“昨日”斷言:既然此挽詩中有“昨日”一詞;此詩又寫于“甲申”“正月初幾”;可知曹雪芹當死于甲申正月初幾前的“癸未除夕”。

    “壬午”派則由此強詞奪理的提出“經年而葬”一說。

    實際上“癸未”派和“壬午”派都錯了。

    此一詩中的“昨日”一詞,完全可指“去年”的“昨日”、“前年”的“昨日”、“大前年”的“昨日”,它并不一定非指今日的“昨日”不可。

    因為是寫詩,詩句的詩數字有限,在此處隻能寫七個字,他不可能一字不漏地陳述某一情況。

    比如說挽詩中絕對不可能将“曉風昨日拂銘旌”寫為“曉風去年(或前年)昨日拂銘旌”;此固然詳細準确無誤,但此将成為笑話。

     根據前邊說過的此挽詩作于“甲申”年“正月初幾”;曹雪芹的兒子又死于作此挽詩“前數月”的八、九月份前;曹雪芹又死于其子前;那麼此詩第二句的“昨日”顯然最起碼來說,是指“去年”的“昨日”,并非寫此挽詩時的“甲申”年的“昨日”。

     敦誠的《挽曹雪芹》一詩作于“甲申”年“正月初幾”;敦誠挽詩中的“昨日”一詞又證明曹雪芹下葬于這“正月初幾”的前一天;曹雪芹又絕不可能死于“癸未”年最後一天或“甲申”年“正月初”,由此可知:曹雪芹當最晚下葬于“癸未”年“正月初幾”;自然又當死于癸未年“正月初幾”之前。

     這就形成了解決曹雪芹卒年問題的第四個前提。

     從以上敦誠《挽曹雪芹》的寫作時間和詩中的幾處語句内涵推導,我們可以看出:曹雪芹隻能卒于“癸未”年“正月初幾”以前,絕不會卒于此時之後。

    這是一個無法推翻的事實。

    并且由此也可以看出:敦誠挽詩中所記述的曹雪芹卒于“癸未”年“正月初幾”以前;這與脂批“壬午除夕,芹為淚盡而逝”的曹雪芹卒年的明文記載基本吻合。

     由此也自然證明脂批中記載的曹雪芹卒于“壬午除夕”無誤。

     既然曹雪芹的卒年是“壬午除夕”,那首倡“癸未說”的周汝昌提出的敦敏在“癸未”年春天的“上巳前三日”,尚以《小詩代簡》邀曹雪芹到他家飲酒賞花又是怎麼一回事呢?這個問題很簡單:由于曹雪芹死于“壬午除夕”,曹雪芹死後遺留下的“孤兒”“寡婦”不可能在大年三十或大年初幾去敦氏弟兄處去報喪,所以敦氏弟兄們在春天的“上巳前”不久絕對不可能知道曹雪芹死亡的消息。

    正因為如此,敦敏在“癸未”年春天的“上巳前”寫了《小詩代簡寄曹雪芹》一首,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這裡根本不牽涉到什麼既然曹雪芹已死于“壬午除夕”,為什麼敦敏在第二年春天還邀他飲酒賞花,以及由此足以證明曹雪芹在“癸未”年春天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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