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紅樓夢》中的兩大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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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批相差十年左右,二者不能相提并論。

     (二)脂硯齋在下第二十一回回前批之時,我們先不管此時《紅樓夢》究竟寫到五十回還是八十回,但這裡有一個事實,是第四十一回至八十回才于"庚辰秋月定本";既然脂硯齋在"己卯年"無法确知"庚辰秋月"才"定本"的前八十回中的四十一回至八十回,那脂硯齋在此時用"後卅回"一詞來區别稱謂"前八十回"和"後卅回"前後兩部是不是太離奇了。

     (三)我們就假定《紅樓夢》原回目計劃為一百十回,但脂硯齋在"己卯年"前用"前八十回"和"後卅回"的稱謂來區别前後兩部分,這種稱謂我們不覺得不協調嗎?在我們今天,我們用"前八十回"和"後卅回"或"後四十回"來區别稱謂《紅樓夢》的前後兩大部分,這一點也不奇怪。

    因為"前八十回"或我們有些人找到的所謂"後卅回"或"後四十回"已是事實,它無論怎麼還解釋得通。

    但在《紅樓夢》尚未有寫到一半或尚未定稿到一半的情況下使用"前八十回"和"後卅回"就講不通了。

    因為這樣用辭無法解釋:按事實,"前八十回"尚未形成;按百十回總回目來計算,"後卅回"又不是個半數,無法稱"後部";若按百十回總數的三分之一來計算,一百十回又用三除不成個整數。

    無論怎麼解釋,"後卅回"對于一百十回這個回目總數都解釋不通,更談不上"前部八十回"和"後部卅回"。

     (四)我們不妨再假定一下,當你的某朋友寫一本書,也假定為一百十回,你能在他剛寫到不到一半的情況下用"後三十回"來稱謂他的"後部"嗎?我認為你會答複絕對不可能的。

    既然你不可能,為什麼連自己根本不可能的東西卻強加到别人頭上去呢? 這是一個極簡單的道理。

     至于周汝昌用從"蒙府本"中找到的"後百十回"一語來佐證《紅樓夢》是一百十回,我認為也欠妥。

    我們必須明白一般的習慣用語,"百十回"一詞和"百二十回"、"九十回"一詞有着嚴格的用語區别。

    誰也不會将"百二十回"理解為一個"一百十五回"或一個"一百二十五回",它就是一個"一百二十回"。

    誰也不會将"九十回"理解為"九十五回"。

    因為它們都是一個準确數字。

    但是"百十回"呢?恐怕就大不一樣了。

    它仍然是一個約數。

    比如說某甲問某乙:"你看那邊過來有多少人?"某乙答道:"有百十個人"。

    這種用語經常遇到。

    我們能說這"百十個人"是"一百一十個人"嗎?恐怕誰也不會說這種理解正确,而隻能說這一種理解全錯了。

    我們不妨再進一步比喻:某甲又問某乙道:"你說的百十個人是指一百一十個人嗎?"某乙将會回答道:"我怎麼知道是一百一十個人呢?那麼遠,又數不清,就是數得清,我也沒有一個一個數,不過估計是一百來個人罷了。

    你怎麼這麼死闆!"這裡很明白,到底是某甲用語有毛病呢還是某乙理解有問題呢?恐怕回答隻有一個:"當然是某乙理解有問題了。

    "既然平常用語習慣如此,我們又怎能将類同的"百十回"理解為"一百十回"呢? 所以,我認為“庚辰本”第二十一回批的"後卅回"和"蒙府本"第三回批的"後百十回"都不能作為《紅樓夢》總回目是一百十回和在八十回後還有一個"後卅回"的依據。

     至于有人認為《紅樓夢》回目應該是"百十回"再加上下此批的前三回(此批在第三回),《紅樓夢》原回目應當是一百一十三回,此一論點就更無道理了。

     在《紅樓夢》的回目問題上,周汝昌曾作了專門研究,在他的《獻芹溪》一書中的《紅樓夢原本是多少回》中,周汝昌提出了一個"九回分段法"。

    他認為全書當為一百零八回。

    周汝昌的這種看法也是錯誤的。

     在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的問題上,有些人好像接受了其中的某些合理部分。

    比如說孫遜在他的《脂評初探》的《紅樓夢》究竟寫了多少回中寫道:"周先生的見解确有其深刻之處。

    細看《紅樓夢》現存的前八十回,按九回分段确實比按十回分段和其它分法更為合理(孫注:甲戌本以每四回合裝一冊)。

    如劉姥姥二進賈府前後跨有三回文字:第三十九回、四十回、四十一回,按十回分段就要拆成兩段,而按九回分正好在一個段落裡(見143~144頁)。

    實際上孫遜的看法也不正确。

    就如以上孫遜列舉劉姥姥的例子,認為劉姥姥隻有三個章回;而實際上,劉姥姥的描寫并非三十九、四十、四十一三個章回,而是包括第四十二回"潇湘子雅谑補餘香"這一章回在内一共四個章回。

    而且第四十二回"補餘香"一節文字中的"母惶蟲""攜蝗大嚼圖"才是劉姥姥文字的一筆重要筆墨。

    如果按照孫遜解釋的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倒是正好将三十九、四十、四十一回推進了一個大段,然而"九個分段法"卻又正好将劉姥姥的重要筆墨第四十二回"雅谑補餘香"排除在外,這就更說明"九個分段法"的不正确。

     我們不妨再來查一查周汝昌"九回分段法"中的一些所謂确鑿材料。

    對于周汝昌的以每個"九回"中的内容"分段"來說,我認為沒有什麼可談的,因為這些都是"生搬硬套"的東西。

    我們不妨來查一查周汝昌"九回分段"依據中的一個具體的東西——"時間"。

    因為這是一個死的東西,它容不得半點摻假。

     為了省筆墨,在此僅錄周汝昌對第十九回到五十四回這一"長年"的時間推排情況。

    周汝昌在《紅樓夢原本是多少回》中寫道: 以下再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一下“九”位的分明,井然不紊。

     《新證》第六章《紅樓紀曆》,曾對小說的年月歲時,季節風物,作了推排條列。

    請讀者翻開這一章對照考察……四、這一個在全書中占如此獨特篇幅的"長年",又恰恰是"四九"分配四季,整齊清楚,了無差誤。

    試看:…… 五、由"省親"一過,迤逦寫到第二十七回,正寫到"葬花"截住,葬花雖已進入夏初,實際正是為了"餞春",為春天作結束。

    此為第三個九回,整寫春季之事。

     六、由"茜香羅"起,直到夢兆绛芸軒,情悟梨香院,整個是第四個九回,全寫夏日之事。

    七、由秋爽結社、《菊花》命題,直到秋窗風雨,整個第五個九回,全寫秋事秋情。

     八、由第四十七回開頭小作過渡,略略接續九月下旬之事,迅即點明"眼前十月一",是為冬季之始,一直到第五十四回除夕元宵,全寫冬景冬境。

    至此,正好六九五十四齊。

    (見128~129頁) 周汝昌在寫完此一年時間之後認為:我當日推排"紀曆",絲毫也沒有預先想到上述這些關系的可能,那時隻以推"年"為主。

    若說事屬偶然巧合,世上原不無偶合之巧,不過畢竟哪有許多?說上面這多現象都隻出于一巧,則此巧毋乃太甚乎?(見129頁) 周汝昌顯然斷言他在時間上的"九回分段"絕對無差錯了,認為其"九回分段"的"年月歲時,季節"絕對"分明,井然不紊"了,并還認為有什麼"巧"合與否的問題。

    在這裡,我們不談"巧"與"不巧",我們隻要看看周汝昌的對這一個"長年"的時間計算就全明白了。

     作為時間計算,可以說如周汝昌指出的從第十九回到第五十回确是一個"長年",而且《紅樓夢》中唯有這一"長年"的時間比較清晰。

    但是,就這一唯一清晰可辨的四季确實分明的"長年",但它的時間也并不像周汝昌說的每季正好九個章回,而且懸殊甚大。

     比如說第一季的春天,周汝昌認為是從第十九回到第二十七回。

    然而第二十六回"蜂腰橋設言傳心事,潇湘館春困發幽情"中卻有薛蟠對寶玉說的"要不是我也不敢驚動,隻因明日五月初三日是我的生日"一語。

    明日五月初三,今日五月初二,五月已進入盛夏,哪有五月還算作春天之理呢?我們不談别的,就第二十六回"明日五月初三"一語,第二十六回絕對不能算到春季,更不要說周汝昌還要把第二十七回也算到春天去。

    這一年的春天,最多隻能算到第二十五回。

    從第十九回到第二十五回一共隻有七個章回,它既無法證明周汝昌"推年"的正确,當然也更無法來證明什麼"九回分段法"。

     此一"長年"的夏天最少從第二十五回開始,是寫到周汝昌說的第三十六回"夢兆绛雲軒""情悟梨香院"。

    第三十六回的最後一頁有"明日是薛姨媽的生日",有寶玉不願去嫌"怪熱的",還有在此日齡宮對賈薔說的"站住,這會子大毒日頭地下,你賭氣子去請了來我也不瞧",按這些,第三十六回的末尾當處在盛夏之中。

    但到了第三十七回,它的回目已變成"秋爽齋偶結海棠社,蘅蕪苑夜拟菊花題",就"海棠"和"菊花"而言,自然此回當秋天了,何況還有第三十七回一開始便雲"這年賈政又點了學差,擇于八月二十日起身。

    是日拜過宗祠及賈母起身,寶玉諸子弟等送至灑淚亭",由此可見此日一開始便是八月二十日之後了。

     此年夏天是寫到第三十六回,此回時間比較分明,周汝昌也沒有說錯。

    但是,這裡有一個問題,它不僅無法證明周汝昌的此年夏天也是寫了九個章回;而恰恰相反,它由第二十六回寫到第三十六回,一共寫了十一個章回,它與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也對不上号。

     周汝昌認為此年秋天是由第三十六回寫到第四十五回,為此一"長年"的第三個整章回。

    實際果真如是嗎?周汝昌在第四十五回掐掉了秋天事,将四十六回後歸為"冬天";然而在第四十七回賴家為其兒子賴尚榮選升為縣令而慶賀的當日卻是"九月十四日"。

    "九月十四"仍當秋天事,周汝昌将仍屬于"九月"的第四十六回、四十七回割劃歸為此一"長年"的"冬天"不知出自何道理? 若按此計算,此年秋天從第三十七回開始寫到第四十七回,并不是如周汝昌說的寫到第四十五回。

    此一大段當為十一個章回,并非九個章回。

    此一"長年"的冬季是從第四十八回開始的。

    此回一開始的第三句便是"展眼已到十月",顯然到了冬季。

    此回是寫到第五十四回過元宵,但說确切一點,此一"長年"應到第五十三回。

    因為第五十三回的前半部分寫"除夕",五十三回後半部已寫到了第二年元宵了。

    我們也暫定第五十四回的後半回第二年元宵也歸為這一"長年",但就從第四十八回的"展眼到了十月"計算到第五十四回元宵,統共計算起來,也隻有七回,若計算到五十三回的前半部,也隻有五個半章回,這七個章回或五個半章回也無法來解釋周汝昌的"九回分段法"。

     劃分時間,要麼按月份(正月、二月、三月等),要麼按節令(立春、春分、清明等),但總不能一會兒将時間往前縮("五月初二"尚在春天),一會兒将時間往後縮("九月十四"就算冬天),這種任意收縮時間的辦法實在是不可取的。

     此一"長年"的時間還是比較有規律性的,是比較好區分的,周汝昌的其它年份和月份的劃分那就更難說明問題了。

    至于周汝昌認為《紅樓夢》前半部正好寫到五十四回,為一半,為一個"分水嶺",用它來證明《紅樓夢》當由五十四回加上另一半五十四回來說明《紅樓夢》當為一百零八回,這種結論則根本不能成立。

    這個問題孫遜在他的文章中已經論及,我在此處不再作說明。

    我在此處想補充一點的是,周汝昌的五十四回為"分水嶺"也不過是建立在"九回分段法"的基礎上的,他的一百零八回也不外乎用"九回分段"來乘以十二個大段得出的結果;既然他的"九回分段法"的論述不能成立,也根本談不上什麼"巧"合,那自然周汝昌論證的《紅樓夢》原本回目應是一百零八回也就無任何基礎了。

     既然"後卅回"、"下部後數十回"等批不是指《紅樓夢》八十回以後的部分,那麼,這些批語特别是第二十一回批的"後卅回"一批到底是何意思呢?這個,諸紅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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