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官制的組織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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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督軍從事、祭酒從事、前後左右司馬。
郡太守,掌治其郡。
郡都尉,典兵禁,備盜賊。
縣令、長,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掌治其縣。
三.吳國的官制組成和特點 吳國官制的明顯特點就是雖無創造,但和魏、蜀均有諸多不同之處。
反映出吳國統治者堅持從本國實際情況出發,并不步别人之後塵。
丞相,置左右丞相,此與魏、蜀不同。
太傅,不常置。
大司馬,置左右大司馬,掌武事。
朱然曾為左大司馬,全琮曾為右大司馬。
此外仍稱大司馬。
上大将軍、大将軍,掌征伐,陸遜、呂岱曾為上大将軍,諸葛恪為大将軍。
太尉,典兵獄。
司徒,主民事。
司空,掌水土。
骠騎将軍,車騎将軍,不常置。
光祿大夫,掌勸善規過。
尚書令、尚書仆射、列曹尚書,尚書令總典綱紀,無所不統。
尚書仆射主門封,掌授禀,假錢榖。
諸曹書有選曹尚書、戶曹尚書、賊曹尚書,其屬有郎中等。
中書監、令,監典尚書奏事,令平尚書奏事,同掌機密。
其屬有中書郎、左右國史。
侍中,出入侍從,備顧間,或拾遺補阙。
散騎中常侍,掌「規谏」。
又有散騎侍郎。
秘書監、典藝文圖籍,其屬有秘書郎、主書、主圖、主書令史。
太常,掌禮儀祭祀,其屬有博士祭酒、太史令、太廟令、園邑令。
光祿勳,掌宿衛宮殿門戶,其屬有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南北中郎将、羽林督、奉車都尉、驸馬都尉、騎都尉、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繞帳督、帳下左右都督。
衛尉,掌徽巡宮中。
太仆,掌輿馬。
廷尉,掌刑獄。
其屬有丞。
大鴻胪,掌諸侯國及歸附各族。
宗正,掌宗室親屬。
大司農,掌錢谷、金帛、貨币,其屬有典農校尉、都尉、節度。
少府,掌中服禦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
其屬有禦府令、中藏府令、中左右尚方令、平準令。
執金吾,掌徼巡京師,其屬有武庫令。
将作大匠,掌宮室宗廟路寝建築。
太後三卿,衛尉、太仆、少府,均随太後宮為官号,其屬有丞。
大長秋,皇後卿,掌奉宣皇後意旨,其屬有丞。
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掌輔導太子,其屬有中庶子、庶子。
又置有太子賓客,左輔都尉、右弼都尉、輔正都尉、冀正都尉,輔義都尉、左右部督。
禦史大夫,掌受公卿奏事,舉劾彈章,又置左右禦史大夫,永安五年(公元二六二年)以廷尉孫密、光祿勳孟宗分為之。
其屬有中執法、左執法、侍禦史、監農禦史。
符節令,掌授節、銅虎符、竹使等。
其屬有符玺郎。
領軍将軍、左右領軍,掌領禁衛諸軍,其屬有中左右護軍,武衛,步兵、屯騎、越騎、長水、射聲五校尉。
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
地方四征、四鎮将軍,以東西南北四方分将軍之号,兼統州刺史。
持節都督,都督諸州軍事,于瀕江之要地置之,其屬有護軍、監軍。
州刺史,掌循行郡國,錄囚徒,考殿最,或置牧。
其屬有從軍史、假佐從事等,部郡從事。
又有師友從事。
郡太守,掌治其郡。
郡都尉,典兵禁,備盜賊。
縣令、長,掌治其縣,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
郡太守,掌治其郡。
郡都尉,典兵禁,備盜賊。
縣令、長,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掌治其縣。
三.吳國的官制組成和特點 吳國官制的明顯特點就是雖無創造,但和魏、蜀均有諸多不同之處。
反映出吳國統治者堅持從本國實際情況出發,并不步别人之後塵。
丞相,置左右丞相,此與魏、蜀不同。
太傅,不常置。
大司馬,置左右大司馬,掌武事。
朱然曾為左大司馬,全琮曾為右大司馬。
此外仍稱大司馬。
上大将軍、大将軍,掌征伐,陸遜、呂岱曾為上大将軍,諸葛恪為大将軍。
太尉,典兵獄。
司徒,主民事。
司空,掌水土。
骠騎将軍,車騎将軍,不常置。
光祿大夫,掌勸善規過。
尚書令、尚書仆射、列曹尚書,尚書令總典綱紀,無所不統。
尚書仆射主門封,掌授禀,假錢榖。
諸曹書有選曹尚書、戶曹尚書、賊曹尚書,其屬有郎中等。
中書監、令,監典尚書奏事,令平尚書奏事,同掌機密。
其屬有中書郎、左右國史。
侍中,出入侍從,備顧間,或拾遺補阙。
散騎中常侍,掌「規谏」。
又有散騎侍郎。
秘書監、典藝文圖籍,其屬有秘書郎、主書、主圖、主書令史。
太常,掌禮儀祭祀,其屬有博士祭酒、太史令、太廟令、園邑令。
光祿勳,掌宿衛宮殿門戶,其屬有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南北中郎将、羽林督、奉車都尉、驸馬都尉、騎都尉、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繞帳督、帳下左右都督。
衛尉,掌徽巡宮中。
太仆,掌輿馬。
廷尉,掌刑獄。
其屬有丞。
大鴻胪,掌諸侯國及歸附各族。
宗正,掌宗室親屬。
大司農,掌錢谷、金帛、貨币,其屬有典農校尉、都尉、節度。
少府,掌中服禦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
其屬有禦府令、中藏府令、中左右尚方令、平準令。
執金吾,掌徼巡京師,其屬有武庫令。
将作大匠,掌宮室宗廟路寝建築。
太後三卿,衛尉、太仆、少府,均随太後宮為官号,其屬有丞。
大長秋,皇後卿,掌奉宣皇後意旨,其屬有丞。
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掌輔導太子,其屬有中庶子、庶子。
又置有太子賓客,左輔都尉、右弼都尉、輔正都尉、冀正都尉,輔義都尉、左右部督。
禦史大夫,掌受公卿奏事,舉劾彈章,又置左右禦史大夫,永安五年(公元二六二年)以廷尉孫密、光祿勳孟宗分為之。
其屬有中執法、左執法、侍禦史、監農禦史。
符節令,掌授節、銅虎符、竹使等。
其屬有符玺郎。
領軍将軍、左右領軍,掌領禁衛諸軍,其屬有中左右護軍,武衛,步兵、屯騎、越騎、長水、射聲五校尉。
城門校尉,掌京師城門。
地方四征、四鎮将軍,以東西南北四方分将軍之号,兼統州刺史。
持節都督,都督諸州軍事,于瀕江之要地置之,其屬有護軍、監軍。
州刺史,掌循行郡國,錄囚徒,考殿最,或置牧。
其屬有從軍史、假佐從事等,部郡從事。
又有師友從事。
郡太守,掌治其郡。
郡都尉,典兵禁,備盜賊。
縣令、長,掌治其縣,縣大者置令,小者置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