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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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護軍與中領、中護軍并存。

    對于中領軍或中護軍中資曆厚重者,可進稱為領軍将軍或護軍将軍,但中軍也不可能同時既有領軍将軍、護軍将軍,又有中領軍、中護軍。

    中領軍是中軍諸營的統帥,他親領中領營,并兼領中軍諸營;中護軍在中軍的地位僅次于中領軍,他負責武官的選用,并親領中護營。

     留屯各地的外軍,開始編制很不一緻,統帥往往臨時由中央委派和更換。

    到魏文帝時,情況發生了變化。

    《曆代兵制》:“黃初三年,特置都督諸州軍事,尋加四征四鎮将軍之号,又置大将軍都督中外諸軍,位太尉上。

    ”曹魏的都督諸州軍事,是代表中央分駐各地的軍事長官,所領是不同于州郡兵的中央軍隊。

    所謂四征四鎮,是指征東将軍、征南将軍、征西将軍、征北将軍與鎮東将軍、鎮南将軍、鎮西将軍、鎮北将軍等稱号,此外還有所謂四安四平将軍的稱号,這些都不是固定軍職,而是臨時贈封的稱号。

    從這些稱号也可以知道,那些都督諸州軍事的将軍,是代表中央去行征伐鎮壓之權。

    中外諸軍即中軍與外軍,“置大将軍都督中外諸軍”,則是以大将軍統帥全國中央軍,大将軍成為曹魏最高軍事統帥。

    曹魏政權是取代東漢王朝而建立的,開始仍以太尉為最高軍政長官,置大将軍後,太尉最重要的權力被分割,所以陳傅良說大将軍“位太尉上”。

     綜上所述,曹魏中央軍的系統是: |——中軍-領軍、護軍——諸營将校 中央軍-大将軍—— |——外軍-都督諸州軍事 除了中軍與外軍,曹魏政權還有作為地方兵的州郡兵。

    東漢光武帝罷兵募士,郡國兵力十分薄弱。

    到東漢末年,一些州郡守割據稱雄,兵力轉強,多數州郡的軍隊則逐一消滅或兼并。

    曹操統一北方,大大小小的割據武裝或被消滅,或被收編,北方各州郡往往隻有留屯的中央軍,而沒有地方武裝了。

    當時丞相主簿司馬朗建議令州郡都建立地方武裝,以“外備四夷,内威不軌”。

    《曆代兵制》:“自納司馬朗之言,複令州郡典兵,然未置尉,蓋太守或刺史兼帥。

    ”州郡兵以守備本州郡為職,必要時也應調出征。

    州郡兵地位比中軍、外軍低,“州郡都督不與中外軍同......苟在中軍之例,雖下功必侯;如在州郡,雖功高不封”(《晉書.段灼傳》),但地方州郡長官的權力卻借此大大膨脹起來。

    所以《曆代兵制》認為,曹魏政權的“兵權外聚于州牧,内歸于大将軍及太尉”。

    因此後來有人上疏魏明帝,要求解除緣邊州郡刺史、太守的領兵權,另外派遣大将去鎮守,以免刺史、太守領了兵則“專心軍功,不勤民事”,而不能“獨修務本之業”(《三國志.魏志.杜恕傳》)。

     曹魏兵制,還有屯田兵值得一提,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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