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囑品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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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一日喚門人法海、志誠、法達、神會、智常、智通、志徹、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餘人,吾滅度後,各為一方師。
吾今教汝說法,不失本宗。
先須舉三科法門,動用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自性。
忽有人問汝法,出語盡雙,皆取對法,來去相因。
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
三科法門者,陰界入也。
陰是五陰:色受想行識是也。
入是十二入,外六塵:色聲香味觸法;内六門:眼耳鼻舌身意是也。
界是十八界:六塵、六門、六識是也。
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
若起思量,即是轉識。
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塵,如是一十八界,皆從自性起用。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走十八正。
若惡用即衆生用,善用即佛用。
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對法,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
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
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嗔對,舍與悭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也。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
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于相離相,内于空離空。
若全著相,即長邪見。
若全離空,即長無明。
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
既雲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
隻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
又雲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
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
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
不要謗經。
罪障無數。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見性。
但聽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礙。
若聽說不修,令
吾今教汝說法,不失本宗。
先須舉三科法門,動用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自性。
忽有人問汝法,出語盡雙,皆取對法,來去相因。
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
三科法門者,陰界入也。
陰是五陰:色受想行識是也。
入是十二入,外六塵:色聲香味觸法;内六門:眼耳鼻舌身意是也。
界是十八界:六塵、六門、六識是也。
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
若起思量,即是轉識。
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塵,如是一十八界,皆從自性起用。
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走十八正。
若惡用即衆生用,善用即佛用。
用由何等,由自性有對法,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
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
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嗔對,舍與悭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也。
師言:此三十六對法,若解用,即道貫一切經法,出入即離兩邊。
自性動用,共人言語,外于相離相,内于空離空。
若全著相,即長邪見。
若全離空,即長無明。
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
既雲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
隻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
又雲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
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
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
不要謗經。
罪障無數。
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廣立道場,說有無之過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可見性。
但聽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礙。
若聽說不修,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