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尼光佛教法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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阇,譯雲承法教道者; 第二,七十二薩波塞,譯雲侍法者,亦雲拂多誕; 第三,三百六十默奚悉德,譯雲法堂主; 第四,阿羅緩,譯雲一切純善人; 第五,耨沙喭,譯雲一切将信聽者。

     右阿羅緩已上,并素冠服;唯耨沙喭一位,聽仍舊服。

    如是五位,禀受相依,鹹遵教命,堅持禁戒,名解脫路。

    若慕阇犯戒,即不得承其教命;假使精通七部,才辯卓然,為有僭違,五位不攝。

    如樹滋茂,皆因其根;根若憊者,樹必幹枯。

    阿羅緩犯戒,視之如死,表白衆知,逐令出法。

    海雖至廣,不宿死屍。

    若有覆藏,還同破戒。

     寺宇儀第五 經圖堂一,齋戒堂一,禮忏堂一,教授堂一,病僧堂一。

     右置五堂,法衆共居,精修善業;不得别立私室廚庫。

    每日齋食,俨然待施;若無施者,唯使聽人,勿畜奴婢及六畜等非法之具。

     每寺尊者,诠簡三人: 第一,阿拂胤薩,譯雲贊願首,專知法事; 第二,呼嚧喚,譯雲教道首,專知獎勸; 第三,遏換健塞波塞,譯雲月直,專知供施。

     皆須依命,不得擅意。

     出家儀第六 初辯二宗:求出家者,須知明暗各宗,性情懸隔;若不辨識,何以修為? 次明三際:一,初際;二,中際;三,後際。

     初際者,未有天地,但殊明暗;明性智慧,暗性愚癡;諸所動靜,無不相背。

     中際者,暗既侵明,恣情馳逐;明來入暗,委質推移。

    大患厭離于形體火宅願求于出離。

    勞身救性,聖教固然。

    即妄為真,孰敢聞命?事須辯折,求解脫緣。

     後際者,教化事畢,真妄歸根;明既歸于大明,暗亦歸于積暗。

    二宗各複,兩者交歸。

     次觀四寂法身。

     四法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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