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明月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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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持犯篇)
第一門第一章持犯總義-持犯名字
第一門第二章持犯總義-持犯體狀
第一門第三章持犯總義-成就處所
第一門第四章持犯總義-辨犯優劣
第一門第五章持犯總義-方便趣果
第一門第六章持犯總義-阙緣不成
第一門第七章持犯總義-境想分别
第一門第八章持犯總義-别簡性重
第一門第九章持犯總義-廣斥愚教
第二門第一章第一節持犯别相-性罪-殺
第二門第一章第二節持犯别相-性罪-盜
第二門第一章第三節持犯别相-性罪-淫
第二門第一章第四節持犯别相-性罪-妄
第二門第二章第一節持犯别相-遮罪-飲酒
第二門第二章第二節持犯别相-遮罪-過中食
第二門第二章第三節持犯别相-遮罪-高大床
第二門第二章第四節持犯别相-遮罪-嚴身
第二門第二章第五節持犯别相-遮罪-歌舞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學者宜先詳覽卷首之例言及目表然後再閱正文)
持犯篇
▲事鈔雲"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
受者法界為量,持者麟角猶多。
良由未曉本诠,故得随塵生染。
此既聖賢同有欽序。
何得抑妨不論。
故直筆舒之,略分四别。
一者戒法,此即體通出離之道。
二者戒體,即謂出生衆行之本。
三者戒行,謂方便修成,順本受體。
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通亘篇聚。
"資持釋雲"初二标歎戒功。
依此淨戒行越苦海,故如舟航。
凡入道門無不禀戒,故是宗要。
受下明多犯所以。
受時遍境俱發,故通法界。
随中一行猶難,故如麟角。
麟是瑞獸國君有道乃現。
止有一角,舉此喻其少耳。
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雲良由等本诠。
即目律教。
塵染即是毀犯。
此下示意列章,上句引聖為況。
何下顯今須述。
故下列示章門。
通出離者貫徹因果故。
生衆行者基址義故。
順本受者是随行故。
通篇聚者屬教诠故,亘即遍也。
" 通亘篇聚者,是即以戒本為相,就法而辨。
文舉篇聚,局具戒言。
若五八戒,如濟緣雲,罪無篇聚,至于大重小輕方便趣果義則不别也。
事鈔中,标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前後文凡兩出。
其中戒法戒體戒行,前後文義大同,今并編入宗體篇内。
唯戒相一種,前後有,前約行言,後就法辨。
就法中,廣示持犯,卷帙繁重,故今别立持犯篇具明此義。
前宗體篇中第四門戒相,僅明約行一義耳。
▲資持雲"問,何者為相?答。
如後釋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相,三開不犯,總為相矣。
更以義求,亦為三别,一犯與不犯,二犯中有輕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别。
統論其相,不出心境。
如下更解。
" ▲資持雲"問,何以不但釋相而總論四戒者?答。
戒是一也,軌凡從聖名法,總攝歸心名體,三業造修名行,覽而可别名相。
由法成體,因體起行,行必據相。
當知相者即是法相,複是體相,又是行相,無别相也。
若昧餘三,直爾釋相,既無由序,不知所來。
徒自尋條,終難究本。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資持雲"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
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
何以然耶。
法無别法即相是法,體無别體總相為體,行無别行履相成行。
是故學者于此一門,深須研考。
然相所在,唯指教诠。
舉要示相不出列緣,緣雖多少不出心境。
罪無自體,必假緣構,非境不起,非心不成。
若曉此意,類通一切皎如指掌。
餘更如文。
"見事鈔記卷十七。
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二持犯别相 ▲資持雲"以總收别,由别總前後相照,持犯方明。
"見事鈔記卷十五。
第一門持犯總義 持犯義中分九章一持犯名字 二持犯體狀 三成就處所 四辨犯優劣 五方便趣果 六阙緣不成 七境想分别 八别簡性重 九廣斥愚教 第一章持犯名字 ▲資持雲"名即是字,連綿為語,無勞強分。
持犯兩名,并望受體違順為名。
尋文可見。
" 二持止持止持…………作犯 作持作持…………止犯 二犯作犯 止犯 俗衆所受五戒八戒,唯有止持作犯二義。
▲事鈔雲"先解二持。
言止持者。
方便正念,護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
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
持由止成,号止持戒。
"資持釋雲"初牒名。
方下釋義,初釋止義。
方便者起對治也,正念者離邪染也。
身口者且據七支,必通三業。
止而下釋持義。
持由下雙結。
" △事鈔續雲"二明作持。
策勤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為作。
持如前解。
"資持釋雲"初名牒名。
策下釋義,初釋作義。
持下指略。
三節同前。
應以前文續之,但改止為作。
" △事鈔續雲"次釋二犯。
言作犯者。
内具三毒,我倒在懷,鼓動身口,違理造境,名之為作。
作而有違,污本所受,名之曰犯。
犯由作成,故曰作犯。
"資持釋雲"初牒名。
内下釋義,初釋作義。
初二句起業本也。
鼓下所造業也。
作而下釋犯義。
犯由下結合。
" △事鈔續雲"言止犯者。
良以癡心怠慢,行違本受,于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為止。
止而有違,反彼受願,故名為犯。
"資持釋雲"初句牒名。
良下釋義,初釋止義。
止而下釋犯。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行宗雲"作犯造惡則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對癡心。
"見戒疏記卷四依上事鈔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對照,列表如下。
止持—方便正念—禁防身口記雲必通三業—不造諸惡護本所受——止而 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 作持—修習戒行—策動三業—有善起護—作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作犯—三毒我倒—鼓動身口疏作三業—造境違理—作而有違—污本所受 止犯—癡心———怠慢--不修勝業、行違本受—止而有違—反彼受願 以上分釋持犯四種名義竟。
或疏中别明單雙持犯義。
今撮略疏記諸文,附示其概。
疏中所明單雙持犯義,略分二意。
初約心用,後約教行。
初約心用者。
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簡判。
故一切諸戒皆有雙持雙犯。
俗衆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義。
以凡持一戒必起護心,望離惡邊即成止持,望起護邊複是作持。
兩犯亦爾,違教作惡即作犯,不思對治即止犯。
此謂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謂持中有犯。
以善惡行别,違順心乖故也。
後約教行者。
簡判諸戒。
正用此義。
是須有教令行者方具雙持雙犯,自餘殺盜等無教開作者并屬單持單犯耳。
故教行雙持雙犯,唯道衆戒中有之比丘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雙持犯例如某事教制須行者,依教而作為作持,望無違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為止犯,望有違是作犯。
若俗衆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單持單犯,與此教行雙持犯不相涉也。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一章持犯名字竟。
第二章持犯體狀 ▲事鈔雲"二明體狀。
餘義廢之。
直論正解,出體有二。
一就能持,二就所持。
"資持釋雲"初删古。
疏引雲,有人立十善為止持體,十惡為作犯體,行檀禮誦頭陀四弘等為作持體,違此名止犯體。
不明化行,于理頗疏。
委如彼破。
直下标今。
正解者能所二體并依本宗制教而立。
文中能所例略犯字,義須具之。
"行宗雲"非謂施慈等行都不修之,但非持犯體耳。
"見戒疏記卷四。
△事鈔續雲"言能持者。
用心為體。
身口是具。
故論雲,是三種業皆但是心。
又律雲,備具三種業,當審觀其意等。
如後更解。
"資持釋雲"初牒名。
用下出體,上句正示。
疏雲,若不思慮,不成持犯,故以意思為能持犯體。
下句簡非。
以身口色但是成業之緣,非正業本疏雲,身品是具,不名為業。
故下引據,初即成論。
推業之本。
彼又續雲,離心無思無身口業。
次本律。
意業是主,身口由成,故偏審。
之以明成否。
而言等者如律結犯并問何心,諸不犯中例開忘誤。
下指如後即第三章。
問,論雲三業皆但是心此即心王,那得上定意思為體。
答。
心王意思,體用分耳。
論推三業之本故就體論,此定成業之能故從用說。
若爾,何不如論從本明者。
答。
體通四陰,用局行心。
舍通從局,論業彌顯。
又複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
體不兼用,用必得體。
今雲意思,則體用齊收,義無乖異。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行宗雲"成論由是當宗,中為證。
皆是心者此指意識猶通四陰,若據成業須至行心。
行即意思。
以思從心起,身口二業複由思成。
今從業本故言心耳。
"行宗雲"問。
受中作戒,色心為體。
今此能持,即是随作,但雲思心。
受随應等,那不同者。
答。
受取緣成必須兼色,随取成業但約心論。
學者深思,方見遠緻。
"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芝苑雲"一切事法為所持犯體。
此正義也。
言事法者,各具善惡二種。
于善惡事法,心起順違,故有二持兩犯生焉。
違順之心即能持犯體,善惡事法即所持犯體。
持犯既因事法而生,故今以一切事法為所持犯體。
豈不然乎。
"見芝苑遺編卷一。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二章持犯體狀竟。
第三章成就處所 成就處所中分為三節一約三心明止持 二約行心明四行 三約三業明四行 是章分為三節,悉依鈔疏原科。
若詳審是章文義,或可分為兩科,一就四心以明,二就三業以明。
就四心以明中又分為二,初約三心明止持,二約行心明四行。
如是較為明晰也。
第一節約三心明止持 ▲戒疏雲"前将止持對以明。
或無染污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義。
謂識想受,此之三心非業非記流入行心方成别業。
故分四陰以為二分。
豈非本有戒體,外無染污,光潔純淨,名之為持。
三心非心,受體是記,故得持也。
"行宗釋雲"上句标舉。
若下正釋為三,初通示。
據此非持,取本受體說名為持,故雲有義。
古人目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運成故。
謂下别簡四心分二所以。
統論四行,止持有二,餘之三種并局行心故也。
豈下結顯三心下釋疑。
問三心何分。
答了别所緣境名識即通指六識。
取所領之相名想謂取所領六塵之相則為六想。
領納所緣名受謂六觸因緣生六受,一一各有苦樂不苦不樂三受之異,皆從違順非違非順而生。
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為行。
謂六受之後,各起善不善不動業等。
亦名六思,思即是業。
若大乘經則受想行識,列次不同。
由受生想,從想起行,由行成識。
今依小論則識想受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别之心名識,次起想象名想,複次領納名受,後起業思造作名行。
問破毀之人有此中。
答據事鈔中,犯一重戒,餘戒常淨俨然。
是則持毀皆有持義,今文且從持說故雲無耳。
"見戒疏記卷四。
資持雲"謂分四心以明二止,三心中止此科所明,得心中止則如後述。
三心非業,本不名持,但望受體說有持義。
以持是記業,無記非持故。
此由古謂但不作惡,即名止持。
今約四心分為二别,則無前濫。
"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二節約行心明四行 ▲戒疏雲"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前之三心不名為持。
善性便有、惡無記無。
如欲離過,作意遮約,或對境防,或起心護,豈彼無記而得成持。
若據作持,例同後止。
既就境論,三心非分。
"行宗釋雲"初明二持中,初明止持。
以非思慮不成就業,故雲必入等。
前下揀三心。
善下揀二性。
如下舉事顯相。
若下二明作持。
同後止者簡前三心止故。
" △戒疏續雲"若據二犯,行心成就,前言持者三,為行今言犯者三毒為行前三亦無。
識想受等通善惡行"局不善性,善無記無。
"行宗釋雲"二明兩犯中。
亦約四心三性以定行體,尋文可了。
注中,以行通善惡故須簡。
"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資持雲"注分善惡者,以行心語通恐相濫故。
三善同時而不相離。
三惡相别其性相違,作犯多是貪嗔,止犯率由癡慢,一往大判非不互兼。
"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三節約三業明四行 ▲事鈔雲"後三業明成就。
身二持者,離殺等過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身作持。
口二持者,離口四過名止,如淨語等名作。
身口各二犯,反上應知。
"資持釋雲"初明身口業中二,初明二持。
次明二犯。
言反上者行殺盜等名身作犯,不受食名身止犯,為口四過名口作犯,不作淨語名口止犯。
并略舉事配,餘者例說。
" 于制教中,俗衆唯有止持作犯。
其作持止犯,依原文具錄而示四行,應知受食淨語等事與俗衆無涉。
△事鈔續雲"單意業中,不成持犯。
若動身口思,亦成持犯。
"資持釋雲"二明單意業中意至身口名身口業,未至身口則名單意。
初判不成。
若下次明通成。
籌度所為事名身口思。
雖未動相,即屬身口不妨上文。
"資持雲"律制身口思者,謂計度身口所作事故。
此心粗着,判屬身口"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戒疏中釋此科義有兩解,一約身口思釋,二約重緣釋。
事鈔撰述先成,止有初解。
故事鈔言戒相時,每唯舉身口者,即依此釋也。
逮後撰戒疏時,乃列兩釋。
蓁經二釋,如下段記文所引。
▲資持雲"若準戒疏,上是初解。
後複解雲。
獨頭心念,忽起緣非,不名為犯。
重緣向念,可得思覺,而不制約,即入犯科。
又雲,任情兩取,後為正義。
順今宗故"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行宗雲"問,意已成犯,何以前約身口明成就耶?答。
就意辨成皆遠方便。
心念果罪少分有之,大論趣果須至身口。
" ▲行宗雲"問,世雲小乘不制意地,今那制耶。
答此由不辨假實兩宗制限深淺故也。
小乘實宗定不制意,動色成犯。
假宗制意,但約重緣,簡非瞥爾。
是則三宗曆然,大小無濫。
學者至此,宜須精究。
"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簡非瞥爾者,瞥爾單意制限大乘。
瞥爾亦名獨頭,即前資持引疏所雲獨頭心念也。
第三章成就處所大意撮錄列表如下。
約三心明止持—三心無非業善惡未着—止持—三心無記本不名 望受體是記業說有持義 約行心明四行—行心流入行心止持(行心通三性) 思心成業作持三性中唯局無貪等三善為行 善惡乃異作犯 止犯三性中唯局貪等三惡為行 約三業明四行身 口 意無犯 有犯有二釋約身口思釋發心籌度,将由身口, 尚未動相。
此心粗着判屬身口, 而非單意。
約重緣釋謂以後念還追前事,自不制約。
是為重緣向念,而非瞥爾單意。
上來持犯總義中條三章成就處所竟。
第四章辨犯優劣 辨犯優劣中分為四節一約三性辨犯 二将心望境辨犯 三單心辨犯 四有心無心辨犯 ▲資持雲"化制兩教,辨業天乖。
制則從教重輕。
化則論心濃薄。
教唯楷定,緣具則傲主刑科。
心既不常,動發則須分體性。
因果既異,化制斯分。
必昧宗途,未窮業本。
故先料簡,委示來蒙。
"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四章中,有四節。
初二兼明化制,三局化教,四局制教。
若犯性戒,具受化制二罪。
若犯遮戒,唯受制罪。
第一節約三性辨犯 第三性辨犯中分為三項一明起業之源 二約三性示相 三結示傷歎 第一項明起業之源 ▲事鈔雲"起業要托三毒而生。
然毒之所起,我心為本。
此義廣張,行人須識,如忏法中具明業相。
"資持釋雲"前示業本。
業無自性,必假緣生。
緣雖衆多,不出心境,由境發毒構造成業。
境是外緣,毒從内發,故明起業惟推三毒。
毒從我生,我即妄計,即斯妄計是業之本,故名妄業。
經雲,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
谛求妄本畢竟無依,但是一心随緣不覺,以不覺故硁然計我。
由我起毒。
因毒生業。
業成感果,果全是苦,苦即生死,流浪出沒,造受更資,如是億劫莫知所止。
從本至末,就果推因,少識妄源,粗知苦本。
諸賢覽此,豈不自思。
悲夫。
此下指廣,請尋後篇,不複煩引。
" △事鈔續雲"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受報淺深并由意業為本。
故明了論解雲。
破戒得罪輕重不定。
有生心破輕戒得罪重。
無慚羞心,作無畏難。
或由見起,謂無因果。
或由不信生,謂非佛制此戒,或不信破此戒得此報。
或由疑生,為定佛制為非佛制,為定得報不定得報。
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
若不由如此心,偶爾破戒,重翻成輕。
"資持釋雲"次正叙重輕又二,初示犯報分齊。
上二句明犯從心起示因差也,下二句明報約心分示果。
三性者性即心體。
心雖萬狀,論體唯三,二是有記一号無記。
然據善心應受福報,由心愚癡,損境義一,業道制教二俱有犯,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教。
意業謂能造之主,總上三性,但性據始起業取已成。
故下引文顯相,上二句通示。
有下别釋,前明制輕業重為三,初标。
二無下列相為四。
初二句無慚心,無畏難者釋無慚相。
次二句邪見心。
或下四句不信心又二,一不信聖教二不信果報。
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二種。
三若由下結示。
次若不下明制重業輕。
反上四心可解。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事鈔引了論解,顯重輕相。
資持釋文至為明晰。
今依其文列表如下。
制輕業重(以重心破輕戒得罪重)無慚心 邪見心 不信心不信聖教 不信果報 疑惑心疑聖教 疑果報 制重業輕(以輕心破重戒得罪輕)有慚心 無邪見心 有信心信聖教 信果報 無疑惑心不疑聖教 不疑果報 第二項約三性示相 約三性示相中分為三支一善心 二不善心 三無記心 第一支善心 ▲資持雲"初善心者,雖非粗惡,然是無知。
結業乃輕,違制無别。
" ▲事鈔雲"如僧隻中。
知事暗于戒相,互用三寶物。
随所違者,并結上罪。
或見他厭生,與其死具。
看俗殺生,教令早與,勿使苦惱。
此并慈心造罪,而境違重。
不以無知便開不犯,由是可學皆結根本。
"資持釋雲"初明好心犯盜。
或下次明慈心犯殺。
不以下示犯所以。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二支不善心 ▲資持雲"次不善心者,謂貪嗔癡三毒所起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
" ▲"識知戒相,或複暗學。
輕慢教網,毀訾佛語。
如明了論述雲。
有四種粗惡意犯罪。
一者濁重貪嗔癡心,二者不信業報,三者不異所受戒,四者輕慢佛語。
故心而造,則得重果。
以此文證。
由無慚愧,初無改悔,是不善心。
"資持釋雲"初通叙。
上二句别舉犯人學不學故,下二句合明心相。
如下引示。
四中,初是總相,攝一切故。
濁重難顯,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
下三别相,開癡心故。
二是邪見心,三即放逸心,四即憍慢心。
故下二句總示業報。
以下鈔家結示。
無慚無愧即是不善始終二心,該前四種一一相兼。
初無者古記雲初猶都也。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三支無記心 ▲資持雲"三無記多别。
一,無情局無記,有情通三性。
二,就情中,報色是無記,心則通三性。
三就心中,三心局無記,行心通三性。
下明二種,初縱放者謂泛爾無記,次約睡狂即昏迷無記。
" ▲事鈔雲"無非攝護,随流任性。
意非善惡,泛爾而造并通攝犯。
唯除恒懷護持,誤妄而造。
此非心使,不感來果。
" △事鈔續雲"非即如上。
前為方便,後眠醉狂遂成業果,通前結正并如論中無記感報。
"資持釋雲"初句指前未盡,即猶止也。
前方便者或教他犯如殺盜等,或自業相成犯如自安殺具等。
若據果成雖在無記,由假方便故雲通。
前等如論即下成實。
" 自業相成者,自起方便,後趣正果。
△事鈔續雲"問,無記無業,雲何有報?答。
解有二。
初言感報者。
謂先有方便,後入無記,業成在無記心中,故言感報。
而實無記非記果也。
二者不感總報,非不别受。
如經中頭陀比丘不覺殺生,彼生命過野豬中,山上舉石即因崩下還殺比丘。
如成論中,睡眠成業,是無記業。
"資持釋雲"初問中。
征上指論。
答中,先約方便釋。
即上睡狂無記也。
初明因前故感報,而下明正成則非報。
二約總别兩報釋。
此義通前兩種無記。
總報謂地獄總受,别報謂餘趣别受。
如下引證,前證上縱放,後證上睡狂。
如經者未詳何經。
不覺是無記心。
" △事鈔續雲"問,如前無記有不犯者,其相如何?答。
謂學知戒相,善達持犯。
心常兢厲。
偶爾妄迷,由非意緣,故開不犯。
如扶持木石,失手殺人。
如是等緣,并非結限。
反上所懷,并結正犯。
"資持釋雲"次問中。
征前開妄。
答中,初叙學人。
反下謂非學人。
翻對可解。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依上鈔文之意,唯有學人可開迷妄,若不學人雖于境迷妄亦結正罪。
事鈔記卷二十七中廣明不學無知,其叙結本意文與此大同,但後例開句法中則不學亦可開迷。
資持記有問答釋疑文,附錄于下,以資參考。
問,前雲随戒境想唯開學人,今不學人何以開耶?答。
前文叙結且據大判不妨不學準例同開。
若以義求則迷事不别,若取文證則戒疏顯然,此不繁引。
第三項結示傷歎 ▲事鈔雲"然則業苦綿積,生在莫窮。
虛縱身口,污染塵境。
既無三善可附,唯加三惡苦輪。
以此經生,可為歎息。
"資持釋雲"初二句示生死長久。
業苦通舉因果。
綿謂出沒久遠,積謂造受衆多。
生報别示苦果窮盡也。
虛下嗟毀犯陷墜。
随妄與業故雲虛縱。
無三善者多惡因也,加三惡者無善果也。
附憑也,加增也。
以下正歎經生猶度世也。
息即是氣。
"資持雲"且夫心緣境發,果自因成。
造受更資沈流長劫,因緣遇會形影無差。
至于火爍湯煎痛非可忍,霜寒冰凍聲不可聞,萬苦沖心如镕鐵聚,翻思往業雖悔何追。
矧乃戴角披毛,飛空潛水,氣命系于屠獵,血肉委于庖廚。
或複炬口針咽饑虛切體,臭膿穢屎食啖聊生。
信乎禍福無門,升沉由。
嗚呼。
含靈蠢蠢,生死悠悠。
方便多門,其誰一悟。
辭雖繁費,意複何窮。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二節将心望境辨犯 ▲事鈔雲"如母論雲。
犯必托境,關心成業。
心有增微,境有優劣故也。
或心境俱重,人作人想殺。
或境重心輕,人作非人想。
或境輕心重,非人人想。
論通一切,不局一戒。
"資持釋雲"初引論通示三,初準文通示。
以罪假緣成,緣即心境。
境是外緣故雲托也,心是内緣故雲關也。
心起不常故有增微,境緣非一故有優劣。
或下曆句别簡。
初句俱優。
下二句互有優劣。
義立俱劣一句,如非人作畜杌想之類。
論下點上語通。
△事鈔續雲"淫中自有輕重。
畜生及人。
人中有在家出家。
在家中持戒破戒,出家五衆持戒破戒。
乃至聖人。
重同報異。
"資持釋雲"二對戒别明四,初淫中,初句通标。
畜下别簡有四,初句簡異類。
理加非人,次于畜趣。
二人中簡道俗。
三道俗中各簡持破。
在家更簡無戒有戒,持中複有士女五八。
出家先簡五衆,大僧最重,五中各有持破。
四持中簡凡聖。
薄地持戒外凡已去,乃至無學,陵辱極重。
末句總示。
重同謂制罪,淫不簡境皆犯重故。
報異謂業道,業有優劣受報不同。
後三制報俱異,可知。
" △事鈔續雲"第二盜重者。
天及人。
乃至聖人。
三寶差别,僧物最重。
"資持釋雲"二盜中三,初簡趣。
亦合加畜為首。
二人中簡凡聖。
三簡三寶。
佛輕法,法次,僧重。
" △事鈔續雲"第三殺戒。
成論雲。
如六足毗昙中說。
殺邪見人,輕殺蟲蟻。
此人污染世間,多損減故。
"資持釋雲"三殺中。
引論唯簡邪正。
人輕蟻重,且據業論,不約制教。
準義,亦合約趣道俗持毀凡聖簡之。
文略不出。
" △事鈔續雲"第四妄戒。
向在家人說重,向出家人說輕。
"資持釋雲"四妄中。
三趣同盜,人則反之如文所顯。
又出家中五衆,乃至聖人,漸輕可解。
若如五分僧中妄語,重百羅漢前。
故知诳僧極重。
" 對戒别明中,依鈔記文義具列表如下。
淫簡趣人 約制罪言,同犯重罪。
非人 約業道言,各有優劣,畜 皆前優後劣可知。
人中簡道俗出家 在家 道俗中各簡持破出家比丘比丘尼持戒 破戒 式叉摩那持戒 破戒 沙彌沙彌尼持戒 破戒 在家有戒八戒持戒 破戒 五戒持戒 破戒 無戒 持中簡凡聖無學人 三位果人 内凡 外凡 薄地 盜簡趣人 約制罪言,唯簡趣有異,天(非人) 簡凡聖同,簡三寶稍異。
畜 人中簡凡聖無學人 約業道言,各有優劣,三位果人 皆前優後劣可知。
内凡 外凡 薄地 簡三寶僧 法 佛 殺鈔文唯簡邪正。
約制罪言,唯簡趣有準義亦合約趣道俗持破凡聖簡之,如淫中所列。
異,餘皆同。
約業道言,各有優劣, 皆前優後劣可知。
妄與殺同簡趣人 天(非人) 畜 人中簡道俗在家 出家 道中簡五衆沙彌沙彌尼 式叉摩那 比丘比丘尼 簡凡聖薄地 外凡 内凡 三位果人 無學人 ▲資持雲"上四但出境之優劣。
心随境故,重輕可知。
若約互論,如前作句,無不通曉。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三節單心辨犯 ▲事鈔雲"單心三時辨犯輕重。
如善生經,且約殺戒,輕重八句,位分四别。
"資持釋雲"前科對境,此獨論心,故雲單也。
三時初方便時,二根本時,三成已時。
且約殺者餘可準也。
心念不常,前後具缺,不出八句括之斯盡。
" △事鈔續雲"初一句三時俱重。
謂方便舉尤害心,根本起尤快心,成已起随喜心。
"資持釋雲"初句曆示三心重相。
尤即訓甚,但非極甚即是輕心。
然極甚難明,略須示相。
但約起心,念念不間,色心躁悶不愧旁人,神思昏迷都妄善事,奔趨前境,暢悅己情。
或邪見居懷撥無因果,向親姻作穢,對塔殿行非。
凡此用心,皆名定業。
能牽來報,縱忏不亡。
以此自量,何容輕動。
識心之士,豈不畏乎。
" △事鈔續雲"第二三句,二重一輕。
初方便根本重,成已輕。
中雲方便輕,根本成已重。
後雲方便成已重,根本輕。
" △事鈔續雲"第三三句,一重二輕。
初根本重,初後輕。
中雲方便重,中後輕。
三雲成已重,初中輕。
" △事鈔續雲"第四一句,三時俱輕。
善生,十誦中。
啼哭殺父母。
畏苦痛故,害父母命等是。
"資持釋雲"引諸經律,舉事顯相。
雖懷憐愍,非無殺意。
俱輕可知。
" △事鈔續雲"律據人想,八業皆重。
業随心故,牽報不同。
"資持釋雲"若依律制則無輕重,今取心業故分八句。
" ▲資持雲"文中句數交絡。
欲令新學易曉,為圖示之。
初有一句三時俱重方便-重 根本-重 成已-重 第二有三句二重一輕初句方便-重 根本-重 成已-輕 中句方便-輕 根本—重 成已—重 後句方便—重 根本—輕 成已—重 第三有三句一重二輕初句方便—輕 根本—重 成已—輕 中句方便—重 根本—輕 成已—輕 後句方便—輕 根本—輕 成已—重 第四有一句三時俱輕方便—輕 根本—輕 成已—輕 若以四位分之,上句最優,下句至劣,中二通優劣。
若約八句論之,則句句相降。
中間二位各有三句,并依重輕次列,比之自見。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四節有心無辨犯 ▲事鈔雲"有心無心相對八句,四位如前。
"資持釋雲"有心通含輕重,無心與前為。
曆句并同。
" 以下且約性重四戒顯相,餘可準也。
△事鈔續雲"初一句。
三時有心。
" △事鈔續雲"次三句。
一、初中有心,後則無心,犯四重。
二、初則無心,中後有心,亦犯四重。
三、初後有心,中間無心,犯初重,下三戒中罪下罪。
" △事鈔續雲"後三句。
一、中間有心,初後無心,犯四重。
二、初便有心,中後無心,犯初重,餘三戒或中罪下罪。
三、後便有心,上二無心,淫戒犯重以出時樂故,若餘三犯下罪。
" △事鈔續雲"次一句。
三時無心不犯。
" ▲資持雲 初有一句三時俱有心方便—有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有心 第二有三句二有一無初句方便—有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無心 中句方便—無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有心 後句方便—有心初戒重 根本—無心 成已—有心餘三戒方便中罪成以下罪 第三有三句一有二無初句方便—無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無心 中句方便—有心初戒重 根本—無心 成已—無心餘三戒方便中罪成下罪 後句方便—無心初戒重 根本—無心 成已—有心餘三戒已成下罪 第四有一句三時俱無心方便—無心初戒怨逼禁心無罪 根本—無心 成已—無心餘三戒始終迷忘無罪 "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二位中後句在下,第三位中初句在上,則次第義便。
問,下句無罪,豈名犯劣。
答,但望教開故無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 ▲事鈔雲"後之八句由心有無故犯不犯别,不同前八莫不有心。
"資持釋雲"料簡中,初簡前單心。
可解。
應知前約化業,此據制教。
" △事鈔續雲"後明無心者。
或無心受樂。
及殺盜等,心或狂亂不覺者。
"資持釋雲"二重示無心二,初牒前。
對上輕重故雲後明。
或可别點第四俱無或下示相,初句别簡淫戒。
此門明淫,并據怨逼三時有無。
若約自造,境合即犯,不約三時,境想不開,無心亦重,故非所論及下合示三戒。
通約迷心不了前境。
以複淫戒,于三時中,随有一時無非皆重,俱無方開。
餘之三戒,重輕不定。
初有餘無,或中罪或下罪,并方便故。
中有餘無皆重,并根本故。
後有餘無皆下罪,并随喜故。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四章辨犯優劣竟。
第五章方便趣果 ▲事鈔雲"然造修前境,必有三時。
是以大聖随時而制,意令智士克志不為。
"資持釋雲"初示三時。
即方便根本成已也。
是下顯制意。
克猶約也。
"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方便趣果中分為三節一前方便 二中根本 三後方便 第一節前方便 ▲資持雲"通三方便,望後根本,俱名為前。
" ▲事鈔雲"今約淫戒以明。
如内心淫意,身口未現,名遠方便。
此犯下罪。
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
犯中罪。
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來,名近方便。
是重中罪。
" △事鈔續雲"以下雖輕重多少不同,大相可準。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上罪皆有三方便,例前可知。
若獨頭中罪下罪,準諸記文,止分遠近二方便。
遠方便同前。
又合前次近,總名曰近方便。
皆結下罪,無有區别。
▲戒疏雲"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
業未成前,諸緣差脫,故令此罪壅住方便。
"行宗釋雲"前示名。
業下釋義。
"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節中根本 ▲事鈔雲"本相如何?謂入如毛頭名淫,舉離本處名盜,斷其命根名殺,言章了知名妄。
若結罪之時,并攬前因,共成一果。
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時方便。
"資持釋雲"前明根本之相二,初句通問。
謂下别釋。
若下明攬因成果。
簡異他宗,使無濫用。
"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第三節後方便 ▲事鈔雲"何者後方便?謂所造事暢決稱懷,發喜前心,未思悔改。
複結其罪,通得下罪。
"資持釋雲"不論本罪重輕,并制一下罪,故雲通也。
翻前方便,二三不同,中罪下罪有異故也。
"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五章方便趣果竟。
第六章阙緣不成 阙緣不成中分為二節一顯相 二校量 第一節顯相 ▲戒疏雲"阙緣方便,随相衆多。
且以事約分為七種,所謂阙緣乃至心息。
"見戒疏記卷四。
顯相中分為七項一阙緣 二境強 三緣差 四境差 五想差 六疑心 七善心息 第一項阙緣 ▲戒疏雲"初明阙緣,泛解有三。
一通名阙緣。
七方便者阙不至果,并為緣來豈非通也。
" △戒疏續雲"二别名阙緣。
如諸戒下各有阙緣,不可以盜而開殺戒,各不相通,故名别也。
"行宗釋雲"上二泛論總收一切,第三兩亦正示初緣。
" △戒疏續雲"三者亦通亦别。
何者是耶?凡是犯戒,體是婆塞。
若造罪未果。
或自命終,舍戒,邪見,二形生等。
或病狂癡。
但有二緣不名犯戒,俱為造因。
未成至果,故名阙婆塞緣。
望下六别,對戒并通,故兼二号。
"行宗釋雲"初标征。
凡下示相三,初标緣。
若下次明阙相。
罪未果者方便義也。
列相有二,初列四舍體壞無法,後病狂等自不了知。
初則體相俱壞,後謂體具相乖。
鈔中仍加受戒不得等。
但下三總結,初結阙緣。
望下次結兩亦。
問,以下六緣可例此否。
答。
亦可例也。
以互望皆别,對戒并通。
但境強一種不必盡通。
如是思之。
"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項境強 ▲戒疏雲"二境強者。
如欲行殺前境反強,倒欲害我。
差此進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然境強非中罪,中罪由強而生。
餘之上下,類此可釋。
"行宗釋雲"初叙緣。
然下定罪。
強非罪緣故曰非中罪,因強壅住故雲由生也。
餘下指例。
如雲,阙緣非中罪,中罪由阙緣而生等。
問,境差中亦有境強,與
受者法界為量,持者麟角猶多。
良由未曉本诠,故得随塵生染。
此既聖賢同有欽序。
何得抑妨不論。
故直筆舒之,略分四别。
一者戒法,此即體通出離之道。
二者戒體,即謂出生衆行之本。
三者戒行,謂方便修成,順本受體。
四者戒相,即此篇所明,通亘篇聚。
"資持釋雲"初二标歎戒功。
依此淨戒行越苦海,故如舟航。
凡入道門無不禀戒,故是宗要。
受下明多犯所以。
受時遍境俱發,故通法界。
随中一行猶難,故如麟角。
麟是瑞獸國君有道乃現。
止有一角,舉此喻其少耳。
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雲良由等本诠。
即目律教。
塵染即是毀犯。
此下示意列章,上句引聖為況。
何下顯今須述。
故下列示章門。
通出離者貫徹因果故。
生衆行者基址義故。
順本受者是随行故。
通篇聚者屬教诠故,亘即遍也。
" 通亘篇聚者,是即以戒本為相,就法而辨。
文舉篇聚,局具戒言。
若五八戒,如濟緣雲,罪無篇聚,至于大重小輕方便趣果義則不别也。
事鈔中,标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種,前後文凡兩出。
其中戒法戒體戒行,前後文義大同,今并編入宗體篇内。
唯戒相一種,前後有,前約行言,後就法辨。
就法中,廣示持犯,卷帙繁重,故今别立持犯篇具明此義。
前宗體篇中第四門戒相,僅明約行一義耳。
▲資持雲"問,何者為相?答。
如後釋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相,三開不犯,總為相矣。
更以義求,亦為三别,一犯與不犯,二犯中有輕重不同,三有方便根本差别。
統論其相,不出心境。
如下更解。
" ▲資持雲"問,何以不但釋相而總論四戒者?答。
戒是一也,軌凡從聖名法,總攝歸心名體,三業造修名行,覽而可别名相。
由法成體,因體起行,行必據相。
當知相者即是法相,複是體相,又是行相,無别相也。
若昧餘三,直爾釋相,既無由序,不知所來。
徒自尋條,終難究本。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五。
▲資持雲"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
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
何以然耶。
法無别法即相是法,體無别體總相為體,行無别行履相成行。
是故學者于此一門,深須研考。
然相所在,唯指教诠。
舉要示相不出列緣,緣雖多少不出心境。
罪無自體,必假緣構,非境不起,非心不成。
若曉此意,類通一切皎如指掌。
餘更如文。
"見事鈔記卷十七。
持犯中分為二門一持犯總義 二持犯别相 ▲資持雲"以總收别,由别總前後相照,持犯方明。
"見事鈔記卷十五。
第一門持犯總義 持犯義中分九章一持犯名字 二持犯體狀 三成就處所 四辨犯優劣 五方便趣果 六阙緣不成 七境想分别 八别簡性重 九廣斥愚教 第一章持犯名字 ▲資持雲"名即是字,連綿為語,無勞強分。
持犯兩名,并望受體違順為名。
尋文可見。
" 二持止持止持…………作犯 作持作持…………止犯 二犯作犯 止犯 俗衆所受五戒八戒,唯有止持作犯二義。
▲事鈔雲"先解二持。
言止持者。
方便正念,護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
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
持由止成,号止持戒。
"資持釋雲"初牒名。
方下釋義,初釋止義。
方便者起對治也,正念者離邪染也。
身口者且據七支,必通三業。
止而下釋持義。
持由下雙結。
" △事鈔續雲"二明作持。
策勤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為作。
持如前解。
"資持釋雲"初名牒名。
策下釋義,初釋作義。
持下指略。
三節同前。
應以前文續之,但改止為作。
" △事鈔續雲"次釋二犯。
言作犯者。
内具三毒,我倒在懷,鼓動身口,違理造境,名之為作。
作而有違,污本所受,名之曰犯。
犯由作成,故曰作犯。
"資持釋雲"初牒名。
内下釋義,初釋作義。
初二句起業本也。
鼓下所造業也。
作而下釋犯義。
犯由下結合。
" △事鈔續雲"言止犯者。
良以癡心怠慢,行違本受,于勝業厭不修學,故名為止。
止而有違,反彼受願,故名為犯。
"資持釋雲"初句牒名。
良下釋義,初釋止義。
止而下釋犯。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行宗雲"作犯造惡則通三毒,止犯慢法偏對癡心。
"見戒疏記卷四依上事鈔二持二犯之文,分配對照,列表如下。
止持—方便正念—禁防身口記雲必通三業—不造諸惡護本所受——止而 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 作持—修習戒行—策動三業—有善起護—作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作犯—三毒我倒—鼓動身口疏作三業—造境違理—作而有違—污本所受 止犯—癡心———怠慢--不修勝業、行違本受—止而有違—反彼受願 以上分釋持犯四種名義竟。
或疏中别明單雙持犯義。
今撮略疏記諸文,附示其概。
疏中所明單雙持犯義,略分二意。
初約心用,後約教行。
初約心用者。
此乃持奉用心,非正簡判。
故一切諸戒皆有雙持雙犯。
俗衆所受五戒八戒悉具此義。
以凡持一戒必起護心,望離惡邊即成止持,望起護邊複是作持。
兩犯亦爾,違教作惡即作犯,不思對治即止犯。
此謂二持二犯各自相通,非謂持中有犯。
以善惡行别,違順心乖故也。
後約教行者。
簡判諸戒。
正用此義。
是須有教令行者方具雙持雙犯,自餘殺盜等無教開作者并屬單持單犯耳。
故教行雙持雙犯,唯道衆戒中有之比丘本二百五十戒中有二十六戒具雙持犯例如某事教制須行者,依教而作為作持,望無違犯是止持,不依教而作為止犯,望有違是作犯。
若俗衆所受五戒八戒,唯是單持單犯,與此教行雙持犯不相涉也。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一章持犯名字竟。
第二章持犯體狀 ▲事鈔雲"二明體狀。
餘義廢之。
直論正解,出體有二。
一就能持,二就所持。
"資持釋雲"初删古。
疏引雲,有人立十善為止持體,十惡為作犯體,行檀禮誦頭陀四弘等為作持體,違此名止犯體。
不明化行,于理頗疏。
委如彼破。
直下标今。
正解者能所二體并依本宗制教而立。
文中能所例略犯字,義須具之。
"行宗雲"非謂施慈等行都不修之,但非持犯體耳。
"見戒疏記卷四。
△事鈔續雲"言能持者。
用心為體。
身口是具。
故論雲,是三種業皆但是心。
又律雲,備具三種業,當審觀其意等。
如後更解。
"資持釋雲"初牒名。
用下出體,上句正示。
疏雲,若不思慮,不成持犯,故以意思為能持犯體。
下句簡非。
以身口色但是成業之緣,非正業本疏雲,身品是具,不名為業。
故下引據,初即成論。
推業之本。
彼又續雲,離心無思無身口業。
次本律。
意業是主,身口由成,故偏審。
之以明成否。
而言等者如律結犯并問何心,諸不犯中例開忘誤。
下指如後即第三章。
問,論雲三業皆但是心此即心王,那得上定意思為體。
答。
心王意思,體用分耳。
論推三業之本故就體論,此定成業之能故從用說。
若爾,何不如論從本明者。
答。
體通四陰,用局行心。
舍通從局,論業彌顯。
又複心未必是思,思必是心。
體不兼用,用必得體。
今雲意思,則體用齊收,義無乖異。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行宗雲"成論由是當宗,中為證。
皆是心者此指意識猶通四陰,若據成業須至行心。
行即意思。
以思從心起,身口二業複由思成。
今從業本故言心耳。
"行宗雲"問。
受中作戒,色心為體。
今此能持,即是随作,但雲思心。
受随應等,那不同者。
答。
受取緣成必須兼色,随取成業但約心論。
學者深思,方見遠緻。
"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芝苑雲"一切事法為所持犯體。
此正義也。
言事法者,各具善惡二種。
于善惡事法,心起順違,故有二持兩犯生焉。
違順之心即能持犯體,善惡事法即所持犯體。
持犯既因事法而生,故今以一切事法為所持犯體。
豈不然乎。
"見芝苑遺編卷一。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二章持犯體狀竟。
第三章成就處所 成就處所中分為三節一約三心明止持 二約行心明四行 三約三業明四行 是章分為三節,悉依鈔疏原科。
若詳審是章文義,或可分為兩科,一就四心以明,二就三業以明。
就四心以明中又分為二,初約三心明止持,二約行心明四行。
如是較為明晰也。
第一節約三心明止持 ▲戒疏雲"前将止持對以明。
或無染污以明止持,行前三心得有持義。
謂識想受,此之三心非業非記流入行心方成别業。
故分四陰以為二分。
豈非本有戒體,外無染污,光潔純淨,名之為持。
三心非心,受體是記,故得持也。
"行宗釋雲"上句标舉。
若下正釋為三,初通示。
據此非持,取本受體說名為持,故雲有義。
古人目為端拱止持,以非造作任運成故。
謂下别簡四心分二所以。
統論四行,止持有二,餘之三種并局行心故也。
豈下結顯三心下釋疑。
問三心何分。
答了别所緣境名識即通指六識。
取所領之相名想謂取所領六塵之相則為六想。
領納所緣名受謂六觸因緣生六受,一一各有苦樂不苦不樂三受之異,皆從違順非違非順而生。
造作之心能趣于果名為行。
謂六受之後,各起善不善不動業等。
亦名六思,思即是業。
若大乘經則受想行識,列次不同。
由受生想,從想起行,由行成識。
今依小論則識想受行,以取最初一念了别之心名識,次起想象名想,複次領納名受,後起業思造作名行。
問破毀之人有此中。
答據事鈔中,犯一重戒,餘戒常淨俨然。
是則持毀皆有持義,今文且從持說故雲無耳。
"見戒疏記卷四。
資持雲"謂分四心以明二止,三心中止此科所明,得心中止則如後述。
三心非業,本不名持,但望受體說有持義。
以持是記業,無記非持故。
此由古謂但不作惡,即名止持。
今約四心分為二别,則無前濫。
"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二節約行心明四行 ▲戒疏雲"二就治行明止持者,必入行心方得成就,前之三心不名為持。
善性便有、惡無記無。
如欲離過,作意遮約,或對境防,或起心護,豈彼無記而得成持。
若據作持,例同後止。
既就境論,三心非分。
"行宗釋雲"初明二持中,初明止持。
以非思慮不成就業,故雲必入等。
前下揀三心。
善下揀二性。
如下舉事顯相。
若下二明作持。
同後止者簡前三心止故。
" △戒疏續雲"若據二犯,行心成就,前言持者三,為行今言犯者三毒為行前三亦無。
識想受等通善惡行"局不善性,善無記無。
"行宗釋雲"二明兩犯中。
亦約四心三性以定行體,尋文可了。
注中,以行通善惡故須簡。
"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資持雲"注分善惡者,以行心語通恐相濫故。
三善同時而不相離。
三惡相别其性相違,作犯多是貪嗔,止犯率由癡慢,一往大判非不互兼。
"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三節約三業明四行 ▲事鈔雲"後三業明成就。
身二持者,離殺等過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身作持。
口二持者,離口四過名止,如淨語等名作。
身口各二犯,反上應知。
"資持釋雲"初明身口業中二,初明二持。
次明二犯。
言反上者行殺盜等名身作犯,不受食名身止犯,為口四過名口作犯,不作淨語名口止犯。
并略舉事配,餘者例說。
" 于制教中,俗衆唯有止持作犯。
其作持止犯,依原文具錄而示四行,應知受食淨語等事與俗衆無涉。
△事鈔續雲"單意業中,不成持犯。
若動身口思,亦成持犯。
"資持釋雲"二明單意業中意至身口名身口業,未至身口則名單意。
初判不成。
若下次明通成。
籌度所為事名身口思。
雖未動相,即屬身口不妨上文。
"資持雲"律制身口思者,謂計度身口所作事故。
此心粗着,判屬身口"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戒疏中釋此科義有兩解,一約身口思釋,二約重緣釋。
事鈔撰述先成,止有初解。
故事鈔言戒相時,每唯舉身口者,即依此釋也。
逮後撰戒疏時,乃列兩釋。
蓁經二釋,如下段記文所引。
▲資持雲"若準戒疏,上是初解。
後複解雲。
獨頭心念,忽起緣非,不名為犯。
重緣向念,可得思覺,而不制約,即入犯科。
又雲,任情兩取,後為正義。
順今宗故"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行宗雲"問,意已成犯,何以前約身口明成就耶?答。
就意辨成皆遠方便。
心念果罪少分有之,大論趣果須至身口。
" ▲行宗雲"問,世雲小乘不制意地,今那制耶。
答此由不辨假實兩宗制限深淺故也。
小乘實宗定不制意,動色成犯。
假宗制意,但約重緣,簡非瞥爾。
是則三宗曆然,大小無濫。
學者至此,宜須精究。
"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簡非瞥爾者,瞥爾單意制限大乘。
瞥爾亦名獨頭,即前資持引疏所雲獨頭心念也。
第三章成就處所大意撮錄列表如下。
約三心明止持—三心無非業善惡未着—止持—三心無記本不名 望受體是記業說有持義 約行心明四行—行心流入行心止持(行心通三性) 思心成業作持三性中唯局無貪等三善為行 善惡乃異作犯 止犯三性中唯局貪等三惡為行 約三業明四行身 口 意無犯 有犯有二釋約身口思釋發心籌度,将由身口, 尚未動相。
此心粗着判屬身口, 而非單意。
約重緣釋謂以後念還追前事,自不制約。
是為重緣向念,而非瞥爾單意。
上來持犯總義中條三章成就處所竟。
第四章辨犯優劣 辨犯優劣中分為四節一約三性辨犯 二将心望境辨犯 三單心辨犯 四有心無心辨犯 ▲資持雲"化制兩教,辨業天乖。
制則從教重輕。
化則論心濃薄。
教唯楷定,緣具則傲主刑科。
心既不常,動發則須分體性。
因果既異,化制斯分。
必昧宗途,未窮業本。
故先料簡,委示來蒙。
"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四章中,有四節。
初二兼明化制,三局化教,四局制教。
若犯性戒,具受化制二罪。
若犯遮戒,唯受制罪。
第一節約三性辨犯 第三性辨犯中分為三項一明起業之源 二約三性示相 三結示傷歎 第一項明起業之源 ▲事鈔雲"起業要托三毒而生。
然毒之所起,我心為本。
此義廣張,行人須識,如忏法中具明業相。
"資持釋雲"前示業本。
業無自性,必假緣生。
緣雖衆多,不出心境,由境發毒構造成業。
境是外緣,毒從内發,故明起業惟推三毒。
毒從我生,我即妄計,即斯妄計是業之本,故名妄業。
經雲,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
谛求妄本畢竟無依,但是一心随緣不覺,以不覺故硁然計我。
由我起毒。
因毒生業。
業成感果,果全是苦,苦即生死,流浪出沒,造受更資,如是億劫莫知所止。
從本至末,就果推因,少識妄源,粗知苦本。
諸賢覽此,豈不自思。
悲夫。
此下指廣,請尋後篇,不複煩引。
" △事鈔續雲"今略述起罪必約三性而生,受報淺深并由意業為本。
故明了論解雲。
破戒得罪輕重不定。
有生心破輕戒得罪重。
無慚羞心,作無畏難。
或由見起,謂無因果。
或由不信生,謂非佛制此戒,或不信破此戒得此報。
或由疑生,為定佛制為非佛制,為定得報不定得報。
若由如此心破,得罪便重。
若不由如此心,偶爾破戒,重翻成輕。
"資持釋雲"次正叙重輕又二,初示犯報分齊。
上二句明犯從心起示因差也,下二句明報約心分示果。
三性者性即心體。
心雖萬狀,論體唯三,二是有記一号無記。
然據善心應受福報,由心愚癡,損境義一,業道制教二俱有犯,但業有少輕制還依教。
意業謂能造之主,總上三性,但性據始起業取已成。
故下引文顯相,上二句通示。
有下别釋,前明制輕業重為三,初标。
二無下列相為四。
初二句無慚心,無畏難者釋無慚相。
次二句邪見心。
或下四句不信心又二,一不信聖教二不信果報。
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二種。
三若由下結示。
次若不下明制重業輕。
反上四心可解。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事鈔引了論解,顯重輕相。
資持釋文至為明晰。
今依其文列表如下。
制輕業重(以重心破輕戒得罪重)無慚心 邪見心 不信心不信聖教 不信果報 疑惑心疑聖教 疑果報 制重業輕(以輕心破重戒得罪輕)有慚心 無邪見心 有信心信聖教 信果報 無疑惑心不疑聖教 不疑果報 第二項約三性示相 約三性示相中分為三支一善心 二不善心 三無記心 第一支善心 ▲資持雲"初善心者,雖非粗惡,然是無知。
結業乃輕,違制無别。
" ▲事鈔雲"如僧隻中。
知事暗于戒相,互用三寶物。
随所違者,并結上罪。
或見他厭生,與其死具。
看俗殺生,教令早與,勿使苦惱。
此并慈心造罪,而境違重。
不以無知便開不犯,由是可學皆結根本。
"資持釋雲"初明好心犯盜。
或下次明慈心犯殺。
不以下示犯所以。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二支不善心 ▲資持雲"次不善心者,謂貪嗔癡三毒所起單複等分,鼓發七支故。
" ▲"識知戒相,或複暗學。
輕慢教網,毀訾佛語。
如明了論述雲。
有四種粗惡意犯罪。
一者濁重貪嗔癡心,二者不信業報,三者不異所受戒,四者輕慢佛語。
故心而造,則得重果。
以此文證。
由無慚愧,初無改悔,是不善心。
"資持釋雲"初通叙。
上二句别舉犯人學不學故,下二句合明心相。
如下引示。
四中,初是總相,攝一切故。
濁重難顯,且約三時無悔名上品心。
下三别相,開癡心故。
二是邪見心,三即放逸心,四即憍慢心。
故下二句總示業報。
以下鈔家結示。
無慚無愧即是不善始終二心,該前四種一一相兼。
初無者古記雲初猶都也。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三支無記心 ▲資持雲"三無記多别。
一,無情局無記,有情通三性。
二,就情中,報色是無記,心則通三性。
三就心中,三心局無記,行心通三性。
下明二種,初縱放者謂泛爾無記,次約睡狂即昏迷無記。
" ▲事鈔雲"無非攝護,随流任性。
意非善惡,泛爾而造并通攝犯。
唯除恒懷護持,誤妄而造。
此非心使,不感來果。
" △事鈔續雲"非即如上。
前為方便,後眠醉狂遂成業果,通前結正并如論中無記感報。
"資持釋雲"初句指前未盡,即猶止也。
前方便者或教他犯如殺盜等,或自業相成犯如自安殺具等。
若據果成雖在無記,由假方便故雲通。
前等如論即下成實。
" 自業相成者,自起方便,後趣正果。
△事鈔續雲"問,無記無業,雲何有報?答。
解有二。
初言感報者。
謂先有方便,後入無記,業成在無記心中,故言感報。
而實無記非記果也。
二者不感總報,非不别受。
如經中頭陀比丘不覺殺生,彼生命過野豬中,山上舉石即因崩下還殺比丘。
如成論中,睡眠成業,是無記業。
"資持釋雲"初問中。
征上指論。
答中,先約方便釋。
即上睡狂無記也。
初明因前故感報,而下明正成則非報。
二約總别兩報釋。
此義通前兩種無記。
總報謂地獄總受,别報謂餘趣别受。
如下引證,前證上縱放,後證上睡狂。
如經者未詳何經。
不覺是無記心。
" △事鈔續雲"問,如前無記有不犯者,其相如何?答。
謂學知戒相,善達持犯。
心常兢厲。
偶爾妄迷,由非意緣,故開不犯。
如扶持木石,失手殺人。
如是等緣,并非結限。
反上所懷,并結正犯。
"資持釋雲"次問中。
征前開妄。
答中,初叙學人。
反下謂非學人。
翻對可解。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依上鈔文之意,唯有學人可開迷妄,若不學人雖于境迷妄亦結正罪。
事鈔記卷二十七中廣明不學無知,其叙結本意文與此大同,但後例開句法中則不學亦可開迷。
資持記有問答釋疑文,附錄于下,以資參考。
問,前雲随戒境想唯開學人,今不學人何以開耶?答。
前文叙結且據大判不妨不學準例同開。
若以義求則迷事不别,若取文證則戒疏顯然,此不繁引。
第三項結示傷歎 ▲事鈔雲"然則業苦綿積,生在莫窮。
虛縱身口,污染塵境。
既無三善可附,唯加三惡苦輪。
以此經生,可為歎息。
"資持釋雲"初二句示生死長久。
業苦通舉因果。
綿謂出沒久遠,積謂造受衆多。
生報别示苦果窮盡也。
虛下嗟毀犯陷墜。
随妄與業故雲虛縱。
無三善者多惡因也,加三惡者無善果也。
附憑也,加增也。
以下正歎經生猶度世也。
息即是氣。
"資持雲"且夫心緣境發,果自因成。
造受更資沈流長劫,因緣遇會形影無差。
至于火爍湯煎痛非可忍,霜寒冰凍聲不可聞,萬苦沖心如镕鐵聚,翻思往業雖悔何追。
矧乃戴角披毛,飛空潛水,氣命系于屠獵,血肉委于庖廚。
或複炬口針咽饑虛切體,臭膿穢屎食啖聊生。
信乎禍福無門,升沉由。
嗚呼。
含靈蠢蠢,生死悠悠。
方便多門,其誰一悟。
辭雖繁費,意複何窮。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四。
第二節将心望境辨犯 ▲事鈔雲"如母論雲。
犯必托境,關心成業。
心有增微,境有優劣故也。
或心境俱重,人作人想殺。
或境重心輕,人作非人想。
或境輕心重,非人人想。
論通一切,不局一戒。
"資持釋雲"初引論通示三,初準文通示。
以罪假緣成,緣即心境。
境是外緣故雲托也,心是内緣故雲關也。
心起不常故有增微,境緣非一故有優劣。
或下曆句别簡。
初句俱優。
下二句互有優劣。
義立俱劣一句,如非人作畜杌想之類。
論下點上語通。
△事鈔續雲"淫中自有輕重。
畜生及人。
人中有在家出家。
在家中持戒破戒,出家五衆持戒破戒。
乃至聖人。
重同報異。
"資持釋雲"二對戒别明四,初淫中,初句通标。
畜下别簡有四,初句簡異類。
理加非人,次于畜趣。
二人中簡道俗。
三道俗中各簡持破。
在家更簡無戒有戒,持中複有士女五八。
出家先簡五衆,大僧最重,五中各有持破。
四持中簡凡聖。
薄地持戒外凡已去,乃至無學,陵辱極重。
末句總示。
重同謂制罪,淫不簡境皆犯重故。
報異謂業道,業有優劣受報不同。
後三制報俱異,可知。
" △事鈔續雲"第二盜重者。
天及人。
乃至聖人。
三寶差别,僧物最重。
"資持釋雲"二盜中三,初簡趣。
亦合加畜為首。
二人中簡凡聖。
三簡三寶。
佛輕法,法次,僧重。
" △事鈔續雲"第三殺戒。
成論雲。
如六足毗昙中說。
殺邪見人,輕殺蟲蟻。
此人污染世間,多損減故。
"資持釋雲"三殺中。
引論唯簡邪正。
人輕蟻重,且據業論,不約制教。
準義,亦合約趣道俗持毀凡聖簡之。
文略不出。
" △事鈔續雲"第四妄戒。
向在家人說重,向出家人說輕。
"資持釋雲"四妄中。
三趣同盜,人則反之如文所顯。
又出家中五衆,乃至聖人,漸輕可解。
若如五分僧中妄語,重百羅漢前。
故知诳僧極重。
" 對戒别明中,依鈔記文義具列表如下。
淫簡趣人 約制罪言,同犯重罪。
非人 約業道言,各有優劣,畜 皆前優後劣可知。
人中簡道俗出家 在家 道俗中各簡持破出家比丘比丘尼持戒 破戒 式叉摩那持戒 破戒 沙彌沙彌尼持戒 破戒 在家有戒八戒持戒 破戒 五戒持戒 破戒 無戒 持中簡凡聖無學人 三位果人 内凡 外凡 薄地 盜簡趣人 約制罪言,唯簡趣有異,天(非人) 簡凡聖同,簡三寶稍異。
畜 人中簡凡聖無學人 約業道言,各有優劣,三位果人 皆前優後劣可知。
内凡 外凡 薄地 簡三寶僧 法 佛 殺鈔文唯簡邪正。
約制罪言,唯簡趣有準義亦合約趣道俗持破凡聖簡之,如淫中所列。
異,餘皆同。
約業道言,各有優劣, 皆前優後劣可知。
妄與殺同簡趣人 天(非人) 畜 人中簡道俗在家 出家 道中簡五衆沙彌沙彌尼 式叉摩那 比丘比丘尼 簡凡聖薄地 外凡 内凡 三位果人 無學人 ▲資持雲"上四但出境之優劣。
心随境故,重輕可知。
若約互論,如前作句,無不通曉。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三節單心辨犯 ▲事鈔雲"單心三時辨犯輕重。
如善生經,且約殺戒,輕重八句,位分四别。
"資持釋雲"前科對境,此獨論心,故雲單也。
三時初方便時,二根本時,三成已時。
且約殺者餘可準也。
心念不常,前後具缺,不出八句括之斯盡。
" △事鈔續雲"初一句三時俱重。
謂方便舉尤害心,根本起尤快心,成已起随喜心。
"資持釋雲"初句曆示三心重相。
尤即訓甚,但非極甚即是輕心。
然極甚難明,略須示相。
但約起心,念念不間,色心躁悶不愧旁人,神思昏迷都妄善事,奔趨前境,暢悅己情。
或邪見居懷撥無因果,向親姻作穢,對塔殿行非。
凡此用心,皆名定業。
能牽來報,縱忏不亡。
以此自量,何容輕動。
識心之士,豈不畏乎。
" △事鈔續雲"第二三句,二重一輕。
初方便根本重,成已輕。
中雲方便輕,根本成已重。
後雲方便成已重,根本輕。
" △事鈔續雲"第三三句,一重二輕。
初根本重,初後輕。
中雲方便重,中後輕。
三雲成已重,初中輕。
" △事鈔續雲"第四一句,三時俱輕。
善生,十誦中。
啼哭殺父母。
畏苦痛故,害父母命等是。
"資持釋雲"引諸經律,舉事顯相。
雖懷憐愍,非無殺意。
俱輕可知。
" △事鈔續雲"律據人想,八業皆重。
業随心故,牽報不同。
"資持釋雲"若依律制則無輕重,今取心業故分八句。
" ▲資持雲"文中句數交絡。
欲令新學易曉,為圖示之。
初有一句三時俱重方便-重 根本-重 成已-重 第二有三句二重一輕初句方便-重 根本-重 成已-輕 中句方便-輕 根本—重 成已—重 後句方便—重 根本—輕 成已—重 第三有三句一重二輕初句方便—輕 根本—重 成已—輕 中句方便—重 根本—輕 成已—輕 後句方便—輕 根本—輕 成已—重 第四有一句三時俱輕方便—輕 根本—輕 成已—輕 若以四位分之,上句最優,下句至劣,中二通優劣。
若約八句論之,則句句相降。
中間二位各有三句,并依重輕次列,比之自見。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第四節有心無辨犯 ▲事鈔雲"有心無心相對八句,四位如前。
"資持釋雲"有心通含輕重,無心與前為。
曆句并同。
" 以下且約性重四戒顯相,餘可準也。
△事鈔續雲"初一句。
三時有心。
" △事鈔續雲"次三句。
一、初中有心,後則無心,犯四重。
二、初則無心,中後有心,亦犯四重。
三、初後有心,中間無心,犯初重,下三戒中罪下罪。
" △事鈔續雲"後三句。
一、中間有心,初後無心,犯四重。
二、初便有心,中後無心,犯初重,餘三戒或中罪下罪。
三、後便有心,上二無心,淫戒犯重以出時樂故,若餘三犯下罪。
" △事鈔續雲"次一句。
三時無心不犯。
" ▲資持雲 初有一句三時俱有心方便—有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有心 第二有三句二有一無初句方便—有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無心 中句方便—無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有心 後句方便—有心初戒重 根本—無心 成已—有心餘三戒方便中罪成以下罪 第三有三句一有二無初句方便—無心 根本-有心四戒俱重 成已—無心 中句方便—有心初戒重 根本—無心 成已—無心餘三戒方便中罪成下罪 後句方便—無心初戒重 根本—無心 成已—有心餘三戒已成下罪 第四有一句三時俱無心方便—無心初戒怨逼禁心無罪 根本—無心 成已—無心餘三戒始終迷忘無罪 "優劣之義亦如上明。
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二位中後句在下,第三位中初句在上,則次第義便。
問,下句無罪,豈名犯劣。
答,但望教開故無有罪,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 ▲事鈔雲"後之八句由心有無故犯不犯别,不同前八莫不有心。
"資持釋雲"料簡中,初簡前單心。
可解。
應知前約化業,此據制教。
" △事鈔續雲"後明無心者。
或無心受樂。
及殺盜等,心或狂亂不覺者。
"資持釋雲"二重示無心二,初牒前。
對上輕重故雲後明。
或可别點第四俱無或下示相,初句别簡淫戒。
此門明淫,并據怨逼三時有無。
若約自造,境合即犯,不約三時,境想不開,無心亦重,故非所論及下合示三戒。
通約迷心不了前境。
以複淫戒,于三時中,随有一時無非皆重,俱無方開。
餘之三戒,重輕不定。
初有餘無,或中罪或下罪,并方便故。
中有餘無皆重,并根本故。
後有餘無皆下罪,并随喜故。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六。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四章辨犯優劣竟。
第五章方便趣果 ▲事鈔雲"然造修前境,必有三時。
是以大聖随時而制,意令智士克志不為。
"資持釋雲"初示三時。
即方便根本成已也。
是下顯制意。
克猶約也。
"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方便趣果中分為三節一前方便 二中根本 三後方便 第一節前方便 ▲資持雲"通三方便,望後根本,俱名為前。
" ▲事鈔雲"今約淫戒以明。
如内心淫意,身口未現,名遠方便。
此犯下罪。
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
犯中罪。
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已來,名近方便。
是重中罪。
" △事鈔續雲"以下雖輕重多少不同,大相可準。
"以上皆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上罪皆有三方便,例前可知。
若獨頭中罪下罪,準諸記文,止分遠近二方便。
遠方便同前。
又合前次近,總名曰近方便。
皆結下罪,無有區别。
▲戒疏雲"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
業未成前,諸緣差脫,故令此罪壅住方便。
"行宗釋雲"前示名。
業下釋義。
"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節中根本 ▲事鈔雲"本相如何?謂入如毛頭名淫,舉離本處名盜,斷其命根名殺,言章了知名妄。
若結罪之時,并攬前因,共成一果。
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時方便。
"資持釋雲"前明根本之相二,初句通問。
謂下别釋。
若下明攬因成果。
簡異他宗,使無濫用。
"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第三節後方便 ▲事鈔雲"何者後方便?謂所造事暢決稱懷,發喜前心,未思悔改。
複結其罪,通得下罪。
"資持釋雲"不論本罪重輕,并制一下罪,故雲通也。
翻前方便,二三不同,中罪下罪有異故也。
"見事鈔記卷二十七。
上來持犯總義中第五章方便趣果竟。
第六章阙緣不成 阙緣不成中分為二節一顯相 二校量 第一節顯相 ▲戒疏雲"阙緣方便,随相衆多。
且以事約分為七種,所謂阙緣乃至心息。
"見戒疏記卷四。
顯相中分為七項一阙緣 二境強 三緣差 四境差 五想差 六疑心 七善心息 第一項阙緣 ▲戒疏雲"初明阙緣,泛解有三。
一通名阙緣。
七方便者阙不至果,并為緣來豈非通也。
" △戒疏續雲"二别名阙緣。
如諸戒下各有阙緣,不可以盜而開殺戒,各不相通,故名别也。
"行宗釋雲"上二泛論總收一切,第三兩亦正示初緣。
" △戒疏續雲"三者亦通亦别。
何者是耶?凡是犯戒,體是婆塞。
若造罪未果。
或自命終,舍戒,邪見,二形生等。
或病狂癡。
但有二緣不名犯戒,俱為造因。
未成至果,故名阙婆塞緣。
望下六别,對戒并通,故兼二号。
"行宗釋雲"初标征。
凡下示相三,初标緣。
若下次明阙相。
罪未果者方便義也。
列相有二,初列四舍體壞無法,後病狂等自不了知。
初則體相俱壞,後謂體具相乖。
鈔中仍加受戒不得等。
但下三總結,初結阙緣。
望下次結兩亦。
問,以下六緣可例此否。
答。
亦可例也。
以互望皆别,對戒并通。
但境強一種不必盡通。
如是思之。
"以上皆見戒疏記卷四。
第二項境強 ▲戒疏雲"二境強者。
如欲行殺前境反強,倒欲害我。
差此進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然境強非中罪,中罪由強而生。
餘之上下,類此可釋。
"行宗釋雲"初叙緣。
然下定罪。
強非罪緣故曰非中罪,因強壅住故雲由生也。
餘下指例。
如雲,阙緣非中罪,中罪由阙緣而生等。
問,境差中亦有境強,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