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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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46],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47]。此三者以為文,不足[48]。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思寡欲。[49]

    【注釋】

    [46]這裡可以先提一下,“義”即契約。國家畢竟要和它的臣民訂立一些基本的約定。老子在這裡指出,有的時候,為了大多數的利益,即“仁”,“義”,即以前的約定,将被抛棄。

    所以從這裡可以看出,為什麼韓非對這本書這麼重視了。

    [47]這裡需要對“義”做一下解釋。“義”就是某種“契約”,或說“約定”。是個人與個人的關系。如果知道盧梭的《契約論》的話,就可以想到,盧梭所鼓吹的“契約”其實就是中國人說的“義”。但還不完全如此。

    “義”不具備法律形式;“義”普遍存在于人們的約定俗成中。中國的哲學家,特别是墨子,則盡力使“義”具備某種自然的屬性。對于墨子來說,“義”就相當于“道”,是道德的最高标準。由于墨派将“義”看作是高于具體個人的客觀存在,而且在社會關系中不存在簡單個人關系之外的關系,所以墨派認為代表所有個人的關系集合就是“義”。對于違反了“義”的,則必須加以糾正。糾正的方法也完全是個人性質的,即小集一團一或個人的暴力。這樣一來,墨派就具備了藐視一切社會制度權威的性質,帶上“犯禁”的色彩。

    [48]這方面的例子怎麼舉得過來呢?

    [49]所以總的原則是“盡量簡單”。愛因斯坦的名言,我們努力使事情簡單起來——但不是更簡單。

    【譯文】

    杜絕所謂的聰明和智慧,人民才會得到百倍的利益;廢棄仁義,人民才會恢複孝慈;抛棄機巧和私利,才會沒有盜賊。這三點作為文教是不夠的。所以還應當使人民知所歸屬;表現和堅持質樸,減少私心和欲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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