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法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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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曰: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

    雖至士之為将相者,皆有法。

    雖至百工從事者,亦皆有法。

    百工為方以矩,為圓以規,直以繩,正以縣(2)。

    無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為法。

    巧者能中之,不巧者雖不能中,放依以從事(3),猶逾己。

    故百工從事,皆有法所度。

     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國,而無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辯也(4),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當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為父母者衆,而仁者寡。

    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

    當皆法其學,奚若?天下之為學者衆,而仁者寡。

    若皆法其學,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

    當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為君者衆,而仁者寡。

    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

    法不仁,不可以為法。

    故父母、學、君三者,莫可以為治法。

     然則奚以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

    天之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聖王法之。

    既以天為法,動作有為,必度于天。

    天之所欲則為之,天所不欲則止。

    然而天何欲何惡者也?天必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

    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愛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惡相賊也?以其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

    奚以知天兼而愛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

     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

    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

    此以莫不■羊(5),豢犬豬,潔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

    此不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

    曰:殺不辜者,得不祥焉。

    夫奚說人為其相殺而天與禍乎?是以知天欲人相愛相利,而不欲人相惡相賊也。

     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

    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為天子,天下諸侯,皆賓事之。

    暴王桀纣幽厲,兼惡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

    其賊人多,故天禍之,使遂失其國家,身死為僇于天下。

    後世子孫毀之,至今不息。

    故為不善以得禍者,桀纣幽厲是也。

    愛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湯文武是也。

    愛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惡人賊人以得禍者,亦有矣! [注釋] (1)法儀即法度、準則之意。

    墨子認為,天子、諸侯治理天下、國家必須以天為法,以天意為歸。

    而所謂天意,實即就是墨家學派所主張的兼愛兼利原則。

    篇中以古代聖王和暴君為正反兩方面的例子,指出“愛人利人”即可得福,“惡人賊人”必然招禍。

    (2)縣:即“懸”的本字。

    (3)放:通“仿”。

    (4)辯:通“辨”。

    (5)■:同“刍”。

     [白話] 墨子說:天底下辦事的人,不能沒有法則;沒有法則而能把事情做好,是從來沒有的事。

    即使士人作了将相,他也必須有法度。

    即使從事于各種行業的工匠,也都有法度。

    工匠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