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簽卷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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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沙門湛然述
三明判中自二。
列章竟。
次釋初章中二。
先分别能所粗妙。
次問答釋疑。
初文二。
先略立能所。
次以兩種四句分别。
前教次味。
前四句者。
列釋。
若以理為言則一粗一妙。
诠理之教巧拙不同。
故使通妙理之教别教仍粗。
次四句者皆約味判。
判彼部中能所粗妙。
不帶粗能所是乳者為成四句一往語耳。
故此句中但雲無有真谛能所故雲也。
仍有别教能通之粗。
自有帶粗所不帶粗能者。
且雲般若本是融門二乘寄此而入真谛。
雖有但真所通之粗而無诠真能通三藏。
此亦約部大分為言。
若随二乘當分所見非無能诠即空粗教。
自有帶粗能等者。
能通從于通教中來故名為粗。
所通即是别圓中道故名為妙。
涅槃中諸門亦是者。
涅槃部中前之三教能通之門名之為粗。
并不住真及以教道俱入三德故所通妙。
次釋疑中。
先問。
次答中三。
先通明其意。
次何者下曆教解釋。
三今拓下明用門之意。
一一教中皆作三對四一不同及判門意。
所言三者即教行理通别之相。
具如第二卷初當分通别即其義也。
皆以四故名别一故名通。
今以此之通别判于狹小。
若藏别兩教教行理三皆悉是狹。
若通圓兩教教行不狹而教行取理不當故名理為狹。
是則四教皆以教主及所诠理名之為一。
以所被機及能诠教名之為四。
是故經言一門者。
一是四家之門故雲一門。
言依經文者。
依今經即是以圓教行取理難當。
三明用門意中言開拓等者。
今開圓經一句而作四解遍一代教故雲處處。
則識前之三教教行理三狹小複粗。
後之一教教行理三狹小俱妙。
作此釋者。
意雲四門是教十觀是行。
皆通至極。
恐人不了狹小之言謂一向粗。
故須此簡。
若約五味意亦可知。
次約諸門中二先約教。
次約味。
先約教中四教不同。
一一教皆有教行二判。
教謂四教行謂門中十觀。
教又二義。
一約門。
二約悉。
初三藏中三。
先且通論無複粗妙。
以教門俱妙從能通故。
若執皆粗從計情故。
此就當教為語。
次别論者。
從若從法為語去互相形比則有前粗後妙。
言為鈍根說生空等者此是三藏生法二空。
具如止觀第六記。
準理二門俱得二空。
一往從便有門附俗為生空空門附真為法空。
二空名同意義永異。
是故生空義歸于有法空方乃義順于空。
三今約下從行所宜以判粗妙。
次約四悉中四悉文相可見。
一門既爾餘門亦然。
次約十觀中初三藏者。
若門中有觀為妙無觀為粗。
次通教。
通論無通無塞。
次别論有通有塞。
有通有塞即四門四悉。
十觀具如三藏中。
次别中亦應明通不論通塞但是文略故雲若論法相。
既有若論之言即是置通從别。
别中亦有約四門教及以根性并十觀法。
十觀中二。
初約十觀。
次迦羅迦果則有九分下判。
鎮頭迦羅者。
大經文意以林譬寺以果譬僧以采者譬請僧之人。
明僧相相似真僞難分。
今借譬十乘邪正須判。
第六雲。
善男子。
如迦羅林其樹衆多。
林中唯有一樹名鎮頭迦。
二果相似不可分别。
其果熟時有一女人皆悉拾取。
鎮頭迦果唯有一分。
迦羅迦果乃有九分。
女人不識将來詣市。
凡愚不識買迦羅迦啖已命終。
有智人輩問是女人。
汝于何處得是果來。
女人答言。
于彼林中得是果來。
諸人聞已即言。
彼方多有無量迦羅迦樹。
唯有一株鎮頭迦樹。
諸人知已笑而舍去。
下文合譬。
以畜八不淨者為迦羅迦。
以清淨衆為鎮頭迦。
今以十觀合于十分。
若十分善巧則十分鎮頭。
若從偏小及外道中得是觀法則十分迦羅。
若用三教方便觀法則節級遞判迦羅鎮頭(雲雲)。
是則教主如林。
觀法如果。
采果女人如弘教者。
詣市譬于說法之堂。
買果之人譬聽法衆。
愚人受教不窮教主。
智者審問邪正自分。
命終即譬失于正谛。
次明圓教中三。
初明圓門融妙。
次明四悉機異。
三此就下更結圓門判粗妙意。
初文者具如止觀第五圓無生門後。
及第六四門科簡中圓四門相。
次文者。
先征起。
若依圓門四尚非四。
豈況更有門中四悉根性不融耶。
但由物情各殊故。
使門中四緣各異。
于中為五。
先明赴機四異。
次何者下釋異所由。
三欲樂下明機感之相。
四以世界下正明赴機。
五緣既下結成妙門。
三更結。
判中二。
初總标。
次釋。
釋中二。
先明釋判意。
次正判。
又二。
初明地論教道多诤。
次與别門辨诤輕重。
初文雲如地論有南北二道者。
陳梁已前弘地論師二處不同。
相州北道計阿黎耶以為依持。
相州南道計于真如以為依持。
此二論師俱禀天親而所計各異同于水火。
加複攝大乘興亦計黎耶以助北道。
又攝大乘前後二譯亦如地論二計不同。
舊譯即立庵摩羅識。
唐三藏譯但立第八。
次文者二。
先舉圓門唯通無塞。
次但四下正對辨輕重。
又二。
初标。
次釋。
則别重圓輕。
輕中又三。
初正明輕相。
次明益相。
三引論。
初文雲如快馬見鞭影者。
如止觀第五記。
次益相如文。
三引論中二。
先引論。
次釋。
釋中三。
先明皆實各各實故當位益故實有淺深故虛。
次亦俱虛者相望成虛非無當位。
對前乃成亦虛亦實。
三實故下判。
實故為妙者。
當位雖妙望第一義故三悉皆虛。
是故圓中須此一判。
次約五味中二。
初通明五味。
次别判涅槃。
初文二。
先約法以明五味。
次諸下約人及重辨利鈍兩根菩薩。
次别判涅槃中二。
初正判涅槃。
次法華下更與法華辨異。
初文四。
初略判諸門權實。
次何者下明用權門意與前諸教諸門對辨。
三引事為證。
四故知下舉一喻一法正出部意。
前二如文。
三引事中雲如梵志問雲者。
涅槃三十五陳如品。
阇提首那此外道宗于迦羅計因中有果即是因與果一。
來至佛所難佛雲。
因無常故果亦無常。
佛反質答。
汝因是常而果無常。
何妨我因無常而果是常。
今引此文以證因門無常而得常果故大經意通以三教而為因門悉歸常果。
四開粗中二
列章竟。
次釋初章中二。
先分别能所粗妙。
次問答釋疑。
初文二。
先略立能所。
次以兩種四句分别。
前教次味。
前四句者。
列釋。
若以理為言則一粗一妙。
诠理之教巧拙不同。
故使通妙理之教别教仍粗。
次四句者皆約味判。
判彼部中能所粗妙。
不帶粗能所是乳者為成四句一往語耳。
故此句中但雲無有真谛能所故雲也。
仍有别教能通之粗。
自有帶粗所不帶粗能者。
且雲般若本是融門二乘寄此而入真谛。
雖有但真所通之粗而無诠真能通三藏。
此亦約部大分為言。
若随二乘當分所見非無能诠即空粗教。
自有帶粗能等者。
能通從于通教中來故名為粗。
所通即是别圓中道故名為妙。
涅槃中諸門亦是者。
涅槃部中前之三教能通之門名之為粗。
并不住真及以教道俱入三德故所通妙。
次釋疑中。
先問。
次答中三。
先通明其意。
次何者下曆教解釋。
三今拓下明用門之意。
一一教中皆作三對四一不同及判門意。
所言三者即教行理通别之相。
具如第二卷初當分通别即其義也。
皆以四故名别一故名通。
今以此之通别判于狹小。
若藏别兩教教行理三皆悉是狹。
若通圓兩教教行不狹而教行取理不當故名理為狹。
是則四教皆以教主及所诠理名之為一。
以所被機及能诠教名之為四。
是故經言一門者。
一是四家之門故雲一門。
言依經文者。
依今經即是以圓教行取理難當。
三明用門意中言開拓等者。
今開圓經一句而作四解遍一代教故雲處處。
則識前之三教教行理三狹小複粗。
後之一教教行理三狹小俱妙。
作此釋者。
意雲四門是教十觀是行。
皆通至極。
恐人不了狹小之言謂一向粗。
故須此簡。
若約五味意亦可知。
次約諸門中二先約教。
次約味。
先約教中四教不同。
一一教皆有教行二判。
教謂四教行謂門中十觀。
教又二義。
一約門。
二約悉。
初三藏中三。
先且通論無複粗妙。
以教門俱妙從能通故。
若執皆粗從計情故。
此就當教為語。
次别論者。
從若從法為語去互相形比則有前粗後妙。
言為鈍根說生空等者此是三藏生法二空。
具如止觀第六記。
準理二門俱得二空。
一往從便有門附俗為生空空門附真為法空。
二空名同意義永異。
是故生空義歸于有法空方乃義順于空。
三今約下從行所宜以判粗妙。
次約四悉中四悉文相可見。
一門既爾餘門亦然。
次約十觀中初三藏者。
若門中有觀為妙無觀為粗。
次通教。
通論無通無塞。
次别論有通有塞。
有通有塞即四門四悉。
十觀具如三藏中。
次别中亦應明通不論通塞但是文略故雲若論法相。
既有若論之言即是置通從别。
别中亦有約四門教及以根性并十觀法。
十觀中二。
初約十觀。
次迦羅迦果則有九分下判。
鎮頭迦羅者。
大經文意以林譬寺以果譬僧以采者譬請僧之人。
明僧相相似真僞難分。
今借譬十乘邪正須判。
第六雲。
善男子。
如迦羅林其樹衆多。
林中唯有一樹名鎮頭迦。
二果相似不可分别。
其果熟時有一女人皆悉拾取。
鎮頭迦果唯有一分。
迦羅迦果乃有九分。
女人不識将來詣市。
凡愚不識買迦羅迦啖已命終。
有智人輩問是女人。
汝于何處得是果來。
女人答言。
于彼林中得是果來。
諸人聞已即言。
彼方多有無量迦羅迦樹。
唯有一株鎮頭迦樹。
諸人知已笑而舍去。
下文合譬。
以畜八不淨者為迦羅迦。
以清淨衆為鎮頭迦。
今以十觀合于十分。
若十分善巧則十分鎮頭。
若從偏小及外道中得是觀法則十分迦羅。
若用三教方便觀法則節級遞判迦羅鎮頭(雲雲)。
是則教主如林。
觀法如果。
采果女人如弘教者。
詣市譬于說法之堂。
買果之人譬聽法衆。
愚人受教不窮教主。
智者審問邪正自分。
命終即譬失于正谛。
次明圓教中三。
初明圓門融妙。
次明四悉機異。
三此就下更結圓門判粗妙意。
初文者具如止觀第五圓無生門後。
及第六四門科簡中圓四門相。
次文者。
先征起。
若依圓門四尚非四。
豈況更有門中四悉根性不融耶。
但由物情各殊故。
使門中四緣各異。
于中為五。
先明赴機四異。
次何者下釋異所由。
三欲樂下明機感之相。
四以世界下正明赴機。
五緣既下結成妙門。
三更結。
判中二。
初總标。
次釋。
釋中二。
先明釋判意。
次正判。
又二。
初明地論教道多诤。
次與别門辨诤輕重。
初文雲如地論有南北二道者。
陳梁已前弘地論師二處不同。
相州北道計阿黎耶以為依持。
相州南道計于真如以為依持。
此二論師俱禀天親而所計各異同于水火。
加複攝大乘興亦計黎耶以助北道。
又攝大乘前後二譯亦如地論二計不同。
舊譯即立庵摩羅識。
唐三藏譯但立第八。
次文者二。
先舉圓門唯通無塞。
次但四下正對辨輕重。
又二。
初标。
次釋。
則别重圓輕。
輕中又三。
初正明輕相。
次明益相。
三引論。
初文雲如快馬見鞭影者。
如止觀第五記。
次益相如文。
三引論中二。
先引論。
次釋。
釋中三。
先明皆實各各實故當位益故實有淺深故虛。
次亦俱虛者相望成虛非無當位。
對前乃成亦虛亦實。
三實故下判。
實故為妙者。
當位雖妙望第一義故三悉皆虛。
是故圓中須此一判。
次約五味中二。
初通明五味。
次别判涅槃。
初文二。
先約法以明五味。
次諸下約人及重辨利鈍兩根菩薩。
次别判涅槃中二。
初正判涅槃。
次法華下更與法華辨異。
初文四。
初略判諸門權實。
次何者下明用權門意與前諸教諸門對辨。
三引事為證。
四故知下舉一喻一法正出部意。
前二如文。
三引事中雲如梵志問雲者。
涅槃三十五陳如品。
阇提首那此外道宗于迦羅計因中有果即是因與果一。
來至佛所難佛雲。
因無常故果亦無常。
佛反質答。
汝因是常而果無常。
何妨我因無常而果是常。
今引此文以證因門無常而得常果故大經意通以三教而為因門悉歸常果。
四開粗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