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内章門等雜孔目卷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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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翻依義名秘密教。
何以故。
拟伏異學生信證道故興斯教。
翻依者。
依别文義。
顯異文義名曰翻依。
即用智為體。
翻依之義。
正在三乘。
與論道同。
其論義法。
大分有七。
謂義決擇。
釋決擇。
分别顯示決擇。
等論決擇。
攝決擇。
論軌決擇。
秘密決擇。
論雖有此七門。
若對聖教約初分有二。
一對三乘二乘。
三乘即為顯示。
不成秘密。
小乘對大乘。
則名秘密。
何以故。
因緣方便覆相。
不顯真實理故。
由聲聞機淺。
方便成信。
漸入佛法故不頓說。
為小機不勝名秘密教。
二為伏異學令成正信。
佛舉論道翻依等義當大乘宗。
伏彼外人。
令信入佛法故興此教。
問興其論道理應定一。
何故小因明等立其論道。
但立宗因喻等不用結論。
何故不同。
答凡興其論。
正欲顯義。
若未結時得了義者。
則不須結。
若須至結方了義者。
即須安結。
有此二義故不同也。
又興論道有始終别。
若初教中。
則有論與不論。
俱名為論。
何以故。
二義取要顯佛法故。
若至終教。
即不論為論。
何以故。
息相歸真成證顯義。
餘不順理故。
以不論為論。
若小乘中。
但有诤論為小乘宗。
不得法空故。
不盡法原故。
教不滿故。
若至初教。
即須言論為正。
初教中不盡法理。
以言克申故。
若至終教。
不論為正。
由窮法理。
不假言申故。
論其分齊。
于大小乘。
唯論道方便即其分齊。
其文不可具述。
如對法論後論道決擇處說。
亦如攝論定學後分中說。
梁本論雲。
論曰如經言。
雲何菩薩不損一物不施一人。
若菩薩善能行施無量無數。
于十方世界修布施行。
相續生起。
釋曰。
菩薩舍自愛。
攝一切衆生為自體。
一切行道一切财物。
悉屬衆生故。
财非己有。
用者非他。
彼物彼用。
豈關于我。
若能如此運心。
則是善能行施。
複次菩薩舍自愛。
攝一切衆生為自體。
一切衆生行施。
即菩薩行施故。
菩薩起随喜心。
得無量施福。
亦是不損一物。
不施一人。
名善能行施。
論曰。
雲何菩薩樂行布施。
若菩薩不樂行一切施。
釋曰。
若菩薩不樂行。
随至等八施義至。
但樂行菩薩淨心施。
複次若菩薩不樂。
世間著三輪施。
樂行不著三輪施。
複次著名為樂。
若菩薩著施因。
或著施果。
名樂行施。
若菩薩不著行施。
名不樂行施。
論曰。
雲何菩薩行信施心。
若菩薩不行諸佛如來信心。
釋曰。
由菩薩自證施故行施。
不由信他故行施。
前信有根故成信。
後信無根故不成信。
論曰。
雲何菩薩發行布施。
若菩薩于布施中不策自身。
釋曰。
菩薩自性能行施。
無有貪吝嫉妒等障。
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論曰。
雲何菩薩恒遊戲布施。
若菩薩無布施時。
釋曰。
菩薩非時時施不随一物施。
論曰。
雲何菩薩大能行施。
若菩薩于施離娑羅想。
釋曰。
娑羅名目二義。
一目貞實。
二目散亂。
貞實是直語。
散亂是密語。
若取直語離貞實。
則與大施相違。
若取密語離散亂。
則與大施相符。
若離欲三界後行施時。
名為大施。
何以故。
離欲菩薩行施。
具縛凡夫行施。
百千萬倍所不能及。
若施定互相妨。
不名大施。
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論曰。
雲何菩薩于施清淨。
若菩薩郁波提貪吝。
釋曰。
郁波提名目二義。
一目生起。
二目拔根棄背。
生起是直語。
拔根棄背是密語。
若取直語生起貪吝。
則與清淨施相違。
若取密語拔根棄貪背吝。
則與清淨施相符。
拔根是除身見。
身見是貪吝。
根本棄背。
是除貪吝體。
由菩薩能斷身見滅貪吝故。
于施清淨。
論曰。
雲何菩薩能住于施。
若菩薩不住究竟後際。
釋曰。
究竟後際有二義。
一施有初中後。
以最後為究竟後際。
若依此義不住施。
最後分豈得言能住于施。
此則相違。
二若有餘涅槃名究竟。
無餘涅槃名究竟後際。
若聲聞住無餘涅槃。
不更起心。
無利益衆生事。
則不能住施。
菩薩依大悲。
不同聲聞住無餘涅槃故。
恒起六度無有窮盡。
若依此義。
則與能住施相符。
論曰。
雲何菩薩于施自在。
若菩薩于施不得自在。
釋曰。
若菩薩不得施障自在。
菩薩于施則得自在。
昔在凡夫地中見修二惑。
無道對治。
欲起便起故得自在。
今入聖位。
為道對治故。
菩薩于惑不得自在。
于施能得自在。
論曰。
雲何菩薩于施無盡。
若菩薩不住無盡中。
釋曰。
無餘涅槃。
名為無盡。
菩薩不同聲聞入無盡中無利益他事。
是故菩薩。
于施無盡。
論曰。
如施經。
于戒乃至般若。
如理應知。
釋曰。
如施經說。
施有不了義語說餘度。
亦有不了義語。
皆須如理分判。
又依淨土盆經。
一僧得施。
二現前施。
三戒德施。
四安居施。
五齊限施。
六指示施。
七給得施。
八三世常住僧施。
此是三乘正施。
又依毗昙八非法施。
一悕望施。
二怖畏施。
三反報施。
四期報施。
五家法施。
六生天施。
七求名施。
八不求生死樂施。
又有一乘十種施。
如十無盡藏品廣說。
餘義如别章。
第八回向真如章 真如有二門。
一者一乘真如。
二者三乘真如。
一乘真如者。
有二種門。
一别教門。
二同教門。
别教門者。
謂圓通理事統含無盡因陀羅及微細等。
廣如下經第八回向百句如中說。
同教門者。
即與三乘義同。
但由智回向故。
入一乘攝。
二者三乘真如。
複有二門。
一頓教門。
二漸教門。
頓教門者。
如維摩經不二法門品。
維摩直默以顯玄意者是。
此如絕于教義相想不及。
廣如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說。
漸教門者。
略有三門。
一終教門。
二始教門。
三世間所知門。
終教門者。
複有二種。
一始二終。
言始門者。
即維摩經中不二法門品。
三十二菩薩顯不二法門者是。
言終門者。
即不二法門品。
文殊所顯不二者是。
其終始兩門。
并具無分别教義空有二門。
始教門者。
複有二種。
一始二終。
言始門者。
如百法明門論六種無為屬一切法攝。
人法二空。
方入空攝得知。
真如不及二空。
二空為上。
此門亦通分别無分别教義。
言終門者。
如維摩經弟子品内。
為迦栴延說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
又金剛般若經。
微塵即非微塵等。
又依對法論。
開六無為成八無為。
三種真如。
即屬無為攝得知。
真如成無為。
上此初教始終。
并通分别無分别教義。
無分别義者。
謂證真如。
無分别教者。
謂比觀意言無分别境。
悟大乘言教故。
分别教義者。
謂教義即空故。
今初教門中真如。
但是空義。
不同終教。
言世間所知門者。
複有二種。
一始二終。
言始門者。
即人天正善根。
及愚法聲聞緣覺等。
入真實性攝。
故中邊分别論雲。
世間所知真實。
入真實性攝。
準此論文。
世間唯除虛诳妄語等。
餘并入真實。
由許是菩提遠方便故。
言終門者。
故論釋雲。
謂一切法但有名。
謂分别名思惟名。
得知不同遠方便法。
此義唯局二種十名中。
為是大乘近方便故。
言真如者。
自體堅固。
不可破壞。
觸物皆順不相違故。
亦無相可取。
由真如故。
乃至流在十名理不可壞故。
同是真如。
餘義準可知。
第九回向初普别始終差别理事諸觀義章 所以于此釋諸觀門。
為第九回向。
初作始終義。
說普賢法故。
于此明但初發心入道之法。
随根差别。
設觀不同。
所謂真如觀。
通觀。
唯識觀空觀。
無相觀。
佛性觀。
如來藏觀。
壁觀。
盲觀。
苦無常觀。
無我觀。
數息觀。
不淨觀。
骨觀。
一切處觀。
八勝處觀。
八解脫觀。
一切入觀等。
并于修道初門。
随病施設。
據病而言。
不得一定。
何以故。
為病不定故。
此等觀法。
在于三乘小乘。
分有一乘見聞。
略說分齊。
餘可準知。
第九回向未明住地始終寬狹相攝分齊微細差别義章 住及地義。
或同或别。
同者同是一住。
謂佛因位。
别者将住寄初位。
謂十解位。
将地寄終位。
謂證位。
若據寬狹。
十地即寬。
十住即狹。
何以故。
十地寄法多。
若據相攝。
十地攝十住。
何以故。
是證體故。
若據微細。
十地成微細。
十住非微細。
問義若如此。
微細依普賢法。
信位終心即克。
何以故。
十解猶不成微細。
答若據總别義。
信位終心。
即克普賢法。
若據始終。
證位方得故。
有如此差别。
不同因陀羅等。
準此可知。
一乘法海章 經曰。
悉得三世一切諸佛所說法海(釋曰。
法者可軌也。
此通教主義也)。
于一一生法(釋曰。
謂出生立義宗法也)。
一一方便法(釋曰。
謂引證喻合法等方便也)。
一一語言法(釋曰。
謂随方言音教法也)。
一一施設法(釋曰。
謂施名于義法也)。
一一教法(釋曰。
謂成教則也)。
一一說法(釋曰。
謂授與他人言說則也)。
一一法門(釋曰。
謂諸宗法門也)。
一一入法(釋曰。
謂諸解行能入智也)。
一一決定法(釋曰。
謂教義相應。
廣釋決擇也)。
一一住法(釋曰。
謂究竟義宗成說安立也)。
又有十種佛法句。
複有十種說法。
複有十種說。
三世複有十種說。
普賢心複有十種說。
普賢願行法。
并是别教。
一乘門如離世間品廣說。
複有三乘名字法。
如攝論說。
法人及法義性略及廣名不淨淨究竟十名差别境。
釋曰。
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為十。
一法名。
謂色受等眼耳等。
二人名。
謂信行法行等。
三法名。
謂修多羅祇夜等。
四義名。
謂十二部經所顯諸義名。
五性名。
謂無義文字。
六略名。
謂衆生等通名。
七廣名。
謂衆生各有别名。
八不淨名。
謂凡夫等。
九淨名。
謂聖人等。
十究竟名。
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
十名差别境。
釋曰。
此十種差别名。
悉是菩薩境界。
菩薩所住。
唯在第十。
通一切法名中。
複次略說名有十種。
是菩薩境界。
法名謂眼等。
人名謂我衆生等。
法名謂十二部正教。
義名謂十二部正教義。
性名謂阿阿為初。
诃為最後。
音字合三十七。
略名謂有為無為。
廣名謂色受等及空等。
不淨名謂凡夫等。
淨名謂須陀洹等。
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世智。
及出世後智所緣一切法真如境。
複次名者謂至究竟名。
通一切法。
于一切法。
無有差别。
此名即是法界。
此法界以通一切法。
不分别一切義為相。
或說名無分别境。
菩薩唯于此法中住。
餘義如别章。
第十回向生成佛德差别義章 佛起布德垂化攝生。
諸宗分齊不同。
若依小乘。
實佛報身。
生在王宮。
臨菩提樹成佛。
攝生化用及德。
皆在其中。
若依三乘。
法身無方充遍法性。
報身成就在色究竟處。
化身示現在菩提樹。
化用及德皆悉不離。
此之三位。
若一乘義。
所有功德。
皆不離二種十佛。
一行境十佛。
謂無著佛等。
如離世間品說。
二解境十佛。
謂第八地三世間中佛身衆生身等。
具如彼說。
仍現王宮生及菩提樹其法。
乃在十回向終心。
問從因修道十地後證理。
應在十地後際便示現菩提樹佛。
因何卻在十回向中。
答若三乘義容有此相。
今一乘義順彼六相。
總别之法諸位即無前後。
所以十回向現者。
回向是善巧智明佛大善巧相故。
偏在十回向現。
所以知之。
菩提樹神在第十回向故。
餘義可知。
華嚴經内章門等雜孔目卷第二
何以故。
拟伏異學生信證道故興斯教。
翻依者。
依别文義。
顯異文義名曰翻依。
即用智為體。
翻依之義。
正在三乘。
與論道同。
其論義法。
大分有七。
謂義決擇。
釋決擇。
分别顯示決擇。
等論決擇。
攝決擇。
論軌決擇。
秘密決擇。
論雖有此七門。
若對聖教約初分有二。
一對三乘二乘。
三乘即為顯示。
不成秘密。
小乘對大乘。
則名秘密。
何以故。
因緣方便覆相。
不顯真實理故。
由聲聞機淺。
方便成信。
漸入佛法故不頓說。
為小機不勝名秘密教。
二為伏異學令成正信。
佛舉論道翻依等義當大乘宗。
伏彼外人。
令信入佛法故興此教。
問興其論道理應定一。
何故小因明等立其論道。
但立宗因喻等不用結論。
何故不同。
答凡興其論。
正欲顯義。
若未結時得了義者。
則不須結。
若須至結方了義者。
即須安結。
有此二義故不同也。
又興論道有始終别。
若初教中。
則有論與不論。
俱名為論。
何以故。
二義取要顯佛法故。
若至終教。
即不論為論。
何以故。
息相歸真成證顯義。
餘不順理故。
以不論為論。
若小乘中。
但有诤論為小乘宗。
不得法空故。
不盡法原故。
教不滿故。
若至初教。
即須言論為正。
初教中不盡法理。
以言克申故。
若至終教。
不論為正。
由窮法理。
不假言申故。
論其分齊。
于大小乘。
唯論道方便即其分齊。
其文不可具述。
如對法論後論道決擇處說。
亦如攝論定學後分中說。
梁本論雲。
論曰如經言。
雲何菩薩不損一物不施一人。
若菩薩善能行施無量無數。
于十方世界修布施行。
相續生起。
釋曰。
菩薩舍自愛。
攝一切衆生為自體。
一切行道一切财物。
悉屬衆生故。
财非己有。
用者非他。
彼物彼用。
豈關于我。
若能如此運心。
則是善能行施。
複次菩薩舍自愛。
攝一切衆生為自體。
一切衆生行施。
即菩薩行施故。
菩薩起随喜心。
得無量施福。
亦是不損一物。
不施一人。
名善能行施。
論曰。
雲何菩薩樂行布施。
若菩薩不樂行一切施。
釋曰。
若菩薩不樂行。
随至等八施義至。
但樂行菩薩淨心施。
複次若菩薩不樂。
世間著三輪施。
樂行不著三輪施。
複次著名為樂。
若菩薩著施因。
或著施果。
名樂行施。
若菩薩不著行施。
名不樂行施。
論曰。
雲何菩薩行信施心。
若菩薩不行諸佛如來信心。
釋曰。
由菩薩自證施故行施。
不由信他故行施。
前信有根故成信。
後信無根故不成信。
論曰。
雲何菩薩發行布施。
若菩薩于布施中不策自身。
釋曰。
菩薩自性能行施。
無有貪吝嫉妒等障。
非策自身方能行施。
論曰。
雲何菩薩恒遊戲布施。
若菩薩無布施時。
釋曰。
菩薩非時時施不随一物施。
論曰。
雲何菩薩大能行施。
若菩薩于施離娑羅想。
釋曰。
娑羅名目二義。
一目貞實。
二目散亂。
貞實是直語。
散亂是密語。
若取直語離貞實。
則與大施相違。
若取密語離散亂。
則與大施相符。
若離欲三界後行施時。
名為大施。
何以故。
離欲菩薩行施。
具縛凡夫行施。
百千萬倍所不能及。
若施定互相妨。
不名大施。
由不相妨故得大名。
論曰。
雲何菩薩于施清淨。
若菩薩郁波提貪吝。
釋曰。
郁波提名目二義。
一目生起。
二目拔根棄背。
生起是直語。
拔根棄背是密語。
若取直語生起貪吝。
則與清淨施相違。
若取密語拔根棄貪背吝。
則與清淨施相符。
拔根是除身見。
身見是貪吝。
根本棄背。
是除貪吝體。
由菩薩能斷身見滅貪吝故。
于施清淨。
論曰。
雲何菩薩能住于施。
若菩薩不住究竟後際。
釋曰。
究竟後際有二義。
一施有初中後。
以最後為究竟後際。
若依此義不住施。
最後分豈得言能住于施。
此則相違。
二若有餘涅槃名究竟。
無餘涅槃名究竟後際。
若聲聞住無餘涅槃。
不更起心。
無利益衆生事。
則不能住施。
菩薩依大悲。
不同聲聞住無餘涅槃故。
恒起六度無有窮盡。
若依此義。
則與能住施相符。
論曰。
雲何菩薩于施自在。
若菩薩于施不得自在。
釋曰。
若菩薩不得施障自在。
菩薩于施則得自在。
昔在凡夫地中見修二惑。
無道對治。
欲起便起故得自在。
今入聖位。
為道對治故。
菩薩于惑不得自在。
于施能得自在。
論曰。
雲何菩薩于施無盡。
若菩薩不住無盡中。
釋曰。
無餘涅槃。
名為無盡。
菩薩不同聲聞入無盡中無利益他事。
是故菩薩。
于施無盡。
論曰。
如施經。
于戒乃至般若。
如理應知。
釋曰。
如施經說。
施有不了義語說餘度。
亦有不了義語。
皆須如理分判。
又依淨土盆經。
一僧得施。
二現前施。
三戒德施。
四安居施。
五齊限施。
六指示施。
七給得施。
八三世常住僧施。
此是三乘正施。
又依毗昙八非法施。
一悕望施。
二怖畏施。
三反報施。
四期報施。
五家法施。
六生天施。
七求名施。
八不求生死樂施。
又有一乘十種施。
如十無盡藏品廣說。
餘義如别章。
第八回向真如章 真如有二門。
一者一乘真如。
二者三乘真如。
一乘真如者。
有二種門。
一别教門。
二同教門。
别教門者。
謂圓通理事統含無盡因陀羅及微細等。
廣如下經第八回向百句如中說。
同教門者。
即與三乘義同。
但由智回向故。
入一乘攝。
二者三乘真如。
複有二門。
一頓教門。
二漸教門。
頓教門者。
如維摩經不二法門品。
維摩直默以顯玄意者是。
此如絕于教義相想不及。
廣如大般若經那伽室利分說。
漸教門者。
略有三門。
一終教門。
二始教門。
三世間所知門。
終教門者。
複有二種。
一始二終。
言始門者。
即維摩經中不二法門品。
三十二菩薩顯不二法門者是。
言終門者。
即不二法門品。
文殊所顯不二者是。
其終始兩門。
并具無分别教義空有二門。
始教門者。
複有二種。
一始二終。
言始門者。
如百法明門論六種無為屬一切法攝。
人法二空。
方入空攝得知。
真如不及二空。
二空為上。
此門亦通分别無分别教義。
言終門者。
如維摩經弟子品内。
為迦栴延說不生不滅是無常義等。
又金剛般若經。
微塵即非微塵等。
又依對法論。
開六無為成八無為。
三種真如。
即屬無為攝得知。
真如成無為。
上此初教始終。
并通分别無分别教義。
無分别義者。
謂證真如。
無分别教者。
謂比觀意言無分别境。
悟大乘言教故。
分别教義者。
謂教義即空故。
今初教門中真如。
但是空義。
不同終教。
言世間所知門者。
複有二種。
一始二終。
言始門者。
即人天正善根。
及愚法聲聞緣覺等。
入真實性攝。
故中邊分别論雲。
世間所知真實。
入真實性攝。
準此論文。
世間唯除虛诳妄語等。
餘并入真實。
由許是菩提遠方便故。
言終門者。
故論釋雲。
謂一切法但有名。
謂分别名思惟名。
得知不同遠方便法。
此義唯局二種十名中。
為是大乘近方便故。
言真如者。
自體堅固。
不可破壞。
觸物皆順不相違故。
亦無相可取。
由真如故。
乃至流在十名理不可壞故。
同是真如。
餘義準可知。
第九回向初普别始終差别理事諸觀義章 所以于此釋諸觀門。
為第九回向。
初作始終義。
說普賢法故。
于此明但初發心入道之法。
随根差别。
設觀不同。
所謂真如觀。
通觀。
唯識觀空觀。
無相觀。
佛性觀。
如來藏觀。
壁觀。
盲觀。
苦無常觀。
無我觀。
數息觀。
不淨觀。
骨觀。
一切處觀。
八勝處觀。
八解脫觀。
一切入觀等。
并于修道初門。
随病施設。
據病而言。
不得一定。
何以故。
為病不定故。
此等觀法。
在于三乘小乘。
分有一乘見聞。
略說分齊。
餘可準知。
第九回向未明住地始終寬狹相攝分齊微細差别義章 住及地義。
或同或别。
同者同是一住。
謂佛因位。
别者将住寄初位。
謂十解位。
将地寄終位。
謂證位。
若據寬狹。
十地即寬。
十住即狹。
何以故。
十地寄法多。
若據相攝。
十地攝十住。
何以故。
是證體故。
若據微細。
十地成微細。
十住非微細。
問義若如此。
微細依普賢法。
信位終心即克。
何以故。
十解猶不成微細。
答若據總别義。
信位終心。
即克普賢法。
若據始終。
證位方得故。
有如此差别。
不同因陀羅等。
準此可知。
一乘法海章 經曰。
悉得三世一切諸佛所說法海(釋曰。
法者可軌也。
此通教主義也)。
于一一生法(釋曰。
謂出生立義宗法也)。
一一方便法(釋曰。
謂引證喻合法等方便也)。
一一語言法(釋曰。
謂随方言音教法也)。
一一施設法(釋曰。
謂施名于義法也)。
一一教法(釋曰。
謂成教則也)。
一一說法(釋曰。
謂授與他人言說則也)。
一一法門(釋曰。
謂諸宗法門也)。
一一入法(釋曰。
謂諸解行能入智也)。
一一決定法(釋曰。
謂教義相應。
廣釋決擇也)。
一一住法(釋曰。
謂究竟義宗成說安立也)。
又有十種佛法句。
複有十種說法。
複有十種說。
三世複有十種說。
普賢心複有十種說。
普賢願行法。
并是别教。
一乘門如離世間品廣說。
複有三乘名字法。
如攝論說。
法人及法義性略及廣名不淨淨究竟十名差别境。
釋曰。
名有十種是菩薩境界何等為十。
一法名。
謂色受等眼耳等。
二人名。
謂信行法行等。
三法名。
謂修多羅祇夜等。
四義名。
謂十二部經所顯諸義名。
五性名。
謂無義文字。
六略名。
謂衆生等通名。
七廣名。
謂衆生各有别名。
八不淨名。
謂凡夫等。
九淨名。
謂聖人等。
十究竟名。
謂通一切法真如實際等。
論曰。
十名差别境。
釋曰。
此十種差别名。
悉是菩薩境界。
菩薩所住。
唯在第十。
通一切法名中。
複次略說名有十種。
是菩薩境界。
法名謂眼等。
人名謂我衆生等。
法名謂十二部正教。
義名謂十二部正教義。
性名謂阿阿為初。
诃為最後。
音字合三十七。
略名謂有為無為。
廣名謂色受等及空等。
不淨名謂凡夫等。
淨名謂須陀洹等。
究竟名謂緣極通境出世智。
及出世後智所緣一切法真如境。
複次名者謂至究竟名。
通一切法。
于一切法。
無有差别。
此名即是法界。
此法界以通一切法。
不分别一切義為相。
或說名無分别境。
菩薩唯于此法中住。
餘義如别章。
第十回向生成佛德差别義章 佛起布德垂化攝生。
諸宗分齊不同。
若依小乘。
實佛報身。
生在王宮。
臨菩提樹成佛。
攝生化用及德。
皆在其中。
若依三乘。
法身無方充遍法性。
報身成就在色究竟處。
化身示現在菩提樹。
化用及德皆悉不離。
此之三位。
若一乘義。
所有功德。
皆不離二種十佛。
一行境十佛。
謂無著佛等。
如離世間品說。
二解境十佛。
謂第八地三世間中佛身衆生身等。
具如彼說。
仍現王宮生及菩提樹其法。
乃在十回向終心。
問從因修道十地後證理。
應在十地後際便示現菩提樹佛。
因何卻在十回向中。
答若三乘義容有此相。
今一乘義順彼六相。
總别之法諸位即無前後。
所以十回向現者。
回向是善巧智明佛大善巧相故。
偏在十回向現。
所以知之。
菩提樹神在第十回向故。
餘義可知。
華嚴經内章門等雜孔目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