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雕補注禅苑清規第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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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清衆結緣共破悭貪。
切不可輕唱貴賣剝削餘直。
非為十方義聚。
收唱衣錢除支使外。
均表清衆看經。
或暫到見送及唱衣。
三分得一分。
或施主看經錢亦準此。
送死宜追慘 防伊道未成 遺财津送外 分表為看經 為破悭貪業 僧亡必唱衣 标心圖世利 不是出家兒 見估亡僧物 三分得一分 看經如後到 折利亦同論 一首座凡早晚坐堂并早參及二時齋粥須至。
先赴堂。
或聖衆參差不合宜事。
粥前大衆集當。
須告白勸勉。
貴得整齊。
首座為标準 朝晡合坐堂 早參并粥飯 先到是尋常 欲白堂中事 寅朝衆集時 一言如當理 何必在繁辭 一知事職局臨事須以至公。
各守法度。
力荷叢席。
至於内外事迹或未深通曉。
須當上下通議。
早晚參及動衆所如急幹并須齊赴。
貴率於衆。
凡行者人工有過。
但晚參庫堂内指約戒勵。
或遇官客齋粥。
二時不得行遣。
慮動衆念。
職事宜通曉 公清務保任 赤心弘大衆 竭力荷叢林 事有疑難處 商量勿異心 相和如水乳 握土變黃金 庫堂懲有罪 須是晚參時 粥飯并官客 聞之必皺眉 一主首分司列局。
主執山門大小事務。
各有自來規式條目。
當修本局務成事業。
不可局外生事。
貴當安靜。
無至亂倫。
叢林分主首 各自有司存 守己都無事 侵權即亂倫 一五日一參。
三八日晚參。
奉為四恩三有念誦。
每月六為準。
念誦逢三八 升堂五日期 昔賢垂懿範 後代莫相違 一住持人每遇月旦須巡寮舍。
安存清衆。
詢及寮中或有欠阙動用等。
及時應副。
凡二時齋粥。
住持人赴堂。
兩通鼓聲堂前锺鳴入堂。
如聲絕入堂。
即當首座撿舉。
或動衆普請及送亡僧估唱衣物等。
并須躬赴。
如違盡當撿舉。
仍無宦客乃無疾病。
須當赴堂。
不得别置粥食。
山門知事亦皆準此。
自古巡寮法 安存衆比丘 有無應借問 應副莫遲留 兩會廚前鼓 來時莫太遲 堂前鐘響處 便是入堂時 唱衣并普請 粥飯送亡僧 第一宜親赴 叢林事不輕 住持并執事 粥飯勿乖常 無病無官客 應須總赴堂 前件規矩。
先德垂範。
十方清衆。
宜各遵行。
越州比丘 善祥 同集 溫州比丘 法貴 校勘 真定比丘 法深 管勾 文林郎甯國軍節度推官 吳時 校勘 朝奉大夫權知邵武軍管勸農公事 周玭 再校正 朝請大夫新知郴州軍州主管學事兼管内勸農營田事借紫金魚袋 虞翔 刊行 重雕補注禅苑清規第十卷(終)
切不可輕唱貴賣剝削餘直。
非為十方義聚。
收唱衣錢除支使外。
均表清衆看經。
或暫到見送及唱衣。
三分得一分。
或施主看經錢亦準此。
送死宜追慘 防伊道未成 遺财津送外 分表為看經 為破悭貪業 僧亡必唱衣 标心圖世利 不是出家兒 見估亡僧物 三分得一分 看經如後到 折利亦同論 一首座凡早晚坐堂并早參及二時齋粥須至。
先赴堂。
或聖衆參差不合宜事。
粥前大衆集當。
須告白勸勉。
貴得整齊。
首座為标準 朝晡合坐堂 早參并粥飯 先到是尋常 欲白堂中事 寅朝衆集時 一言如當理 何必在繁辭 一知事職局臨事須以至公。
各守法度。
力荷叢席。
至於内外事迹或未深通曉。
須當上下通議。
早晚參及動衆所如急幹并須齊赴。
貴率於衆。
凡行者人工有過。
但晚參庫堂内指約戒勵。
或遇官客齋粥。
二時不得行遣。
慮動衆念。
職事宜通曉 公清務保任 赤心弘大衆 竭力荷叢林 事有疑難處 商量勿異心 相和如水乳 握土變黃金 庫堂懲有罪 須是晚參時 粥飯并官客 聞之必皺眉 一主首分司列局。
主執山門大小事務。
各有自來規式條目。
當修本局務成事業。
不可局外生事。
貴當安靜。
無至亂倫。
叢林分主首 各自有司存 守己都無事 侵權即亂倫 一五日一參。
三八日晚參。
奉為四恩三有念誦。
每月六為準。
念誦逢三八 升堂五日期 昔賢垂懿範 後代莫相違 一住持人每遇月旦須巡寮舍。
安存清衆。
詢及寮中或有欠阙動用等。
及時應副。
凡二時齋粥。
住持人赴堂。
兩通鼓聲堂前锺鳴入堂。
如聲絕入堂。
即當首座撿舉。
或動衆普請及送亡僧估唱衣物等。
并須躬赴。
如違盡當撿舉。
仍無宦客乃無疾病。
須當赴堂。
不得别置粥食。
山門知事亦皆準此。
自古巡寮法 安存衆比丘 有無應借問 應副莫遲留 兩會廚前鼓 來時莫太遲 堂前鐘響處 便是入堂時 唱衣并普請 粥飯送亡僧 第一宜親赴 叢林事不輕 住持并執事 粥飯勿乖常 無病無官客 應須總赴堂 前件規矩。
先德垂範。
十方清衆。
宜各遵行。
越州比丘 善祥 同集 溫州比丘 法貴 校勘 真定比丘 法深 管勾 文林郎甯國軍節度推官 吳時 校勘 朝奉大夫權知邵武軍管勸農公事 周玭 再校正 朝請大夫新知郴州軍州主管學事兼管内勸農營田事借紫金魚袋 虞翔 刊行 重雕補注禅苑清規第十卷(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