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雕補注禅苑清規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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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嫌疑)。
○庫司諸頭首迎待新到之禮。
早晨齋後茶。
放參湯。
并燒香一炷。
如晚間不請吃湯。
齋後茶了就座點吃。
入寮臘次煎點 煎點之法。
燒香罷。
從寮主為頭問訊。
次從首座為頭問訊。
問訊罷。
澆茶遍巡寮勸茶。
良久近前問訊雲。
茶粗恕不換盞。
乃燒香再請。
又巡寮問訊。
次行藥。
次行茶。
次勸茶(兩次燒香問訊并末後謝茶。
須依頭首次第。
第二番勸茶但從便。
簡省問訊一匝。
第一番勸茶但就上下間問訊。
普同亦可也)。
次謝茶雲(此日粗茶特蒙寮主首座大衆慈悲降重。
觸禮三拜)。
次巡寮一匝收盞。
問訊起。
如請吃茶。
寮内衆僧坐定時。
先燒香一炷雲(來日恭請寮主首座大衆特為點茶。
伏望慈悲降重)。
觸禮三拜巡寮。
問訊訖。
然後當日點茶人行法事。
衆中特為煎點 早晨茶隔宿請。
齋後茶早晨請。
晚間湯齋後請。
如請近上尊敬之人(如立僧首座。
諸方宿德。
法眷師伯師叔師兄之類)。
即大展三拜。
如不容則觸禮三拜。
如請以次尊敬之人(如同參同行戒臘道行尊高可仰。
凡在已上者之類)。
隻觸禮三拜。
如平交或戒臘相等(或是法眷弟侄之類)。
但問訊請之。
安排坐位香花照牌了當。
至時門首迎客就坐。
問訊雲請收足。
燒香問訊特為人罷。
問訊雲請免坐具。
又夏熱即雲請使扇。
冬寒即雲請覆頂。
行茶澆湯約三五椀。
即問訊雲請先吃茶。
湯缾出即於特為人處問訊勸茶。
收盞罷(如不收盞。
即雲茶粗恕不換盞。
如點湯不換盞。
即雲湯粗恕不換盞)。
再燒香問訊特為人。
次行藥遍即問訊雲請吃藥。
次行茶澆湯請先吃茶并勸茶。
同前。
茶罷陳謝雲。
此日點茶(或雲此日煎湯)特為某人某人。
茶粗。
坐位不便。
下情無任感激之至。
如近上尊敬之人即大展三拜。
晚間放參前後詣寮禮謝。
如已次尊敬及平交。
陳謝雲。
此日點茶(或雲煎湯)特為某人某人。
兼不合起動某人相伴。
觸禮兩拜。
又雲恐煩尊重晚間更不敢詣寮禮謝。
又禮一拜。
然後從相伴人一例問訊。
良久問訊收盞。
次問訊離位。
即先出門首送客。
衆中特為尊長煎點 如特為本師及的親師伯師叔師兄之類。
如本寮坐位不便及妨礙衆人。
即借寮煎點(請禮在前已說)。
隻特為一人。
本寮主首在主位。
特為人作席回正面。
左手上香(近坐位前當面禮拜)。
如兩人已上在照位。
與寮主相對。
左手上香(筵外禮拜)。
言句威儀諸事并如持為堂頭煎點之法。
但末後禮拜起近前問訊罷(不揖特為人。
先起)。
卻於筵外觸禮三拜陳謝。
相伴人次第問訊起。
出門相送。
至晚詣尊長寮禮謝及問訊陳謝。
寮主如自有寮舍。
特為人皆居正位燒香禮拜并悉當筵(若通方商量。
既是借寮與人煎點。
自合托故回避。
不可自居主位。
令前人禮拜諸事不便)。
重雕補注禅苑清規第五卷
○庫司諸頭首迎待新到之禮。
早晨齋後茶。
放參湯。
并燒香一炷。
如晚間不請吃湯。
齋後茶了就座點吃。
入寮臘次煎點 煎點之法。
燒香罷。
從寮主為頭問訊。
次從首座為頭問訊。
問訊罷。
澆茶遍巡寮勸茶。
良久近前問訊雲。
茶粗恕不換盞。
乃燒香再請。
又巡寮問訊。
次行藥。
次行茶。
次勸茶(兩次燒香問訊并末後謝茶。
須依頭首次第。
第二番勸茶但從便。
簡省問訊一匝。
第一番勸茶但就上下間問訊。
普同亦可也)。
次謝茶雲(此日粗茶特蒙寮主首座大衆慈悲降重。
觸禮三拜)。
次巡寮一匝收盞。
問訊起。
如請吃茶。
寮内衆僧坐定時。
先燒香一炷雲(來日恭請寮主首座大衆特為點茶。
伏望慈悲降重)。
觸禮三拜巡寮。
問訊訖。
然後當日點茶人行法事。
衆中特為煎點 早晨茶隔宿請。
齋後茶早晨請。
晚間湯齋後請。
如請近上尊敬之人(如立僧首座。
諸方宿德。
法眷師伯師叔師兄之類)。
即大展三拜。
如不容則觸禮三拜。
如請以次尊敬之人(如同參同行戒臘道行尊高可仰。
凡在已上者之類)。
隻觸禮三拜。
如平交或戒臘相等(或是法眷弟侄之類)。
但問訊請之。
安排坐位香花照牌了當。
至時門首迎客就坐。
問訊雲請收足。
燒香問訊特為人罷。
問訊雲請免坐具。
又夏熱即雲請使扇。
冬寒即雲請覆頂。
行茶澆湯約三五椀。
即問訊雲請先吃茶。
湯缾出即於特為人處問訊勸茶。
收盞罷(如不收盞。
即雲茶粗恕不換盞。
如點湯不換盞。
即雲湯粗恕不換盞)。
再燒香問訊特為人。
次行藥遍即問訊雲請吃藥。
次行茶澆湯請先吃茶并勸茶。
同前。
茶罷陳謝雲。
此日點茶(或雲此日煎湯)特為某人某人。
茶粗。
坐位不便。
下情無任感激之至。
如近上尊敬之人即大展三拜。
晚間放參前後詣寮禮謝。
如已次尊敬及平交。
陳謝雲。
此日點茶(或雲煎湯)特為某人某人。
兼不合起動某人相伴。
觸禮兩拜。
又雲恐煩尊重晚間更不敢詣寮禮謝。
又禮一拜。
然後從相伴人一例問訊。
良久問訊收盞。
次問訊離位。
即先出門首送客。
衆中特為尊長煎點 如特為本師及的親師伯師叔師兄之類。
如本寮坐位不便及妨礙衆人。
即借寮煎點(請禮在前已說)。
隻特為一人。
本寮主首在主位。
特為人作席回正面。
左手上香(近坐位前當面禮拜)。
如兩人已上在照位。
與寮主相對。
左手上香(筵外禮拜)。
言句威儀諸事并如持為堂頭煎點之法。
但末後禮拜起近前問訊罷(不揖特為人。
先起)。
卻於筵外觸禮三拜陳謝。
相伴人次第問訊起。
出門相送。
至晚詣尊長寮禮謝及問訊陳謝。
寮主如自有寮舍。
特為人皆居正位燒香禮拜并悉當筵(若通方商量。
既是借寮與人煎點。
自合托故回避。
不可自居主位。
令前人禮拜諸事不便)。
重雕補注禅苑清規第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