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刻十不二門指要鈔詳解凡例(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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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本有脫誤者,今依明本悉雠正之。其明本有疑誤者,於格上書某字疑某字。

    一、釋簽及鈔,嘗有諸本與此所合不同者,亦書某字,一本作某字。

    一、會本每卷之首列撰人,直斥二祖之諱,非所以尊祖也。今并删之,惟存某尊者之稱。

    一、會本所标之釋題之科,既非鈔科,亦非解文。蓋分會之際,欲對釋文之科私添入耳。今欲不濫鈔科,盡删去之。

    一、會本不标指要述人,而反标釋簽述人,大非鈔解之意。今據鈔解,标否得當。

    一、會本标鈔科每科删某下數字及往往改削字句者,今據原文悉補之,無複一字之損傷。

    一、會本數處私補結門之科,理雖當有,亦不可謾添。今别标諸格上,以便見前後應對。

    一、會本分會差謬者凡三處,今并改會之。

    一、此番重刻,務在删補會刻之增損,完全各書之原文。然惟釋簽、指要有别行之可考,而詳解則别行亡久,故今多所可疑,而不得而校證,讀者詳焉而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