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護國般若經疏法衡抄卷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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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經證義講經律論廣演大師遇榮集
夫以般若宏廣,經旨幽深,古造疏以釋經,今述抄而贊疏。
釋此經疏,大分為三:初釋疏題目,二彰造疏人,三釋疏本文。
疏題分二:初釋一部之總名,後釋此卷之别目。
總名分二:初離釋,後合釋。
離釋分二:初辨所釋經題,後辨能釋疏字。
且經題者,梵語磨努産捺啰?啰啰瑟咤啰般啰枳穰(二合)波啰弭多素呾纜,華言仁王護國慧到彼岸經。
今取文詞穩順,諸教共談,所以華梵相兼,仍存訛略,故雲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
釋此分二:初離釋,後合釋。
離釋分二:初辨所诠十字,後辨能诠經字。
所诠分二:初離釋,後合釋。
離釋分二:初明能請之人,後明所請之法。
且能請人者,謂仁王也。
周禮雲:仁有六德。
鄭氏注雲:愛人及物曰仁,上下相親曰仁,貴賢親親曰仁,殺身成人曰仁。
仁者忍也,善惡含忍曰仁,好生惡殺曰仁。
韓詩雲:王者往也,天下往之。
善養人也,故人尊之;善辨理也,故人安之;善悅人也,故人親之;善粉飾人也,故人樂之。
具此四德,而天下往,謂之王矣。
又仁者賢也,仁慈慧悟,具賢德故。
王者主也,威德臨民,獨尊勝故。
正理論說:劫初之時,為分香稻,共立田主三曼多王(此雲共許王也)。
衆許此人有賢德故,所收香稻六分之一,以奉于王,請治不平,為田農之主也。
亦名人王,人民之主,獨尊勝故。
亦名天子,金光明偈雲:雖生在人世,尊勝故名天,由諸天護持,亦名為天子。
波斯匿等諸大國王,久修福慧,具仁賢德,故名仁王。
王有仁德,名曰仁王,分有财釋。
王行仁行,是仁之王,名曰仁王,依主釋也。
第二所請法者,謂護國般若波羅蜜多釋。
此分二:初離釋,後合釋。
離釋分二:初明般若到岸通名,後明護國此經别用。
且初文者,般若慧義,鑒照理事,有簡擇故。
般若有五:一者實相般若,謂真如理,而與般若為實性故,名為般若。
故下文雲:法性不住色,不住非色,受想行識,乃至法空人空,皆名般若。
二者觀照般若,謂清淨慧,觀照性相真俗谛故。
故下文雲:以甚深般若,照見諸法一切皆空,乃至體相平等,名一切智智,皆名般若。
三者文字般若,謂能诠教,诠般若故,亦名般若。
故下文雲:般若波羅蜜多文字章句,百佛千佛百千萬億一切諸佛,而共同說十二分教,皆名般若。
四者眷屬般若,謂六度萬行,妙慧相應,助般若故,亦名般若。
故下文雲:菩薩摩诃薩,依五忍法以為修行,乃至三賢十地一切妙行,皆名般若。
五者境界般若,謂二谛三性等般若境故,亦名般若。
二谛品等,廣明其相。
此經一部,上下文義,皆顯般若,故以般若為經總題。
慈恩心經疏中釋五般若雲:福慧俱修,空有齊照,尋诠會旨,究理解生,慧性慧資,皆名般若。
能除障習,證法真空,衆德之尊,萬行之導,強獨名慧。
攝一切法,皆名般若。
即瑜伽雲: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名集成方便,以智以識攝一切法故。
意雲:攝一切法,令同一體,蓋以巧相所集成故。
即巧相集成,是方便義。
巧相有三:一、文巧相,其語巧妙,文言峭麗,巧妙相故;二、義巧相,以巧妙義顯諸法故;三、事巧相,如彩??等,巧妙相故。
此義巧相,略有二門,謂智與識。
且以智為門,攝一切法者,智性、智相、智因、智伴、智境。
體即是前五種般若。
約義巧便,攝一切法,令同一體,皆名為智。
是謂巧相集成方便。
以識為門,攝一切法者,八識心王,識自性故;五十一心所,識相應故;十一種色,識所變故;二十四不相應行,識分位故;六種無為,識實性故。
以此五種,攝一切法,皆名為識。
是謂巧相集成方便。
二門意者,因位識強,立于識門;果位智強,立于智門。
故此般若,攝一切法。
波羅者,彼岸義。
古說有二,謂菩提、涅槃。
慈恩說五:一、所知,二、教,三、理,四、行,五、果。
蜜多者,離義、到義。
總此意雲:由行般若,離諸障染,境盡有無,解窮六藏,義洞真俗,業備二因,覺滿寂圓,斯升彼岸。
體用兼舉,故立此名。
能到般若,從所到岸,以彰其名。
波羅之蜜多,名波羅蜜多,依主釋也。
般若體義,通于因果。
因位般若,分離障染,分到彼岸。
果位般若,全離障染,究竟到岸。
般若即波羅蜜多,名般若波羅蜜多,持業釋也。
依唯識論,所修諸行,具七最勝,方可得名波羅蜜多。
随阙一種,非到彼岸。
在于初劫,名波羅蜜多。
在第二劫,名近波羅蜜多。
在第三劫,名大波羅蜜多。
佛果位中,更無異稱。
今包因果,故舉通名。
五種般若,通教、理、行、果。
謂依教诠理,依理起行,依行得果,皆般若故。
诠旨分别,通教及理。
因果分别,通因及果。
福智分别,通福及智。
覺寂分别,通滅道谛。
菩提涅槃,二利分别,通于二種,自利利他。
又由行者,修習般若,通于二智,根本後得。
觀于二理,生空法空。
斷于二障,煩惱所知。
息于二死,分段變易。
證于二果,菩提涅槃。
圓于二滅,無餘無住。
所以立此般若名者,六波羅蜜多經第一卷雲:諸佛世尊,以八萬四千法門,調伏有緣衆生,攝為五分。
若有衆生,樂修靜慮威儀,分别性相,如次為說契經,調伏對法。
若樂修習大乘真實智慧,離于我法執着分别,而為彼說般若波羅蜜多。
若不能持三藏般若,造重罪等種種不善,欲令消滅,悟于涅槃,為說陀羅尼。
于此經意,正是第四樂修智慧,離我法執,為說般若,令離我法,契無相故,兼餘四分也。
後明護國,此經别用者,國者,邦域依止之義,理土事土,凡聖依止,王臣化治,安身統王,目之為國。
護者,加衛覆攝之義,般若威德,而加衛之,而覆攝之,災害不生,禍亂不作,人天歡慶,龍鬼施恩,般若興而不墜,賢聖護而國安,法藉人以弘宣,人由法而建國,般若勝用,其在斯乎。
然此護國,而有内護外護,且内護者,如下文雲:佛告波斯匿王,吾今先為諸菩薩,說護佛果,護十地行,護化衆生。
外護者,如世尊言:諸大國王,谛聽谛聽,我為汝等,說護國法,一切國土,若欲亂時,有諸災難,賊來破壞,汝等諸王,應當受持讀誦此般若波羅蜜多,嚴飾道場,置百佛像,百菩薩像,百師子座,請百法師,解說此經,乃至若王大臣,及四部衆,聽受讀誦,如法修行,災難即滅,廣如下文。
能護名護,是國之護,名為護國,所護名護,護即是國,名為護國。
第二合釋所請法者,此通二釋,若依護國依主釋者,顯此般若,而能衛護諸國土故,護國即般若,名護國般若波羅蜜多,攝用歸體,持業釋也。
若依護國持業釋者,能護般若,從所護國,以彰其名。
護國之般若,名護國般若波羅蜜多,依主釋也。
(收科可知。
)第二合釋所诠十字者,所請之法,從能請人,以彰其名。
仁王之護國般若,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依主釋也。
(收科可知。
)第二辨能诠經字者,天親解雲:謂能貫穿依故、相故、法故、義故,說名為經。
謂于是處,由此為此,而有所說,名之為依。
真俗谛相,名之為相。
善巧等法,名之為法。
随密意等,以說諸法,名之為義。
具此四義,故名為經。
然此經體,總以聲名句文四法為性。
由此四法,能诠義故。
又瑜伽雲:經體有二:一文、二義。
文之一法,進攝名句,退攝于聲。
雖言文義,具攝聲名句文及所诠義五法為體。
餘如下釋。
(收科可知。
)第二合釋經題者,上之十字,皆是所诠文字,般若亦是經中所诠顯故。
能诠之經,從彼所诠,以彰其名。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之經,依主釋也。
又以教論攝五般若,文字能诠,餘四所诠。
依瑜伽論,經通教理。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即經持業釋也。
(收科可知。
)第二辨能釋疏字者,疏猶記也,纂錄之義。
纂錄諸教相應文義,釋經意故。
又疏者,疏(平聲)也、分也、決也。
疏通文義,分别旨趣,決擇性相,故名為疏。
即以疏主聲、名、句、文及所诠義五法為體。
瑜伽論說:菩薩造論釋經,有四意、五喻。
造疏釋經,意趣亦爾。
且四意者:一、嚴顯佛經,莊嚴聖教,顯深意故。
二、摧邪顯正,令解經義,邪心不生故。
三、令法久住,演教利他,法不滅故。
四、佛種不斷,令解義者修行成佛故。
言五喻者:一、如見華蘤,見雖生喜,不如開敷;見經雖喜,不如得疏開示道理。
二、如見他财,見雖生喜,不如攝為己有。
三、如見家書,見雖生喜,不如開之,知其吉事。
四、如見金铤,見雖生喜,不如鍛為器物,得其受用。
五、如饑遇美膳,見雖生喜,不如餐之,得疏釋經。
随文可知。
(收科可知。
)第二、合釋疏題者。
造疏本為釋經文故,故能釋疏,從所釋經,以彰其名。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之疏,依主釋也。
第二、釋此卷之别目者。
謂卷第一。
卷者,行布規矩之義,目于文字。
然此文字,墨等書之,從因果說,意取聲、名、句、文而為體也。
聲等為因,方有字故;文字為因,引聲等故。
又卷者,卷舒之義,貝葉紙等而為體也。
若唯文字而無紙等,文字散滅;若唯紙等而無文字,則非聖教。
由是能依文字,所依紙等,互相依藉,卷舒規矩,目之為卷。
第一者,初首之義。
一部六卷,此軸标初,故名第一卷。
體即第一,名卷第一。
元唯三卷,後人開成六卷也。
【疏】青龍寺翻經講論沙門良贲奉、贲述者,彰造疏人也。
其青龍寺,在長安城東南隅也。
青龍寺記雲:昔隋朝時,創置長安,以于城南本是戰場,聚骨于此。
帝曰:以此處是國家青龍之首,多諸墳墓,有子孫親戚者,令移葬之;其中無親戚者,官與移之。
去城東南約七裡餘,穿坑埋之。
後有鬼哭之聲,有司聞奏,有來令于埋骨之處,與置其寺,号靈感焉。
後至唐太宗皇帝女城陽公主有疾,請蘇州僧法朗持念觀音神咒,而獲疾愈。
公主上請所廢靈感寺地,可以置寺,以答聖恩。
至高宗大帝龍朔二年來旨,宜令依舊置寺,改名觀音寺。
後至中宗皇帝,以寺标青龍之崗,于神龍二年,改為青龍寺焉。
寺者,嗣也,司也,治事者相嗣續于此司也。
漢書雲:後漢第二主孝明皇帝,夜夢金人,身長丈六,乘空西來,遂問朝臣。
傅毅奏曰:準周異記,竺幹有大聖人出現,滿一千年,後有聲教,流于此國。
陛下所夢,必是此焉。
帝遣王導等一十八人,西迎佛教。
至大月支國,逢摩騰、竺法蘭二僧,持四十二章經、梵本、釋迦形相等。
初來權止鴻胪寺,永平七年乙醜歲(或雲甲子歲也)西迎,至十年戊辰歲十二月三十日,回屆洛陽。
明帝喜悅,别創堂殿安之。
二僧移入别居,不忘其本,遂标寺号。
又以白馬?經至此而死,建塔于寺中,因名白馬寺焉。
僧史略雲:至後魏太武帝始光元年,創立伽藍,名為招提。
隋炀帝大業年中,改為道場,至唐複為寺也。
西天名僧伽藍摩,此雲衆園,是出家衆所住園故。
翻經者,律論是經中一分之義,契經具攝三藏義,故但言翻經也。
翻者,倒也,倒西天語,傳授此方,謂之翻譯。
沙門者,具正應雲沙迦懑曩,此雲息惡,息除諸惡故;亦名勤息,勤修衆善,息不善故。
法華疏雲:沙門息義,以得法故,暫爾甯息,亦息惡也。
正言室羅摩拏,或雲室摩那拏,此雲功勞,精修道業,有功勞故。
今存不正,複略梵語,故名沙門。
沙門有四,如常可知。
良贲者,疏主名也。
贲(彼義切。
)疏主是河中邑縣人也,俗姓郭氏,法名良贲。
家承官官,阙而不錄,草歲出家,長而獨德。
講仁王經、唯識、因明論,善内外學,住青龍、安國等寺,名望當時,缁素仰重。
曾為代宗皇帝授菩薩戒,不空三藏翻諸經論七十七部,内四十餘本,疏主筆受,并潤文也。
于永泰二年二月十一日,奉代宗來旨,在内南桃園修撰新譯仁王般若經疏。
至當年十一月八日,繕寫畢功,文過萬言,部成三卷,并陀羅尼念誦軌儀一卷,承明殿講密嚴經禦記一卷,并同進呈。
來批歎譽,略而不錄。
奉诏述者,述猶叙也,撰也。
親奉宣诏,叙述義理,撰集聖教,成此疏文,名之為述。
唯識疏雲:叙理名述,先來有故;作故名造,今新起故。
【疏】稽首等者,自下,釋疏本文。
如所釋經,亦分三分:初、明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且初序分,長分四段:初、稽首三尊,陳造疏之情懇;二、歎佛身說,為經起之源由;三、正顯此經,彰般若之幽緻;四、釋經品題,明總别之綱要。
然此四段文意次第者,夫欲釋經,先敬三寶,述造疏之情誠,求聖力而加護,故有初段。
既已歸依三寶,便應制疏。
然以文字體式,欲正稱揚彼事,必先泛述端由,即言在于遠,意在于近,為引事之由漸也。
此第二段,即是泛述之詞,泛述教興本末源由,所謂真理湛然,性離有無,報身妙智,窮性相源,然後起他化用,應機利物,體無生說,用有說生,如是泛述體用本末,漸欲引至說此經事,故有第二段歎佛身說。
泛述已訖,方辨此經靈山集衆,示現群祥,法雨遐滋,普潤凡聖,陳經宗旨,大義所由,内護佛果五忍二谛之門,外護仁王般若靈驗之事,華飛瑞應,德用難思,法師奉持,災消難息,如來悲念,垂誡付囑,乃至教流此土,弘闡因由,褒揚稱贊,意表殷勤敬仰之誠,欲令學者知其大義而生鄭重,故有第三段正顯此經般若幽緻。
顯此義已,便合次第釋經文義。
然以本文前有經題目,所以先釋經題,後釋經文。
以經題者,诠一部之大綱;品題者,顯一品之要義。
由釋題故,即顯一部總别大意,故有第四段釋經品題,故四段文次第如是。
由此而言,序者,緻也,序緻大義本末意故。
又序者,緒也,如繭之得緒,緒盡一繭之絲;疏之得序,序盡一部之意也。
言稽首者,能敬之相也。
無上覺等,所敬三寶也。
依俗釋雲:稽者,至也。
首者,頭也。
以頭至地,故名稽首。
此即拜跪,首至地故。
若依經論,稽首者,敬禮異名。
□□□□□□□□□禮。
俱舍論雲:稽首接足,故稱敬禮。
□□□□□□□□□□彼足,故名敬禮。
虔仰深故,以身比語。
□□□□□□□□□輕可發,身由意起,不說自成,故唯身敬。
□□□□□□□□起殷淨心,策殊勝業,伸誠歸仰,故名敬禮。
即□□□諸聖教中,或雲稽首,藉身語業之稽首,伸三業之敬禮也。
無上覺者,覺體是慧,覺察斷障,覺照理事,故名為覺。
佛果位中,法身覺性,報身覺相,化身覺用,無比等故,通名無上覺。
次别示雲:法身體遍,報相圓明,他化應現,塵沙數身,大悲拔苦,妙用難思,而無與佛齊等者也。
故華嚴雲:菩薩有十種大悲,常觀衆生:一、無所歸依,二、随逐邪見,三、貧無善根,四、長寝生死,五、行不善法,六、欲縛所縛,七、在生死海,八、久遠長病,九、無欲善法,十、失諸佛法。
以此十種大悲,拔衆生苦,菩薩尚爾,何況如來?于利他中,大悲最勝,故此偏言大悲無與等。
【疏】所說甘露法者,前能說佛,此所說法也。
所說之法,猶如甘露。
世間甘露,
釋此經疏,大分為三:初釋疏題目,二彰造疏人,三釋疏本文。
疏題分二:初釋一部之總名,後釋此卷之别目。
總名分二:初離釋,後合釋。
離釋分二:初辨所釋經題,後辨能釋疏字。
且經題者,梵語磨努産捺啰?啰啰瑟咤啰般啰枳穰(二合)波啰弭多素呾纜,華言仁王護國慧到彼岸經。
今取文詞穩順,諸教共談,所以華梵相兼,仍存訛略,故雲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
釋此分二:初離釋,後合釋。
離釋分二:初辨所诠十字,後辨能诠經字。
所诠分二:初離釋,後合釋。
離釋分二:初明能請之人,後明所請之法。
且能請人者,謂仁王也。
周禮雲:仁有六德。
鄭氏注雲:愛人及物曰仁,上下相親曰仁,貴賢親親曰仁,殺身成人曰仁。
仁者忍也,善惡含忍曰仁,好生惡殺曰仁。
韓詩雲:王者往也,天下往之。
善養人也,故人尊之;善辨理也,故人安之;善悅人也,故人親之;善粉飾人也,故人樂之。
具此四德,而天下往,謂之王矣。
又仁者賢也,仁慈慧悟,具賢德故。
王者主也,威德臨民,獨尊勝故。
正理論說:劫初之時,為分香稻,共立田主三曼多王(此雲共許王也)。
衆許此人有賢德故,所收香稻六分之一,以奉于王,請治不平,為田農之主也。
亦名人王,人民之主,獨尊勝故。
亦名天子,金光明偈雲:雖生在人世,尊勝故名天,由諸天護持,亦名為天子。
波斯匿等諸大國王,久修福慧,具仁賢德,故名仁王。
王有仁德,名曰仁王,分有财釋。
王行仁行,是仁之王,名曰仁王,依主釋也。
第二所請法者,謂護國般若波羅蜜多釋。
此分二:初離釋,後合釋。
離釋分二:初明般若到岸通名,後明護國此經别用。
且初文者,般若慧義,鑒照理事,有簡擇故。
般若有五:一者實相般若,謂真如理,而與般若為實性故,名為般若。
故下文雲:法性不住色,不住非色,受想行識,乃至法空人空,皆名般若。
二者觀照般若,謂清淨慧,觀照性相真俗谛故。
故下文雲:以甚深般若,照見諸法一切皆空,乃至體相平等,名一切智智,皆名般若。
三者文字般若,謂能诠教,诠般若故,亦名般若。
故下文雲:般若波羅蜜多文字章句,百佛千佛百千萬億一切諸佛,而共同說十二分教,皆名般若。
四者眷屬般若,謂六度萬行,妙慧相應,助般若故,亦名般若。
故下文雲:菩薩摩诃薩,依五忍法以為修行,乃至三賢十地一切妙行,皆名般若。
五者境界般若,謂二谛三性等般若境故,亦名般若。
二谛品等,廣明其相。
此經一部,上下文義,皆顯般若,故以般若為經總題。
慈恩心經疏中釋五般若雲:福慧俱修,空有齊照,尋诠會旨,究理解生,慧性慧資,皆名般若。
能除障習,證法真空,衆德之尊,萬行之導,強獨名慧。
攝一切法,皆名般若。
即瑜伽雲:諸法同體,巧相集成,名集成方便,以智以識攝一切法故。
意雲:攝一切法,令同一體,蓋以巧相所集成故。
即巧相集成,是方便義。
巧相有三:一、文巧相,其語巧妙,文言峭麗,巧妙相故;二、義巧相,以巧妙義顯諸法故;三、事巧相,如彩??等,巧妙相故。
此義巧相,略有二門,謂智與識。
且以智為門,攝一切法者,智性、智相、智因、智伴、智境。
體即是前五種般若。
約義巧便,攝一切法,令同一體,皆名為智。
是謂巧相集成方便。
以識為門,攝一切法者,八識心王,識自性故;五十一心所,識相應故;十一種色,識所變故;二十四不相應行,識分位故;六種無為,識實性故。
以此五種,攝一切法,皆名為識。
是謂巧相集成方便。
二門意者,因位識強,立于識門;果位智強,立于智門。
故此般若,攝一切法。
波羅者,彼岸義。
古說有二,謂菩提、涅槃。
慈恩說五:一、所知,二、教,三、理,四、行,五、果。
蜜多者,離義、到義。
總此意雲:由行般若,離諸障染,境盡有無,解窮六藏,義洞真俗,業備二因,覺滿寂圓,斯升彼岸。
體用兼舉,故立此名。
能到般若,從所到岸,以彰其名。
波羅之蜜多,名波羅蜜多,依主釋也。
般若體義,通于因果。
因位般若,分離障染,分到彼岸。
果位般若,全離障染,究竟到岸。
般若即波羅蜜多,名般若波羅蜜多,持業釋也。
依唯識論,所修諸行,具七最勝,方可得名波羅蜜多。
随阙一種,非到彼岸。
在于初劫,名波羅蜜多。
在第二劫,名近波羅蜜多。
在第三劫,名大波羅蜜多。
佛果位中,更無異稱。
今包因果,故舉通名。
五種般若,通教、理、行、果。
謂依教诠理,依理起行,依行得果,皆般若故。
诠旨分别,通教及理。
因果分别,通因及果。
福智分别,通福及智。
覺寂分别,通滅道谛。
菩提涅槃,二利分别,通于二種,自利利他。
又由行者,修習般若,通于二智,根本後得。
觀于二理,生空法空。
斷于二障,煩惱所知。
息于二死,分段變易。
證于二果,菩提涅槃。
圓于二滅,無餘無住。
所以立此般若名者,六波羅蜜多經第一卷雲:諸佛世尊,以八萬四千法門,調伏有緣衆生,攝為五分。
若有衆生,樂修靜慮威儀,分别性相,如次為說契經,調伏對法。
若樂修習大乘真實智慧,離于我法執着分别,而為彼說般若波羅蜜多。
若不能持三藏般若,造重罪等種種不善,欲令消滅,悟于涅槃,為說陀羅尼。
于此經意,正是第四樂修智慧,離我法執,為說般若,令離我法,契無相故,兼餘四分也。
後明護國,此經别用者,國者,邦域依止之義,理土事土,凡聖依止,王臣化治,安身統王,目之為國。
護者,加衛覆攝之義,般若威德,而加衛之,而覆攝之,災害不生,禍亂不作,人天歡慶,龍鬼施恩,般若興而不墜,賢聖護而國安,法藉人以弘宣,人由法而建國,般若勝用,其在斯乎。
然此護國,而有内護外護,且内護者,如下文雲:佛告波斯匿王,吾今先為諸菩薩,說護佛果,護十地行,護化衆生。
外護者,如世尊言:諸大國王,谛聽谛聽,我為汝等,說護國法,一切國土,若欲亂時,有諸災難,賊來破壞,汝等諸王,應當受持讀誦此般若波羅蜜多,嚴飾道場,置百佛像,百菩薩像,百師子座,請百法師,解說此經,乃至若王大臣,及四部衆,聽受讀誦,如法修行,災難即滅,廣如下文。
能護名護,是國之護,名為護國,所護名護,護即是國,名為護國。
第二合釋所請法者,此通二釋,若依護國依主釋者,顯此般若,而能衛護諸國土故,護國即般若,名護國般若波羅蜜多,攝用歸體,持業釋也。
若依護國持業釋者,能護般若,從所護國,以彰其名。
護國之般若,名護國般若波羅蜜多,依主釋也。
(收科可知。
)第二合釋所诠十字者,所請之法,從能請人,以彰其名。
仁王之護國般若,名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依主釋也。
(收科可知。
)第二辨能诠經字者,天親解雲:謂能貫穿依故、相故、法故、義故,說名為經。
謂于是處,由此為此,而有所說,名之為依。
真俗谛相,名之為相。
善巧等法,名之為法。
随密意等,以說諸法,名之為義。
具此四義,故名為經。
然此經體,總以聲名句文四法為性。
由此四法,能诠義故。
又瑜伽雲:經體有二:一文、二義。
文之一法,進攝名句,退攝于聲。
雖言文義,具攝聲名句文及所诠義五法為體。
餘如下釋。
(收科可知。
)第二合釋經題者,上之十字,皆是所诠文字,般若亦是經中所诠顯故。
能诠之經,從彼所诠,以彰其名。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之經,依主釋也。
又以教論攝五般若,文字能诠,餘四所诠。
依瑜伽論,經通教理。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即經持業釋也。
(收科可知。
)第二辨能釋疏字者,疏猶記也,纂錄之義。
纂錄諸教相應文義,釋經意故。
又疏者,疏(平聲)也、分也、決也。
疏通文義,分别旨趣,決擇性相,故名為疏。
即以疏主聲、名、句、文及所诠義五法為體。
瑜伽論說:菩薩造論釋經,有四意、五喻。
造疏釋經,意趣亦爾。
且四意者:一、嚴顯佛經,莊嚴聖教,顯深意故。
二、摧邪顯正,令解經義,邪心不生故。
三、令法久住,演教利他,法不滅故。
四、佛種不斷,令解義者修行成佛故。
言五喻者:一、如見華蘤,見雖生喜,不如開敷;見經雖喜,不如得疏開示道理。
二、如見他财,見雖生喜,不如攝為己有。
三、如見家書,見雖生喜,不如開之,知其吉事。
四、如見金铤,見雖生喜,不如鍛為器物,得其受用。
五、如饑遇美膳,見雖生喜,不如餐之,得疏釋經。
随文可知。
(收科可知。
)第二、合釋疏題者。
造疏本為釋經文故,故能釋疏,從所釋經,以彰其名。
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多經之疏,依主釋也。
第二、釋此卷之别目者。
謂卷第一。
卷者,行布規矩之義,目于文字。
然此文字,墨等書之,從因果說,意取聲、名、句、文而為體也。
聲等為因,方有字故;文字為因,引聲等故。
又卷者,卷舒之義,貝葉紙等而為體也。
若唯文字而無紙等,文字散滅;若唯紙等而無文字,則非聖教。
由是能依文字,所依紙等,互相依藉,卷舒規矩,目之為卷。
第一者,初首之義。
一部六卷,此軸标初,故名第一卷。
體即第一,名卷第一。
元唯三卷,後人開成六卷也。
【疏】青龍寺翻經講論沙門良贲奉、贲述者,彰造疏人也。
其青龍寺,在長安城東南隅也。
青龍寺記雲:昔隋朝時,創置長安,以于城南本是戰場,聚骨于此。
帝曰:以此處是國家青龍之首,多諸墳墓,有子孫親戚者,令移葬之;其中無親戚者,官與移之。
去城東南約七裡餘,穿坑埋之。
後有鬼哭之聲,有司聞奏,有來令于埋骨之處,與置其寺,号靈感焉。
後至唐太宗皇帝女城陽公主有疾,請蘇州僧法朗持念觀音神咒,而獲疾愈。
公主上請所廢靈感寺地,可以置寺,以答聖恩。
至高宗大帝龍朔二年來旨,宜令依舊置寺,改名觀音寺。
後至中宗皇帝,以寺标青龍之崗,于神龍二年,改為青龍寺焉。
寺者,嗣也,司也,治事者相嗣續于此司也。
漢書雲:後漢第二主孝明皇帝,夜夢金人,身長丈六,乘空西來,遂問朝臣。
傅毅奏曰:準周異記,竺幹有大聖人出現,滿一千年,後有聲教,流于此國。
陛下所夢,必是此焉。
帝遣王導等一十八人,西迎佛教。
至大月支國,逢摩騰、竺法蘭二僧,持四十二章經、梵本、釋迦形相等。
初來權止鴻胪寺,永平七年乙醜歲(或雲甲子歲也)西迎,至十年戊辰歲十二月三十日,回屆洛陽。
明帝喜悅,别創堂殿安之。
二僧移入别居,不忘其本,遂标寺号。
又以白馬?經至此而死,建塔于寺中,因名白馬寺焉。
僧史略雲:至後魏太武帝始光元年,創立伽藍,名為招提。
隋炀帝大業年中,改為道場,至唐複為寺也。
西天名僧伽藍摩,此雲衆園,是出家衆所住園故。
翻經者,律論是經中一分之義,契經具攝三藏義,故但言翻經也。
翻者,倒也,倒西天語,傳授此方,謂之翻譯。
沙門者,具正應雲沙迦懑曩,此雲息惡,息除諸惡故;亦名勤息,勤修衆善,息不善故。
法華疏雲:沙門息義,以得法故,暫爾甯息,亦息惡也。
正言室羅摩拏,或雲室摩那拏,此雲功勞,精修道業,有功勞故。
今存不正,複略梵語,故名沙門。
沙門有四,如常可知。
良贲者,疏主名也。
贲(彼義切。
)疏主是河中邑縣人也,俗姓郭氏,法名良贲。
家承官官,阙而不錄,草歲出家,長而獨德。
講仁王經、唯識、因明論,善内外學,住青龍、安國等寺,名望當時,缁素仰重。
曾為代宗皇帝授菩薩戒,不空三藏翻諸經論七十七部,内四十餘本,疏主筆受,并潤文也。
于永泰二年二月十一日,奉代宗來旨,在内南桃園修撰新譯仁王般若經疏。
至當年十一月八日,繕寫畢功,文過萬言,部成三卷,并陀羅尼念誦軌儀一卷,承明殿講密嚴經禦記一卷,并同進呈。
來批歎譽,略而不錄。
奉诏述者,述猶叙也,撰也。
親奉宣诏,叙述義理,撰集聖教,成此疏文,名之為述。
唯識疏雲:叙理名述,先來有故;作故名造,今新起故。
【疏】稽首等者,自下,釋疏本文。
如所釋經,亦分三分:初、明序分,二、正宗分,三、流通分。
且初序分,長分四段:初、稽首三尊,陳造疏之情懇;二、歎佛身說,為經起之源由;三、正顯此經,彰般若之幽緻;四、釋經品題,明總别之綱要。
然此四段文意次第者,夫欲釋經,先敬三寶,述造疏之情誠,求聖力而加護,故有初段。
既已歸依三寶,便應制疏。
然以文字體式,欲正稱揚彼事,必先泛述端由,即言在于遠,意在于近,為引事之由漸也。
此第二段,即是泛述之詞,泛述教興本末源由,所謂真理湛然,性離有無,報身妙智,窮性相源,然後起他化用,應機利物,體無生說,用有說生,如是泛述體用本末,漸欲引至說此經事,故有第二段歎佛身說。
泛述已訖,方辨此經靈山集衆,示現群祥,法雨遐滋,普潤凡聖,陳經宗旨,大義所由,内護佛果五忍二谛之門,外護仁王般若靈驗之事,華飛瑞應,德用難思,法師奉持,災消難息,如來悲念,垂誡付囑,乃至教流此土,弘闡因由,褒揚稱贊,意表殷勤敬仰之誠,欲令學者知其大義而生鄭重,故有第三段正顯此經般若幽緻。
顯此義已,便合次第釋經文義。
然以本文前有經題目,所以先釋經題,後釋經文。
以經題者,诠一部之大綱;品題者,顯一品之要義。
由釋題故,即顯一部總别大意,故有第四段釋經品題,故四段文次第如是。
由此而言,序者,緻也,序緻大義本末意故。
又序者,緒也,如繭之得緒,緒盡一繭之絲;疏之得序,序盡一部之意也。
言稽首者,能敬之相也。
無上覺等,所敬三寶也。
依俗釋雲:稽者,至也。
首者,頭也。
以頭至地,故名稽首。
此即拜跪,首至地故。
若依經論,稽首者,敬禮異名。
□□□□□□□□□禮。
俱舍論雲:稽首接足,故稱敬禮。
□□□□□□□□□□彼足,故名敬禮。
虔仰深故,以身比語。
□□□□□□□□□輕可發,身由意起,不說自成,故唯身敬。
□□□□□□□□起殷淨心,策殊勝業,伸誠歸仰,故名敬禮。
即□□□諸聖教中,或雲稽首,藉身語業之稽首,伸三業之敬禮也。
無上覺者,覺體是慧,覺察斷障,覺照理事,故名為覺。
佛果位中,法身覺性,報身覺相,化身覺用,無比等故,通名無上覺。
次别示雲:法身體遍,報相圓明,他化應現,塵沙數身,大悲拔苦,妙用難思,而無與佛齊等者也。
故華嚴雲:菩薩有十種大悲,常觀衆生:一、無所歸依,二、随逐邪見,三、貧無善根,四、長寝生死,五、行不善法,六、欲縛所縛,七、在生死海,八、久遠長病,九、無欲善法,十、失諸佛法。
以此十種大悲,拔衆生苦,菩薩尚爾,何況如來?于利他中,大悲最勝,故此偏言大悲無與等。
【疏】所說甘露法者,前能說佛,此所說法也。
所說之法,猶如甘露。
世間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