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反對節制生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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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佛教界中,尚是一個未經讨論的問題。根據佛教的基本原則來說,隻要不犯堕胎殺生戒,節制生育是不必反對的,為了子女的教養及生活的負擔,節制生育是道德的。

    正因為佛教嚴禁堕胎,佛教以堕胎與殺人同罪,不論被堕的胎兒已經成形,或尚未成形,凡是堕胎,便犯殺人罪。所以佛教反對以堕胎作為節制生育的手段。

    因此,應當考察節制生育的技術問題。

    佛教相信:中陰身(從死後到生前階段中的靈體)的進入母胎,是在父母和合的當時,見了父母和合的情态,便起颠倒想──愛父的入胎則為女嬰,愛母的入胎則為男嬰,并且執取父親射出的精子及母親的卵子為「我」。比照「發生學」來推想,這個「我」的觀念,應該是在精子進入卵子之時才起作用,才是受孕,未必就是父母性交的當時。若今日的人工受孕,也不合這一解釋,故此僅作因緣的方便說明。

    那麼,如要節制生育,所應處理的階段,須在精子尚未進入卵子之前,否則即成堕胎的殺人罪。房事之前,先服避孕的藥物,或先在陰道或子宮内安置避孕具及藥物,使精子接觸不到卵子,或使精卵失去效能,這可能是道德的,但是确切地有把握不是殺死已經受孕的胎質才行,否則如果沒有更安全的方法,最好不要節制生育,若想節制生育,那就隻有一個辦法,也是佛教最贊成的一個辦法──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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