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五戒及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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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并不等于上課求學;歸依三寶之後的納受佛戒,才是成佛之道的開始邁步。

    歸依三寶,隻是學佛成佛的準備工作而已。

    又因為學佛的過程是遙遠的,發心學佛的程度也有高下的,所以我人信佛而受佛戒者,也有好多層次,不過佛戒的層次雖多,均以五戒為基礎,五戒雖是佛戒的最下層次,但如起樓而不先打基腳,起樓的企圖,終究是夢想。

    所以有說:“五戒法是三世諸佛之父,依五戒而出生十方三世一切諸佛。

    ” 第二節、五戒的内容 佛陀制戒的目的,是希望佛弟子們如法持戒,如法持戒的作用是為增長功德,但此功德之來,均由悲心的陶養而起。

    看五戒的表面,是消極的不作惡,而無積極為善的作用;事實不然,如能稍加體察,便可明白,守持五戒,實也含有無限悲心。

    此謂悲心,可以解作同情心的擴大,這是推已及人而及于一切衆生的同情心。

    因為不忍自己被人殺害,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衆生,都有不忍被殺被害之心,故有不殺生戒;因為不忍自己的資生财物遭人偷盜而去,所以知道他人乃至一切衆生,都有不忍被偷被盜之心,故有不偷盜戒。

    以下的三戒,亦可準知。

    因此,我們可以說,持戒的功德,固然由于信仰而來,也由于悲心的陶養而來,佛的功德最大無極,佛的悲心也是最大無極,那就是同體大悲了。

     所以在佛典中,每稱五戒為五大施,持五戒而能持到徹底,絕不僅止于止惡,當能做到行善。

    不殺生而要護生與救生,不偷盜而要行布施。

    其餘三戒,亦可準知。

    不過五大施的本意,是在施予一切衆生的無畏懼心,由于我持殺戒,不必怕我傷害;由于我持盜戒,不必怕我偷盜;由于我持邪淫戒,不必怕我淫污其親屬;由于我持妄語戒,不必怕我欺騙;由于我持飲酒戒,不必怕我以飲酒而瘋狂。

    故稱五戒為五大施。

     在目前的人類世界,可以說人人都是生活于恐懼之中的,除了時時擔心着第三次世界大戰的爆發,我們在報紙上,也可天天看到人間悲劇的報道,那無非是為了金錢女人與酒的作祟,而演出了層出不窮的罪惡;那些罪惡的類别,又皆不出殺盜淫妄的範圍。

    因此,人類安全,雖有法律的保障,法律隻能制裁于事後,卻不能防患于未然。

    要殺人的、要 偷盜的、要奸淫的、要欺騙的,仍然我行我素。

    生活于現世界中的人,誰也沒有把握絕對不受殺盜淫妄等災禍的威脅。

    正因如此,我們要提倡五戒的受持了。

    如果多一人受持五戒,便為人類社會減少一分制造災禍的威脅,人人受持五戒,我們的世界,便是人間的淨土了。

    最要緊的,佛教的五戒,能夠擴大同情心而至一切衆生,受持了五戒,可施人類以無 畏,也施一切衆生以無畏,這是其他世戒所不及的。

    比如基督教的不殺,隻是不殺人,而不戒殺人類之外的動物,中國儒家主張推仁及物,但卻并不戒殺其他的生物。

    受持佛戒的功德之大,也即在此,因為持一殺戒,便于一切衆生分上得到不殺的功德。

    如果人皆受持五戒,不惟人類可以和樂相處,一切衆生也可解除人為的災禍了。

     五戒是一切佛戒的基礎,進入佛門之後的在家弟子,便應受持,所以通常稱之為在家戒。

     五戒雖僅五條,但其細則,非常繁複,如想求得五戒清淨,即應加以研究。

    現在略述如下: 五戒的毀犯,皆有輕重之别,重罪不通忏悔。

    所以稱為不可悔,輕罪可通悔又分兩類,稱為中可悔與下可悔。

    根據大乘菩薩戒,雖犯重罪,如能作取相忏,在佛前禮忏,得見好相,見光見華,見佛菩薩前來摩頂,罪即悔除。

    但是,忏悔除罪,隻是除的犯戒罪,而不是性罪,比如犯戒殺人,戒罪應堕三塗,如能取相滅罪,即可不堕三塗;然而欠人一命仍需要償,因緣成熟,必定還報,如果不入無餘涅槃,即使證到阿羅漢果,仍得還他一命,乃至殺一蟲蟻,性罪永遠不滅!盜戒也是一樣,不過盜戒的戒罪雖與殺戒一樣,盜戒的性罪,隻要償清所盜之值,便可了結。

     在五戒之中,殺、盜、邪淫、妄語的四戒,均有可悔與不可悔罪;飲酒一戒,雖犯均為可悔。

    五戒的前四戒,皆有戒罪與性罪,飲酒一戒,隻有戒罪而無性罪。

    所以稱前四戒為性戒,飲酒戒為遮戒。

    性戒是在佛法與世法中皆所不許者,佛不制戒,犯了殺、盜、邪淫、妄語(欺騙)行為的本性,就是罪惡;遮戒是佛陀制來為弟子們遮止防犯性戒于未然的,所以惟有受了佛教五戒的人不得犯。

    說到這裡,也許有人懷疑:不受佛戒,做了壞事,隻有一重性罪,受了佛戒,反而增加一重更大的戒罪,那又何必受戒?其實,受戒是為戒除惡業,難道說受戒之後,還準備造惡嗎?即使真要造惡,也可随時舍戒,萬一未及舍戒便造了惡業,雖将下堕三塗,但也畢竟可以成佛,如果永不受戒,也将永無成佛的可能,下了種子,因緣成熟,必有收獲。

    現将五戒的持犯,于以下各節分别叙明。

     第三節、殺生戒 殺戒以殺人為重,殺旁生異類為輕。

    殺人以具足五個條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旁生。

     二、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異類旁生。

     三、殺心——有心殺人,而非無意誤殺或過失殺人。

     四、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

     五、前人斷命——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殺人的方法,可以層出不窮,若加類别,不外自手殺、勸人自殺、教人殺人、派人殺人等等。

    殺人的後果,可以有三種:(一)當時殺死,犯不可悔罪,(二)當時不死,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當時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

    所謂殺人,不限用刀用槍,凡是能夠緻人于死的種種手段,都稱為殺人,都得負起殺人的罪責。

     殺生的動機,不外四種,犯罪亦有差别: 一、為殺人而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變化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為殺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與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三、為殺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殺什麼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舉四種殺生動機,皆以動機的對象邊得罪,不以被殺的對象邊得罪。

    比如殺人而誤殺非人是中罪,誤殺畜生,也是中罪,是從殺人的方便而得。

    無心殺非人與畜生,雖誤殺,亦不得罪。

    如果作殺人方便,未達殺人目的,也未誤殺非人與畜生,亦得中可悔罪。

    以此類推,作殺非人方便,作殺畜生方便,均犯下可悔罪。

     佛戒殺生,故亦戒堕胎。

    若為殺胎兒堕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也從胎兒邊作殺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俱不死中可悔。

    若為殺母而堕胎者,得罪與此相反。

     因為殺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殺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殺畜生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故照蕅益大師說:殺人作人想,不可悔,殺人作人疑,亦不可悔,殺人作非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殺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殺非人做非人想,中可悔。

    (卍續藏一○六.三七○B) 殺人而殺父母、殺阿羅漢,便犯逆罪,應堕無間地獄,乃是殺戒中的極重罪。

    惟其亦有分别:殺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殺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殺父母而作非父母想(如人自幼離開親生父母,且已不識親生父母是何人者),不犯逆罪,但犯不可悔罪。

    如殺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從小為他人帶作養子或養女,而自不知究底者),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殺人不可悔罪。

    殺阿羅漢,亦可比照殺父母而知。

    惟亦有說,雖不作阿羅漢想,殺亦犯逆。

     如果殺人者于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者後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

    因為人死戒體亦舍——五戒是盡形壽受持,故其隻于未死之前得殺人方便罪,不得殺人已遂罪。

    已死之後既已舍戒,亦無戒罪,被殺者雖然因其殺傷而死,既然死在兇手之後,兇手便無殺人的戒罪。

     殺生以心為主,無意殺者,不犯重罪;所以戲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但犯可悔罪。

    意外的誤殺,無犯。

    若有誤殺的可能,而不加審慎者,誤殺他人緻死,犯中可悔罪。

    如果為癡狂心亂、痛惱所纏,不由自主而殺人者,無犯。

     于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殺非人是很少見聞的,殺人總不是尋常事,若非屠夫,也不會天天殺豬宰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