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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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祝于室,而出于祊,此交神明之道也。
君迎牲而不迎屍,别嫌也。
屍在廟門外,則疑于臣,在廟中則全于君;君在廟門外則疑于君,入廟門則全于臣、全于子。
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屍。
所使為屍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
此父子之倫也。
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屍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羣有司,皆以齒。
明尊卑之等也。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于大廟,則羣昭羣穆鹹在而不失其倫。
此之謂親疏之殺也。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于大廟,示不敢專也。
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于阼階之南,南鄉。
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
再拜稽首。
受書以歸,而舍奠于其廟。
此爵賞之施也。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東房。
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镫。
屍酢夫人執柄,夫人授屍執足。
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
明夫婦之别也。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
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于後。
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
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
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
惠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
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
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
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
”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
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羣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夫祭有畀輝胞翟阍者,惠下之道也。
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
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
輝者,甲吏之賤者也;胞者,肉吏之賤者也;翟者,樂吏之賤者也;阍者,守門之賤者也。
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
屍又至尊;以至尊旣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餘畀之。
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内之民無凍餒者矣,此之謂上下之際。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
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
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
故曰:“莫重于禘、嘗。
”古者于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于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
故記曰:“嘗之日,發公室,示賞也;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
”故曰:“禘、嘗之義大矣。
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
”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
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為臣不全。
夫義者,所以濟志也,諸德之發也。
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義章。
其義章者,其祭也敬。
祭敬則竟内之子孫莫敢不敬矣。
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親莅之;有故,則使人可也。
雖使人也,君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
其德薄者,其志輕,疑于其義,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
祭而不敬,何以為民父母矣!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
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着之後世者也。
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
唯賢者能之。
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
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
身比焉,順也。
明示後世,教也。
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
是故君子之觀于銘也,旣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
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
賢而勿伐,可謂恭矣。
故衛孔悝之鼎銘曰:“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廟。
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
成公乃命莊叔随難于漢陽,即宮于宗周,奔走無射。
啟右獻公。
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
乃考文叔,興舊耆欲,作率慶士,躬恤衛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鹹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
’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彜鼎。
’”此衛孔悝之鼎銘也。
古之君子論譔其先祖之美,而明着之後世者也。
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如此。
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
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
昔者,周公旦有勳勞于天下。
周公旣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勳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
外祭,則郊社是也;内祭,則大嘗禘是也。
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幹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
康周公,故以賜魯也。
子孫纂之,至于今不廢,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
君迎牲而不迎屍,别嫌也。
屍在廟門外,則疑于臣,在廟中則全于君;君在廟門外則疑于君,入廟門則全于臣、全于子。
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也。
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屍。
所使為屍者,于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
此父子之倫也。
屍飲五,君洗玉爵獻卿;屍飲七,以瑤爵獻大夫;屍飲九,以散爵獻士及羣有司,皆以齒。
明尊卑之等也。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于大廟,則羣昭羣穆鹹在而不失其倫。
此之謂親疏之殺也。
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祿有功,必賜爵祿于大廟,示不敢專也。
故祭之日,一獻,君降立于阼階之南,南鄉。
所命北面,史由君右執策命之。
再拜稽首。
受書以歸,而舍奠于其廟。
此爵賞之施也。
君卷冕立于阼,夫人副袆立于東房。
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镫。
屍酢夫人執柄,夫人授屍執足。
夫婦相授受,不相襲處,酢必易爵。
明夫婦之别也。
凡為俎者,以骨為主。
骨有貴賤;殷人貴髀,周人貴肩,凡前貴于後。
俎者,所以明祭之必有惠也。
是故,貴者取貴骨,賤者取賤骨。
貴者不重,賤者不虛,示均也。
惠均則政行,政行則事成,事成則功立。
功之所以立者,不可不知也。
俎者,所以明惠之必均也。
善為政者如此,故曰:“見政事之均焉。
”凡賜爵,昭為一,穆為一。
昭與昭齒,穆與穆齒,凡羣有司皆以齒,此之謂長幼有序。
夫祭有畀輝胞翟阍者,惠下之道也。
唯有德之君為能行此,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
畀之為言與也,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
輝者,甲吏之賤者也;胞者,肉吏之賤者也;翟者,樂吏之賤者也;阍者,守門之賤者也。
古者不使刑人守門,此四守者,吏之至賤者也。
屍又至尊;以至尊旣祭之末,而不忘至賤,而以其餘畀之。
是故明君在上,則竟内之民無凍餒者矣,此之謂上下之際。
凡祭有四時: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嘗,冬祭曰烝。
礿、禘,陽義也;嘗、烝,陰義也。
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
故曰:“莫重于禘、嘗。
”古者于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于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
故記曰:“嘗之日,發公室,示賞也;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
”故曰:“禘、嘗之義大矣。
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
”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
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為臣不全。
夫義者,所以濟志也,諸德之發也。
是故其德盛者,其志厚;其志厚者,其義章。
其義章者,其祭也敬。
祭敬則竟内之子孫莫敢不敬矣。
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親莅之;有故,則使人可也。
雖使人也,君不失其義者,君明其義故也。
其德薄者,其志輕,疑于其義,而求祭;使之必敬也,弗可得已。
祭而不敬,何以為民父母矣! 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
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着之後世者也。
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惡焉,銘之義,稱美而不稱惡,此孝子孝孫之心也。
唯賢者能之。
銘者,論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勳勞慶賞聲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以祀其先祖者也。
顯揚先祖,所以崇孝也。
身比焉,順也。
明示後世,教也。
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
是故君子之觀于銘也,旣美其所稱,又美其所為。
為之者,明足以見之,仁足以與之,知足以利之,可謂賢矣。
賢而勿伐,可謂恭矣。
故衛孔悝之鼎銘曰:“六月丁亥,公假于大廟。
公曰:‘叔舅!乃祖莊叔,左右成公。
成公乃命莊叔随難于漢陽,即宮于宗周,奔走無射。
啟右獻公。
獻公乃命成叔,纂乃祖服。
乃考文叔,興舊耆欲,作率慶士,躬恤衛國,其勤公家,夙夜不解,民鹹曰:休哉!’公曰:‘叔舅!予女銘:若纂乃考服。
’悝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勤大命施于烝彜鼎。
’”此衛孔悝之鼎銘也。
古之君子論譔其先祖之美,而明着之後世者也。
以比其身,以重其國家如此。
子孫之守宗廟社稷者,其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傳,不仁也。
此三者,君子之所恥也。
昔者,周公旦有勳勞于天下。
周公旣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勳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
外祭,則郊社是也;内祭,則大嘗禘是也。
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幹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
康周公,故以賜魯也。
子孫纂之,至于今不廢,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