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經乾傳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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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血玄黃’也。
天色玄,地色黃,故血有天地之色。
”今輔嗣注雲“猶與陽戰而相傷”,是言陰陽俱傷也。
恐莊氏之言,非王之本意,今所不取也。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
剛柔始交,是以“屯”也。
不交則否,故屯乃大亨也。
大亨則無險,故“利貞”。
[疏]正義曰:屯,難也。
剛柔始交而難生,初相逢遇,故雲“屯,難也”。
以陰陽始交而為難,因難物始大通,故“元亨”也。
萬物大亨,乃得利益而貞正,故“利貞”也。
但“屯”之四德,劣于“乾”之四德,故屯乃元亨,亨乃利貞。
“乾”之四德,無所不包。
此即“勿用有攸往”,又别言“利建侯”,不如乾之無所不利。
此已上說“屯”之自然之四德,聖人當法之。
勿用有攸往,往,益“屯”也。
利建侯。
得王則定。
[疏]正義曰:“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者,以其屯難之世,世道初創,其物未甯,故宜“利建侯”以甯之。
此二句釋人事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
始于險難,至于大亨,而後全正,故曰“屯,元亨利貞”。
[疏]“彖曰”至“大亨貞”。
○正義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者,此一句釋屯之名,以剛柔二氣始欲相交,未相通感,情意未得,故“難生”也。
若剛柔已交之後,物皆通泰,非複難也。
唯初始交時而有難,故雲“剛柔始交而難生”。
“動乎險中,大亨貞”者,此釋四德也。
坎為險,震為動,震在坎下,是動于險中。
初動險中,故屯難動而不已;将出于險,故得“大亨貞”也。
大亨即元亨也,不言“利”者,利屬于貞,故直言“大亨貞”。
雷雨之動滿盈。
雷雨之動,乃得滿盈,皆剛柔始交之所為。
[疏]“雷雨之動滿盈”。
○正義曰:周氏雲:“此一句覆釋亨也”。
但屯有二義,一難也,一盈也。
上既以剛柔始交釋屯難也,此又以雷雨二象解盈也。
言雷雨二氣,初相交動,以生養萬物,故得滿盈,即是亨之義也。
覆釋“亨”者,以屯難之世不宜亨通,恐亨義難曉,故特釋之。
此己下說屯之自然之象也。
○注“雷雨之動乃得滿盈”。
○正義曰:“雷雨之動,乃得滿盈”者,周氏、褚氏雲:“釋亨也,萬物盈滿則亨通也”。
“皆剛柔始交之所為”者,雷雨之動,亦陰陽始交也。
萬物盈滿,亦陰陽而緻之,故雲“皆剛柔始交之所為”也。
若取屯難,則坎為險,則上雲“動乎險中”是也。
若取亨通,則坎為雨,震為動,此雲“雷雨之動”是也。
随義而取象,其義不一。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甯。
“屯”體不甯,故利“建侯”也。
“屯”者,天地造始之時也,造物之始,始于冥昧,故曰“草昧”也。
處造始之時,所宜之善,莫善“建侯”也。
[疏]“天造草昧至不甯”。
○正義曰:釋“利建侯”也。
草謂草創,昧謂冥昧,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如在冥昧之時也。
于此草昧之時,王者當法此屯卦,宜建立諸侯以撫恤萬方之物,而不得安居于事。
此二句以人事釋“屯”之義。
○注“屯體不甯”。
○正義曰:“屯體不甯”者,以此屯邅險難,其體不甯,故“宜建侯”也。
“造物之始,始于冥昧”者,“造物之始”,即天造草昧也。
草謂草創初始之義,“始于冥昧”者,言物之初造,其形未着,其體未彰,故在幽冥闇昧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君子經綸之時。
[疏]正義曰:“經”謂經緯,“綸”謂綱綸,言君子法此屯象有為之時,以經綸天下,約束于物,故雲“君子以經綸”也。
姚信雲:“綸謂綱也,以織綜經緯。
”此君子之事,非其義也。
劉表、鄭玄雲“以綸為淪字”,非王本意也。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處屯之初,動則難生,不可以進,故“磐桓”也。
處此時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貞建侯乎?夫息亂以靜,守靜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謙。
屯難之世,陰求于陽,弱求于強,民思其主之時也。
初處其首而又下焉。
爻備斯義,宜其得民也。
[疏]“初九”至“利建侯”。
○正義曰:磐桓,不進之貌。
處屯之初,動即難生,故“磐桓”也。
不可進,唯宜利居處貞正,亦宜建立諸侯。
○注“息亂以靜”至“得民也”。
○正義曰:“息亂以靜”者,解“利居貞”也。
“守靜以侯”者,解“利建侯”也。
“安民在正”者,解“貞”也。
“弘正在謙”者,取象其“以貴下賤”也。
言弘大此屯,正在于謙也。
“陰求于陽,弱求于強”者,解“大得民”也。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
不可以進,故“磐桓”也。
非為宴安棄成務也,故“雖磐桓,志行正也”。
[疏]“《象》曰”至“志行正也”。
○正義曰:言初九雖磐桓不進,非苟求宴安,志欲以靜息亂,故居處貞也。
非是苟貪逸樂,唯志行守正也。
○注“非為宴安棄成務”。
○正義曰:“非為宴安棄成務”者,言巳止為前進有難,故磐桓且住,非是苟求宴安,棄此所成之務而不為也。
言身雖住,但欲以靜息亂也。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陽貴而陰賤也。
[疏]正義曰:貴謂陽也,賤謂陰也。
言初九之陽在三陰之下,是“以貴下賤”。
屯難之世,民思其主之時,既能“以貴下賤”,所以大得民心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
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志在乎“五”,不從于初。
屯難之時,正道未行,與初相近而不相得,困于侵害,故屯邅。
“屯”時方屯難,正道未通,涉遠而行,難可以進,故曰:“乘馬班如”也。
寇謂初也。
無“初”之難,則與“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
“志在于五”,不從于初,故曰“女子貞不字”也。
屯難之世,勢不過十年者也。
十年則反常,反常則本志斯獲矣。
故曰“十年乃字”。
[疏]“六二”至“十年乃字”。
○正義曰:“屯如邅如”者,屯是屯難,邅是邅回,如是語辭也。
言六二欲應于九五,即畏初九逼之,不敢前進,故“屯如邅如”也。
“乘馬班如”者,《子夏傳》雲:“班如者,謂相牽不進也”。
馬季長雲:“班,班旋不進也”。
言二欲乘馬往适于五,正道未通,故班旋而不進也。
“匪寇婚媾”者,寇謂初也,言二非有初九與巳作寇害,則得其五為婚媾矣。
馬季長雲:“重婚曰媾。
”鄭玄雲:“媾猶會也。
”“女子貞不字”者,貞,正也,女子,謂六二也,女子以守貞正,不受初九之愛,“字”訓愛也。
“十年乃字”者,十年難息之後,即初不害巳也。
乃得往适于五,受五之字愛。
十者數之極,數極則變,故雲“十年”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
十年乃字,反常也。
[疏]正義曰:“六二之難,乘剛也”者,釋所以“屯如邅如”也。
有畏難者,以其乘陵初剛,不肯從之,故有難也。
“十年乃字,反常”者,謂十年之後,屯難止息,得“反常”者,謂反常道,即二适于五,是其得常也。
巳前有難,不得行常,十年難息,得反歸于常以适五也。
此爻因六二之象,以明女子婚媾之事,即其馀人事,亦當法此。
猶如有人逼近于強,雖遠有外應,未敢苟進,被近者所陵,經夕之後,乃得與應相合。
是知萬事皆象于此,非唯男女而巳。
諸爻所雲陰陽、男女之象,義皆仿于此。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
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三既近五而無寇難,四雖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進而無屯邅也。
見路之易,不揆其志,五應在二,往必不納,何異無虞以從禽乎?雖見其禽而無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獲乎?幾,辭也。
夫君子之動,豈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窮也”。
[疏]“六三”至“舍往吝”。
○正義曰:“即鹿無虞”者,即,就也。
虞謂虞官,如人之田獵,欲從就于鹿,當有虞官助已,商度形勢可否,乃始得鹿,若無虞官,即虛入于林木之中,必不得虞,故雲“唯入于林中”。
此是假物為喻。
今六三欲往從五,如就鹿也。
五自應二,今乃不自揆度彼五之情納已以否,是“無虞”也。
即徒往向五,五所不納,是徒入于林中。
“君子幾,不如舍”者,幾,辭也。
夫君子之動,自知可否,豈取恨辱哉!見此形勢,即不如休舍也。
言六三不如舍此求五之心勿往也。
“往吝”者,若往求五,即有悔吝也。
○注“見路之易,不揆其志”。
○正義曰:“見路之易,不揆其志”者,三雖比四,四不害已,身夫屯邅,是路之平易,即意欲向五而不預先揆度五之情意納已以否,是“無虞”也。
獵人先遣虞官商度鹿之所有,猶若三欲适五,先遣人測度五之情意。
幾為語辭,不為義也。
知此“幾”不為事之幾微,凡“幾微”者,乃從無向有,其事未見,乃為“幾”也。
今“即鹿無虞”,是巳成之事,事巳顯者,故不得為幾微之義。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
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疏]正義曰:“即鹿無虞,以從禽”者,言即鹿當有虞官,即有鹿也,若無虞官,以從逐于禽,亦不可得也。
“君子舍之,往吝窮”者,君子見此之時,當舍而不往。
若往則有悔吝窮苦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二雖比初,執貞不從,不害巳志者也。
求與合好,往必見納矣。
故曰“往吉,無不利”。
[疏]正義曰:六四應初,故“乘馬”也。
慮二妨巳路,故初時班如旋也。
二既不從于初,故四求之為婚,必得媾合,所以“往吉,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見彼之情狀也。
[疏]正義曰:言求初而往婚媾,明識初與二之情狀,知初納巳,知二不害巳志,是其明矣。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兇。
處屯難之時,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無物不與,拯濟微滞,亨于群小,而系應在二,屯難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
固志同好,不容他間,小貞之吉,大貞之兇。
[疏]“九五屯其膏”至“大貞兇”。
○正義曰:“屯其膏”者,“膏”謂膏澤恩惠之類,言九五既居尊位,當恢弘博施,唯系應在二,而所施者褊狹,是“屯難其膏”。
“小貞吉,大貞兇”者,貞,正也。
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是小正為吉。
若大人不能恢弘博施,是大正為兇。
○注“固志同好,不容他間”。
○正義曰:“固志同好,不容他間”者,間者,廁也。
五應在二,是堅固其志,在于同好,不容他人間廁其間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處險難之極,下無應援,進無所适,雖比于五,五屯其膏,不與相得,居不獲安,行無所,适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故“泣血漣如”。
[疏]正義曰:處險難之極,而下無應援,若欲前進,即無所之适,故“乘馬班如”,“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故“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疏]正義曰:“何可長”者,言窮困泣血,何可久長也? 坎下艮上。
蒙:亨。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初筮告,再、三渎,渎則不告。
“筮”,筮者決疑之物也。
童蒙之來求我,欲決所惑也。
決之不一,不知所從,則複惑也。
故初筮則告,再、三則渎。
渎,蒙也。
能為初筮,其唯二乎?以剛處中,能斷夫疑者也。
[疏]“蒙亨”至“渎則不告”。
○正義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
物皆蒙昧,唯原亨通,故雲“蒙、亨”。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原亨通,即明者不求于闇,即匪我師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谘于闇,故雲“童蒙求我”也。
“初筮告”者,初者,發始之辭;筮者,決疑之物。
童蒙既來求我,我當以初始一理剖決告之。
“再三渎,渎則不告”者,師若遲疑不定,或再或三,是亵渎,渎則不告。
童蒙來問,本為決疑,師若以廣深二義再三之言告之,則童蒙聞之,轉亦渎亂,故不如不告也。
自此以上,解“蒙亨”之義。
順此上事,乃得“亨”也。
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
不雲“元”者,謂時當蒙弱,未有元也。
○注“初筮告”。
○正義曰:“初筮則告”者,童蒙既來求我,我當以初心所念所筮之義,一理而剖告之。
“再三則渎,渎,蒙也”者,若以棄此初本之意,而猶豫遲疑,岐頭别說,則童蒙之人,聞之亵渎而煩亂也。
故“再三則渎,渎,蒙也”。
“能為初筮,其唯二乎”者,以《彖》雲“初筮告,以剛中”者,剛而得中故知是二也。
利貞。
“蒙”之所利,乃利正也。
夫明莫若聖,昧莫若蒙。
蒙以養正乃聖功也。
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矣。
[疏]“利貞”。
○正義曰:貞,正也。
言蒙之為義,利以養正,故《彖》雲“蒙以養正”,乃“聖功也”。
若養正以明,即失其道也。
○注“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
○正義曰:“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者,言人雖懷聖德,若隐默不言,人則莫測其淺深,不知其大小,所以聖德彌遠而難測矣。
若彰顯其德,苟自發明,即人知其所為,識其淺深。
故《明夷》注雲“明夷莅衆,顯明于外,巧所避”是也。
此卦,《系辭》皆以人事明之。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退則困險,進則閡山,不知所适,蒙之義也。
[疏]正義曰:“山下有險”者,坎在艮下,是山下有險。
艮為止,坎上遇止,是險而止也。
恐進退不可,故蒙昧也。
此釋蒙卦之名。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時之所願,惟願“亨”也。
以亨行之,得“時中”也。
[疏]正義曰:疊“蒙亨”之義,言居“蒙“之時,人皆願“亨”。
若以亨道行之于時,則得中也。
故雲“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
“我”謂非“童蒙”者也。
非“童蒙”者,即陽也。
凡不識者求問識者,識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谘于闇。
故《蒙》之為義,“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
童蒙之來求我,志應故也。
[疏]正義曰:以童蒙闇昧之志,而求應會明者,故雲“志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
謂二也。
二為衆陰之主也,無剛失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再、三渎,渎則不告。
渎,蒙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疏]正義曰:“再三渎,渎則不告。
渎,蒙”者,所以再三不告,恐渎亂蒙者。
自此以上,《彖》辭總釋“蒙亨”之義。
“蒙以養正,聖功也”者,能以蒙昧隐默自養正道,乃成至聖之功。
此一句釋經之“利貞”。
《彖》曰:山下出泉,蒙。
山下出泉,未知所适,蒙之象也。
[疏]正義曰:山下出泉,未有所适之處,是險而止,故蒙昧之象也。
君子以果行育德。
“果行”者,初筮之義也。
“育德”者,養正之功也。
[疏]正義曰:君子當發此蒙道,以果決其行,告示蒙者,則“初筮之義”。
“育德”謂隐默懷藏,不自彰顯,以育養其德。
“果行”、“育德”者,自相違錯,若童蒙來問,則果行也,尋常處衆則育德,是不相須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處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發也。
蒙發疑明,刑說當也。
“以往吝”,刑不可長。
[疏]“初六”至“以往吝”。
正義曰:“發蒙”者,以初近于九二,二以陽處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發去其蒙也。
“利用刑人,用說桎梏”者,蒙既發去,無所疑滞,故利用刑戮于人,又利用說去罪人桎梏,以蒙既發去,疑事顯明,刑人說桎梏皆得當。
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小雅》雲:“杻謂之梏,械謂之桎。
”“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往之即有鄙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刑人之道,道所惡也。
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疏]正義曰:且刑人之道乃賊害于物,是道之所惡,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
故刑罰不可不施于國,鞭撲不可不施于家。
案:此經刑人、說人二事,《象》直雲“利用刑人”一者,但舉刑重故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以剛居中,童蒙所歸,包而不距則遠近鹹至,故“包蒙吉”也。
婦者,配巳而成德者也。
體陽而能包蒙,以剛而能居中,以此納配物莫不應,故“納婦吉”也。
處于卦内,以剛接柔,親而得中,能幹其任,施之于子,克家之義。
[疏]“九二”至“子克家”。
正義曰:“包”謂包含,九二以剛居中,童蒙悉來歸己,九二能含容而不距,皆與之決疑,故得吉也。
九二以剛居中,陰來應之。
“婦”謂配也,故納此匹配而得吉也。
此爻在下體之中,能包蒙納婦,任内理中,幹了其任,即是子孫能克荷家事,故雲“子克家”也。
○注“親而得中”。
○正義曰:“親而得中”者,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上下俱陰,以己之兩陽迎接上下二陰,陰陽相親,故雲“親而得中”也。
“能幹其任”者,既能包蒙,又能納匹,是能幹其任。
《象》曰:“子克家”,剛柔節也。
[疏]正義曰:以陽居于卦内,接待群陰,是剛柔相接,故克幹家事也。
六三:勿用取女。
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童蒙之時,陰求于陽,晦求于明,各求發其昧者也。
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義也。
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
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
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
施之于女行在不順故“勿用取女”,而“無攸利”。
[疏]“六三”至“無攸利”。
○正義曰:“勿用取女”者,女謂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
所以不須者,此童蒙之世,陰求于陽,是女求男之時也。
“見金夫”者,謂上九以其剛陽,故稱“金夫”。
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見“金夫”。
女之為禮,正行以待命而嫁。
今先求于夫,是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貞信,乃非禮而動,行既不順,若欲取之,無所利益,故雲“不有躬,無攸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疏]正義曰:釋“勿用取女”之義。
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順故也。
六四:困蒙,吝。
獨遠于陽,處兩陰之中,闇莫之發,故曰“困蒙”也。
困于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疏]正義曰:此釋六四爻辭也。
六四在兩陰之中,去九二既遠,無人發去其童蒙,故曰困于蒙昧而有鄙吝。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陽稱實也。
[疏]“《象》曰”至“獨遠實也”。
○正義曰:“獨遠實’者,實謂九二之陽也。
九二以陽,故稱實也。
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應九二,唯此六四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雲“獨遠實也”。
○注“陽實也”。
○正義曰:陽主生息,故稱實。
陰主消損,故不得言實。
六五:童蒙吉。
以夫陰質居于尊位,不自任察而委于二,付物以能,不勞聰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疏]正義曰:言六五以陰居于尊位,其應在二,二剛而得中,五則以事委任于二,不勞巳之聰明,猶若童稚蒙昧之人,故所以得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委物以能,不先不為,“順以巽也”。
[疏]“《象》曰”至“順以巽也”。
正義曰:“順以巽也”,釋童蒙之吉,巽以順也,猶委物于二。
順謂心順,巽謂貌順。
故褚氏雲:“順者,心不違也。
巽者,外迹相卑下也。
”○注“委物以能”至“順以巽也”。
○正義曰:“委物以能”,謂委付事物與有能之人,謂委二也。
“不先不為”者,五雖居尊位,而專委任于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順于二也。
“不為”者,謂不自造為,是委任二也。
不先于二,是心順也;不自造為,是貌順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童蒙,以發其昧者也,故曰“擊蒙”也。
童蒙原發而已能擊去之,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也。
為之捍禦,則物鹹附之。
若欲取之,則物鹹叛矣,故“不利為寇,利禦寇”也。
[疏]正義曰: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衆陰之蒙,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從也。
若因物之來即欲取之而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為寇”也。
若物從外來,為之捍禦,則物鹹附之,故“利用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疏]正義曰:所宜利為物禦寇者,由上下順從故也。
言此爻既能發去衆蒙,以合上下之願,又能為之禦寇,故上下彌更順從也。
天色玄,地色黃,故血有天地之色。
”今輔嗣注雲“猶與陽戰而相傷”,是言陰陽俱傷也。
恐莊氏之言,非王之本意,今所不取也。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貞。
剛柔始交,是以“屯”也。
不交則否,故屯乃大亨也。
大亨則無險,故“利貞”。
[疏]正義曰:屯,難也。
剛柔始交而難生,初相逢遇,故雲“屯,難也”。
以陰陽始交而為難,因難物始大通,故“元亨”也。
萬物大亨,乃得利益而貞正,故“利貞”也。
但“屯”之四德,劣于“乾”之四德,故屯乃元亨,亨乃利貞。
“乾”之四德,無所不包。
此即“勿用有攸往”,又别言“利建侯”,不如乾之無所不利。
此已上說“屯”之自然之四德,聖人當法之。
勿用有攸往,往,益“屯”也。
利建侯。
得王則定。
[疏]正義曰:“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者,以其屯難之世,世道初創,其物未甯,故宜“利建侯”以甯之。
此二句釋人事也。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
始于險難,至于大亨,而後全正,故曰“屯,元亨利貞”。
[疏]“彖曰”至“大亨貞”。
○正義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者,此一句釋屯之名,以剛柔二氣始欲相交,未相通感,情意未得,故“難生”也。
若剛柔已交之後,物皆通泰,非複難也。
唯初始交時而有難,故雲“剛柔始交而難生”。
“動乎險中,大亨貞”者,此釋四德也。
坎為險,震為動,震在坎下,是動于險中。
初動險中,故屯難動而不已;将出于險,故得“大亨貞”也。
大亨即元亨也,不言“利”者,利屬于貞,故直言“大亨貞”。
雷雨之動滿盈。
雷雨之動,乃得滿盈,皆剛柔始交之所為。
[疏]“雷雨之動滿盈”。
○正義曰:周氏雲:“此一句覆釋亨也”。
但屯有二義,一難也,一盈也。
上既以剛柔始交釋屯難也,此又以雷雨二象解盈也。
言雷雨二氣,初相交動,以生養萬物,故得滿盈,即是亨之義也。
覆釋“亨”者,以屯難之世不宜亨通,恐亨義難曉,故特釋之。
此己下說屯之自然之象也。
○注“雷雨之動乃得滿盈”。
○正義曰:“雷雨之動,乃得滿盈”者,周氏、褚氏雲:“釋亨也,萬物盈滿則亨通也”。
“皆剛柔始交之所為”者,雷雨之動,亦陰陽始交也。
萬物盈滿,亦陰陽而緻之,故雲“皆剛柔始交之所為”也。
若取屯難,則坎為險,則上雲“動乎險中”是也。
若取亨通,則坎為雨,震為動,此雲“雷雨之動”是也。
随義而取象,其義不一。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甯。
“屯”體不甯,故利“建侯”也。
“屯”者,天地造始之時也,造物之始,始于冥昧,故曰“草昧”也。
處造始之時,所宜之善,莫善“建侯”也。
[疏]“天造草昧至不甯”。
○正義曰:釋“利建侯”也。
草謂草創,昧謂冥昧,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如在冥昧之時也。
于此草昧之時,王者當法此屯卦,宜建立諸侯以撫恤萬方之物,而不得安居于事。
此二句以人事釋“屯”之義。
○注“屯體不甯”。
○正義曰:“屯體不甯”者,以此屯邅險難,其體不甯,故“宜建侯”也。
“造物之始,始于冥昧”者,“造物之始”,即天造草昧也。
草謂草創初始之義,“始于冥昧”者,言物之初造,其形未着,其體未彰,故在幽冥闇昧也。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
君子經綸之時。
[疏]正義曰:“經”謂經緯,“綸”謂綱綸,言君子法此屯象有為之時,以經綸天下,約束于物,故雲“君子以經綸”也。
姚信雲:“綸謂綱也,以織綜經緯。
”此君子之事,非其義也。
劉表、鄭玄雲“以綸為淪字”,非王本意也。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
處屯之初,動則難生,不可以進,故“磐桓”也。
處此時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貞建侯乎?夫息亂以靜,守靜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謙。
屯難之世,陰求于陽,弱求于強,民思其主之時也。
初處其首而又下焉。
爻備斯義,宜其得民也。
[疏]“初九”至“利建侯”。
○正義曰:磐桓,不進之貌。
處屯之初,動即難生,故“磐桓”也。
不可進,唯宜利居處貞正,亦宜建立諸侯。
○注“息亂以靜”至“得民也”。
○正義曰:“息亂以靜”者,解“利居貞”也。
“守靜以侯”者,解“利建侯”也。
“安民在正”者,解“貞”也。
“弘正在謙”者,取象其“以貴下賤”也。
言弘大此屯,正在于謙也。
“陰求于陽,弱求于強”者,解“大得民”也。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
不可以進,故“磐桓”也。
非為宴安棄成務也,故“雖磐桓,志行正也”。
[疏]“《象》曰”至“志行正也”。
○正義曰:言初九雖磐桓不進,非苟求宴安,志欲以靜息亂,故居處貞也。
非是苟貪逸樂,唯志行守正也。
○注“非為宴安棄成務”。
○正義曰:“非為宴安棄成務”者,言巳止為前進有難,故磐桓且住,非是苟求宴安,棄此所成之務而不為也。
言身雖住,但欲以靜息亂也。
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陽貴而陰賤也。
[疏]正義曰:貴謂陽也,賤謂陰也。
言初九之陽在三陰之下,是“以貴下賤”。
屯難之世,民思其主之時,既能“以貴下賤”,所以大得民心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
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志在乎“五”,不從于初。
屯難之時,正道未行,與初相近而不相得,困于侵害,故屯邅。
“屯”時方屯難,正道未通,涉遠而行,難可以進,故曰:“乘馬班如”也。
寇謂初也。
無“初”之難,則與“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
“志在于五”,不從于初,故曰“女子貞不字”也。
屯難之世,勢不過十年者也。
十年則反常,反常則本志斯獲矣。
故曰“十年乃字”。
[疏]“六二”至“十年乃字”。
○正義曰:“屯如邅如”者,屯是屯難,邅是邅回,如是語辭也。
言六二欲應于九五,即畏初九逼之,不敢前進,故“屯如邅如”也。
“乘馬班如”者,《子夏傳》雲:“班如者,謂相牽不進也”。
馬季長雲:“班,班旋不進也”。
言二欲乘馬往适于五,正道未通,故班旋而不進也。
“匪寇婚媾”者,寇謂初也,言二非有初九與巳作寇害,則得其五為婚媾矣。
馬季長雲:“重婚曰媾。
”鄭玄雲:“媾猶會也。
”“女子貞不字”者,貞,正也,女子,謂六二也,女子以守貞正,不受初九之愛,“字”訓愛也。
“十年乃字”者,十年難息之後,即初不害巳也。
乃得往适于五,受五之字愛。
十者數之極,數極則變,故雲“十年”也。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
十年乃字,反常也。
[疏]正義曰:“六二之難,乘剛也”者,釋所以“屯如邅如”也。
有畏難者,以其乘陵初剛,不肯從之,故有難也。
“十年乃字,反常”者,謂十年之後,屯難止息,得“反常”者,謂反常道,即二适于五,是其得常也。
巳前有難,不得行常,十年難息,得反歸于常以适五也。
此爻因六二之象,以明女子婚媾之事,即其馀人事,亦當法此。
猶如有人逼近于強,雖遠有外應,未敢苟進,被近者所陵,經夕之後,乃得與應相合。
是知萬事皆象于此,非唯男女而巳。
諸爻所雲陰陽、男女之象,義皆仿于此。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
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三既近五而無寇難,四雖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進而無屯邅也。
見路之易,不揆其志,五應在二,往必不納,何異無虞以從禽乎?雖見其禽而無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獲乎?幾,辭也。
夫君子之動,豈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窮也”。
[疏]“六三”至“舍往吝”。
○正義曰:“即鹿無虞”者,即,就也。
虞謂虞官,如人之田獵,欲從就于鹿,當有虞官助已,商度形勢可否,乃始得鹿,若無虞官,即虛入于林木之中,必不得虞,故雲“唯入于林中”。
此是假物為喻。
今六三欲往從五,如就鹿也。
五自應二,今乃不自揆度彼五之情納已以否,是“無虞”也。
即徒往向五,五所不納,是徒入于林中。
“君子幾,不如舍”者,幾,辭也。
夫君子之動,自知可否,豈取恨辱哉!見此形勢,即不如休舍也。
言六三不如舍此求五之心勿往也。
“往吝”者,若往求五,即有悔吝也。
○注“見路之易,不揆其志”。
○正義曰:“見路之易,不揆其志”者,三雖比四,四不害已,身夫屯邅,是路之平易,即意欲向五而不預先揆度五之情意納已以否,是“無虞”也。
獵人先遣虞官商度鹿之所有,猶若三欲适五,先遣人測度五之情意。
幾為語辭,不為義也。
知此“幾”不為事之幾微,凡“幾微”者,乃從無向有,其事未見,乃為“幾”也。
今“即鹿無虞”,是巳成之事,事巳顯者,故不得為幾微之義。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
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疏]正義曰:“即鹿無虞,以從禽”者,言即鹿當有虞官,即有鹿也,若無虞官,以從逐于禽,亦不可得也。
“君子舍之,往吝窮”者,君子見此之時,當舍而不往。
若往則有悔吝窮苦也。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
二雖比初,執貞不從,不害巳志者也。
求與合好,往必見納矣。
故曰“往吉,無不利”。
[疏]正義曰:六四應初,故“乘馬”也。
慮二妨巳路,故初時班如旋也。
二既不從于初,故四求之為婚,必得媾合,所以“往吉,無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
見彼之情狀也。
[疏]正義曰:言求初而往婚媾,明識初與二之情狀,知初納巳,知二不害巳志,是其明矣。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兇。
處屯難之時,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無物不與,拯濟微滞,亨于群小,而系應在二,屯難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
固志同好,不容他間,小貞之吉,大貞之兇。
[疏]“九五屯其膏”至“大貞兇”。
○正義曰:“屯其膏”者,“膏”謂膏澤恩惠之類,言九五既居尊位,當恢弘博施,唯系應在二,而所施者褊狹,是“屯難其膏”。
“小貞吉,大貞兇”者,貞,正也。
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是小正為吉。
若大人不能恢弘博施,是大正為兇。
○注“固志同好,不容他間”。
○正義曰:“固志同好,不容他間”者,間者,廁也。
五應在二,是堅固其志,在于同好,不容他人間廁其間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處險難之極,下無應援,進無所适,雖比于五,五屯其膏,不與相得,居不獲安,行無所,适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故“泣血漣如”。
[疏]正義曰:處險難之極,而下無應援,若欲前進,即無所之适,故“乘馬班如”,“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故“泣血漣如”。
《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疏]正義曰:“何可長”者,言窮困泣血,何可久長也? 坎下艮上。
蒙:亨。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
初筮告,再、三渎,渎則不告。
“筮”,筮者決疑之物也。
童蒙之來求我,欲決所惑也。
決之不一,不知所從,則複惑也。
故初筮則告,再、三則渎。
渎,蒙也。
能為初筮,其唯二乎?以剛處中,能斷夫疑者也。
[疏]“蒙亨”至“渎則不告”。
○正義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
物皆蒙昧,唯原亨通,故雲“蒙、亨”。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原亨通,即明者不求于闇,即匪我師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谘于闇,故雲“童蒙求我”也。
“初筮告”者,初者,發始之辭;筮者,決疑之物。
童蒙既來求我,我當以初始一理剖決告之。
“再三渎,渎則不告”者,師若遲疑不定,或再或三,是亵渎,渎則不告。
童蒙來問,本為決疑,師若以廣深二義再三之言告之,則童蒙聞之,轉亦渎亂,故不如不告也。
自此以上,解“蒙亨”之義。
順此上事,乃得“亨”也。
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
不雲“元”者,謂時當蒙弱,未有元也。
○注“初筮告”。
○正義曰:“初筮則告”者,童蒙既來求我,我當以初心所念所筮之義,一理而剖告之。
“再三則渎,渎,蒙也”者,若以棄此初本之意,而猶豫遲疑,岐頭别說,則童蒙之人,聞之亵渎而煩亂也。
故“再三則渎,渎,蒙也”。
“能為初筮,其唯二乎”者,以《彖》雲“初筮告,以剛中”者,剛而得中故知是二也。
利貞。
“蒙”之所利,乃利正也。
夫明莫若聖,昧莫若蒙。
蒙以養正乃聖功也。
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矣。
[疏]“利貞”。
○正義曰:貞,正也。
言蒙之為義,利以養正,故《彖》雲“蒙以養正”,乃“聖功也”。
若養正以明,即失其道也。
○注“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
○正義曰:“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者,言人雖懷聖德,若隐默不言,人則莫測其淺深,不知其大小,所以聖德彌遠而難測矣。
若彰顯其德,苟自發明,即人知其所為,識其淺深。
故《明夷》注雲“明夷莅衆,顯明于外,巧所避”是也。
此卦,《系辭》皆以人事明之。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
退則困險,進則閡山,不知所适,蒙之義也。
[疏]正義曰:“山下有險”者,坎在艮下,是山下有險。
艮為止,坎上遇止,是險而止也。
恐進退不可,故蒙昧也。
此釋蒙卦之名。
“蒙,亨”,以亨行,時中也。
時之所願,惟願“亨”也。
以亨行之,得“時中”也。
[疏]正義曰:疊“蒙亨”之義,言居“蒙“之時,人皆願“亨”。
若以亨道行之于時,則得中也。
故雲“時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
“我”謂非“童蒙”者也。
非“童蒙”者,即陽也。
凡不識者求問識者,識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谘于闇。
故《蒙》之為義,“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
童蒙之來求我,志應故也。
[疏]正義曰:以童蒙闇昧之志,而求應會明者,故雲“志應”也。
初筮告,以剛中也。
謂二也。
二為衆陰之主也,無剛失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再、三渎,渎則不告。
渎,蒙也。
蒙以養正,聖功也。
[疏]正義曰:“再三渎,渎則不告。
渎,蒙”者,所以再三不告,恐渎亂蒙者。
自此以上,《彖》辭總釋“蒙亨”之義。
“蒙以養正,聖功也”者,能以蒙昧隐默自養正道,乃成至聖之功。
此一句釋經之“利貞”。
《彖》曰:山下出泉,蒙。
山下出泉,未知所适,蒙之象也。
[疏]正義曰:山下出泉,未有所适之處,是險而止,故蒙昧之象也。
君子以果行育德。
“果行”者,初筮之義也。
“育德”者,養正之功也。
[疏]正義曰:君子當發此蒙道,以果決其行,告示蒙者,則“初筮之義”。
“育德”謂隐默懷藏,不自彰顯,以育養其德。
“果行”、“育德”者,自相違錯,若童蒙來問,則果行也,尋常處衆則育德,是不相須也。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處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發也。
蒙發疑明,刑說當也。
“以往吝”,刑不可長。
[疏]“初六”至“以往吝”。
正義曰:“發蒙”者,以初近于九二,二以陽處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發去其蒙也。
“利用刑人,用說桎梏”者,蒙既發去,無所疑滞,故利用刑戮于人,又利用說去罪人桎梏,以蒙既發去,疑事顯明,刑人說桎梏皆得當。
在足曰桎,在手曰梏。
《小雅》雲:“杻謂之梏,械謂之桎。
”“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往之即有鄙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刑人之道,道所惡也。
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疏]正義曰:且刑人之道乃賊害于物,是道之所惡,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
故刑罰不可不施于國,鞭撲不可不施于家。
案:此經刑人、說人二事,《象》直雲“利用刑人”一者,但舉刑重故也。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以剛居中,童蒙所歸,包而不距則遠近鹹至,故“包蒙吉”也。
婦者,配巳而成德者也。
體陽而能包蒙,以剛而能居中,以此納配物莫不應,故“納婦吉”也。
處于卦内,以剛接柔,親而得中,能幹其任,施之于子,克家之義。
[疏]“九二”至“子克家”。
正義曰:“包”謂包含,九二以剛居中,童蒙悉來歸己,九二能含容而不距,皆與之決疑,故得吉也。
九二以剛居中,陰來應之。
“婦”謂配也,故納此匹配而得吉也。
此爻在下體之中,能包蒙納婦,任内理中,幹了其任,即是子孫能克荷家事,故雲“子克家”也。
○注“親而得中”。
○正義曰:“親而得中”者,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上下俱陰,以己之兩陽迎接上下二陰,陰陽相親,故雲“親而得中”也。
“能幹其任”者,既能包蒙,又能納匹,是能幹其任。
《象》曰:“子克家”,剛柔節也。
[疏]正義曰:以陽居于卦内,接待群陰,是剛柔相接,故克幹家事也。
六三:勿用取女。
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童蒙之時,陰求于陽,晦求于明,各求發其昧者也。
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義也。
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
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
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
施之于女行在不順故“勿用取女”,而“無攸利”。
[疏]“六三”至“無攸利”。
○正義曰:“勿用取女”者,女謂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
所以不須者,此童蒙之世,陰求于陽,是女求男之時也。
“見金夫”者,謂上九以其剛陽,故稱“金夫”。
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見“金夫”。
女之為禮,正行以待命而嫁。
今先求于夫,是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貞信,乃非禮而動,行既不順,若欲取之,無所利益,故雲“不有躬,無攸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
[疏]正義曰:釋“勿用取女”之義。
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順故也。
六四:困蒙,吝。
獨遠于陽,處兩陰之中,闇莫之發,故曰“困蒙”也。
困于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疏]正義曰:此釋六四爻辭也。
六四在兩陰之中,去九二既遠,無人發去其童蒙,故曰困于蒙昧而有鄙吝。
《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
陽稱實也。
[疏]“《象》曰”至“獨遠實也”。
○正義曰:“獨遠實’者,實謂九二之陽也。
九二以陽,故稱實也。
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應九二,唯此六四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雲“獨遠實也”。
○注“陽實也”。
○正義曰:陽主生息,故稱實。
陰主消損,故不得言實。
六五:童蒙吉。
以夫陰質居于尊位,不自任察而委于二,付物以能,不勞聰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疏]正義曰:言六五以陰居于尊位,其應在二,二剛而得中,五則以事委任于二,不勞巳之聰明,猶若童稚蒙昧之人,故所以得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
委物以能,不先不為,“順以巽也”。
[疏]“《象》曰”至“順以巽也”。
正義曰:“順以巽也”,釋童蒙之吉,巽以順也,猶委物于二。
順謂心順,巽謂貌順。
故褚氏雲:“順者,心不違也。
巽者,外迹相卑下也。
”○注“委物以能”至“順以巽也”。
○正義曰:“委物以能”,謂委付事物與有能之人,謂委二也。
“不先不為”者,五雖居尊位,而專委任于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順于二也。
“不為”者,謂不自造為,是委任二也。
不先于二,是心順也;不自造為,是貌順也。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童蒙,以發其昧者也,故曰“擊蒙”也。
童蒙原發而已能擊去之,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也。
為之捍禦,則物鹹附之。
若欲取之,則物鹹叛矣,故“不利為寇,利禦寇”也。
[疏]正義曰: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衆陰之蒙,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從也。
若因物之來即欲取之而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為寇”也。
若物從外來,為之捍禦,則物鹹附之,故“利用禦寇”也。
《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
[疏]正義曰:所宜利為物禦寇者,由上下順從故也。
言此爻既能發去衆蒙,以合上下之願,又能為之禦寇,故上下彌更順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