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下 告子章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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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孟子所以指今之人而言也。

    如此者,終亦必亡其人爵而已矣。

    是故孟子所以有是言而勸誡之。

     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

    人人有貴于己者,弗思耳矣。

    人之所貴者,非良貴也。

    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

    (人皆同欲貴之心,人人自有貴者在己身,不思之耳。

    在己者,謂仁義廣譽也。

    凡人之所貴富貴,故曰非良貴也。

    趙孟,晉卿之貴者也,能貴人,又能賤人。

    人之所自有也者,他人不能賤之也。

    )《詩》雲:‘既醉以酒,既飽以德。

    ’言飽乎仁義也,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也。

    令聞廣譽施于身,所以不願人之文繡也。

    ”(《詩·大雅·既醉》之篇。

    言飽德者,飽仁義之于身,身之貴者也,不願人之膏粱矣。

    膏粱,細粱如膏者也。

    文繡,繡衣服也。

    ) [疏]“孟子曰”至“文繡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所貴在身,人不知求,膏粱文繡,己之所優,趙孟所貴,何能比之。

    是以君子貧而樂也。

    “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至“文繡也”,孟子言凡所願欲其貴者,世人所同其心也,以其人皆欲之也。

    然而人人有貴,隻在其己者,但不思之耳。

    凡人所貴者,非是良貴也。

    良貴者,不以爵而貴者,是謂良貴,如下文所謂仁義廣譽者是也。

    且以趙孟,晉卿之貴,雖為所貴者,然而趙孟又能賤之,是人之所貴者,非為良貴也。

    此孟子所以引而喻也,以其趙孟者,即晉襄公之臣趙盾者是也,是為晉卿。

    然入為晉卿,出則為盟主,是謂貴矣,奈何其賢則不及趙襄,其良則不及宣子,則所貴特人爵之貴耳,如此得無賤耶?故曰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也。

    《詩·大雅·既醉》之篇有雲:既醉之以酒,既飽之以德。

    是言飽乎仁義者也。

    是亦所謂德将于醉之意同,謂德則仁義是也。

    言飽乎仁義,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乎,案《禮》雲公食大夫,則稻粱為嘉膳,則膏粱,味之至珍者也。

    然而不願人之膏粱,則以仁義為膏粱;令聞廣譽之名聲既施飾于身,所以不願人之文繡也。

    案《詩》以一裳為顯服,則文繡為服之至美者也。

    然而不願人之文繡,則以令聞廣譽為文繡也。

    蓋令聞者,以其内有仁義之德,則人将不特見而善之,又有以聞而善之者也,故雲令聞。

    令,譽令,善也;聞,名聲,而人所聞之也。

    廣譽者,亦以内有仁義之德,則不特近者美喻之,而遠者又有以美譽焉,故雲廣譽。

    廣,遠大也;譽,美稱也。

    凡此孟子所以教時人之雲耳。

    故論君子貧而樂,如顔子在陋巷,而不改其樂者,是之謂也。

     孟子曰:“仁之勝不仁也,猶水之勝火。

    今之為仁者,猶以一杯水救一車薪之火也,不熄,則謂之水不勝火。

    此又與于不仁之甚者也,亦終必亡而已矣。

    ”(水勝火,取水足以制火,一杯水何能救一車薪之火也,以此則謂水不勝火。

    為仁者亦若是,則與作不仁之甚者也,亡猶無也,亦終必亡仁矣。

    ) [疏]“孟子”至“已矣”。

    ○正義曰:此章指言為仁不至,不反諸己,謂水勝火,熄而後己;不仁之甚,終必亡矣;為道不卒,無益于賢也。

    孟子言為仁勝強于不仁也,若水之勝火矣。

    今之為仁者,不知反本心而為仁,如以一杯杓水而救一車薪之火也。

    火不熄滅,則謂水不勝火,以為不仁勝,仁此又與于不為仁者又甚之也。

    以其有過于不為仁者也,是亦終必亡其仁矣。

    且如湯、武之至仁,然後勝桀、纣之至不仁也。

    今之為仁,但以轉粟移民之為仁,而望民多于鄰國;以羊易牛之仁,而欲朝秦、楚而撫四夷:是若一杯水而望救一車薪之火也,此所以終必亡其仁矣。

    此吾孟子所以有激而雲。

     孟子曰:“五?者,種之美者也。

    苟為不熟,不如荑稗。

    夫仁亦在乎熟之而已矣。

    ”(熟,成也。

    五?雖美,種之不成,則不如荑稗之草甚實可食。

    為仁不成,猶是也。

    ) [疏]正義曰:此章指言功毀幾成,人在慎終,五?不熟,荑稗是勝,是以為仁以其成也。

    孟子言五?者,是天下種之美者也,苟五?不成,則不勝荑稗之所奮。

    夫仁者,亦天下道之美者也,苟為仁不成,則不勝不仁之所害。

    故雲夫仁亦在乎成之而已矣。

    此章與前章相類,亦若齊宣有愛牛之仁,而功不至于百姓;梁惠有移民之仁,而民不加多于鄰國:是為仁不成之過也。

    五?已說于前矣。

    雲荑稗者,即禾中之{艹巫}草也。

     孟子曰:“羿之教人射,必志于彀。

    學者亦必志于彀。

    (羿,古之善射者。

    彀,張弩付的者,用思要時也。

    學者志道,猶射者之張也。

    )大匠誨人,必以規矩。

    學者亦必以規矩。

    ”(大匠,攻木之工。

    規所以為圓也,矩所以為方也。

    誨,教也。

    教人必須規矩,學者以仁義為法式,亦猶大匠以規矩者也。

    ) [疏]“孟子”至“規矩”。

    ○正義曰:此章指言事各有本,道有所隆,彀張規矩,以喻為仁;學不為仁,猶是二教,失其法而行之者也。

    孟子言羿為善射者,其教人射,必志在于勢。

    勢者,張弓也,張弓以其力分之所至處也。

    言羿雖善射,其教人亦必求之于力分之内也。

    大匠為攻木之工者,其教誨人為匠,必在于規矩。

    規所以為圓之度,矩所以為方之度,以其規矩為法度之至者也。

    言大匠誨人,亦必求之于法度内也。

    羿教人既求之于力分之内,則學之者亦必求于力分之内矣。

    大匠誨人,既求之于法度之内,則學之者,亦必求于法度之内矣。

    然必皆求于力分之内者,以其力分所不到,則射亦末如之何矣。

    法度者亦如是矣。

    此喻人以道教人,而學之者亦如此耳。

    如皆不求之于力分之内與法度之内,則于道終亦不得矣。

    ○注羿古之攻射者與匠為攻木之工者。

    ○正義曰:此已說于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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