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上 萬章章句下(凡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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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之有弊,不得不如是而救也。

    以孔子觀之,又能集此三聖而為大成者也。

    方伯夷之時,天下多進寡退,而伯夷所以如是潔己不殉。

    方伊尹之時,天下多退而寡進,而伊尹所以如是而以天下為己任。

    方下惠之時,天下多潔己而異俗,而下惠所以如是俯身而同衆。

    故伯夷承伊尹之弊而救之清,下惠承伯夷之弊而救之和。

    孔子又承而集之,遂為大成者。

    誰謂伯夷、伊尹、下惠救時弊如此,可不謂為聖者耶?雖然,孟子取為三聖,其言又不無意于其間也。

    言伯夷但聖之清者也,以其取清而言之矣;伊尹但聖之任者也,以其取任而言之矣;下惠但聖之和者也,以其取和而言之矣;孔子之聖則以時也,其時為言,以謂時然則然,無可無不可,故謂之集其大成,又非止于一偏而已。

    故孟子于下故取金聲玉振而喻之也,言集大成者,如金聲而玉振之者也。

    金聲者,是其始條理也,言金聲始則隆而終則殺者也,如伯夷能清而不能任,伊尹能任而不能和,下惠能和而不能清者也;玉振之者,是其終條理也,言玉振則終始如一而無隆殺者也,如孔子能清、能任、能和者也,所以合金聲而玉振之而言也,以其孔子其始如金聲之隆,而能清、能任、能和,其終且如玉振無隆殺,又能清而且任、任而且和、和而且清,有始有終,如一者也。

    然則孟子于此,且合金聲玉振之條理而喻歸于孔子,是其宜也。

    然而始條理者,是為智者之事也;終條理者,是為聖人之事也。

    以智者而譬之,則若人之有巧也’以聖人而譬之,則若人之有力也。

    如射于百步之外,為遠其射至于百步之外,是人之力也;其所以中的者,非人之力也,以其人之巧耳。

    此譬伯夷、伊尹、下惠但如射于百步之外,能至而不能中;孔子于射能至,又能中者也。

    蓋能至,亦射之善者矣;而能至能中者,又備其善者也;能清、能任、能和,是聖人之善者也;能時,又備其聖人之善者也。

    此一段則孟子總意而解其始終條理也,而始終條理又解金聲玉振者也,金聲玉振又喻孔子集三聖之大成者耳。

    蓋條理者,條則有數而不紊,理則有分而不可易也。

    ○注“夏姬鄭聲”。

    ○正義曰:雲“夏姬”者,按《史記》雲:“夏姬,夏徵舒之母,陳大夫禦叔之妻,三為王後,二為夫人,納之者無不迷惑。

    陳靈公與大夫孔甯儀共通于夏姬,廢失朝政。

    徵舒遂殺靈公及申公蓋,将夏姬來奔于晉,晉人殺巫臣,又娶夏姬。

    ”凡此是也。

    雲“鄭聲”者,已說于《公孫醜》篇。

    ○注“伯夷清、伊尹任、柳下惠和,孔子時行則行,時止則止”者。

    ○正義曰:已說于上篇。

     北宮?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北宮?,衛人。

    班,列也。

    問周家班列爵祿,等差謂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

    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嘗聞其略也。

    (詳,悉也。

    不可得備知也。

    諸侯欲恣行,憎惡其法度妨害己之所為,故滅去典籍。

    今《周禮》司祿之官無其職,是則諸侯皆去之,故使不複存也。

    轲,孟子名也。

    略,粗也。

    言嘗聞其大綱如此矣。

    今考之《禮記·王制》則合矣。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

    (公謂上公九命及二王後也。

    自天子以下,列尊卑之位,凡五等。

    )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諸侯法天子,臣名亦有此六等,從君下至于士。

    )天子之制,地方千裡,公侯皆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凡四等。

    不能五十裡,不達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

    (凡此四等,制地之等差也。

    天子封畿千裡,諸侯方百裡,象雷震也。

    小者不能特達于天子,因大國以名通,曰附庸也。

    )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視,比也。

    天子之卿、大夫、士所受采地之制。

    )大國地方百裡,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公、侯之國為大國,卿祿居于君祿十分之一也,大夫祿居于卿祿四分之一也,上士之祿居大夫祿二分之一也,中士、下士轉相倍。

    庶人在官者,未命為士者也,其祿比上農夫。

    士不得耕,以祿代耕也。

    )次國地方七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伯為次國,大夫祿居卿祿三分之一也。

    )小國地方五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

    (子、男為小國,大夫祿居卿祿二分之一也。

    )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

    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

    ”(獲,得也。

    一夫一婦佃田百畝,百畝之田加之以糞,是為上農夫,其所得?足以食九口。

    庶人在官者,食祿之等差,由農夫有上、中、下之次,亦有此五等,若今之鬥食、佐史、除吏也。

    ) [疏]“北宮”至“為差”。

    ○正義曰:此章指言聖人制祿,上下差叙,貴有常尊,賤有等威。

    諸侯僭越,滅籍從私。

    孟子略托言其大綱,以答北宮?之問。

    “北宮?問曰:周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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