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上 萬章章句上(凡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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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因為說子産以喻之。
子産,鄭子國之子公孫僑,大賢人也。
校人,生池沼小吏也。
圉圉,魚在水羸劣之貌。
洋洋,舒緩搖尾之貌。
攸然,迅走水趣深處也。
故曰得其所哉。
重言之者,嘉得魚之志也。
)校人出,曰:‘孰謂子産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
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奚僞焉?”(方,類也。
君子可以事類欺,故子産不知校人之食其魚。
象以其愛兄之道來問舜,是亦其類也。
故誠信之而喜,何為僞喜也?) [疏]“萬章問曰”至“奚僞焉”。
○正義曰:此章指言仁聖所存者大,舍小從大,達權之義也,不告而娶,守正道也。
“萬章問曰”至“何也”者,萬章問孟子,言《齊風·南山》之詩有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如信此詩之言,宜莫如舜信之,今舜乃不告父母而娶,是如之何也?“孟子曰”至“是以不告也”,孟子答之,曰:舜如告父母,則不得娶之也,男女居室,是人之大倫者也,如告之,則舜必不得娶也,不得娶,是廢人之大倫,以緻怨怼于父母也。
是以舜為此所以不告父母而娶也。
“萬章曰”至“何也”者,萬章又問孟子,言舜之不告而娶,則我既已得聞教命矣,然堯帝而以二女妻于舜,而不告舜父母,是如之何也?故以此問之。
妻者,以女嫁人謂之妻也。
“曰: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孟子又答之曰:帝堯亦知告舜父母,則舜父母止之,則不得以妻之也。
“萬章曰”至“不知象之将殺己與”,萬章又問孟子,言舜之父母使舜完治倉廪,舜既登倉廪,即捐梯而下,瞽瞍不知已下,乃焚廪,欲因此以燒殺其舜;又使舜深浚其井,舜既浚井,即反出之,瞽瞍不知已出,又欲從而掩之,以溺殺其舜。
其舜有弟名象,乃曰:謀扌?蓋而殺都君者,皆我之功也。
都君,即象稱舜也。
然謂之都君者,蓋以舜在側微之時,漁雷澤,一年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故以此遂因為之都君矣。
注曰:“都,于也”,其說亦通。
又曰:牛羊與父母,倉廪與父母,幹戈留我,琴亦留我,?氐亦留我,二嫂使治我之床以為我妻。
欲與父母分此,故先設言為谟蓋都君者,鹹我績耳。
于是象遂往入舜之宮,遇舜又在床而鼓五弦之琴,愕然反其辭曰:我氣閉積思意君,故來此。
遂忸怩其顔,而乃慚恥形于面容也,以其恐舜知已謀其二嫂故也。
“舜曰:惟茲臣庶,汝其于予治”,是舜見象素不來至其宮,遂見至宮,乃曰:“念此臣之衆,汝其來助我治耳。
如此,故萬章乃問孟子,言舜帝不知其弟象之将欲殺其己與?故以此好言而答其象也。
“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孟子又言舜何為而不知象謀殺己也?以其仁人愛其弟,故象憂亦憂,象喜亦喜,故以好言答之也。
曰:然則舜僞為喜以悅人者與?“曰否”至“奚僞焉”,孟子又答之曰:舜非僞喜以悅人者矣,又引以子産有饋生魚事而證之。
言往者有人饋賜生魚于鄭之子産,子産受之,乃使主池沼之吏曰校人者畜養于池。
校人烹煮而食之,遂反歸命告于子産曰:我始初放之于池,則魚尚羸乏圉圉然于水而未遊,少頃則洋洋然舒緩搖尾,而走趣于深處。
子産信之以為然,乃曰此魚是得其所養哉。
故重言之,乃歎魚之得志于水甚快然也。
其校人乃出而與人曰:誰謂子産為智者,有知于人?予既烹煮而食其魚,子産乃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
如此,孟子故于此言,故君子者可欺僞以其方類,難誣罔全以非其道也。
彼象謂以郁陶思君,是以愛兄之道來至于宮,是以但欺以其方類也,故舜遂必以誠深信之而喜其來,故以好辭答之矣,何為以舜為僞喜者焉。
言舜不僞也,亦若校人欺子産之謂,故子産亦必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耳。
所謂方類者,以其在疑似之間故也。
○注“完,治”至“為死矣”。
○正義曰:雲捐去其階焚舜之說,不若旋階之說通也。
按《史記》雲:瞽瞍欲殺舜,使舜上塗廪,瞽瞍從下縱火焚廪,舜乃以兩笠自?而下去,得不死。
後瞽瞍又使舜穿井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瞍與象共下土實井,舜從匿空旁出去,瞽瞍與象喜,以為舜死矣。
象曰:本謀者,象之謀也。
象于是與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堯二女與琴,象取之,牛羊倉廪事父母。
象乃止舜宮居,鼓其琴,舜往見之,象愕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
舜曰:然爾其庶。
舜複事瞽瞍,愛弟彌謹。
凡此亦其事也。
以《史記》觀之,則捐階之說,是此之文也。
大抵學者不可執此以為深然也,當以意喻,默然有自判之論可矣。
○注“幹?戈戟也”至“妻也”。
○正義曰:雲“幹,?也”者,按孔安國雲“幹,?也”,《周禮》掌五兵五?,鄭玄“五?,幹橹之屬”。
雲“戈戟也”者,《禮圖》雲:戈,今之勾戟,或謂之(又鳥)鳴,或之擁頸内謂胡,以内接秘者也。
長四寸,胡六寸。
疏雲:胡子橫插,微邪向上,不勾。
不勾,似罄之折殺也。
又雲:戟,今之三鋒戟也,内長四寸半,胡長六寸,以其與戈相類,故雲戈戟也。
論其則别矣。
雲“雕弓天子之弓”者,雕弓,漆赤弓也,《尚書》雲:“彤弓,一彤矢百。
”孔安國雲:“諸侯有大功,賜弓矢,然後專征伐,彤弓,所以講德習射,藏示子孫。
”《周禮·司弓》雲:“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之弓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
”是其等也。
雲“五弦琴”者,《史記》雲“舜彈五弦之琴”是矣。
雲栖床者,蓋取類于禽栖故也。
以其床則主木而言,栖則主栖而言,二女即娥皇、女英是也。
○注“鄭子國之子公孫僑”者。
○正義曰:按《左傳
因為說子産以喻之。
子産,鄭子國之子公孫僑,大賢人也。
校人,生池沼小吏也。
圉圉,魚在水羸劣之貌。
洋洋,舒緩搖尾之貌。
攸然,迅走水趣深處也。
故曰得其所哉。
重言之者,嘉得魚之志也。
)校人出,曰:‘孰謂子産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
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奚僞焉?”(方,類也。
君子可以事類欺,故子産不知校人之食其魚。
象以其愛兄之道來問舜,是亦其類也。
故誠信之而喜,何為僞喜也?) [疏]“萬章問曰”至“奚僞焉”。
○正義曰:此章指言仁聖所存者大,舍小從大,達權之義也,不告而娶,守正道也。
“萬章問曰”至“何也”者,萬章問孟子,言《齊風·南山》之詩有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如信此詩之言,宜莫如舜信之,今舜乃不告父母而娶,是如之何也?“孟子曰”至“是以不告也”,孟子答之,曰:舜如告父母,則不得娶之也,男女居室,是人之大倫者也,如告之,則舜必不得娶也,不得娶,是廢人之大倫,以緻怨怼于父母也。
是以舜為此所以不告父母而娶也。
“萬章曰”至“何也”者,萬章又問孟子,言舜之不告而娶,則我既已得聞教命矣,然堯帝而以二女妻于舜,而不告舜父母,是如之何也?故以此問之。
妻者,以女嫁人謂之妻也。
“曰: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孟子又答之曰:帝堯亦知告舜父母,則舜父母止之,則不得以妻之也。
“萬章曰”至“不知象之将殺己與”,萬章又問孟子,言舜之父母使舜完治倉廪,舜既登倉廪,即捐梯而下,瞽瞍不知已下,乃焚廪,欲因此以燒殺其舜;又使舜深浚其井,舜既浚井,即反出之,瞽瞍不知已出,又欲從而掩之,以溺殺其舜。
其舜有弟名象,乃曰:謀扌?蓋而殺都君者,皆我之功也。
都君,即象稱舜也。
然謂之都君者,蓋以舜在側微之時,漁雷澤,一年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故以此遂因為之都君矣。
注曰:“都,于也”,其說亦通。
又曰:牛羊與父母,倉廪與父母,幹戈留我,琴亦留我,?氐亦留我,二嫂使治我之床以為我妻。
欲與父母分此,故先設言為谟蓋都君者,鹹我績耳。
于是象遂往入舜之宮,遇舜又在床而鼓五弦之琴,愕然反其辭曰:我氣閉積思意君,故來此。
遂忸怩其顔,而乃慚恥形于面容也,以其恐舜知已謀其二嫂故也。
“舜曰:惟茲臣庶,汝其于予治”,是舜見象素不來至其宮,遂見至宮,乃曰:“念此臣之衆,汝其來助我治耳。
如此,故萬章乃問孟子,言舜帝不知其弟象之将欲殺其己與?故以此好言而答其象也。
“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孟子又言舜何為而不知象謀殺己也?以其仁人愛其弟,故象憂亦憂,象喜亦喜,故以好言答之也。
曰:然則舜僞為喜以悅人者與?“曰否”至“奚僞焉”,孟子又答之曰:舜非僞喜以悅人者矣,又引以子産有饋生魚事而證之。
言往者有人饋賜生魚于鄭之子産,子産受之,乃使主池沼之吏曰校人者畜養于池。
校人烹煮而食之,遂反歸命告于子産曰:我始初放之于池,則魚尚羸乏圉圉然于水而未遊,少頃則洋洋然舒緩搖尾,而走趣于深處。
子産信之以為然,乃曰此魚是得其所養哉。
故重言之,乃歎魚之得志于水甚快然也。
其校人乃出而與人曰:誰謂子産為智者,有知于人?予既烹煮而食其魚,子産乃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
如此,孟子故于此言,故君子者可欺僞以其方類,難誣罔全以非其道也。
彼象謂以郁陶思君,是以愛兄之道來至于宮,是以但欺以其方類也,故舜遂必以誠深信之而喜其來,故以好辭答之矣,何為以舜為僞喜者焉。
言舜不僞也,亦若校人欺子産之謂,故子産亦必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耳。
所謂方類者,以其在疑似之間故也。
○注“完,治”至“為死矣”。
○正義曰:雲捐去其階焚舜之說,不若旋階之說通也。
按《史記》雲:瞽瞍欲殺舜,使舜上塗廪,瞽瞍從下縱火焚廪,舜乃以兩笠自?而下去,得不死。
後瞽瞍又使舜穿井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瞍與象共下土實井,舜從匿空旁出去,瞽瞍與象喜,以為舜死矣。
象曰:本謀者,象之謀也。
象于是與父母分,于是曰:“舜妻堯二女與琴,象取之,牛羊倉廪事父母。
象乃止舜宮居,鼓其琴,舜往見之,象愕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
舜曰:然爾其庶。
舜複事瞽瞍,愛弟彌謹。
凡此亦其事也。
以《史記》觀之,則捐階之說,是此之文也。
大抵學者不可執此以為深然也,當以意喻,默然有自判之論可矣。
○注“幹?戈戟也”至“妻也”。
○正義曰:雲“幹,?也”者,按孔安國雲“幹,?也”,《周禮》掌五兵五?,鄭玄“五?,幹橹之屬”。
雲“戈戟也”者,《禮圖》雲:戈,今之勾戟,或謂之(又鳥)鳴,或之擁頸内謂胡,以内接秘者也。
長四寸,胡六寸。
疏雲:胡子橫插,微邪向上,不勾。
不勾,似罄之折殺也。
又雲:戟,今之三鋒戟也,内長四寸半,胡長六寸,以其與戈相類,故雲戈戟也。
論其則别矣。
雲“雕弓天子之弓”者,雕弓,漆赤弓也,《尚書》雲:“彤弓,一彤矢百。
”孔安國雲:“諸侯有大功,賜弓矢,然後專征伐,彤弓,所以講德習射,藏示子孫。
”《周禮·司弓》雲:“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之弓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
”是其等也。
雲“五弦琴”者,《史記》雲“舜彈五弦之琴”是矣。
雲栖床者,蓋取類于禽栖故也。
以其床則主木而言,栖則主栖而言,二女即娥皇、女英是也。
○注“鄭子國之子公孫僑”者。
○正義曰:按《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