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下 滕文公章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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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也,避兄離母,處于于陵。

    (孟子言仲子,齊之世卿大夫之家,兄名戴,為齊卿,食采于蓋,祿萬锺。

    仲子以為事非其君、行非其道以居富貴,故不義之,竄于于陵也。

    )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己頻<戚頁>曰:‘惡用是??者為哉?’(他日,異日也。

    歸省其母,見兄受人之鵝而非之。

    己,仲子也。

    頻<戚頁>不悅,曰:“安用是??者為乎???,鵝鳴聲)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

    其兄自外至,曰:‘是??之肉也。

    ’出而哇之。

    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弗居,以于陵則居之:是尚為能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異日母食以鵝,不知是前所頻<戚頁>者也。

    兄疾之告曰:“是??之肉也。

    ”仲子出門而哇吐之。

    孟子非其不食于母,而食妻所作屦纟盧易食也;不居兄室,而居于于陵人所築室也:是尚能充人類乎?如蚓之性,然後可以充其操也。

    是以孟子喻以蚯蚓而比諸巨擘而已。

    ) [疏]“匡章曰”至“而後充其操者也”。

    ○正義曰:此章指言聖人之道,親親尚和,志士之操,耿介特立,可以激濁,不可常法。

    是以孟子喻以丘蚓比諸巨擘也。

    “匡章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哉”至“目有見”者,匡章齊國之人也。

    仲子,齊國一介之士也。

    匡章謂孟子曰:陳仲子之為人,豈不誠為廉士者哉?言仲子居處于于陵之地,三日無食,故不求食,以至饑餓,使耳聾而無聞,目盲而無見。

    井裡之上有李果為螬蟲所食者,其實已過半矣,但匍匐往而取食之,食至三吞然後耳方有所聞而不聾,目方有所見而不盲。

    言仲子之至如此之甚,尚不肯苟求于人,是所謂豈不誠廉潔之士哉。

    “孟子曰:于齊國之士”至“下飲黃泉”,孟子答之,以謂于齊國之衆士中,吾必以陳仲子但如指中之大者耳。

    雖然,大指又安能為廉潔之士哉?如充滿其仲子之操守,則必似蚯蚓而後可行也。

    故蚓但上食其槁壤之土,下飲其黃泉之水,是謂極廉矣。

    今仲子所居處之屋,且以為伯夷之所築而居之欤?抑亦即盜跖為利者之所築而居欤?仲子所食之粟米,且以伯夷之所種而食欤?抑亦即為盜跖者之所種而食欤?故孟子以此問之匡章乃曰: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欤,抑亦盜跖之所築欤?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欤,抑亦盜跖之所樹欤?然孟子必以伯夷言之,又必以盜跖言之者,蓋謂伯夷之清最為潔者,盜跖最為貪利者,而仲子必不能使伯夷之徒築室、樹粟乃居、食之也,但亦盜跖所築、樹而居、食之也,豈足謂之廉士哉?故曰“是未可知也”。

    以其但亦盜跖所築、樹也,殆未可得而知也。

    “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屦,妻辟纟盧,以易之也”,匡章又言于孟子曰:此何傷于仲子為廉哉?言雖盜跖之徒而築、樹之,而仲子所居、食之,亦不足傷害仲子為廉潔之士矣。

    以其彼仲子親織其草屦,妻緝績其麻,以更易室粟而居、食之也。

    “曰:仲子,齊之世家也,兄戴,蓋祿萬锺,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至“蚓而後可充其操者也”,孟子又言仲子者,乃齊國世卿大夫之家也,其仲子之兄名戴者,食采于蓋之邑,祿受萬锺之秩,仲子乃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以兄所居之室為不義之室而不居,遂逃避其兄,離去其母,而自處于于陵。

    于陵,齊之别邑也。

    異日,歸省其母,見有饋遺其兄之生鵝者,乃頻<戚頁>不悅,而言曰:“安用是??者為饋哉?又至異日,其仲子之母乃殺此鵝與仲子而食之,其仲子之兄自外而歸至,見仲子食此鵝肉,乃疾告之曰:此是前日所饋我??者之肉也。

    仲子覺為鵝肉,出門外哇而吐之。

    以其母所殺之食而且不食,乃食于妻子所辟纟盧而易所食而食之;以兄所居之屋而且不居,乃以于陵之人所居之屋而居之:如此,尚何能充為人之類乎?若仲子者,但如蚓之性然後可充其所操也。

    孟子意謂仲子之廉以此,是不足為廉者矣,人安可得而法之邪?匡章子所以言仲子為廉士者,以其欲則法之,宜孟子以是言而比喻巨擘、蚯蚓之類而排拒之也。

    巨擘,大指也。

    ○注“緝績其麻曰辟,練麻曰纟盧”。

    ○正義曰:《釋名》雲:“辟,分辟也。

    纟盧,布纟盧也。

    ”是知為緝績練麻也。

    ○注“食采于蓋”。

    ○正義曰:蓋,齊之下邑也。

    《公孫醜》之篇亦有說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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