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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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乎曰以三公在外稱伯東西分為二所以稱伯何欲抑之也三公臣之最尊者也又以王命行天下為其威故抑之也明有所屈伯也五經異義【北堂書鈔五十】 【六年】傳諱獲也 【附補注脫字】明鄭獨擅獲諸侯【何煌校宋鄂泮官本一】 桓公 【二年】傳宋始以不義得之故謂之郜鼎 【注誤字】不應得故正之 【四年】傳苗 【注誤字】毛也明當毛物取未懐任者 【五年】傳言雩則旱見 雩祭名爾旱乃災也以雩言旱非舉重之義趙集傳【纂例三】 【八年】傳則因用是往逆矣 公羊說天子至庶人皆親迎左氏說王者至尊無敵體之義不親迎五經異義【通典五十八】 【十六年】經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大國書奔皆悉書月春秋例【疏七】 莊公 【三年】傳其言次于郎何 【注誤字】國内兵不當書【何校官本三】 【四年】傳春秋為賢者諱 公羊雲春秋為賢者諱為尊者諱谷梁雲為尊者諱恥為親者諱疾為賢者諱過舊說隠諱也乃隠其惡耳若隠其惡何名為直筆乎蓋諱避之也避其名而遜其辭以示尊敬也猶魯諱具敖以鄉名山非為隠諱言魯無此山也但諱為避則近春秋之義也今言他人之遇屯否罪戾死喪恥辱則正言之至于所尊所敬則婉順言之此蓋是人情常理春秋諱避之道亦爾公夫人見殺及魯師敗不書不可斥言也公則以不地見殺夫人則以齊人以屍歸見殺師敗則書戰而已舉例而見意凡惡事必須書者則避辭言之猶公夫人奔則曰遜殺大夫曰刺之類是也啖助春秋集傳【纂例九】 徒葬于齊爾 【注誤字】徒為齊侯所葬【何校官本三】 【十年】傳荊者何州名也 荊楚一物義能相發吳?異訓故不得州名也戴氏【疏七】 國不若民 按諸侯無稱氏之例趙集傳 氏不若人 按春秋無氏獨行之例唯崔氏出奔尹氏卒自是譏世卿不同常例同【并辨疑三】 【十三年傳注】摽辟也 辟捐也劉兆【釋文二十一】 【二十二年】經納币 【附删注衍字】納币即納徴禮曰主人受币 【二十五年】經陳侯使女叔來聘 【注誤字】禮七十雖庶人主字而禮之【并何校官本三】 【三十二年】傳有子則廟 未逾年君有子則書葬立廟無子則不書葬恩無所録也左氏說雲臣之奉君悉心奉恩不得縁君父有子則為立廟無子則廢也或議曰許君按禮雲臣不殇君子不殇父無子而不為立廟是背義棄禮罪之大者也五經異義 未逾年君者魯子般子惡是也皆不稱公書卒弗諡不成于君也廟者當序于昭穆不成于君則何廟之立凡無廟者為壇祭之近漢諸幼少之帝尚皆不廟祭而祭于陵雲罪之重者此何故不罪殇者十九向下未逾年之君未必未冠引殇欲以何明也駁五經異義【并通典九十三】 闵公 【元年】傳曷為外之 【注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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