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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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古經解鈎沈卷十
長洲餘蕭客撰
儀禮下
喪服【下】
大功
子
子生三月則父名之于祖廟禮服傳【白虎通下】
【傳】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殇
按孔子家語曰男子十六而成童女子十四而化育此成人之大例也人成有早晚又按左氏傳曰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然則十五十六可以為成人矣女七嵗男八嵗而堕齒此堕齒之大例以是而處殇之義則七嵗至九嵗宜為下殇十嵗至十二宜為中殇十三至十五宜為長殇合古十六成人十五生子之義十九以下四嵗之差傳所記言非經典也二十而冠三十而娶是無不冠不娶之限耳若必三十則舜适為得禮矣奚為稱鳏哉袁準傳【通典九十一】女子未許嫁十九猶為殇射慈圖【孫夐奏 南齊書三十一】
以日易月
以哭之日易服之月王注【摯虞表晉書十九】
叔父之長殇中殇
卒哭之後則得與尋常大功同于大功之末可以身自冠嫁所以然者雖本期年但降在大功其服稍伸故得冠嫁也庾蔚之喪服要記注【朱校宋本禮記疏五十二】
公為适子之長殇中殇大夫為适子之長殇中殇重嫡也大夫亦重嫡故皆不降服大功也馬注
纓绖
長殇以成人其绖有纓同 大功已上以繩為绖之纓也王注
不纓绖
中殇賤禮畧其绖無纓也馬注 長中殇唯以绖有纓無纓為異耳陳注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昆弟在周而降之以所後為親也馬注
庶孫
自非嫡孫一人皆為庶孫也陳注
【傳】不降其适也
重嫡故不降之為服也馬注 婦為舅姑服周舅姑為婦宜服大功而庶婦小功者以尊降之也此為婦大功故傳釋不降陳注
為衆昆弟
适人降其昆弟故大功也馬注 此言昆弟非父後者也陳注
侄
嫁姑為嫁侄服也俱出也馬注
【傳】從服也
從夫為之服降一等同 凡從服皆降一等陳注
子
謂庶子也皆周也大夫尊降士故服大功也馬注
【傳】尊同則得服其親服
尊同者亦為大夫服周也同
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母
言庶者諸侯異母兄弟也庶子大夫妾子也諸侯貴妾子又在為母周父沒伸服三年大夫貴妾子父在為母周賤妾子父在為母大功所從大夫而降也同【并通典九十一】 父之所不服其子亦不敢服故大夫不服其妾妾子為母大功也喪服條例【朱校宋本禮記疏四十三】
【傳】先君餘尊之所厭
公羊傳曰國君以國為體是以其人雖亡其國猶存故許有餘尊以厭降之雷注
則從乎大夫而降也
謂父在者陳注
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适人者
在室者周适人者降大功也馬注 婦人者夫之昆弟之子婦也子者夫之昆弟之女子子适人者也此是二人皆服大功先儒皆以婦人子為一人此既不殊且夫昆弟之子婦複見何許耶陳注
女子子嫁者未嫁者
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