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歸晉知(成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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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利益重于個人恩怨 【原文】 晉人歸楚公子谷臣與連尹襄老之屍于楚①,以求知②。

    于是l饩漲五x矣③,故楚人許之。

     王送知,曰:“子其怨我乎?”對曰:“二國治戎(4),臣不才,不勝其任,以為俘馘⑤。

    執事不以鼓(6),使歸即7)君之惠也。

    臣好。

    二國有好,臣不與及(10),其誰敢德?”王日:“子歸,何以報我?”對曰:“臣不任受怨(11),君亦不任受德,無怨無德,不知所報。

    ”王曰:“雖然,必告不谷。

    ”對曰:“以君之靈,累臣得歸骨于晉,寡君之以為戮,死且不朽。

    若從君之惠而免之,以賜君之外臣首(12)首其請于寡君而以戮于宗(13),死且不朽。

    若不獲命(14),而使嗣宗職(15),次及于事,而帥偏師以修封疆(16),雖遇執事,其弗敢違。

    其竭力緻死(17),無有二心,以盡臣禮,所以報也。

    ”王曰:“晉未可與争。

    ”重為之禮而歸之。

     【注釋】 ①歸;送還。

    公子谷臣:楚莊王的兒子。

    連尹襄老:連尹是官名,襄老是人名。

    ②求:索取。

    知(zhiyTpg);l饩漯漱I子,在泌之戰中被楚國俘虜。

    ③于是:在這個時候。

    佐中軍;擔任中軍副帥。

    (4)治戎:治兵,演習軍隊。

    這裡的意思是交戰。

    ⑤馘(gU0):割下敵方戰死者的左耳(用來報功)。

    這裡與“俘”連用,指俘虜。

    (6)鼓:取血塗鼓,意思是處死。

    ①即戮(lu):接受殺戮。

    (8)懲:戒,克制。

    忿:怨恨。

    (9)宥(y0U);寬恕,原諒。

    (10)與及:參與其中,相幹。

    (11)任:擔當(12)外臣:外邦之臣。

    臣子對别國君主稱外臣。

    (13)宗:宗廟。

    (14)不獲命:沒有獲得國君允許殺戮的命令。

    (15)宗職:祖宗世襲的職位。

    (16)偏師:副帥、副将所屬的軍隊,非主力軍隊。

    (17)緻死:獻出生命。

     【譯文】 晉國人想把楚國公子谷臣和連尹襄老的屍體歸還給楚國,用來換回知。

    這時l饩漱w經擔任晉國的中軍副帥,所以楚國人答應了。

     楚共王為知送行說:“您大概很恨我吧?”知回答說:“兩國興兵交戰,臣下沒有才能,不能勝任職務,所以成了你們的俘虜。

    您的左右不把我殺掉取血塗鼓,讓我回晉國去接受刑罰,這是君王的恩惠。

    臣下确實不中用,又敢怨恨誰呢?楚王說:“那麼感謝我嗎?”知瑩回答說:“兩國都為自己國家的利益考慮;希望解除百姓的痛苦,各自抑制自己的怨忿,以求相互諒解。

    雙方釋放囚禁的俘虜,以成全兩國的友好關系。

    兩國建立了友好的關系臣下沒有參與這件事,又敢感激誰呢?”楚共王說:‘·您回到晉拿什麼來報答我呢,”知回答說:“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