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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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番事業,第一困難問題在用人。我常自覺于此很缺短。蓋人的安排最難,因人各有其一副性格脾氣,各有其才氣能力,很難将其長短都看得清楚。我很了解自己是最不會對人作個别的認識的。我對人容易是概括的、分類的,通于一般的看法,但認識人必須要靠親切的直覺才行,不能專靠推論。概括的、分類的,就不是直覺,而僅是一種理智的推斷。我平常容易看人家的好;看見他一點好處,而忘了其他一切短處。我這種心理,固算一種好處,但從其不能認識的人來說,也正是一種短處。

    再則,我對事情來了,平常很難有明快的判斷。明快的判斷,多是直覺的而非理智的。理智是事情來了,往複推想,将這事情放在某一類型中而有所判别,其猶疑性最大。直覺是當下明澈事物的特殊性而立下判斷,常能認定不疑。因此,我常覺自己不能做事。

    我不能做事而事情責任偏落在我身上,也就隻得勉強去做。于此,在我經驗上,覺得用人有一個原則可資信守的,即人要試而後用。從一般的名譽,或朋友的特殊保舉,或從自己的一時的眼光看到,而未加以試用的,都不可輕易拿一種責任托付給他,無大責任的事情不要緊,凡獨當一面的責任,一定要試而後用。試一次不見有把握;但不試則更不妥當。這是我多年經過失敗而得到的教訓。大概人一定都有其長處,亦即有其用處,端在安排得恰當與否。所以對于用人,頭一次總難安排得當,必須試而後用;同時要于平素細心考察。

    志願真誠

    剛才時濟雲先生對于此次畢業分發出去服務的同學講話,提出志願真誠四字來勉勵大家。志願真誠四個字,話很平常,誰都會說;因為大家常說這個話,便幾乎沒有味道了。可是實在說,我們往前做事情,都要依靠這點,我想是對的。

    第一,因為我們做的事是一個創新,鄉農學校就是創新的一件事,不是方方面面已有軌道可循,而是任什麼都在不定中,正須去探讨摸索創造。此時周圍環境很不順,不順靠什麼能順呢?那非靠我們裡面的勁——真誠——老往前追求的勁,不能通得過去。在創造的時候,如無熱心毅力,稍一碰釘子便将完了。探求新路子的時候,必須靠此,必須耐煩;志願真誠才能耐煩,不真誠必是敷衍塞責;何能創造?創造要耐煩,耐煩才能通得過。在此時代,非如此不可。這是一層意思。

    再則,我們此刻做事,最大的問題是對人問題。對事問題尚放在第二。大家出去做事,最先遇到的是對人問題。譬如縣政府的人(或我們參加縣政府工作的研究部同學),都與大家相關系,都會發生人的問題。對人問題頂要緊的是這一點真誠。巧滑的人固然巧于對付,不會被人挑剔,不會與人翻臉,眼前都能過得去;但結果他還是得罪人,大家終要讨厭他。如果是真誠,就有錯誤,大家也可原諒;到底真誠人能對付過去,巧滑人則不能。對人問題既要緊,故真誠為必要。大抵對人靠真誠,而對事則靠技術。不過,許多技術、許多方法,眼前開辦時用不上。眼前完全是人的問題,故非靠真誠不可。這是第二層意思。

    第三,我們做鄉農學校的事情,如果能做的幾分,則必完全靠每一校内四五個同學的和衷共濟。此事很顯明。如果這幾個同學的力量互相牽掣,彼此妨礙,好像一輛車,一個往東拉,一個往西拉,則一定不行,事情馬上不能做,一定鬧笑話。可是這四五個人如何能和衷共濟?那麼,必靠志願真誠。志願真誠,才能把心放在較公的地方(公就是志願)。不然,四五個人四五個心,你有你的打算,我有我的打算,彼此的心都不放在一個地方,則很難相合。心能放在較公的地方,就是志願。志願真誠才能顧全大局;為顧全大局,校長才能照顧尊重其餘四個人的意見,其餘的四個人也才能尊重這個做校長的人。這幾個人在事情上能遵從校長,校長也能容納這幾個人的意見,此之謂和衷共濟。沒有志願,一定有許多小毛病出來,如順嘴說閑話各圖便宜等。志願真誠,則毛病可以減少,彼此才能湊到一塊去。四五個人如鬧意見不合,一定把事弄糟,還不如一個人去做呢!我們做事情,既須和衷共濟,所以最重要的是志願真誠。這是第三層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