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谷梁傳注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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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不可逾,告君于諸侯,先鄭伯而用史從。
故托子所者,謂其之贓。
也。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大雩。
以榖梁專若春利秦梁研究院文史。
冬,叔孫豹如晉。
十有七年 春,王月庚午,邾子??卒。
以子瑣舊卒,進為諸侯。
蘧篨時不卒,與同明玃日,暇,與同明複日。
粹成、嘩能之本時。
宋人伐陳。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圍惡言圍邑,此言齊之暴韋人。
之誤者人。
九月,大雲日雩。
宋華臣出奔陳。
十有八年 春,白狄來,不葛能行。
曰:來,卑也。
卑國與夷狄俱,禮,不發傳者,略夷狄。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稱行人,怨接于上也。
十行人皆為執有罪,故稱人以執。
怨接于上大夫之罪累蔔。
衛大夫出其君,晉不申伯。
讨犐僅以執,曰執之以而已。
是秋,齊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耜伯、小邾子同圍齊。
非圍而曰圍,知到非偮齊文。
齊有大焉,亦有病焉,非大而足同與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
義為大國諸侯設下圍之,餓辱莫大。
馮傳明鐘文烝。
謂齊字應。
上屬,非也。
曹伯負刍卒于師,襋湫。
縠梁轉注卷十五國立北京大學。
研究院文史部闵之也。
執于樽本散曰本之師,内桓師也。
曹伯大國,負刍、闵父子繼死于之役。
楚公字。
午帥師伐鄭。
十有九年 春,王正月,諸侯盟于祝柯。
本城。
晉人執邾子,公至自伐齊。
春秋之義,已伐而盟複伐者,則以伐緻。
于京在。
公會諸侯伐鄭,同盟城北。
公緻伐,以明後複浍諸侯鄭。
盟不複伐者,則以會緻。
協會諸公伐鄭,會。
魚緻會祝柯之盟,盟複伐齊與?曰:非也。
然則何為以伐緻也?曰:與人同事,或執其共,或取其地為我故,執人之君,取以之地不緻會,為魯諱。
也。
取邾田自漷水,軋辭也。
按圃無委曲之義。
範說:邾界,魯随而取之,轶車之公。
軋其傳以漷為故,畀而越竟。
之慚移也。
漷移,傳義同。
其不曰惡盟也,于何有文二也。
不渝洏不如不惡之。
疑城大之地盟。
舍誤。
以婀此季孫宿如晉,葬曹成公意腳葬胪時卒時葬,傳義葬與廬同故。
不耳。
正也。
負發傳。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
晉十匄帥師侵齊,至谷,聞齊侯卒,乃還。
還者,事未畢之辭也。
不咻,廢矣何疾,君耔不求。
以複專備。
淤也。
隊十君罊。
不書喪經不伐喪,則善矣,然于善則稱君,禮仍沫備,故言萬還,不言乃複,作未畢之詞。
還者,緻詞,複者,反命者。
到亂茗告于君,不侯君命,五反反命。
者,卷國立北京,大等君命,鸸族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
不伐喪,善之也。
善之不誤文牗美,美而善盡同善之,則何為未畢也?君不戶小事可,矢魚幹棠,小事也。
臣不專大名,不翼懷馱銘也。
專文非也。
君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讓矣。
正亦倠文。
彼十匄外專君命,故非之也。
多扶??缰實牙可。
按國識所以于文然誤事,故會君。
子。
若不伐喪而還,其不知禮。
然,則為士丐者,宜奈何無??帷而歸命乎介,鼷姓為??,張帷。
還自晉,至柽外,命于介,使歸告君命,乃還。
按宣十八年,遂奔齊。
左氏傳:子家還,及笙,壇帷複命。
既在外,複翕奔濟,大此。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齊殺其大夫高厚, 君卒,北葬。
殺大夫襄公。
以縣其大夫上之辭,言處我,誤也。
言也,曰其憶。
此君大葬。
注殺大夫縣及先父,受,國是。
屍本法作觀郡,合無之,禮,漑國也。
齊珑見卒。
未本殺大夫??為罪以累上之辭。
左氏傳從君于昏聞,是罪累義,傳饽深不發者。
晉殺陽處父,傳義證之,則本公未葬,以相。
俟。
無疑議,不發傳。
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齊靈公。
無議時葬光、繼正不得葬之事。
城西郛。
叔孫豹會晉十匄于柯地。
衛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月,辛亥,仲孫速會莒人盟于向。
本莒。
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耜伯、小邾子盟于澶淵,盟後,魯伐邾,盟,何以曰不為魯盟?廿魯自渝盟,小不諱。
以殺梁。
卷之七三國立北京大學。
研究院文史部秋,公至自會。
仲孫速帥師伐邾。
蔡殺其大夫公子濕。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其弟雲者,親之也。
親而奔之,惡也。
尊尊親親。
著鹈曰柲議尊尊言,則弟陳侯,容之可也,不得以屬,使其出奔失通山親親言,則光固陳侯。
親親。
之義,故謂之惡矣。
叔老如齊。
冬,十月,丙辰朔,曰有食之。
季孫宿如宋。
故托子所者,謂其之贓。
也。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大雩。
以榖梁專若春利秦梁研究院文史。
冬,叔孫豹如晉。
十有七年 春,王月庚午,邾子??卒。
以子瑣舊卒,進為諸侯。
蘧篨時不卒,與同明玃日,暇,與同明複日。
粹成、嘩能之本時。
宋人伐陳。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圍惡言圍邑,此言齊之暴韋人。
之誤者人。
九月,大雲日雩。
宋華臣出奔陳。
十有八年 春,白狄來,不葛能行。
曰:來,卑也。
卑國與夷狄俱,禮,不發傳者,略夷狄。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稱行人,怨接于上也。
十行人皆為執有罪,故稱人以執。
怨接于上大夫之罪累蔔。
衛大夫出其君,晉不申伯。
讨犐僅以執,曰執之以而已。
是秋,齊侯伐我北鄙。
冬,十月,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耜伯、小邾子同圍齊。
非圍而曰圍,知到非偮齊文。
齊有大焉,亦有病焉,非大而足同與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
義為大國諸侯設下圍之,餓辱莫大。
馮傳明鐘文烝。
謂齊字應。
上屬,非也。
曹伯負刍卒于師,襋湫。
縠梁轉注卷十五國立北京大學。
研究院文史部闵之也。
執于樽本散曰本之師,内桓師也。
曹伯大國,負刍、闵父子繼死于之役。
楚公字。
午帥師伐鄭。
十有九年 春,王正月,諸侯盟于祝柯。
本城。
晉人執邾子,公至自伐齊。
春秋之義,已伐而盟複伐者,則以伐緻。
于京在。
公會諸侯伐鄭,同盟城北。
公緻伐,以明後複浍諸侯鄭。
盟不複伐者,則以會緻。
協會諸公伐鄭,會。
魚緻會祝柯之盟,盟複伐齊與?曰:非也。
然則何為以伐緻也?曰:與人同事,或執其共,或取其地為我故,執人之君,取以之地不緻會,為魯諱。
也。
取邾田自漷水,軋辭也。
按圃無委曲之義。
範說:邾界,魯随而取之,轶車之公。
軋其傳以漷為故,畀而越竟。
之慚移也。
漷移,傳義同。
其不曰惡盟也,于何有文二也。
不渝洏不如不惡之。
疑城大之地盟。
舍誤。
以婀此季孫宿如晉,葬曹成公意腳葬胪時卒時葬,傳義葬與廬同故。
不耳。
正也。
負發傳。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秋,七月,辛卯,齊侯環卒。
晉十匄帥師侵齊,至谷,聞齊侯卒,乃還。
還者,事未畢之辭也。
不咻,廢矣何疾,君耔不求。
以複專備。
淤也。
隊十君罊。
不書喪經不伐喪,則善矣,然于善則稱君,禮仍沫備,故言萬還,不言乃複,作未畢之詞。
還者,緻詞,複者,反命者。
到亂茗告于君,不侯君命,五反反命。
者,卷國立北京,大等君命,鸸族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
不伐喪,善之也。
善之不誤文牗美,美而善盡同善之,則何為未畢也?君不戶小事可,矢魚幹棠,小事也。
臣不專大名,不翼懷馱銘也。
專文非也。
君善則稱君,過則稱已,則民作讓矣。
正亦倠文。
彼十匄外專君命,故非之也。
多扶??缰實牙可。
按國識所以于文然誤事,故會君。
子。
若不伐喪而還,其不知禮。
然,則為士丐者,宜奈何無??帷而歸命乎介,鼷姓為??,張帷。
還自晉,至柽外,命于介,使歸告君命,乃還。
按宣十八年,遂奔齊。
左氏傳:子家還,及笙,壇帷複命。
既在外,複翕奔濟,大此。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齊殺其大夫高厚, 君卒,北葬。
殺大夫襄公。
以縣其大夫上之辭,言處我,誤也。
言也,曰其憶。
此君大葬。
注殺大夫縣及先父,受,國是。
屍本法作觀郡,合無之,禮,漑國也。
齊珑見卒。
未本殺大夫??為罪以累上之辭。
左氏傳從君于昏聞,是罪累義,傳饽深不發者。
晉殺陽處父,傳義證之,則本公未葬,以相。
俟。
無疑議,不發傳。
鄭殺其大夫公子嘉。
冬,葬齊靈公。
無議時葬光、繼正不得葬之事。
城西郛。
叔孫豹會晉十匄于柯地。
衛城武城。
二十年春,王月,辛亥,仲孫速會莒人盟于向。
本莒。
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耜伯、小邾子盟于澶淵,盟後,魯伐邾,盟,何以曰不為魯盟?廿魯自渝盟,小不諱。
以殺梁。
卷之七三國立北京大學。
研究院文史部秋,公至自會。
仲孫速帥師伐邾。
蔡殺其大夫公子濕。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屬通。
其弟雲者,親之也。
親而奔之,惡也。
尊尊親親。
著鹈曰柲議尊尊言,則弟陳侯,容之可也,不得以屬,使其出奔失通山親親言,則光固陳侯。
親親。
之義,故謂之惡矣。
叔老如齊。
冬,十月,丙辰朔,曰有食之。
季孫宿如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