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講義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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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二 為政篇凡二十四章。

     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共,音拱,亦作拱。

    ○政之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

    德之為言得也,得于心而不失也。

    北辰,北極,天之樞也。

    居其所,不動也。

    共,向也,言衆星四面旋繞而歸向之也。

    為政以德,則無為而天下歸之,其象如此。

    ○程子曰:“為政以德,然後無為。

    ”範氏曰:“為政以德,則不動而化、不言而信、無為而成。

    所守者至簡而能禦煩,所處者至靜而能制動,所務者至寡而能服衆。

    ” “為政以德”,是現成象,是囫囵句,拆開不得,層折不得。

    朱子曰:“德與政非兩事。

    ”問是以德為政否?曰:“不是把德去為政,不必泥‘以’字,隻為政有德相似。

    ”細玩其理自明。

     “為政以德”猶雲“有德之政”,不是德與政分論,故“為”字“以”字都不是着力字。

     他處虛字要着力,此句“以”字着力不得。

    若雲以德去為政,即分德政兩事,即向外去,其德亦歡虞黃老之德耳。

     “為政以德”不是廢政,但以德先之耳。

     首句止得半截話,“無為而天下歸”意,在第三句中見。

     居所而衆星共,正以譬德之主宰運旋,隻指出無為化神之意耳,非拟天子高居而四方環衛也。

     北極亦自動,第人不可見耳。

     此頗與黃老相近,得黃老之精,則所謂居簡馭煩,以寡制衆,亦自見得此意。

    顧其彌近理而愈失真者,其所為德,非吾之所謂德耳。

    昔人謂漢以黃老治,如曹參之守法,陳平之不對錢谷刑獄,與文帝之謙讓未遑、放賈生、置晁錯之類皆是,然亦隻得黃老之粗者耳。

    何則?北辰居其所,是動之至,非不動之至,黃老之所為德,在至勞,非至逸也,而漢人惟知以逸待勞,故吾謂黃老之精,漢人尚未之見及也。

    而後世所見,又出漢下。

    治天下之法,固宜其架漏千年,而三代以德之政,終不可得而見也與? 自古君道未有求逸者,即無為而治,亦人不見其迹耳,聖人煞憂勞無逸。

     子曰:“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

    ”詩三百十一篇,言三百者,舉大數也。

    蔽,猶蓋也。

    “思無邪”,魯頌篇之辭。

    凡詩之言,善者可以感發人之善心,惡者可以懲創人之逸志,其用歸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

    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發,求其直指全體,則未有若此之明且盡者。

    故夫子言詩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盡蓋其義,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

    ○程子曰:“‘思無邪’者,誠也。

    ”範氏曰:“學者必務知要,知要則能守約,守約則足以盡博矣。

    經禮三百,曲禮三千,亦可以一言以蔽之,曰‘毋不敬’。

    ” 此是論詩教之大旨,示人以讀詩之法。

    舉全部詩經而言,非指作詩之人之事,亦非釋詩之詞義,為逐章逐句尋解脫法門也。

     此乃聖人指詩教之本,教人讀詩之法,不是贊詩,亦不是論思,亦不說詩之思本皆無邪也。

     “一言”不是貪省求直捷。

     全旨重“無邪”,不重“一言”,範氏“守約”之說,是題外推廣義也,各經皆然,何獨詩乎?故次之圈外。

     但取悟要之意,猶可言也,至謂悟得一言可蔽,即可不須三百,此大亂之道也。

    然而講悟要,勢必至此,故悟之一說,無忌憚之術也。

     知其為邪即無邪也,若揀出邪放隐處,邪愈有矣。

    後學怕說到邪,正見他渾身都是邪耳。

     詩之緣起,原從采風考事而立,隻一采訪陳觀間,可知有先王許多刑賞慶讓、補救化導之道在,此無邪之本也。

    後人讀詩,提起此意在前,則雖誦淫奔昏亂之章,皆得性情理義之正矣。

    後人不明斯理,反以朱子之說為疑。

    若聖經必存正去邪而為無邪,則大易不當設“見金夫,不有躬”之象,而春秋亦不當載姜氏會齊侯之文矣。

     注中“善者感發,惡者懲創”二語,是“無邪”定解。

    近人惡切實而務圓通,都不肯如此講,或全主一言,或隻拈“思”字,便似夫子離卻語言文字,立不二法門,直指人心者,其害道可勝言耶?然其來亦有所本。

    由王伯安竊陸子靜之說以畔朱子,謂三百無淫詩,然猶知其說之難通也,則歸咎漢儒雜亂夫子已删之詩,非古經矣。

    至郝京山敬祖述其意,猖狂讕诋,謂既經删正,淫詩焉得複在三百之内?朱子于詩稍涉情緻,即為淫奔,使聖人經世之典,雜以諧谑,初學血氣未定,多生邪思,緻蒙師辍講,父兄不授,故其詩解一以古序為斷。

    今即序論之,則桑中、蝃、氓、豐、東門之懜、溱洧、東方之日諸篇,在序已不得不言淫亂矣,其詞獨非諧谑,初學聽之,獨不生邪思,蒙師父兄獨可哆口而教乎?至毀朱子為高叟、鹹丘蒙,而以子貢、子夏、孟子言詩為斷。

    夫說詩與注詩不同,以說詩律注詩,此所謂高叟、鹹丘蒙之見也;果如敬言,則亦但虛懸本文,聽人解悟圓通足矣,又何必執古序以為左證乎?又謂朱子将六經許多義理割與二氏,自守皮膚;趙貞吉亦自謂不諱禅學,禅正是聖道之精微,朱子自割以授二氏耳。

    盜憎主人,民惡其上,其悖妄一轍,正可見其底裡所自出。

    嗚呼!自孟子割之以與翟朱,程朱割之以與佛、老久矣,敬與貞吉乃欲援而入之,多見其不知量,又何傷于日月乎?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音導,下同。

    ○道,猶引導,謂先之也。

    政,謂法制禁令也。

    齊,所以一之也。

    道之而不從者,有刑以一之也。

    免而無恥,謂苟免刑罰而無所羞愧,蓋雖不敢為惡,而為惡之心未嘗忘也。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禮,謂制度品節也。

    格,至也。

    言躬行以率之,則民固有所觀感而興起矣,而其淺深厚薄之不一者,又有禮以一之,則民恥于不善,而又有以至于善也。

    一說,格,正也。

    書曰:“格其非心。

    ”○愚謂政者,為治之具。

    刑者,輔治之法。

    德禮則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禮之本也。

    此其相為終始,雖不可以偏廢,然政刑能使民遠罪而已,德禮之效,則有以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

    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當深探其本也。

     兩節平舉,語意歸一,優劣善否,了然難混,朱子恐後人遂偏廢政刑,故于圈外說圓,謂德禮中原有政刑,聖人隻為第一節專用政刑乃不可耳。

    朱子所雲不廢者,正德禮之政刑非專用之政刑也。

    論者動雲不可貶政刑而尊德禮,是欲将專用政刑者周旋,先與聖言相剌謬矣,豈朱子注意哉! 有雲政刑不可說壞,蓋春秋時所謂政刑,尚是太公之治齊,非後來申商比也,子産之于鄭亦如是。

    先生曰:“看朱子圈外總注,政刑德禮,原俱指先王所以治天下者,故曰‘不可偏廢’,但為專重政刑而不本之德禮者言;若專重政刑,則雖先王之政刑,亦止得‘免而無恥’,故政刑不但不是申商,并非太公子産之所為政刑也。

    ” 德禮在先,政刑在後;德禮為本,政刑為末:古今理勢之必然。

    聖人分别兩者得失淺深,原為專用政刑者而設,故次第說入耳。

    或将德禮講做政刑後商量變計,卻須将政刑廢壞矣。

     或雲:德禮指在上本身說。

    德訓行道有得,合身心言,如其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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