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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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告别方茴之後,我和陳尋成為了同事。

     陳尋,沒錯,就是F中那個長得不錯、會打球、會唱歌、會逗女孩子笑、會把方茴弄到澳大利亞去的陳尋。

     我和他坐在同一個隔斷内的兩張辦公桌前,真可謂低頭不見擡頭見。

    而我入職那天享受到的火辣辣的目光,大半也是沖着陳尋去的。

    這讓我很有挫敗感,所以我一開始對他一點好感也沒有。

     但是我和陳尋的接觸還是慢慢多了起來,沒辦法,天天見面,上班一個鴿子窩,出差一個屋,甚至加班到淩晨的時候還睡在一張床上,和他比和方茴都親密了。

     說實在的,陳尋對我還真是不錯。

    他沒因為我第一次見面的怠慢而疏遠我,也沒有因為我多次詢問他的隐私而厭煩我,相反地,在工作上他給與了我很大的幫助。

    第一次幹審計非常辛苦,我一下子适應不了那種昏天黑地不分晝夜的工作強度,看着一大堆的數字賬目就想嘔吐,尤其半夜盤點庫存的時候,我簡直罵娘的心都有了。

    而陳尋已經來到了永安兩年,他早就非常熟悉了這個過程,因此總是安慰我,自己的活幹完,還會過來幫我整理底稿。

    平時閑暇下來,我們也會一起喝喝酒,吃吃飯,扯扯淡。

     怎麼說呢,陳尋其實是個相處起來挺舒服的人,他聰明能幹,又不擺譜,很夠哥們兒,不摳門也不瞎吹牛。

    可是我卻怎麼也沒辦法打心眼裡接受他。

    說白了,我就是替方茴難受。

    一想起方茴為了他遠走異鄉,在外頭和拉拉合租,從大街上撿家具用,廁所漏了滿屋子的味兒還得住着,被偷的身無分文了還不回國,深夜打工,發燒了吃兩片百服甯硬扛着,半夜夢見他哭醒,為了一絲一毫和他有點關聯的東西都那麼傷心難過,再轉頭看看意氣風發的陳尋,我就沒法和他沒心沒肺的當哥們兒。

     陳尋從來沒跟我提過方茴,這兩個字就壓根沒從他嘴裡迸出來過。

    我賭氣他的絕情,因此總想法設法的往這方面靠攏。

    比如我們一起吃飯,但凡吃餃子餡餅,我都點茴香餡的,而且總把茴字咬得很重。

    可陳尋根本沒這個覺悟,後來在我點菜之前他還總張羅,說要茴香的要茴香的,張楠愛吃! 再比如說,我有時候就逗他,說你丫高中大學總共禍害了多少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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