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占經卷一百一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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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谷占
八谷生長
《神農》曰:禾生于棗,出于上黨羊頭之山右谷中,生七十日秀,六十日熟,凡一百三十日成,忌于寅卯;黍生于榆出于大梁之山左谷中,生六十日秀,四十日熟,凡一百日成,忌于醜;大豆生于槐,出于沮石之山谷中,九十日華,六十日熟,凡一百五十日成,忌于卯。
小豆生于李,出于農石之山谷中,生六十日華,五十日熟,凡一百一十日成,忌于卯;秫生于楊,出于農石之山谷中,七十日秀,六十日熟,凡一百三十日成,忌于午;荞麥生于杏,出于長石之山谷中,生二十四日秀,五十日熟,凡七十五日成,忌于子;麻生于荊,出于農石之山谷中,生七十日秀,六十日熟,凡一百三十日成,忌于未、午、辰、亥日;小麥生于桃,出于須石之山谷中,生三百日秀,三十日熟,凡三百三十日成,忌于子;稻生于柳,出于農石之山谷中,生八十日秀,七十日熟,凡百五十日成,忌于亥。
五谷,生長日種者多實;以老死日種者無實,又難生;以忌日種之,一人不食。
禾生于已,疾于酉,長于子,老于戌,惡于丙丁,忌于寅卯;黍生于寅,疾于午,長于丙丁,老于戌,死于申,惡于壬,忌于醜;豆生于申,疾于子,長于壬,老于醜,惡于甲乙,忌于丙丁;麥生于酉,疾于卯,長于辰,老于午,死于已,惡于戌,忌于子。
太歲在四季,葶苈子熟時,可種禾豆;夏至時,可種黍麻;夏至後百五十日,地氣上時,可種麥。
(醜辰未戌是也) 太歲在四仲,椹熟時,可種禾豆;夏至,可種黍糜;夏至後九十日,地氣上,可麥。
(子午卯酉是也) 太歲在四孟,以蠶卧起時,可種禾豆;夏至前五十日,可種稻黍糜;夏至後八十日,地氣上,可種麥。
(寅申巳亥是也) 八谷陰陽相沖 《黃帝占》曰:“谷有陰陽,沖位相當,王相廢休,名在其鄉。
”《黃帝要經》曰:“春夏為陽,秋冬為陰,陰當合賤,陽當合貴,春夏賤為順,秋冬貴為逆。
”《黃帝占》曰:“稻與小麥為陰陽,稻賤時,小麥貴,十五日反之,亦等;黍與小豆為陰陽,黍賤時,小豆貴;麻與大麥為陰陽,麻賤時,大麥貴,大麥賤時,麻貴;粟與大豆為陰陽,粟賤,大豆貴,大豆賤,粟貴。
候八谷貴賤及歲雜物蠶善惡 《黃帝占》曰:“粟常以建戌之月下旬二十五日下價為本,以建亥之月上旬上價為末,乘本貴之一錢以五,并本價,以為來年春夏極貴定,即亥月與戌月平者,更以建子之月乘亥月價,見一貴之,一貴之以三,皆并本價,以為來年春夏極貴,各在其沖月,即冬三月皆不貴,各平,平者來年春不複貴矣。
黍常以建酉之月下旬二十五日下價為本,以建戌之月上價上旬為末,本一錢貴之以五,并本價,以為來年春夏極價定,即冬三月平,平者春夏不複貴。
麻常以建戌之月下旬二十五日價為本,以建亥之月上旬價為末,末乘其本一錢貴之以五,并本價,以為來年春夏價定,即冬三月皆平,平者春夏不複貴。
大豆常以建亥之月下旬二十五日下價
小豆生于李,出于農石之山谷中,生六十日華,五十日熟,凡一百一十日成,忌于卯;秫生于楊,出于農石之山谷中,七十日秀,六十日熟,凡一百三十日成,忌于午;荞麥生于杏,出于長石之山谷中,生二十四日秀,五十日熟,凡七十五日成,忌于子;麻生于荊,出于農石之山谷中,生七十日秀,六十日熟,凡一百三十日成,忌于未、午、辰、亥日;小麥生于桃,出于須石之山谷中,生三百日秀,三十日熟,凡三百三十日成,忌于子;稻生于柳,出于農石之山谷中,生八十日秀,七十日熟,凡百五十日成,忌于亥。
五谷,生長日種者多實;以老死日種者無實,又難生;以忌日種之,一人不食。
禾生于已,疾于酉,長于子,老于戌,惡于丙丁,忌于寅卯;黍生于寅,疾于午,長于丙丁,老于戌,死于申,惡于壬,忌于醜;豆生于申,疾于子,長于壬,老于醜,惡于甲乙,忌于丙丁;麥生于酉,疾于卯,長于辰,老于午,死于已,惡于戌,忌于子。
太歲在四季,葶苈子熟時,可種禾豆;夏至時,可種黍麻;夏至後百五十日,地氣上時,可種麥。
(醜辰未戌是也) 太歲在四仲,椹熟時,可種禾豆;夏至,可種黍糜;夏至後九十日,地氣上,可麥。
(子午卯酉是也) 太歲在四孟,以蠶卧起時,可種禾豆;夏至前五十日,可種稻黍糜;夏至後八十日,地氣上,可種麥。
(寅申巳亥是也) 八谷陰陽相沖 《黃帝占》曰:“谷有陰陽,沖位相當,王相廢休,名在其鄉。
”《黃帝要經》曰:“春夏為陽,秋冬為陰,陰當合賤,陽當合貴,春夏賤為順,秋冬貴為逆。
”《黃帝占》曰:“稻與小麥為陰陽,稻賤時,小麥貴,十五日反之,亦等;黍與小豆為陰陽,黍賤時,小豆貴;麻與大麥為陰陽,麻賤時,大麥貴,大麥賤時,麻貴;粟與大豆為陰陽,粟賤,大豆貴,大豆賤,粟貴。
候八谷貴賤及歲雜物蠶善惡 《黃帝占》曰:“粟常以建戌之月下旬二十五日下價為本,以建亥之月上旬上價為末,乘本貴之一錢以五,并本價,以為來年春夏極貴定,即亥月與戌月平者,更以建子之月乘亥月價,見一貴之,一貴之以三,皆并本價,以為來年春夏極貴,各在其沖月,即冬三月皆不貴,各平,平者來年春不複貴矣。
黍常以建酉之月下旬二十五日下價為本,以建戌之月上價上旬為末,本一錢貴之以五,并本價,以為來年春夏極價定,即冬三月平,平者春夏不複貴。
麻常以建戌之月下旬二十五日價為本,以建亥之月上旬價為末,末乘其本一錢貴之以五,并本價,以為來年春夏價定,即冬三月皆平,平者春夏不複貴。
大豆常以建亥之月下旬二十五日下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