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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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濟之防,而敷陳整旅以需其至,則賊既失其所恃,讵能為久頓謀哉(「圖書編」)?
南路自大岡山以下,至下淡水琅峤社;北路自木岡山以上,至上淡水雞籠城。
其間如鳳山、傀儡山、諸羅山、半線山,皆扼野番之沖,為陸汛所必防;如下淡水、硫磺溪、大線頭、鹿仔港,皆當入海之道,為水汛所必守。
至雞籠、淡水,乃台灣極北之島,突處海中,毗連番社。
後壟一港,與南日對峙(即興化港口也);後壟而上,一百二十裡為竹塹社,對海壇鎮;竹塹而上,一百五十裡為南嵌社,對峙關■〈山童〉(即福州閩安港口)。
自南嵌至上淡水七十裡,對北膠;淡水至雞籠三百裡,對沙埕烽火門:皆浙江省界也。
大洋之外,紅夷出入之路,而又遠隔郡城,港道四達往來,一帆直上,僞鄭設重兵于彼;雖曰遠禦紅夷,實恐我師從福、興分出以襲其後也。
雞籠至閩安不過七、八更水程,若閩安、興化等港聽商人往來貿易,非止利源通裕;萬一意外之警,則廈門、澎湖之師以應其前,福、泉、興化之船以應其後,首尾呼應,緩急可恃(「東甯政事集」)。
台灣環海依山,欲内安必先守山,欲外甯必重守水。
守山之法勞而易,守海之法逸而難。
蓋陸地之防,惟在嚴斥堠、慎盤诘,實心衛民,勿以擾民,不過得其人以任之而已。
水地之防,必資于船;多設船,則有篷、桅、纜、碇修葺之工費,歲需不赀,是在主計者之持策也。
蓋台灣善後之計,莫急于增兵;增兵,自不得不增饷。
若僅駐鎮于郡、駐協于安平,南北兩路兵單汛薄,恐未雨之憂不在鹿耳而在海港山社之間矣(「諸羅雜識」)。
台灣水陸制兵盈萬,費綦重矣。
乃澎湖、安平之兵居其半,水師汛重,不容以核減;台灣之兵居其半,陸路汛廣,又不得不議增。
然有可節省之道、至便之術,亦持籌者所必講也。
台灣原有官莊,即可為屯田,其佃即可為屯兵;不過加以訓練,明其節制。
或仿古者耕七調三,或立在要地屯守,寓兵于農之中;非特兵無跋涉,歲免度支已也。
曆觀名臣奏議,所用守邊之衆,多取土著。
以土著宜于水土、明于地勢,而又欲自保其身家,則守禦必周。
且聞名将用兵,有取農人,号為生力兵;則以性質椎魯、手足強健,雖風雨奔馳,可無倦乏耳。
今議:舊設制兵仍用内地更代、增設之兵就台另立屯田,可以相資;則兵力愈強,而巡防彌周矣(「理台末議」)。
陸師重馬力、水師重舟力,戰陣之時,務争上風。
而運轉不靈,不能占居上風;壓持不重,或反退居下風。
此雖人力,全在良舟。
然匠人為舟固守繩尺,及駕中流,而快利遲鈍之用乃見。
同時發棹,而前後入港之日頓殊者,何也?蓋木之本質不類(如鹽木為柁,遇波濤乃不搖動;餘則否),輕重亦異(木老則堅而重,否則輕)。
必得良材輕重配合,如人一身筋骨相配,然後善于運動也。
故水師必講于造舟者,此其一也。
水師之灣泊,猶陸師之安營。
凡水師不能于外洋覓戰,皆于近港交鋒;所以灣泊之處,即是戰争之場。
我舟先至,利在居要以争上風;然風信難憑,透發之後往往轉變,先要泊穩。
倘一澳中有南風澳、北風澳不同,則甯泊南風澳以待。
此又老将之持重,不可執一而論也。
故水師必明于灣泊者,此其一也。
水師之入港,猶陸師之克城。
凡港門為賊所守,而險隘尤為賊所持。
兵法有「挾制其險而攻其虛」之說,以險處多虛,故險可制而虛可攻耳。
故水師必詳于入港者,此其一也。
此水師之大概也。
而其要在機,曰扼要、曰伺隙、曰察變、曰虛中四者。
夫扼要則握其權矣,伺隙則分其力矣,察變則奪其守矣,虛中則避其害矣;此所以能于衽席之上以過我師,克期取敵無疑也。
要而言之,師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風。
舟與師相習、風與水相遭,其用在于變而通之以盡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同上)。
營署 鎮守台澎挂印總兵官:在府治鎮北坊,西南向。
由大門入,儀門、大堂、二堂、西廊廂房、東為花廳;又東為箭道,有箭亭。
大門外,栅欄、轅門、鼓亭俱備。
較場在北門外。
中軍中營遊擊:在府治永康裡。
中軍守備:在中營署右。
左營遊擊:在府治鎮北坊。
中軍守備:在鎮北坊。
右營遊擊:在府治東安坊。
中軍守備:在府城東門内。
乾隆元年新建。
台灣城守營參将:在府城北門内。
左軍守備:在岡山。
右軍守備:在下茄冬。
南路營參将:在鳳山縣興隆莊縣治之後。
都司:在下淡水。
中軍守備:在參将署後。
較場在北門外。
北路營副将:在彰化縣治。
中軍都司:在貓霧捒。
較場,在南門外。
左營守備:在諸羅縣治。
較場在西門外。
右營守備:在竹塹。
較場在南門内。
淡水都司:舊在八裡坌,乾隆二十四年都司吳順移駐艋舺渡頭。
台灣水師副将:在安平鎮,北向。
頭門内,大堂、二堂;門外,鼓亭、轅門俱備。
乾隆五年,協鎮王清建右畔花廳一座;七年,協鎮林榮茂改為二座。
中營遊擊:在安平鎮。
中軍守備:在本營内。
左營遊擊;在安平鎮。
中軍守備:在本營内。
右營遊擊:在安平鎮。
中軍守備:在安平鎮。
較場在安平鎮城南。
乾隆十四年,副将沈廷耀于演武廳後增建内堂一座。
澎湖水師副将:在澎湖大山嶼媽宮澳。
左營遊擊:在媽宮澳。
中軍守備:在遊擊署東。
右營遊擊:在媽宮澳。
中軍守備:在媽宮東。
較場在媽宮澳。
恤賞 雍正八年,台澎總鎮王郡奏準:恩給營中恤賞銀兩。
台、澎二處領到本銀,概就台郡購置田園、糖廍、魚塭等業,各協營遴員經理,于冬成征收租谷、糖斤、稅銀。
其應納各縣正課,仍依民間則例交納。
所獲租息,以六分存留營中,賞給兵丁遊巡及有病革退并兵弁拾骸扶榇等盤費;以四分解交台灣府劃兌藩庫,備賞戍兵眷屬吉兇事件。
所截六分租息,每年除賞恤外,所有盈餘存貯賞給期滿換回班兵盤費。
其出入數目,按年造冊送督、撫、提督、藩司核查。
鎮标三營兵二千七百七十名,共領帑銀五千五百四十兩。
城守營兵一千名,共領帑銀二千兩。
南路營兵一千五百名,共領帑銀三千兩。
北協三營兵二千四百名,共領帑銀四千八百兩。
淡水營兵五百名,共領帑銀一千兩。
安平水師三營兵二千五百名,共領帑銀五千兩。
澎湖水師二營兵二千名,共領帑銀四千兩。
恤賞則例 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賞銀三兩。
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賞銀四兩。
一、故弁扶柩回籍,照依每員名下支食養廉名糧計算,每名賞銀四兩。
如系十名,賞銀四十兩;照此類推。
一、故兵遺骸班滿,隊目拾運回籍安葬,分上、下遊給賞運費。
上遊賞銀三兩,下遊賞銀一兩五錢。
如同标營一起拾運三名以上者,各減賞銀三錢。
水師有營船可以帶運,每名止賞銀一兩。
一、病兵辭退革伍回籍者,照站給賞盤費,每站賞銀四分。
遊巡兵丁,每名每日賞銀一分五厘。
一、期滿班兵換回内地,分上、中、下遊給賞盤費。
上遊賞銀二兩,中遊賞銀一兩五錢,下遊賞銀一兩。
其間如鳳山、傀儡山、諸羅山、半線山,皆扼野番之沖,為陸汛所必防;如下淡水、硫磺溪、大線頭、鹿仔港,皆當入海之道,為水汛所必守。
至雞籠、淡水,乃台灣極北之島,突處海中,毗連番社。
後壟一港,與南日對峙(即興化港口也);後壟而上,一百二十裡為竹塹社,對海壇鎮;竹塹而上,一百五十裡為南嵌社,對峙關■〈山童〉(即福州閩安港口)。
自南嵌至上淡水七十裡,對北膠;淡水至雞籠三百裡,對沙埕烽火門:皆浙江省界也。
大洋之外,紅夷出入之路,而又遠隔郡城,港道四達往來,一帆直上,僞鄭設重兵于彼;雖曰遠禦紅夷,實恐我師從福、興分出以襲其後也。
雞籠至閩安不過七、八更水程,若閩安、興化等港聽商人往來貿易,非止利源通裕;萬一意外之警,則廈門、澎湖之師以應其前,福、泉、興化之船以應其後,首尾呼應,緩急可恃(「東甯政事集」)。
台灣環海依山,欲内安必先守山,欲外甯必重守水。
守山之法勞而易,守海之法逸而難。
蓋陸地之防,惟在嚴斥堠、慎盤诘,實心衛民,勿以擾民,不過得其人以任之而已。
水地之防,必資于船;多設船,則有篷、桅、纜、碇修葺之工費,歲需不赀,是在主計者之持策也。
蓋台灣善後之計,莫急于增兵;增兵,自不得不增饷。
若僅駐鎮于郡、駐協于安平,南北兩路兵單汛薄,恐未雨之憂不在鹿耳而在海港山社之間矣(「諸羅雜識」)。
台灣水陸制兵盈萬,費綦重矣。
乃澎湖、安平之兵居其半,水師汛重,不容以核減;台灣之兵居其半,陸路汛廣,又不得不議增。
然有可節省之道、至便之術,亦持籌者所必講也。
台灣原有官莊,即可為屯田,其佃即可為屯兵;不過加以訓練,明其節制。
或仿古者耕七調三,或立在要地屯守,寓兵于農之中;非特兵無跋涉,歲免度支已也。
曆觀名臣奏議,所用守邊之衆,多取土著。
以土著宜于水土、明于地勢,而又欲自保其身家,則守禦必周。
且聞名将用兵,有取農人,号為生力兵;則以性質椎魯、手足強健,雖風雨奔馳,可無倦乏耳。
今議:舊設制兵仍用内地更代、增設之兵就台另立屯田,可以相資;則兵力愈強,而巡防彌周矣(「理台末議」)。
陸師重馬力、水師重舟力,戰陣之時,務争上風。
而運轉不靈,不能占居上風;壓持不重,或反退居下風。
此雖人力,全在良舟。
然匠人為舟固守繩尺,及駕中流,而快利遲鈍之用乃見。
同時發棹,而前後入港之日頓殊者,何也?蓋木之本質不類(如鹽木為柁,遇波濤乃不搖動;餘則否),輕重亦異(木老則堅而重,否則輕)。
必得良材輕重配合,如人一身筋骨相配,然後善于運動也。
故水師必講于造舟者,此其一也。
水師之灣泊,猶陸師之安營。
凡水師不能于外洋覓戰,皆于近港交鋒;所以灣泊之處,即是戰争之場。
我舟先至,利在居要以争上風;然風信難憑,透發之後往往轉變,先要泊穩。
倘一澳中有南風澳、北風澳不同,則甯泊南風澳以待。
此又老将之持重,不可執一而論也。
故水師必明于灣泊者,此其一也。
水師之入港,猶陸師之克城。
凡港門為賊所守,而險隘尤為賊所持。
兵法有「挾制其險而攻其虛」之說,以險處多虛,故險可制而虛可攻耳。
故水師必詳于入港者,此其一也。
此水師之大概也。
而其要在機,曰扼要、曰伺隙、曰察變、曰虛中四者。
夫扼要則握其權矣,伺隙則分其力矣,察變則奪其守矣,虛中則避其害矣;此所以能于衽席之上以過我師,克期取敵無疑也。
要而言之,師之用在舟,舟之用在水,水之用在風。
舟與師相習、風與水相遭,其用在于變而通之以盡利;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同上)。
營署 鎮守台澎挂印總兵官:在府治鎮北坊,西南向。
由大門入,儀門、大堂、二堂、西廊廂房、東為花廳;又東為箭道,有箭亭。
大門外,栅欄、轅門、鼓亭俱備。
較場在北門外。
中軍中營遊擊:在府治永康裡。
中軍守備:在中營署右。
左營遊擊:在府治鎮北坊。
中軍守備:在鎮北坊。
右營遊擊:在府治東安坊。
中軍守備:在府城東門内。
乾隆元年新建。
台灣城守營參将:在府城北門内。
左軍守備:在岡山。
右軍守備:在下茄冬。
南路營參将:在鳳山縣興隆莊縣治之後。
都司:在下淡水。
中軍守備:在參将署後。
較場在北門外。
北路營副将:在彰化縣治。
中軍都司:在貓霧捒。
較場,在南門外。
左營守備:在諸羅縣治。
較場在西門外。
右營守備:在竹塹。
較場在南門内。
淡水都司:舊在八裡坌,乾隆二十四年都司吳順移駐艋舺渡頭。
台灣水師副将:在安平鎮,北向。
頭門内,大堂、二堂;門外,鼓亭、轅門俱備。
乾隆五年,協鎮王清建右畔花廳一座;七年,協鎮林榮茂改為二座。
中營遊擊:在安平鎮。
中軍守備:在本營内。
左營遊擊;在安平鎮。
中軍守備:在本營内。
右營遊擊:在安平鎮。
中軍守備:在安平鎮。
較場在安平鎮城南。
乾隆十四年,副将沈廷耀于演武廳後增建内堂一座。
澎湖水師副将:在澎湖大山嶼媽宮澳。
左營遊擊:在媽宮澳。
中軍守備:在遊擊署東。
右營遊擊:在媽宮澳。
中軍守備:在媽宮東。
較場在媽宮澳。
恤賞 雍正八年,台澎總鎮王郡奏準:恩給營中恤賞銀兩。
台、澎二處領到本銀,概就台郡購置田園、糖廍、魚塭等業,各協營遴員經理,于冬成征收租谷、糖斤、稅銀。
其應納各縣正課,仍依民間則例交納。
所獲租息,以六分存留營中,賞給兵丁遊巡及有病革退并兵弁拾骸扶榇等盤費;以四分解交台灣府劃兌藩庫,備賞戍兵眷屬吉兇事件。
所截六分租息,每年除賞恤外,所有盈餘存貯賞給期滿換回班兵盤費。
其出入數目,按年造冊送督、撫、提督、藩司核查。
鎮标三營兵二千七百七十名,共領帑銀五千五百四十兩。
城守營兵一千名,共領帑銀二千兩。
南路營兵一千五百名,共領帑銀三千兩。
北協三營兵二千四百名,共領帑銀四千八百兩。
淡水營兵五百名,共領帑銀一千兩。
安平水師三營兵二千五百名,共領帑銀五千兩。
澎湖水師二營兵二千名,共領帑銀四千兩。
恤賞則例 一、兵丁娶妻及子女婚嫁,各賞銀三兩。
一、兵丁父母、本身及妻亡故,各賞銀四兩。
一、故弁扶柩回籍,照依每員名下支食養廉名糧計算,每名賞銀四兩。
如系十名,賞銀四十兩;照此類推。
一、故兵遺骸班滿,隊目拾運回籍安葬,分上、下遊給賞運費。
上遊賞銀三兩,下遊賞銀一兩五錢。
如同标營一起拾運三名以上者,各減賞銀三錢。
水師有營船可以帶運,每名止賞銀一兩。
一、病兵辭退革伍回籍者,照站給賞盤費,每站賞銀四分。
遊巡兵丁,每名每日賞銀一分五厘。
一、期滿班兵換回内地,分上、中、下遊給賞盤費。
上遊賞銀二兩,中遊賞銀一兩五錢,下遊賞銀一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