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十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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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郡志初作于康熙三十三年,觀察高君拱幹成之。

    其後副使劉君良璧重修于乾隆六年。

    「高志」草創,多失之略;至「劉志」則加詳矣。

    然「劉志」二十卷,「星野」、「建置」、「山川」外,更有「疆域」;而「物産」,即附「風俗」下,似為不倫。

    「高志」十卷,以「封域」、「規制」等為十綱,各附以目,序列有體。

    今合新、舊二志增損之,為綱十二、為目九十有二;庶幾有條而不紊爾。

     一、劉志大半摭拾「通志」。

    如「通志」首列「典谟」,蓋以全省所奉谕旨,高文典冊自宜弁冕簡端;若郡邑志自不必複載。

    舊志将禦制至聖贊及表章朱子上谕、「周易折衷」等序并行纂述,此豈專為台地而設耶?且四亞聖贊後,即繼以賜靖海将軍施琅碑文,尤為失次;故茲志不敢仍襲其舊。

    其有因台郡事宜特頒谕旨者,謹分載各條内,俾奉行者有所遵守勿失焉。

     一、台灣入版圖後,生聚教訓雖曆六十餘年,然猶去荒昧未遠。

    本地苦無文獻可征,所見所聞不無異詞。

    即以星野言之,舊志謂屬牛女之分,「諸羅志」謂屬翼九度,而「鳳山志」辨其非;必并列之,以見統綱專主牛女之意。

    是志于各條下,俱列「附考」,似于作志體例别創一奇;亦以海外初辟之地,不得不互存以資參核雲爾。

     一、前志于台灣一邑,祗載寥寥數山;其羅漢門内外,概不之及。

    迨乙醜冬,巡曆至其地,見山谷盤亘,極險仄幽峻;問之土人,則雲朱逆作亂時,初皆盤踞于此。

    及閱「使槎錄」,載羅漢門山甚詳;且雲『峻嶺深谷,叢奸最易;此守土者所不可不知也』。

    因采其語入「形勝」「附考」中;而詳識其山之遠近道裡,補入「山川志」焉。

     一、鹿耳門為全台門戶,防緝奸宄,則台防同知之責為獨重。

    前志不載「海防」事宜,今特為增入。

    凡海港出入之要口及船隻之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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