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到
關燈
小
中
大
化至縣,下夢溪,過九龍灘,入沙縣浮流口,通南劍州、福州。
九龍灘險甚,向時鹽運溯沿皆止于此。
蓮城東西一百一十五裡,南北一百三十裡。
東至南劍州沙縣界一百裡,以浮流口為界,自界首至沙縣二百裡;西至長汀縣界一十裡,以岩頭野狐嶺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六十裡;南至上杭縣界一百裡,以崆嶺為界,自界首至上杭縣六十裡;北至長汀縣界六十裡,以焦坑渡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一十裡;東南至南劍州沙縣界一百五裡,以浮流口為界,自界首至沙縣二百裡;西南至長汀縣界〔9〕,以河源闆嶺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裡;東北至清流縣界三十五裡,以上琴坪為界,自界首至清流縣一百裡;西北至長汀縣界六十裡,以四保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一十裡。
上杭東西一百八十裡,南北一百九十裡。
東至漳州龍岩縣界一百裡,以大池為界,自界首至龍岩縣五十裡;西至武平縣二十五裡,以石田為界,自界首至武平縣六十裡;南至潮州海陽縣界二百裡,以标錢〔10〕為界,自界首至海陽縣二百二十五裡;北至長汀縣界三十五裡,以黃陽坳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五十五裡;東南至漳州龍岩縣界一百九十裡,以緣嶺為界,自界首至龍岩縣五十裡;西南至梅州程鄉縣界一百六十裡,以松源為界,自界首至程鄉縣一百五十裡;東北至長汀縣界八十裡,以谷奢嶺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一十裡;西北至武平縣界八十裡,以檀嶺為界,自界首至武平縣一百一十裡。
水路,長汀溪入縣境與六鄉之水會,直至潮州。
自汀至潮,凡五百灘,至魚矶逾嶺,乃運潮鹽往來路。
武平東西一百九十五裡,南北二百四十裡。
東至上杭縣界五十裡,以竹鑒保黃埔為界,自界首至上杭縣界三十五裡;西至贛州安遠縣界一百四十五裡,以大中山為界,自界首至安遠縣九十五裡;南至梅州程鄉縣界九十裡,以南安岩為界,自界首至程鄉縣一百三十五裡;北至長汀縣界一百五十裡,以黃公嶺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二十裡;東南至潮州海陽縣界一百五十裡,以盧嶺為界,自界首至海陽縣二百五十裡;西南至梅州程鄉縣界一百裡,以千口為界,自界首至程鄉縣一百二十五裡;東北至長汀縣界一百五十裡,以黃公嶺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五裡;西北至贛州會昌縣界一百裡,以南瀑口北嶺為界,自界首至會昌縣一百一十裡。
水路,水出梅州界,其間淺險處多。
校注: 〔1〕疑漏一“州”字。
〔2〕“贛”應作“漳”。
〔3〕“一十五裡”應作“一百五裡”。
〔4〕即汀水,長汀溪。
〔5〕南北距與下述南至、北至裡程相差一百六十五裡。
按乾隆《汀州府志》載:“南至連城縣界一百一十五裡,以柯坊魏張坑為界;北至甯化縣界三十裡,以草鞋嶺為界”。
〔6〕乾隆《汀州府志》作“百步嶺”。
〔7〕乾隆《汀州府志》作“南至連城縣界柯坊魏張坑”。
〔8〕乾隆《汀州府志》作“草鞋嶺”。
〔9〕此處漏裡程數。
《元一統志》載:“西南到長汀一百八十裡”,則此處應補“八十裡”三字。
〔10〕依汀州至到,應為“錢标山”。
九龍灘險甚,向時鹽運溯沿皆止于此。
蓮城東西一百一十五裡,南北一百三十裡。
東至南劍州沙縣界一百裡,以浮流口為界,自界首至沙縣二百裡;西至長汀縣界一十裡,以岩頭野狐嶺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六十裡;南至上杭縣界一百裡,以崆嶺為界,自界首至上杭縣六十裡;北至長汀縣界六十裡,以焦坑渡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一十裡;東南至南劍州沙縣界一百五裡,以浮流口為界,自界首至沙縣二百裡;西南至長汀縣界〔9〕,以河源闆嶺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裡;東北至清流縣界三十五裡,以上琴坪為界,自界首至清流縣一百裡;西北至長汀縣界六十裡,以四保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一十裡。
上杭東西一百八十裡,南北一百九十裡。
東至漳州龍岩縣界一百裡,以大池為界,自界首至龍岩縣五十裡;西至武平縣二十五裡,以石田為界,自界首至武平縣六十裡;南至潮州海陽縣界二百裡,以标錢〔10〕為界,自界首至海陽縣二百二十五裡;北至長汀縣界三十五裡,以黃陽坳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五十五裡;東南至漳州龍岩縣界一百九十裡,以緣嶺為界,自界首至龍岩縣五十裡;西南至梅州程鄉縣界一百六十裡,以松源為界,自界首至程鄉縣一百五十裡;東北至長汀縣界八十裡,以谷奢嶺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一十裡;西北至武平縣界八十裡,以檀嶺為界,自界首至武平縣一百一十裡。
水路,長汀溪入縣境與六鄉之水會,直至潮州。
自汀至潮,凡五百灘,至魚矶逾嶺,乃運潮鹽往來路。
武平東西一百九十五裡,南北二百四十裡。
東至上杭縣界五十裡,以竹鑒保黃埔為界,自界首至上杭縣界三十五裡;西至贛州安遠縣界一百四十五裡,以大中山為界,自界首至安遠縣九十五裡;南至梅州程鄉縣界九十裡,以南安岩為界,自界首至程鄉縣一百三十五裡;北至長汀縣界一百五十裡,以黃公嶺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二十裡;東南至潮州海陽縣界一百五十裡,以盧嶺為界,自界首至海陽縣二百五十裡;西南至梅州程鄉縣界一百裡,以千口為界,自界首至程鄉縣一百二十五裡;東北至長汀縣界一百五十裡,以黃公嶺為界,自界首至長汀縣一百五裡;西北至贛州會昌縣界一百裡,以南瀑口北嶺為界,自界首至會昌縣一百一十裡。
水路,水出梅州界,其間淺險處多。
校注: 〔1〕疑漏一“州”字。
〔2〕“贛”應作“漳”。
〔3〕“一十五裡”應作“一百五裡”。
〔4〕即汀水,長汀溪。
〔5〕南北距與下述南至、北至裡程相差一百六十五裡。
按乾隆《汀州府志》載:“南至連城縣界一百一十五裡,以柯坊魏張坑為界;北至甯化縣界三十裡,以草鞋嶺為界”。
〔6〕乾隆《汀州府志》作“百步嶺”。
〔7〕乾隆《汀州府志》作“南至連城縣界柯坊魏張坑”。
〔8〕乾隆《汀州府志》作“草鞋嶺”。
〔9〕此處漏裡程數。
《元一統志》載:“西南到長汀一百八十裡”,則此處應補“八十裡”三字。
〔10〕依汀州至到,應為“錢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