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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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志 災祥(兵亂附)寺廟古迹墳墓雜記 事紀其大,而近小亦不可遺;言取乎詳,而眚災亦不宜略。

    蓋塞翁得失,休咎固難齊觀;而盛德姱修,沴戾翻為迪吉。

    至若梵宮棒喝、清廟铎音,探舊迹于荒郊、吊忠魂于廣莫,有關風教,例在必書。

    即涉傳聞,亦備采輯。

    敢曰搜讨遺逸,非操觚者所當加意耶!作外志。

     災祥 寺廟 古迹 墳墓 雜記 災祥 順治十八年(辛醜)夏五月,鹿耳門海水漲。

     先是,鹿耳門港道淺窄,内外多沙線,巨艘不得并進。

    是歲,鄭成功師至,水驟漲至丈餘;大小戰艦,縱橫畢入。

    遂克台灣,鳳山屬焉。

     康熙十九年(庚申)夏六月,有星孛于西南。

    其形如劍,長數十丈;經月乃沒。

    〔二十〕年(辛酉),疫。

     先是,有神曰「天行使者」來居安平鎮陳永華宅,永華與相酬接。

    自是,鄭之主臣、眷屬凋喪殆盡。

     二十一年(壬戌),大饑(鬥米價六錢餘)。

    秋七月,地産毛。

    八月,岡山鳴。

    九月,雨發。

     二十二年(癸亥)八月,鹿耳門水漲,大師入台,阖郡皆薙發歸順。

     二十五年(丙寅)四月,地震。

     二十九年(庚午)冬,大有年(自蕩平後,年榖時熟,幾不勝書。

    是歲尤大稔)。

     三十年(辛未)秋,大風壞民居及船隻,飄碎無數。

     三十二年(癸酉)冬,大有年。

     四十四年(乙酉)冬,饑。

    知縣宋永清會狀詳府、知府衛台揆轉詳、巡撫李斯義委勘詳報具題,奉旨:四十四年應征糧米,俱着蠲免。

     四十六年(丁亥)冬,饑。

    知縣宋永清會狀詳府、知府周元文通詳、巡撫張伯行委勘詳報具題,奉旨:照例蠲免十分之三。

     四十九年(庚寅),饑。

     五十年(辛卯)秋九月(乙酉),地震(民居、倉廒傾圮甚多)。

     五十一年(壬辰),恩诏蠲免本年應征粟石。

     先是,四十九年奉上谕,通行蠲免直省地丁銀兩。

    部議恐乓饷不敷,奉旨勻為兩年。

    康熙五十年,直隸、奉天、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九省先行蠲免;于是福建内地折色俱蠲,台、鳳、諸止免丁銀。

    三縣士民公籲台廈道陳璸、知府周元文詳照奉天府尹廖騰煃題請蠲免米豆之例,台屬三縣本年應征粟石一例蠲免。

    巡撫黃秉中具折奏請,奉旨:『台灣府屬五十年應征粟已經征完,在官雖蠲免,小民無益。

    其應征五十一年粟石,着行蠲免(按請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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