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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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戰鬥而殒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缢者、有因牆屋傾頹而壓死者、有死後無子孫者。

    此等鬼魂,或終于前代、或殁于近世,或兵戈擾攘流移于他鄉,或人煙斷絕久阙其祭祀;姓名泯殁于一時,祀典無聞而不載。

    此等孤魂死無所依,精魂未散,結為陰靈;或倚草附木、或作為妖怪,悲号于星月之下、呻吟于風雨之中。

    凡遇人間節令,心思陽世,魂杳杳以無歸;身□沉淪,意懸懸而望祭。

    興言及此,憐其凄慘。

    故敕天下有司,依時享祭。

    在京都有泰厲之祭、在王國有國厲之祭、在各府州有郡厲之祭、在各縣有邑厲之祭、在一裡又各有鄉厲之祭,期于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禮;仍令本處城隍,以主此祭。

    欽奉如此,今某等不敢有違,謹設壇于城北,以三月清明日(或七月十五日、或十月初一日)置備牲醴、羹飯,專祭本縣阖境無祀鬼神等衆;靈其不昧,來享此祭。

    凡我一縣境内人民,倚有忤逆不孝、不敬六親者,有奸盜詐僞、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壓良善者,有逃避差役、靠損貧戶者,以此頑惡奸邪不良之徒,神必告于城隍發露其事。

    使遭官府輕則笞的杖斷,不得号為良民;重則徒流絞斬,不得還生鄉裡。

    若事未發露,必遭陰譴;使舉家并染瘟疫,六畜、田蠶不利。

    如有孝順父母、和睦親族、畏懼官府,遵守禮法、不作非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達之城隍,陰加護佑;使其家道安和、農事順序,父母妻子保守鄉裡。

    我等阖縣官吏人等,如有上欺朝廷、下枉良善,貪财作弊、蠹政害民者,靈為無私,一體昭報。

    如此則鬼神有鹽察之明,官府非谄谀之祭。

    尚飨! 廟 城隍廟 城隍無專祭,而水旱、疾疫必禱之,緻敬、宿齋必告之;故立之廟,使神有所憑依也。

    邑未有設。

    康熙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捐俸鼎建;在興隆莊文廟之後,而隸于右焉。

     其祝文雲:敢昭告于本縣城隍之神曰:惟神妙用神機,生育萬物;奠我民居,足我民食。

    某等飲崇上命,忝職茲土;今當仲春(秋),謹以牲醴,用伸常祭。

    尚飨! 旗纛 軍牙六纛之神,無立廟。

    鎮防官設位于衙署之右,霜降前一日率軍士具儀仗、肅軍容,迎旗纛于演武亭,用羊一、豕一、帛一以祭,行三獻禮。

    祭畢,仍束裝戎服,依次而回。

     其祝文雲:惟神正直無私,指揮軍士;助揚威武,皆佚神功。

    某等領承上命,守禦茲土;時維季秋,謹以牲醴庶品,用伸常祭。

    尚飨! 祠 八蠟祠 邑原無八蠟祠。

    康熙四十五年,蝗蟲為災、知縣朱永清禱之有應,乃建祠以祀。

    蓋仿古者蠟百神于南郊之義也。

    廟在興隆莊龜山之陰。

     名宦祠(未建) 鄉賢祠(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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