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輿地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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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錦藻撰 臣謹案:台灣遠處東海,自古不通中國;或謂即後漢之東鳀,亦莫能征信。

    自隋迄元以琉球或澎湖統稱之,「隋書」所謂『琉球在泉州東,有島曰澎湖,煙火相望』;「元史」所謂「瑠求在南海之東,澎湖諸島與瑠求相對』者也。

    明初,指雞籠山、淡水洋,謂之東番。

    「明史」謂『永樂中,太監鄭和舟下西洋,諸夷靡不貢獻;獨東番遠避,不至。

    中葉以後,始知有台灣。

    嘉靖四十二年,海寇林道幹掠近海郡縣,都督俞大猷征之;追至澎湖,道幹遁入台灣』是也。

    其地高山中亘、溪澗縱橫,沃土茂林,物産繁盛。

    其土番千百成社,裸體束腰、逐走射飛,築碉居守;無所謂城郭,更無所謂文化。

    往在隋初,遣将陳棱率兵取澎湖而不置守,元代雖置澎湖巡檢,皆未計及台灣。

    明嘉靖以後,閩海無賴結黨竄居,或招農往墾;然僅借為盜窟,無海外扶餘之意。

    萬曆四十四年,日本曾略取一隅,既而棄之;彼時無政治作用也。

    天啟初元,海澄顔思齊、南安鄭芝龍相繼栖托。

    厥後,荷蘭人由澎湖東來、西班牙人由呂宋北至,旋荷人複逐西班牙而獨占之;于是以荒島為角逐之場矣。

    至國朝順治十八年,明遺臣鄭成功又驅逐荷人,僞置承天府,領天興、萬年二縣。

    傳其子經,改府為東甯省,升二縣為州。

    康熙二十二年大兵東征,經子克塽降;改置台灣府,領台灣、鳳山、諸羅三縣,屬于福建省。

    雍正元年,增彰化縣、淡水廳。

    五年,增澎湖廳。

    嘉慶十七年,增噶瑪蘭廳。

    光緒元年,增台北府,基隆、卑南、埔裡社三廳,淡水、恒春二縣;又改淡水廳為新竹縣、噶瑪蘭廳為宜蘭縣。

    新設之淡水縣、基隆廳,并隸台北府。

    十一年,升改行省。

    十三年,改台灣府為台南府、台灣縣為安平縣,與原有之嘉義(諸羅改稱)、鳳山、澎湖及恒春鹹隸府屬;而别置台灣府及附郭台灣縣,又增雲林、苗栗二縣,與舊台灣府屬之彰化縣、埔裡社廳并隸焉。

    又增台東直隸州,新置花蓮廳與卑南廳同隸于州。

    二十年,增南雅廳,隸台北府屬。

    二十一年,以馬關條約割隸日本國;鑄斯大錯,可坐忘欤! 省東西距約二百餘裡,南北距約九百裡,四面界海。

    在京師東南七千二百五十裡。

    凡領府三、直隸州一、廳六、縣十一。

     台灣府為省治,東及東南、東北界台東州,西及西北、西南界海,南界台南府嘉義縣,北界台北府新竹縣。

    自府治至京師,七千二百五十裡。

    光緒十三年,就彰化東北境橋孜圖地方新建省城,以舊府名為名。

    凡領廳一、縣四。

     台灣縣,附郭。

    光緒十三年新設。

    北緯二十四度八分,東經四度十一分。

     彰化縣,在府西南三十五裡;北緯二十四度三分,東經四度四分。

     雲林縣,在府南百三十裡。

    光緒十三年,析嘉義東境、彰化南境自濁水溪至姑石圭溪之地增置,治雲林坪;十九年,移鬥六門。

    北緯二十三度三十八分,東經四度八分。

     苗栗縣,在府北六十裡。

    光緒十三年,析台北府新竹西南境中港以南苗栗街一帶地增置。

    北緯二十四度三十分,東經四度八分。

     埔裡社廳,在府東南九十裡。

    光緒元年,辟埔裡、眉裡、田頭、水社、沈鹿、貓蘭等六社地增置,治大埔城;移原駐鹿港之北路理番同知駐此,改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

    北緯二十三度五十九分,東經四度三十一分。

     乾隆四十九年,诏開彰化縣西之鹿港通商。

     臣謹案:府境處全台中央,背山面海,平原繡錯。

    南有湖日之饒,北有大甲之險;而鑿山刊道,東及台東。

    其埔裡社,實為後衛;居中控禦,舍此莫由。

    當日巡撫劉銘傳規建會城,誠有見于形勢之勝也。

     台南府,在省治西南二百裡。

    東及東南界台東州,西及南界海,北界台灣府彰化縣,東北界台灣府雲林縣。

    自府治至京師,七千四百五十裡。

    原名台灣府,光緒十三年改稱,并以彰化縣改屬台灣府。

    凡領廳一、縣四。

     安平縣,附郭。

    原名台灣縣,光緒十三年改稱。

    北緯二十三度,東經三度四十三分。

     鳳山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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