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義舉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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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鄉婦常有溺女事。一生女孩,翁姑不喜,氣迫于心,而溺女于水。故郡内紳商有好生之心,聞有此事,不忍坐視,公捐「一文緣」金,置買田産房屋出息,共設育嬰堂于郡城。凡有鄉婦生女不養,準投堂送入。堂設董事,日收女孩,付發乳母培養,每月給金一圓。乳養數月,俾愛女者到堂選取,回家撫養,為子、為媳聽其自便。因是,而溺女之事始息。此樂善不倦之所為也。

    台南寡婦素重節義,每有夫死家貧而口腹難充、亦有夫死子幼而撫養難支者,節惟苦守、情實可憐;故紳商爰同義舉,捐金恤公,置産業,設恤婺局所,每名婺婦月給一圓五角,以充口食,俾守節終身,而不改醮者,所以鼓勵風俗也。

    台南向有積榖防饑之舉,紳商倡捐大冬粟入倉數萬石,以為荒年赈濟窮民之備,置設義倉存蓄,紳董輪巡。如年久不用,恐其蛀壞,按年翻新,以垂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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