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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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一抽收水租,以昭激勸。

     龍銮埤,在龍銮潭東南,距縣城南六裡。

    兩山對峙,中開一曠,天然潴水之區;建閘處,闊僅二丈餘尺。

    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勸經莊民陳福抟等集款興工,約經費洋八百元。

    事竣,得溉雙熟田一千餘畝;準照章收租。

     文率埤,在縣城東□□裡。

    會攬仁坑、羅佛、響林等溪為河,蔭榖二千餘石。

     伯公背埤,距文率埤東北三裡。

    蔭榖一千石。

     羅鼓潭,在縣城東十八裡,與文率埤同源。

    蔭八姑角、新厝莊兩處田約千畝。

    新厝莊在上、八姑角在下,如新厝莊将埤水絕流,則八姑角田禾無水可蔭;曆經八姑角莊民藩甲丁等。

    與新厝莊民曾烏龍等纏訴多年。

    光緒二十年,知縣陳文緯勘明八姑角田少、新厝田多,斷令八姑角得水十分之四、新厝莊得水十分之六。

    即于本年十月,收成以後,在羅鼓潭建築土堤一道,高五尺,厚一丈,長接兩岸:南留霪洞一個,高三尺,闊一尺六寸,以為八姑角資水門;北留霪洞一個,高三尺,闊二尺四寸,為新厝莊資水之門。

    并給谕派大股頭人潘文傑為八姑角埤長,二股頭人潘阿冷為新厝莊埤長,查照酌定尺寸,築堤留洞,各資灌溉;以後兩造,不得再有争執,并不得偷穴水路,以杜訟根,而俾遵守。

     出火溪,在東門外三裡。

    源出仙人、抛網諸澗溪,來水甚盛;取而用之,利與網紗溪埒。

    惟彼則建閘以蓄水,此宜順流以築堤,經費亦不在網紗下,當次第以為之。

     龍銮潭,在南門外五裡。

    受環潭諸山之水而為潴,周圍七、八裡,深不可尋尺計,洵恒邑之巨浸也。

    溢則疏之、旱則資之,傍湖之田皆成膏腴。

    潭之中,魚蝦結隊而遊、凫鹜成群而飛,蘊藏宜田,蘆葦可绹;且昔有菱、藕、芹、芋之屬,雞頭、鴨腳之類。

    自然美利,不可殚述。

     草潭,在龍銮潭之側。

    受水遜之,旱則涸而為兩,水則合而為一,其利用相若。

    除蔭田外,果能合龍銮潭築為魚塭,莳以菱、藕、水産之類,未始非緻富之道。

    設有鸱夷子皮其人者,當亦顧而樂之。

     後山大溪,發源于牡丹、高仕佛等番山西南,曲折流五、六十裡;沿途諸溪之水注之,為一大水源,出大港口,可通小舠、竹筏。

    所過各莊社,皆當流橫埤,蓄水以資灌溉。

    因溪底系沙性,水由地中行,一二潺湲複起,以故下遊田疇,不患焦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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