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關燈
田賦 恒春系内山新辟地方,所轄田園,從前均未升科。

    光緒十四年,奉宮保爵撫憲劉辦理全台清賦案内,知縣高晉翰禀奉奏準,援照福建同安縣下沙則遞減一等升科,并免配征丁糧、耗羨。

    計上則田,每甲征銀七錢二分四厘七毫二絲四忽;中則田,每甲征銀六錢三分三厘零五絲;下則田,每甲征銀五錢零六厘四毫四絲;下下則田,每甲征銀四錢零五厘一毫五絲二忽。

    上則園,視中則田;中則園,視下則田;下則園,視下下則田;下下則園,每甲征銀三錢二分四厘一毫二絲一忽。

    自光緒十五年分起征完解;并無上則田園及沿山、沿海、沿溪一帶平次下各等沙園,故不定賦則。

     光緒十四年,原丈升中則田一千一百九十一甲六分零一毫,每甲正銀六錢三分三厘零五絲,應征正銀七百五十四兩三錢四分三厘一絲三忽;下則田九百五十甲零八分二厘九毫,每甲正銀五錢零六厘四毫四絲,應征正銀四百八十一兩五錢三分七厘八毫三絲八忽七微六纖;下下則田一十九甲六分零七毫三絲七忽,每甲正銀四錢零五厘一毫五絲二忽,應征正銀七兩九錢四分三厘九毫六絲五忽;中則園四百五十二甲三分零一毫,糧額下則田,應征正銀二百二十九兩零六分三厘三毫一絲八忽;下則園一千四百六十三甲六分零五毫,糧額視下下則田,應征正銀五百九十二兩九錢八分五厘四毫二絲二忽;下下則園一百九十一甲分零二毫,每甲正銀三錢二分四厘一毫二絲一忽六微,應征正銀六十一兩九錢七分三厘零二絲二忽。

    以上田園,共應征正銀二千一百二十七兩八錢四分三厘六毫四絲八忽七微六纖。

     十六年六月上旬,台風霪雨,内山溪水驟發,沖崩田園,不能墾複。

    計中則田一百二十一甲九分三厘六毫,下則田四十二甲三分一厘五毫,下下則田四分五厘五毫,中則園二十四甲七分二厘七毫,下則園六十七甲一分零六毫,下下則園三甲一分二厘六毫;共計應完額糧銀一百三十九兩五錢三分五厘九毫,報奉委勘,詳請奏豁。

     十八年八月下旬,台風成災,被水沖崩坍,不能墾複。

    計中則田一十三甲四分七厘三毫六絲,下則田七甲三分六厘二毫七絲三忽,中則園一十一甲九分三厘六毫三絲六忽,下則園二十六甲四分二厘二毫七絲,下下則園七甲九分七厘二毫一絲八忽;共計應完額糧銀三十一兩五錢九分二厘五毫一絲,報奉委勘,詳請奏豁。

    實在尚應完正糧銀一千九百五十六兩七錢一分五厘二毫三絲八忽七微六纖。

     東鄉(十八年風災以後實存田園):安定裡、長樂裡、治平裡内中則田一千九百二十八畝八分七厘六毫,應完年額正銀一百一十一兩零零六厘八毫零四忽,平餘銀一十六兩六錢五分一厘零二絲,補水銀一十一兩一錢零零六毫八絲;下則田一百
0.05746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