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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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芒社五百五十一人,歸率芒社大股頭人清吻管轄;格淑社二百五十八人,歸格淑社大股頭人正吻管轄。
二社本系枋藔巡檢所管地界,因清吻、正吻,光緒八年随同前縣蔡麟祥拿獲兇番有功,是以詳請每月給發口糧銀名六元。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知縣何如謹會同統領後軍兼統屯軍張協鎮兆連,出示剀切曉谕:『照得後山自恒、鳳以至台東、花蓮港各處,生番數萬餘衆,均能仰體各大憲撫綏至意,同遵王化,一體薙發歸誠。
業經本統領、本縣按社遴選公正之人,立為正副社長,嚴加約束;此後,必能恪遵條教,痛改前非。
惟查恒邑各社,内有牡丹、加芝來兩社,從前與車城人民結怨,因而有互相仇殺情事。
現本統領、本縣傳集車城總理及該兩社頭目通事,谕令解釋前怨,聯絡民番,永敦和好,不得再起釁端外;凡爾居民,亦應體本統領、本縣辦理之苦心,均須捐除宿嫌,共敦和誼。
此後,民、番往來貿易,務各相待以誠,慎毋爾詐我虞,以革澆風,而成美俗。
第恐各番、民未及周知,合亟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恒屬軍、民、番社人等知悉:爾等須知番、民均為朝廷赤子,一視同仁,并無歧異。
自示之後,務各安守本分,以吳、越為一家,鄉井同居,相友相助;如有口角争端,盡可赴官控訴,自當立時剖斷,無袒無偏。
從此講謙興仁,同遵功令;毋再尋釁報怨,視若仇雠。
倘敢故違,仍相截殺,則軍法俱在,斷難稍事姑容。
其各懔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二年十月二十日知縣何如謹奉本府憲程轉奉爵撫憲劉劄:『據台北紳士廣東候補府經曆施正修禀陳:「生番殺人,按段責成社番防守節略,饬即查照,一體議辦等因,議請劄饬管帶南番屯軍林維桢,督同屯番二百名暨降番認真防護。
如有生番戕害百姓,仍責成該管帶,照案查拿兇番,送縣究抵,不得推诿。
一面由縣勒令通事、頭目等交兇懲辦。
倘逾一月不交,即将該頭目等名下口糧停支;俟交兇後,再行照給」。
等情,禀奉批開:『據詳已悉,所責成番屯管帶及各通事、頭目分段防番各節,事屬可行。
仰即照議辦理;并行縣知照。
此繳』!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知縣何如謹會同統領鎮海後軍各營兼統各路屯軍總鎮銜、閩浙盡先補用協鎮張兆連禀稱:『竊卑職兆連于前月二十九日,由埤南馳抵三條侖,會同鳳山縣張令星锷,招撫鳳屬之六儀、立禮等十五社薙發;蒇事後,當将辦理情形繕折,會銜禀報憲鑒在案。
本月十一日抵恒春縣屬之南勢湖,該處毗連枋藔,距縣有二程;即派随帶差弁章紀煌等會同卑部分防南勢湖之管帶南番屯軍五品軍功林維桢,分途招撫高山中心侖、内外獅頭等社一體薙發歸化。
十八日,移駐恒春縣城,會晤如謹,卑職業已先期将高山牡丹灣、阿眉等二十二社各番社各番目傳齊到縣,卑職等會商妥籌,分别示期犒賞牛酒。
該番目仰憲恩,鼓舞歡欣;并經卑職如謹饬傳車城總理及牡丹、加芝來兩社頭目到案,會同開導,曉以大義。
饬将從前該兩社與車城民人結怨仇殺情事,妥為解釋,捐除舊嫌,不準再生事端,以敦和好,而安良善。
一面由卑職兆連饬派差弁章紀煌等及駐防恒春城之卑部左營幫帶酆副将炳南,并由卑職如謹加派壯丁頭目何國棟等,分途入山,妥為遵辦。
茲據該弁目等先後具報前來,共計牡丹灣、阿眉等大小四十三社男丁四千二百六十九名,一律薙發歸順。
卑職等即會同擇立正、副社長,逐一點驗,給發條教、憲書、神位、衣褲等件。
該番等均稱:此後永沾王化,願作良民。
卑職等伏查後山各番僻居荒島,為聲教所不及;此次風行草偃,異地同聲,實由憲台德威遠播,有以懾服其心。
卑職等貿然從事,初不料其成功若此之速也。
此後綏靖蠻荒,共享升平之治。
除将各社戶口花名彙造清冊,另文呈報并分别移明備案外,合将會辦招撫恒春各社剃發歸化、設立社長、拟給口糧情形,并開具社名、丁口、社長姓名、口糧銀數清折泐禀報,仰祈爵帥察鑒,訓示祗遵。
再,此次犒賞恒屬各社牛酒等費,共享足重番洋五十二元,容将細數另冊呈報,合并聲明。
敬請勳安;伏乞崇鑒。
卑職兆連、如謹謹禀。
計禀呈清折一扣。
謹将會辦招撫恒春縣屬各社番遵照薙發所有社名、男丁總數、設立正副社長姓名、給口糧衣褲數目,開具清折,恭呈憲鑒。
南勢湖一帶,高山薙發各社: 一、中心侖社,男丁一百二十六名,正社長朱龜鳅,月支口糧湘平七五重洋五元,春秋衣褲二套。
一、竹坑社,男丁八十一名,正社長秦文貴,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阿也眉薛社,共男丁三十五名,正社長尤乳裡,月支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答加藔社,共男丁二十三名,正社長許惹任,月支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小籠肴社,共男丁七十六名,正社長何慶吻,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草山社,共
二社本系枋藔巡檢所管地界,因清吻、正吻,光緒八年随同前縣蔡麟祥拿獲兇番有功,是以詳請每月給發口糧銀名六元。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知縣何如謹會同統領後軍兼統屯軍張協鎮兆連,出示剀切曉谕:『照得後山自恒、鳳以至台東、花蓮港各處,生番數萬餘衆,均能仰體各大憲撫綏至意,同遵王化,一體薙發歸誠。
業經本統領、本縣按社遴選公正之人,立為正副社長,嚴加約束;此後,必能恪遵條教,痛改前非。
惟查恒邑各社,内有牡丹、加芝來兩社,從前與車城人民結怨,因而有互相仇殺情事。
現本統領、本縣傳集車城總理及該兩社頭目通事,谕令解釋前怨,聯絡民番,永敦和好,不得再起釁端外;凡爾居民,亦應體本統領、本縣辦理之苦心,均須捐除宿嫌,共敦和誼。
此後,民、番往來貿易,務各相待以誠,慎毋爾詐我虞,以革澆風,而成美俗。
第恐各番、民未及周知,合亟出示曉谕。
為此,示仰恒屬軍、民、番社人等知悉:爾等須知番、民均為朝廷赤子,一視同仁,并無歧異。
自示之後,務各安守本分,以吳、越為一家,鄉井同居,相友相助;如有口角争端,盡可赴官控訴,自當立時剖斷,無袒無偏。
從此講謙興仁,同遵功令;毋再尋釁報怨,視若仇雠。
倘敢故違,仍相截殺,則軍法俱在,斷難稍事姑容。
其各懔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二年十月二十日知縣何如謹奉本府憲程轉奉爵撫憲劉劄:『據台北紳士廣東候補府經曆施正修禀陳:「生番殺人,按段責成社番防守節略,饬即查照,一體議辦等因,議請劄饬管帶南番屯軍林維桢,督同屯番二百名暨降番認真防護。
如有生番戕害百姓,仍責成該管帶,照案查拿兇番,送縣究抵,不得推诿。
一面由縣勒令通事、頭目等交兇懲辦。
倘逾一月不交,即将該頭目等名下口糧停支;俟交兇後,再行照給」。
等情,禀奉批開:『據詳已悉,所責成番屯管帶及各通事、頭目分段防番各節,事屬可行。
仰即照議辦理;并行縣知照。
此繳』! 光緒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知縣何如謹會同統領鎮海後軍各營兼統各路屯軍總鎮銜、閩浙盡先補用協鎮張兆連禀稱:『竊卑職兆連于前月二十九日,由埤南馳抵三條侖,會同鳳山縣張令星锷,招撫鳳屬之六儀、立禮等十五社薙發;蒇事後,當将辦理情形繕折,會銜禀報憲鑒在案。
本月十一日抵恒春縣屬之南勢湖,該處毗連枋藔,距縣有二程;即派随帶差弁章紀煌等會同卑部分防南勢湖之管帶南番屯軍五品軍功林維桢,分途招撫高山中心侖、内外獅頭等社一體薙發歸化。
十八日,移駐恒春縣城,會晤如謹,卑職業已先期将高山牡丹灣、阿眉等二十二社各番社各番目傳齊到縣,卑職等會商妥籌,分别示期犒賞牛酒。
該番目仰憲恩,鼓舞歡欣;并經卑職如謹饬傳車城總理及牡丹、加芝來兩社頭目到案,會同開導,曉以大義。
饬将從前該兩社與車城民人結怨仇殺情事,妥為解釋,捐除舊嫌,不準再生事端,以敦和好,而安良善。
一面由卑職兆連饬派差弁章紀煌等及駐防恒春城之卑部左營幫帶酆副将炳南,并由卑職如謹加派壯丁頭目何國棟等,分途入山,妥為遵辦。
茲據該弁目等先後具報前來,共計牡丹灣、阿眉等大小四十三社男丁四千二百六十九名,一律薙發歸順。
卑職等即會同擇立正、副社長,逐一點驗,給發條教、憲書、神位、衣褲等件。
該番等均稱:此後永沾王化,願作良民。
卑職等伏查後山各番僻居荒島,為聲教所不及;此次風行草偃,異地同聲,實由憲台德威遠播,有以懾服其心。
卑職等貿然從事,初不料其成功若此之速也。
此後綏靖蠻荒,共享升平之治。
除将各社戶口花名彙造清冊,另文呈報并分别移明備案外,合将會辦招撫恒春各社剃發歸化、設立社長、拟給口糧情形,并開具社名、丁口、社長姓名、口糧銀數清折泐禀報,仰祈爵帥察鑒,訓示祗遵。
再,此次犒賞恒屬各社牛酒等費,共享足重番洋五十二元,容将細數另冊呈報,合并聲明。
敬請勳安;伏乞崇鑒。
卑職兆連、如謹謹禀。
計禀呈清折一扣。
謹将會辦招撫恒春縣屬各社番遵照薙發所有社名、男丁總數、設立正副社長姓名、給口糧衣褲數目,開具清折,恭呈憲鑒。
南勢湖一帶,高山薙發各社: 一、中心侖社,男丁一百二十六名,正社長朱龜鳅,月支口糧湘平七五重洋五元,春秋衣褲二套。
一、竹坑社,男丁八十一名,正社長秦文貴,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阿也眉薛社,共男丁三十五名,正社長尤乳裡,月支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答加藔社,共男丁二十三名,正社長許惹任,月支重洋二元,衣褲同前。
一、小籠肴社,共男丁七十六名,正社長何慶吻,月支口糧重洋四元,衣褲同前。
一、草山社,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