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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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汛 光緒五年六月初一日,奉閩浙督部、福建撫院會奏,改台灣鎮标左管遊擊為恒春營遊擊,移駐恒春縣城内;衙署尚未建造,借住同善公所。

     遊擊一員(管轄城東三十裡,至萬裡得社;西七裡,至加冬湖莊;南十裡,至大闆埒莊;北七裡,至虎頭山,又十裡至大樹房莊)。

    專城千總一員,額外二員,馬兵三名,步戰兵二十五名,守兵三十六名,稿書字識、号令手一十名(新添);官例馬一十匹(内遊擊六匹,千總四匹;騎操馬五匹,内馬兵三匹,額外二匹)。

     挑練左哨正副哨長各一員,駐城内東門營盤。

    步戰兵三十六名,守兵五十五名(内分防楓港三十名)。

     挑練右哨長一員,駐城内。

    步戰兵三十三名,守兵六十名。

     鵝銮鼻分駐守各一員(縣南,距城三十裡。

    東北際海,管轄西南十裡至大沙灣,又十二裡至大闆埒)。

    步戰兵二十七名,守兵三十三名,新添字識二名;官例馬四匹。

     船篷石安防步戰兵三名(縣南沿海,距城二十五裡),守兵七名。

     大沙灣安防步戰兵三名(縣南沿海,距城二十二裡),守兵七名。

     車城汛安防把總一員(縣西沿海,距城十五裡,管轄東南八裡至虎頭山,西北二十三裡至涼傘兜)。

    步戰兵五名,守兵十名;官例馬二匹。

     楓港汛安防把總一員(縣西北,沿海,距城三十裡。

    管轄東南七裡至涼傘兜;西北二十三裡至嘉祿堂溪口,與鳳山枋藔汛交界)。

    步戰兵十八名,守兵十二名;官例馬二匹。

     牡丹灣汛安防外委一員(縣東内山,距城北七十五裡。

    管轄西南三十五裡至萬裡得;東北十五裡至大港口,與埤南屯勇交界。

    光緒九年十二月奉文添設)。

    步戰兵十三名,守兵十二名(原設十七名,光緒十九年二月詳準抽歸四重溪汛五名);騎操馬一匹。

     四重溪汛外委一員(縣東北内山,距城二十二裡。

    管轄東北十裡由石門山榖至雙溪口牡丹社山腳;西南九裡至統埔莊,與車城汛交界。

    光緒十九年二月詳準由高仕佛汛改駐)。

    步戰兵五名,守兵十五名;騎操馬一匹。

     大樹房汛安防外委一員(縣南沿海,距城一十裡。

    管轄東南三裡至馬鞍山,西北八裡至蟳港口)。

    步戰兵七名,守兵八名;騎操馬一匹。

     --右恒春營官兵馬匹内,騎操官馬八匹,尚未購補到營,存庫不領。

     遊擊一員,額估季支俸薪心蔬馬幹銀七十五兩八錢三分四厘九毫,養廉銀一百兩。

    守備一員,額估季支俸薪心蔬馬幹銀三十四兩六錢七分六厘四毫,養廉銀五十兩。

    千總一員,額估季支俸薪心蔬馬幹銀一十八兩,養廉銀三十兩。

    把總二員,額估每員季支俸薪心蔬馬幹銀一十五兩,養廉銀二十二兩五錢,共銀七十五兩。

    外委三員,額估每員季支養廉銀四兩五錢,共一十三兩五錢。

    外委三名、額外二名、馬兵三名,共八名,額估每名季支饷銀八兩一錢,共銀六十四兩八錢。

    步戰兵一百七十七名,額估每名季支饷銀七兩六錢五分,共銀一千三百五十四兩零五分。

    守兵二百五十五名,額估每名季支饷銀七兩二錢,共銀一千八百三十六兩。

    稿字識、号令手一十二名,額估每名季支饷銀三兩,共銀三十六兩。

    官馬八匹,額估每匹季支草幹銀四兩五錢,共銀三十六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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