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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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嵎梗化,雖同一兵事,而輕重不等;茲以涉于外夷者為邊防,興師撻伐、執馘獻囚者為兇番。

     一、政有時宜,書有體例,取去得當,繁簡弗訊;又曰,作者恒失之簡,修者恒失之繁。

    恒邑伊古蠻荒僻在海外之海角,縣系新設、書系草創,故有聞必書、無見不錄。

    願贻繁穢之訊,不幹簡略之咎。

    以故建置、營汛、田賦、戶口、招撫等諸大端,必載錄原禀,俾後人之得以想見情形,精心考核,或去或取,鹹堪裁決。

    然縣多風患,案牍飄零;今略仿紫陽之意,有綱有目,易于删削。

    蓋由繁而簡則易,由偏而全則難,此作者有鑒于今之苦衷也。

     一、凡兩事而義可聯貫,如星野之于疆域、番語之于招撫、鹽法之于物産、壽民之于節婦,皆已連類志之。

    他如一事而絕無僅有者,如高大令之旌獎、李先生之風标,不能專立一門,則分附于職官、雜志之中,以俟續志者耳。

     一、邊防門,日本之役,為恒春設縣之由,其文載有『事寝之後兩國往來文件,全行撤銷』之語;是今日而欲溯源委,誠未易也。

    茲所錄者,為曩時遊學申江,鈔自總署,藏之行箧;今預恒志編輯之役,适足以備考證。

    天下茫茫,巧于會逢,豈世事之果有前因耶?不可不備錄之,以符數典不忘之意。

     一、是書悉遵皇朝文穎之例,凡有擡頭皆平格寫。

     一、縣志為官民共守之書,亦為官民所當共成之書。

    茲自經始以迄終事,若于民無相涉者,或謂鴻荒甫辟,成書較速然也。

    不知地系番界,民盡招徕,既無掌故之可求,又無缙紳之可訪,總局羽檄頻催,克期蒇事;末學荒蕪,才識淺陋,其憑空結撰之難,不可以罄于楮墨,适足為大雅哂焉。

    所願他日久道化成,變蠻煙瘴雨之鄉為文物聲明之地;英材輩出,博雅斯興,取是書而厘訂之、潤色之,如新唐史之事增于前、文減于昔,以為一邑之光,洵今日之厚望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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