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卷之三 漕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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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之利于國家,其來尚矣。

    故代必重厥事,職必簡厥人。

    自大禹以司空平水土,冀《周官》所載,漕雖未聞,而開渠、築堰、導河、益溉,職亦各有繇隸。

     秦氏以降,漢官則有水衡都尉及都水丞,屬其職皆領池苑。

    迨元光三年河決頓丘,天子乃使汲黯、鄭當時往治,時當時為大司農,嘗奏言漕渠。

    地節,郭昌則以光祿大夫使行河北。

    河平元年,河堤使王延世則以勞賜爵關内侯。

     晉、隋之間,漕法或領于尚書,或領于倉部侍郎,雖官無定銜,皆簡自廷臣,其責任亦重且大矣。

     唐百官工部尚書以下,則有水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津澤渠梁運漕碾硙之事,外則又有河堤谒者六人、諸津令各一人。

    迨開元初,李傑為水陸運使,而“使”之名始建。

    十一年,裴耀卿以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充江淮都轉運使,而以崔希逸、蕭炅為副使,而“副”之名亦始此。

    天寶,則以韋堅充勾當轉運使,第五琦充諸色轉運使,劉晏則以戶部侍郎充諸道轉運使。

    厥後韓滉、杜悰、崔昭緯,皆以宰相充,而諸道巡院皆統焉。

    自裴耀卿言漕事,進用者常兼轉運之職,惟韋堅為最。

    若劉晏則以轉運為己任,嘗與元載書曰:“見一水不通,思荷锸而先往;見一粒不運,思負米而先趣。

    ”故時最著名。

     迨宋乾德以後,始置諸道轉運使,其“使”之名,但曰勾當某路水陸計度轉運事,官高者則曰某路計度轉運使。

    雍熙四年,并水、陸路發運為一司,以右神武将軍王繼昇掌之。

    太平興國初,皆曰“使”,兩省以上則為都轉運使。

    又置副使與諸路判官,又置同勾當轉運事,俄罷諸路副使。

    真宗每用兵,或令都部署兼轉運使,王師征讨,則有随軍轉運使,事畢即停。

    熙甯初,诏河東、河北、陝西三路漕臣,許乘傳赴阙,留無浃日。

    又诏三路漕臣,令自辟屬各二人,以京朝官曾曆知縣者為之。

    宣和初,又诏陝西以都漕兩員治于長安,而漕臣三員分領六路,時知名者若魯宗道,若蔣之奇,若張綸,若許元(芳)、張方平。

    時方平嘗畫漕運十四策,宰相富弼讀其奏上前,上太息稱善。

    崇甯初,蔡京為相,始求羨财以供侈費,充使者遂有進獻而職隳矣。

     元世祖中統二年,始立軍儲所,尋改漕運所。

    至元改漕運司,又改都漕運司。

    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二十四年,内、外分立兩運司。

    其員則有運使,有同知,有副使,有判官,而押官隸焉。

    其初,漕法猶有可觀,曆歲既久,弊日以滋,疲三省之民力,以充歲運之恒數,而押運監臨之官,與夫出納之吏,恣為貪黩。

    至元之後,有不可勝言者矣。

     迨我太祖奄有天下,貢賦之外,海運以營遼東。

    五年,嘗命靖海侯吳祯率舟師往運。

    時敕遼東都督仇成曰:兵戍遼陽已有年矣,雖曰農戰交修,其海船之運猶連年未已。

    近者靖海侯吳祯率舟重載東往,所運甚大。

    昨晚忽聞納哈欲整兵來哨,為指揮葉旺中途阻歸。

    因此而料彼,前數年,凡時值暑天,胡人必不策馬南向,今将盛暑,彼有此舉,情狀見矣。

    糧運既至,宜嚴為備,庶可無虞。

     後又遣都督朱壽、張赫領之。

    二十年冬十月戊申朔,享太廟,封壽為舳舻侯、赫為航海侯。

    其诰文略曰:咨爾壽,從朕開國多勳勞,今年已高,屢涉風濤之險,服勤漕運,以給遼海之軍,既懋厥功,必加崇勸。

    今特封爾壽為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柱國、舳舻侯,食祿一千石,延于子孫,世襲封爵,用報爾功,爾其敬哉!赫诰文亦同。

     又嘗建漕運使,尋罷。

    其禦制诰曰:漕運之設,啟國名家之良法也。

    何以知其然?民有已供入府庫者,官欲他給而移之,則漕運者行焉。

    若江海者,必帆巨舟,假天風,可刻期而抵所在。

    若道由河、淮,則操輕舟,用便楫,假天風,加人力,亦刻期而可至。

    其所于斯之設,豈不便于國事而興起焉?若居是職,身律法張,于上無瞞,于下無虐,身立而名家出矣,朕所謂良法也。

    謂用力少而緻功多,故如是而言,何也?假以陸路轉運,較之于舟楫之舉,則百夫可代陸路十千之人艱辛,其所擾者少而所安者衆,生民得遂其生,豈不良法也?凡任此者,非忠君愛民之士不可使之行令,朕将欲用人,則而求之惟爾,某佥曰,可。

    今特受某官,爾往勿怠,以緻來聞,則功錄焉。

     太宗缵承大業,建立漕運而革使職,乃命武職重臣總理。

    景泰間,更命都禦(使)[史]同莅其事。

    其職有統領者,有分理者,有兼掌者,有專任者,有暫委者。

    下至一閘一壩,各有官守,若枝之附根,若綱之挈目,上下供職鹹有法,黜陟惟允。

    其都禦史則兼巡撫。

    領敕一道:皇帝敕谕都察院右都禦史某,今特命爾總督漕運,與總兵官某、參将某同理其事,務在用心規畫,禁革奸弊。

    運糧官軍有犯,自指揮以下輕則量情懲治,重則拿送巡按、巡河禦史及原差問刑官處問理,照例發落。

    都指揮有犯,具奏拿問。

    若刁潑軍旗乘機誣告,對證涉虛者,治以重罰。

    自通州至揚州一帶水利有當蓄洩者,嚴督該官司并巡河禦史、管河管洪郎中等官,設法用工築塞疏浚,以便糧運。

    仍兼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廬州四府,徐、滁、和三州地方,撫安軍民,禁防盜賊,清理鹽課,赈濟饑荒,城垣坍塌,随時修理,守城官軍以時操練,或有盜賊生發,鹽徒強橫,即便相械設法撫捕。

    衛所府州縣官員有廉能公正者,量加獎勸;貪酷不才者,從公黜罰。

    凡事有利于軍民者,悉聽爾便宜處置。

    爾為朝廷憲臣,受茲簡任,須殚心竭意,輸忠效勞,凡百舉措務合時宜,俾糧運無誤,軍民安妥,盜賊屏息,地方甯靖,斯稱委任。

    如或誤事,責有所歸。

    爾其欽承朕命,毋忽,故谕。

     領關防一顆,其文曰:“總督漕運關防”。

     總兵則兼鎮守。

    領制一道:皇帝制谕署都督佥事某,今命爾掛漕運之印,充總兵官,與同都指揮某率領舟師攢運糧儲,赴京倉交納,所統運糧官軍悉聽節制。

    仍鎮守淮安,撫輯軍民,修治城池,遇有盜賊生發,随即将兵剿捕,如制奉行。

    領敕一道:皇帝敕谕,今特命爾充總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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