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九邊考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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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鎮
兵部職方清吏司主事長沙魏煥編集
疆域考
大同,古雲中地,東至枳兒嶺,西至平虜城。
川原平衍無山設險,故多大舉之寇。
初,設大同府分封代王。
外分東、中、西三路。
北設二邊拱衛鎮城,西之平虜、威遠,中之右衛、水口等處,皆稱要害,蓋虜南犯朔、應諸城必窺之路也。
東則天城、陽和為虜入順聖諸路之沖。
北二邊俱壞,虜至直抵鎮城。
況虜在套中平處,西近老營堡,虜才出套便涉其境。
故大同稱難守焉。
天城衛六十裡至陽和城六十裡至聚落驿六十裡至大同城六十裡至高山站六十裡至大同左衛六十裡至威遠衛六十裡至平虜衛六十裡至井平城六十裡至朔州城。
保障考 大同鎮城高拱完固,内設山西行都司,管轄東西二路一十五衛所。
鎮守總兵一,副總兵一,遊擊将軍二,坐營官一統領本鎮并河南春秋二班輪戍官軍,東、西、北三路各設分守參将一員以守一路,設守備都指揮一十七員以守一方。
北去鎮城九十裡舊為二邊,又九十裡為大邊,各牆堡連絡以限邊夷。
後兩邊俱壞,嘉靖十八年複築弘賜鎮川、鎮邊、鎮虜、鎮河五堡于二邊内,去鎮城五十裡。
五堡添設守備五員。
弘賜堡居中,複添設分守參将一員。
屯兵戍守以漸修築,則大邊可複。
授鎮寄者當留意焉。
成化二十一年,總督都禦史餘子俊踏勘過,大同小邊東西長五六百裡,該用墩二百一十座,擺合要害。
見有墩五十六座,該修墩一百五十四座。
責任考 巡撫都禦史一員,駐箚大同城。
坐名勅書 責任,與遼東同。
鎮守太監一員,駐箚大同城。
嘉靖十八年裁革。
鎮守總兵官一員,駐箚大同城。
坐名勅書 責任,操練軍馬,修理城池,督瞭墩台,防禦虜寇,撫恤士卒,保障居民。
凡一應戰守機宜須與鎮守、巡撫、内外官員計議停當而行。
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
振揚軍威,制禦戎虜,以副委讬。
如或詢私偾事,責有所歸。
協守大同左副總兵一員,駐箚大同城。
坐名勅書 責任,會同主将操練軍馬,修理城池,督瞭墩台,防禦虜寇,撫恤士卒,保障居民。
凡一應戰守機宜須與鎮守、巡撫、内外官員計議停當而行。
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
振揚軍威,制禦戎虜,以副委讬。
如或偏執違抝,害人偾事,責有所歸。
分守大同東路地方左參将一員,駐箚陽和城。
坐名勅書 分守大同西路地方右參将一員,駐箚平虜城。
坐名勅書 責任同,用心操練軍伍,無事則修理墩台,撫恤士卒,遇警則領兵截殺,防禦賊寇。
仍聽鎮巡等官節制。
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圖稱委任。
毋或黩貨偾事,自贻罪戾! 分守大同中路地方右參将一員,駐箚大同右衛城。
坐名勅書 責任,管轄大同左右并威遠三衛,仍舊右衛駐箚。
餘同上。
分守大同北路地方右參将一員,駐箚弘賜堡。
坐名勅書 嘉靖十八年正月,該提督尚書毛伯溫題為創立五堡以嚴邊防事添設。
責任,在弘賜堡駐箚,統轄弘賜鎮州(?前文為川)、鎮邊、鎮虜、鎮河五堡。
務要推心置人,正己率下,撫恤得宜,操練有法,固堡城垣,防禦虜寇,地無橫占,家有樂業,斯稱委任。
仍聽撫、鎮等官節制。
毋得黩貨偾事,自贻罪戾! 大同遊擊将軍官二員,俱駐箚大同城。
坐名勅書 責任同,将選定遊擊兵,精加訓練以作其氣,善為撫恤以安其心。
如遇本鎮并鄰境報到賊情,依期統兵相機截殺。
不許逗留失悮,輕率寡謀。
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
如或貪殘偾事,法難輕貸! 大同鎮城中軍坐營官一員,駐箚大同城。
坐名勅
川原平衍無山設險,故多大舉之寇。
初,設大同府分封代王。
外分東、中、西三路。
北設二邊拱衛鎮城,西之平虜、威遠,中之右衛、水口等處,皆稱要害,蓋虜南犯朔、應諸城必窺之路也。
東則天城、陽和為虜入順聖諸路之沖。
北二邊俱壞,虜至直抵鎮城。
況虜在套中平處,西近老營堡,虜才出套便涉其境。
故大同稱難守焉。
天城衛六十裡至陽和城六十裡至聚落驿六十裡至大同城六十裡至高山站六十裡至大同左衛六十裡至威遠衛六十裡至平虜衛六十裡至井平城六十裡至朔州城。
保障考 大同鎮城高拱完固,内設山西行都司,管轄東西二路一十五衛所。
鎮守總兵一,副總兵一,遊擊将軍二,坐營官一統領本鎮并河南春秋二班輪戍官軍,東、西、北三路各設分守參将一員以守一路,設守備都指揮一十七員以守一方。
北去鎮城九十裡舊為二邊,又九十裡為大邊,各牆堡連絡以限邊夷。
後兩邊俱壞,嘉靖十八年複築弘賜鎮川、鎮邊、鎮虜、鎮河五堡于二邊内,去鎮城五十裡。
五堡添設守備五員。
弘賜堡居中,複添設分守參将一員。
屯兵戍守以漸修築,則大邊可複。
授鎮寄者當留意焉。
成化二十一年,總督都禦史餘子俊踏勘過,大同小邊東西長五六百裡,該用墩二百一十座,擺合要害。
見有墩五十六座,該修墩一百五十四座。
責任考 巡撫都禦史一員,駐箚大同城。
坐名勅書 責任,與遼東同。
鎮守太監一員,駐箚大同城。
嘉靖十八年裁革。
鎮守總兵官一員,駐箚大同城。
坐名勅書 責任,操練軍馬,修理城池,督瞭墩台,防禦虜寇,撫恤士卒,保障居民。
凡一應戰守機宜須與鎮守、巡撫、内外官員計議停當而行。
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
振揚軍威,制禦戎虜,以副委讬。
如或詢私偾事,責有所歸。
協守大同左副總兵一員,駐箚大同城。
坐名勅書 責任,會同主将操練軍馬,修理城池,督瞭墩台,防禦虜寇,撫恤士卒,保障居民。
凡一應戰守機宜須與鎮守、巡撫、内外官員計議停當而行。
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
振揚軍威,制禦戎虜,以副委讬。
如或偏執違抝,害人偾事,責有所歸。
分守大同東路地方左參将一員,駐箚陽和城。
坐名勅書 分守大同西路地方右參将一員,駐箚平虜城。
坐名勅書 責任同,用心操練軍伍,無事則修理墩台,撫恤士卒,遇警則領兵截殺,防禦賊寇。
仍聽鎮巡等官節制。
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圖稱委任。
毋或黩貨偾事,自贻罪戾! 分守大同中路地方右參将一員,駐箚大同右衛城。
坐名勅書 責任,管轄大同左右并威遠三衛,仍舊右衛駐箚。
餘同上。
分守大同北路地方右參将一員,駐箚弘賜堡。
坐名勅書 嘉靖十八年正月,該提督尚書毛伯溫題為創立五堡以嚴邊防事添設。
責任,在弘賜堡駐箚,統轄弘賜鎮州(?前文為川)、鎮邊、鎮虜、鎮河五堡。
務要推心置人,正己率下,撫恤得宜,操練有法,固堡城垣,防禦虜寇,地無橫占,家有樂業,斯稱委任。
仍聽撫、鎮等官節制。
毋得黩貨偾事,自贻罪戾! 大同遊擊将軍官二員,俱駐箚大同城。
坐名勅書 責任同,将選定遊擊兵,精加訓練以作其氣,善為撫恤以安其心。
如遇本鎮并鄰境報到賊情,依期統兵相機截殺。
不許逗留失悮,輕率寡謀。
尤須持廉秉公,正己率下。
如或貪殘偾事,法難輕貸! 大同鎮城中軍坐營官一員,駐箚大同城。
坐名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