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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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亦随殁。
萬曆十六年,诏與其姑并旌。
家貧不能葬,閩縣董應舉助成之,且請于兵備使者呂純如,表其墓。
張仲玉,許配陳舜位。
早夭,仲玉年十八,聞訃,謀歸陳,親難之,泣而曰:“父母為玉受聘,我即陳家婦矣。
”遂奔夫喪,拜姑,括發去飾,避人獨栖。
辛巳正月,鄰家火,身憑夫榇,願與俱焚,忽風返火滅,其屋獨存。
戊子六月六日,大師壓境,縣民奔竄,仲玉守柩懷刃以待。
明日兵入,姑指前令于可舉旌匾示之,兵義焉,為白将領,懸令表識于門,他兵遂不敢入。
一日病笃,語姑曰:“死後衾殓,毋經男子手。
箧中所積紡績金,願為營圹,與夫合葬。
”遂卒。
蘇六娘,年十六許配黃舜舉。
舉夭,蘇聞訃,泣奔其喪,父母逼之歸,遂自缢。
有司旌其闾曰“處女永貞”。
林金小,壺江林熹女,年十二,歸連江鄭輝,生一子。
嘉靖四十二年,倭入壺江,金小适歸甯,與妹玉小扶母登舟避之,賊突上其舟,金小恐污,亟以子予母,偕玉小投江死。
國朝以下貞烈 孫淑英,林翼昭妻。
夫卒,與姑周氏同孀守。
戊子兵變,孫懼為賊污,赴水死。
林氏,陳用建妻。
順治戊子寇亂,同姒卓氏赴井,尋救出。
見夫傷刃,挺身翼之,寇怒擊其首。
丙申,又被寇獲,欲犯之,不從,子有琠出救,同遇害。
林雲姐,許聘吳氏。
順治丙申,被寇獲,行數武得一井,绐寇曰:“蓋緩予行?”憩于井側,遂躍入,年十四。
趙琚姐,孫次琇妻。
順治丙申,寇入,抱周歲兒避農舍。
寇搜及,恐不免,以兒囑其婢,奔死于井。
黃連姐,晉江蔡錫蕃妻。
從夫寓連江,被寇獲,同夫姊引姐投廁死。
吳玉姐,諸生黃元吉妻。
山寇猝至,被掠,奪刃力鬥,仆地受刃死。
陳慈姐,諸生陳益翰女。
丙申,寇陷城,被擄,忿詈不從,寇力挽之,挺身見殺,年十五。
陳宜姐,陳元晖女。
年十七被寇獲,欲污之不從,露刃加之,終不屈,被害。
遊端容,諸生吳捷妻。
山寇将至,趣夫出避,自死後亭池中。
趙錦姐,陳達如妻。
寇至,勉女壽姐善事父,女曰:“母死,兒豈可受辱?”泣拜其父,同赴江死。
陳敬姐,諸生吳際翔繼母。
寇至,與婦遊端宜、孫婦邱貞姐、孫女順姐同時自缢。
董氏,諸生劉鼎烈妻。
寇入,引刃自刎,鼎烈亦刎。
同裡孫賢妻陳氏,吳孔钅宏妻李氏,林昂女四姐,俱一時投井而死。
蘭居姐,章時葆妻。
寇警,同女訓官死泮池中,女年十三歲。
陳氏,章日孟妻。
山寇入城,與夫妹啟姐約同死,遂殺其幼女,自刎。
啟姐年未笄,亦自刎。
林進姐,諸生藍夢麟繼室,遇寇與媳林氏同刎死。
陳玉姐,周國學妻。
與侄女靜姐同紡織,寇入,玉姐赴水死,靜姐從之。
張甯姐,吳一恺妻。
山寇至,先赴井死。
同裡有一時俱投井死者:吳兆鲲妻林氏,林琛妻張氏,劉璧妻陳氏,鄭訊妻孫氏,陳九重妻蔡氏,陳子祯妻遊氏,遊子骐妻陳氏,陳聘妻孫氏,梅火奎春、烘春妻徐氏、林氏,陳士策妻卓氏,王英聚妻鄭氏,黃守禮妾梅氏。
吳粹茂,諸生陳雲金妻。
順治丁亥,避兵荒室中,聞四鄰淫掠聲,謂諸姒曰:“不決,辱将及。
”遂赴井死。
同時赴井者六人:陳琚姐,雲金妹,許字諸生林肇乾子,死時年十四。
諸生吳駿聲妻,節婦陳氏,國子監生陳宏谟妻孫氏、妾許氏。
林氏,陳承高妻。
寇至,聞夫被獲死,從樓上躍入鄰家池而亡。
同裡楊承铎妻林氏死于河,孫毅妻張氏死于池。
某氏,夫為竹工,寇至,以大箕自覆刎死。
林氏,楊承宣妻。
寇拷其夫,林出救,欲犯之,不從,被刃死。
子兆熊,抱母屍恸哭,觸階而死。
陳凝淑,生有姿容,适集政上裡林挺梅子。
夫牧豎耳,未一歲死,貧無以殡,哭屍旁三日夜,殓畢,投缳死。
孫引小,孫可任女,年十七歸林增慶。
才兩月,慶以業漁溺死,孫矢志自裁。
喪終,盡哀緻祭,入夜嚴妝,以大帶系椽死。
事聞,邑令徐甲第造其家祭焉。
何長妹,何懷正女,歸李大姝。
順治庚戌,大姝為寇所殺,何聞,遂自經死。
王穎姐,邱卞玉妻。
年二十九喪夫,未有子,因決計死。
家素饒,奁具甚盛,悉以付小叔宸玉,以他日嗣續之事托焉,遂絕粒不食,其母力止之,不得已,謬為食飲如常,母因不疑,乃乘間缢死。
吳梅姐,嫁東湖鄭亨泌。
甫一歲,亨泌病卒,執喪曆旬日,阖戶投缳以死。
時人有詩吊之雲:“尺繩名義留千古,兩柩幽魂對六時。
門外一泓湖水碧,春來曾照舊蛾眉。
” 吳玉小,生而性嚴肅,諸姑姊妹群集喁喁諧笑,獨毅然自持。
長适餘玘,家貧,吳安焉曰:“吾生而貧者,貧非所病也。
”未幾,玘病,及劇,吳涕泣誓殉,玘慰之曰:“若自為我家婦,食貧良苦,或者天其憐之,俾終有甘乎?”吳泣曰:“君死,妾安能得甘?吾死決矣。
”玘逝,吳遂以鐮鋸喉,血噴湧濺地,衆抱奪之,不得死。
遂乃剪發絕粒,示不可生,獨冀其父來一訣。
父知之,故不往,将少平其氣,庶幾其不死。
逾三月始往視,吳聞父至,欣然易服出,曰:“兒不孝,不得終侍老父,将從餘郎地下矣。
”是夜,即所剪發絞為繩,閉戶自經而絕,時年二十有四雲。
王敬姐,遷居郡之南台,歸諸生傅岩。
逾半載,岩以笃學成疾卒,王悉舉箧笥中藏,授翁為治喪計,曰:“必如禮。
”既殓,明日薄暮,弟至,相對泣,因問父母起居訖,命弟外宿。
及晨,家人皆起,遽呼婦,良久不應,抉戶入,已自經氣絕,面向卧内,俨然正立也,年二十有一。
張秀姐,年十八嫁何良鵬。
未逾年夫病笃,微探之,張指天以死殉誓,夫殁,即欲自盡,家人共止之。
數月,嗣子以疹殇,張泣曰:“吾命也,胡以生為?”遂于是夕自缢死。
吳碧蓮,歸林步苑,生一女。
步苑得疾,度不起,語吳其自為計。
曰:“君死,妾死,奚計乎?”曰:“如幼女何?”曰:“俟斷乳可耳。
”步苑殁,既逾期,女已斷乳,乃曰:“此吾踐言時也。
”欲投缳,其姑與同寝處,不得間,遂市砒,咽之,家人皆急為解,噤不受,越三日乃絕。
鄭氏,陳莪妻。
莪家貧,苦耕以養親,鄭勤女紅佐之,相得甚歡。
康熙辛卯,莪遘疾死于學舍,鄭痛哭,語舅姑,必相從泉下,舅姑曲解之。
服喪越四十餘日,卒投缳死,時年二十三。
林氏,許嫁新安裡鄭若五子。
林歸鄭,未逾月,夫病,就婦家延醫治之,弗效,明年正月,卒于邑。
林數欲死之,父母力勸,終不聽。
逾月,扶榇歸,促翁速營葬地,及畢,遂自缢。
董合珠,吳雲達家婢也,嫁章學闵。
學闵貧不自聊,一日,自缢于深山中,董号泣求之,無所得。
逾二年,有樵者聞鬼哭聲,尾之,見一屍已化,闌珊遺骨,旁有雙履,歸辄語人以為異。
久之聞于董,董曰:“得非吾夫乎?”亟往視其履,果手制也,遂拾骸招魂掩之,是夜亦缢死。
楊願官,嫁林鳴瑜。
家貧,相敬如賓。
無何,鳴瑜病,謂之曰:“我貸于人者多,死且負之矣,奈何?”及死,楊盡鬻其田廬什器遍償之,自殺以殉。
陳梅姐,謝守嶷妻。
年二十五歸于謝,逾年育一子。
又逾年,夫病,刳臂肉糜以進,終不起,既殓,遂投缳于寝。
侯月小,陳滿仲妻。
年十八而嫁,逾歲,夫估于浙,溺水死,其舅姑欲嫁之,侯執義不可,自經死。
林玉姐,年十九嫁鄭鴻。
甫六閱月,鴻得疾死,越六日,自缢于柩旁。
楊氏,吳秦士妻也。
秦士殁,自殺以殉。
一女方五歲,将死時,語女曰:“吾行從汝父地下。
汝生非男,何恃以長,須明旦來攜汝。
”翼日,女竟無病死。
孫氏,秦士弟光士之妻。
秦士死兩年,光士繼殁,孫氏亟欲殉之。
姑及諸姒防之甚周,孫陰取刀自刭,流血數升,喉不斷,閱兩日至夜半,以剪刀斷喉而殒。
陳氏,張孝美妻。
夫死,陳年三十有三,家貧未有子,既蓋棺,閉門取所藏砒,服之,有頃,毒作,家人惶遽求藥以解,麾不受,曰:“吾志已遂,無相困也。
”遂卒。
吳氏,楊永相妻。
永相以劃船為生,溺死于北茭洋。
吳聞,覓夫屍,逾月,屍不可得,痛哭自經死,年方二十有五。
鄭氏,吳國言妻。
國言殁,鄭未及視殓,經于屍側。
陳蕊姐,嫁林宗琰。
四年,夫死,陳絕食,執喪七日,遂缢以死。
王日姐,年二十适林尚燦。
六年,夫病殁,王投缳而卒。
孫氏,翁士達妻。
年二十歸翁,夫殁,設奠如禮。
明日客吊于堂,婦閉卧内,經死矣。
陳住小,農家子也,年十八适孫輝南。
輝南殁,陳閉戶自經,衆覺救蘇,婉谕之,因稍進飲食。
越五日,竟缢死,年三十五。
黃懿姐,許字陳汝敬。
汝敬,長樂人,家于連江,未婚而夭。
女年十五,聞之怏怏,及後漸有知,乃數涕泣。
媒氏謀為改聘,而女不知。
丙寅五月,陳母廉其事,徑造女家。
女疑焉,執婦禮出見,相對悲不自勝。
少頃,延姑于房,詢所來,姑曰:“聞爾改聘,吾來取聘錢矣。
”女大恸曰:“有是哉?亡人不幸,乃以妻為市。
”因語姑曰:“幸少待之,兒得為計。
”女先失意久,竟歲不吐一言,至是留姑宿,盡吐所欲言,随取所受簪珥奉姑,曰:“留此如見兒也。
”日暮,姑辭歸,女泣送于門,返即沐浴理發,改著新衣,竟引刀自截其喉,未斷,複割之,乃死。
洎曉家人驗其屍,蓋有截痕三雲。
孫新姐,年十九,許配陳英健。
健奇醜,人争谑之,女曰:“命也。
”癸未夏,英健溺水死,訃至,将奔喪,父母阻之,不得行。
卻水漿七日不死,遂缟素持喪,絕語笑。
至七月十四日,托言沐浴,閉戶經于暗室,鄉鄰為籲有司旌之。
先是,孫之姑歸大墺林增慶,慶死于溺,姑亦自缢以殉。
龍江劉寵為作《孫氏二烈傳贊》。
鄭倫姐,少孤,善事其母。
年十五,許字諸生陳錫标。
陳孤且貧,莫能備禮,持二钗定約而已。
未幾,病死,女聞訃即求往殉,母兄止之百方,終不聽,兄泣曰:“妹之志決矣,盍從所之乎?”女至陳,行告廟禮,拜柩前,嗣子出拜,徹所飾二钗畀之,即前以為聘者也。
于是起振衣,出袖中繩就缢,繩斷,趣易繩,複缢而氣絕。
吳淑姐,許字諸生趙讓賢。
未婚,讓賢渡江溺死,訃至,女以殉請,父母諸母泣勸,不答亦不食,閱五晝夜,奄奄欲盡,乃許其行。
至趙門,引繩
萬曆十六年,诏與其姑并旌。
家貧不能葬,閩縣董應舉助成之,且請于兵備使者呂純如,表其墓。
張仲玉,許配陳舜位。
早夭,仲玉年十八,聞訃,謀歸陳,親難之,泣而曰:“父母為玉受聘,我即陳家婦矣。
”遂奔夫喪,拜姑,括發去飾,避人獨栖。
辛巳正月,鄰家火,身憑夫榇,願與俱焚,忽風返火滅,其屋獨存。
戊子六月六日,大師壓境,縣民奔竄,仲玉守柩懷刃以待。
明日兵入,姑指前令于可舉旌匾示之,兵義焉,為白将領,懸令表識于門,他兵遂不敢入。
一日病笃,語姑曰:“死後衾殓,毋經男子手。
箧中所積紡績金,願為營圹,與夫合葬。
”遂卒。
蘇六娘,年十六許配黃舜舉。
舉夭,蘇聞訃,泣奔其喪,父母逼之歸,遂自缢。
有司旌其闾曰“處女永貞”。
林金小,壺江林熹女,年十二,歸連江鄭輝,生一子。
嘉靖四十二年,倭入壺江,金小适歸甯,與妹玉小扶母登舟避之,賊突上其舟,金小恐污,亟以子予母,偕玉小投江死。
國朝以下貞烈 孫淑英,林翼昭妻。
夫卒,與姑周氏同孀守。
戊子兵變,孫懼為賊污,赴水死。
林氏,陳用建妻。
順治戊子寇亂,同姒卓氏赴井,尋救出。
見夫傷刃,挺身翼之,寇怒擊其首。
丙申,又被寇獲,欲犯之,不從,子有琠出救,同遇害。
林雲姐,許聘吳氏。
順治丙申,被寇獲,行數武得一井,绐寇曰:“蓋緩予行?”憩于井側,遂躍入,年十四。
趙琚姐,孫次琇妻。
順治丙申,寇入,抱周歲兒避農舍。
寇搜及,恐不免,以兒囑其婢,奔死于井。
黃連姐,晉江蔡錫蕃妻。
從夫寓連江,被寇獲,同夫姊引姐投廁死。
吳玉姐,諸生黃元吉妻。
山寇猝至,被掠,奪刃力鬥,仆地受刃死。
陳慈姐,諸生陳益翰女。
丙申,寇陷城,被擄,忿詈不從,寇力挽之,挺身見殺,年十五。
陳宜姐,陳元晖女。
年十七被寇獲,欲污之不從,露刃加之,終不屈,被害。
遊端容,諸生吳捷妻。
山寇将至,趣夫出避,自死後亭池中。
趙錦姐,陳達如妻。
寇至,勉女壽姐善事父,女曰:“母死,兒豈可受辱?”泣拜其父,同赴江死。
陳敬姐,諸生吳際翔繼母。
寇至,與婦遊端宜、孫婦邱貞姐、孫女順姐同時自缢。
董氏,諸生劉鼎烈妻。
寇入,引刃自刎,鼎烈亦刎。
同裡孫賢妻陳氏,吳孔钅宏妻李氏,林昂女四姐,俱一時投井而死。
蘭居姐,章時葆妻。
寇警,同女訓官死泮池中,女年十三歲。
陳氏,章日孟妻。
山寇入城,與夫妹啟姐約同死,遂殺其幼女,自刎。
啟姐年未笄,亦自刎。
林進姐,諸生藍夢麟繼室,遇寇與媳林氏同刎死。
陳玉姐,周國學妻。
與侄女靜姐同紡織,寇入,玉姐赴水死,靜姐從之。
張甯姐,吳一恺妻。
山寇至,先赴井死。
同裡有一時俱投井死者:吳兆鲲妻林氏,林琛妻張氏,劉璧妻陳氏,鄭訊妻孫氏,陳九重妻蔡氏,陳子祯妻遊氏,遊子骐妻陳氏,陳聘妻孫氏,梅火奎春、烘春妻徐氏、林氏,陳士策妻卓氏,王英聚妻鄭氏,黃守禮妾梅氏。
吳粹茂,諸生陳雲金妻。
順治丁亥,避兵荒室中,聞四鄰淫掠聲,謂諸姒曰:“不決,辱将及。
”遂赴井死。
同時赴井者六人:陳琚姐,雲金妹,許字諸生林肇乾子,死時年十四。
諸生吳駿聲妻,節婦陳氏,國子監生陳宏谟妻孫氏、妾許氏。
林氏,陳承高妻。
寇至,聞夫被獲死,從樓上躍入鄰家池而亡。
同裡楊承铎妻林氏死于河,孫毅妻張氏死于池。
某氏,夫為竹工,寇至,以大箕自覆刎死。
林氏,楊承宣妻。
寇拷其夫,林出救,欲犯之,不從,被刃死。
子兆熊,抱母屍恸哭,觸階而死。
陳凝淑,生有姿容,适集政上裡林挺梅子。
夫牧豎耳,未一歲死,貧無以殡,哭屍旁三日夜,殓畢,投缳死。
孫引小,孫可任女,年十七歸林增慶。
才兩月,慶以業漁溺死,孫矢志自裁。
喪終,盡哀緻祭,入夜嚴妝,以大帶系椽死。
事聞,邑令徐甲第造其家祭焉。
何長妹,何懷正女,歸李大姝。
順治庚戌,大姝為寇所殺,何聞,遂自經死。
王穎姐,邱卞玉妻。
年二十九喪夫,未有子,因決計死。
家素饒,奁具甚盛,悉以付小叔宸玉,以他日嗣續之事托焉,遂絕粒不食,其母力止之,不得已,謬為食飲如常,母因不疑,乃乘間缢死。
吳梅姐,嫁東湖鄭亨泌。
甫一歲,亨泌病卒,執喪曆旬日,阖戶投缳以死。
時人有詩吊之雲:“尺繩名義留千古,兩柩幽魂對六時。
門外一泓湖水碧,春來曾照舊蛾眉。
” 吳玉小,生而性嚴肅,諸姑姊妹群集喁喁諧笑,獨毅然自持。
長适餘玘,家貧,吳安焉曰:“吾生而貧者,貧非所病也。
”未幾,玘病,及劇,吳涕泣誓殉,玘慰之曰:“若自為我家婦,食貧良苦,或者天其憐之,俾終有甘乎?”吳泣曰:“君死,妾安能得甘?吾死決矣。
”玘逝,吳遂以鐮鋸喉,血噴湧濺地,衆抱奪之,不得死。
遂乃剪發絕粒,示不可生,獨冀其父來一訣。
父知之,故不往,将少平其氣,庶幾其不死。
逾三月始往視,吳聞父至,欣然易服出,曰:“兒不孝,不得終侍老父,将從餘郎地下矣。
”是夜,即所剪發絞為繩,閉戶自經而絕,時年二十有四雲。
王敬姐,遷居郡之南台,歸諸生傅岩。
逾半載,岩以笃學成疾卒,王悉舉箧笥中藏,授翁為治喪計,曰:“必如禮。
”既殓,明日薄暮,弟至,相對泣,因問父母起居訖,命弟外宿。
及晨,家人皆起,遽呼婦,良久不應,抉戶入,已自經氣絕,面向卧内,俨然正立也,年二十有一。
張秀姐,年十八嫁何良鵬。
未逾年夫病笃,微探之,張指天以死殉誓,夫殁,即欲自盡,家人共止之。
數月,嗣子以疹殇,張泣曰:“吾命也,胡以生為?”遂于是夕自缢死。
吳碧蓮,歸林步苑,生一女。
步苑得疾,度不起,語吳其自為計。
曰:“君死,妾死,奚計乎?”曰:“如幼女何?”曰:“俟斷乳可耳。
”步苑殁,既逾期,女已斷乳,乃曰:“此吾踐言時也。
”欲投缳,其姑與同寝處,不得間,遂市砒,咽之,家人皆急為解,噤不受,越三日乃絕。
鄭氏,陳莪妻。
莪家貧,苦耕以養親,鄭勤女紅佐之,相得甚歡。
康熙辛卯,莪遘疾死于學舍,鄭痛哭,語舅姑,必相從泉下,舅姑曲解之。
服喪越四十餘日,卒投缳死,時年二十三。
林氏,許嫁新安裡鄭若五子。
林歸鄭,未逾月,夫病,就婦家延醫治之,弗效,明年正月,卒于邑。
林數欲死之,父母力勸,終不聽。
逾月,扶榇歸,促翁速營葬地,及畢,遂自缢。
董合珠,吳雲達家婢也,嫁章學闵。
學闵貧不自聊,一日,自缢于深山中,董号泣求之,無所得。
逾二年,有樵者聞鬼哭聲,尾之,見一屍已化,闌珊遺骨,旁有雙履,歸辄語人以為異。
久之聞于董,董曰:“得非吾夫乎?”亟往視其履,果手制也,遂拾骸招魂掩之,是夜亦缢死。
楊願官,嫁林鳴瑜。
家貧,相敬如賓。
無何,鳴瑜病,謂之曰:“我貸于人者多,死且負之矣,奈何?”及死,楊盡鬻其田廬什器遍償之,自殺以殉。
陳梅姐,謝守嶷妻。
年二十五歸于謝,逾年育一子。
又逾年,夫病,刳臂肉糜以進,終不起,既殓,遂投缳于寝。
侯月小,陳滿仲妻。
年十八而嫁,逾歲,夫估于浙,溺水死,其舅姑欲嫁之,侯執義不可,自經死。
林玉姐,年十九嫁鄭鴻。
甫六閱月,鴻得疾死,越六日,自缢于柩旁。
楊氏,吳秦士妻也。
秦士殁,自殺以殉。
一女方五歲,将死時,語女曰:“吾行從汝父地下。
汝生非男,何恃以長,須明旦來攜汝。
”翼日,女竟無病死。
孫氏,秦士弟光士之妻。
秦士死兩年,光士繼殁,孫氏亟欲殉之。
姑及諸姒防之甚周,孫陰取刀自刭,流血數升,喉不斷,閱兩日至夜半,以剪刀斷喉而殒。
陳氏,張孝美妻。
夫死,陳年三十有三,家貧未有子,既蓋棺,閉門取所藏砒,服之,有頃,毒作,家人惶遽求藥以解,麾不受,曰:“吾志已遂,無相困也。
”遂卒。
吳氏,楊永相妻。
永相以劃船為生,溺死于北茭洋。
吳聞,覓夫屍,逾月,屍不可得,痛哭自經死,年方二十有五。
鄭氏,吳國言妻。
國言殁,鄭未及視殓,經于屍側。
陳蕊姐,嫁林宗琰。
四年,夫死,陳絕食,執喪七日,遂缢以死。
王日姐,年二十适林尚燦。
六年,夫病殁,王投缳而卒。
孫氏,翁士達妻。
年二十歸翁,夫殁,設奠如禮。
明日客吊于堂,婦閉卧内,經死矣。
陳住小,農家子也,年十八适孫輝南。
輝南殁,陳閉戶自經,衆覺救蘇,婉谕之,因稍進飲食。
越五日,竟缢死,年三十五。
黃懿姐,許字陳汝敬。
汝敬,長樂人,家于連江,未婚而夭。
女年十五,聞之怏怏,及後漸有知,乃數涕泣。
媒氏謀為改聘,而女不知。
丙寅五月,陳母廉其事,徑造女家。
女疑焉,執婦禮出見,相對悲不自勝。
少頃,延姑于房,詢所來,姑曰:“聞爾改聘,吾來取聘錢矣。
”女大恸曰:“有是哉?亡人不幸,乃以妻為市。
”因語姑曰:“幸少待之,兒得為計。
”女先失意久,竟歲不吐一言,至是留姑宿,盡吐所欲言,随取所受簪珥奉姑,曰:“留此如見兒也。
”日暮,姑辭歸,女泣送于門,返即沐浴理發,改著新衣,竟引刀自截其喉,未斷,複割之,乃死。
洎曉家人驗其屍,蓋有截痕三雲。
孫新姐,年十九,許配陳英健。
健奇醜,人争谑之,女曰:“命也。
”癸未夏,英健溺水死,訃至,将奔喪,父母阻之,不得行。
卻水漿七日不死,遂缟素持喪,絕語笑。
至七月十四日,托言沐浴,閉戶經于暗室,鄉鄰為籲有司旌之。
先是,孫之姑歸大墺林增慶,慶死于溺,姑亦自缢以殉。
龍江劉寵為作《孫氏二烈傳贊》。
鄭倫姐,少孤,善事其母。
年十五,許字諸生陳錫标。
陳孤且貧,莫能備禮,持二钗定約而已。
未幾,病死,女聞訃即求往殉,母兄止之百方,終不聽,兄泣曰:“妹之志決矣,盍從所之乎?”女至陳,行告廟禮,拜柩前,嗣子出拜,徹所飾二钗畀之,即前以為聘者也。
于是起振衣,出袖中繩就缢,繩斷,趣易繩,複缢而氣絕。
吳淑姐,許字諸生趙讓賢。
未婚,讓賢渡江溺死,訃至,女以殉請,父母諸母泣勸,不答亦不食,閱五晝夜,奄奄欲盡,乃許其行。
至趙門,引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