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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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之體。

    郡守、縣令、學官為一類,為郡志之正例。

    至郡佐必載,武職必載,其縣之佐雜不載,亦郡志體也。

     一、閩中選舉,前代無聞。

    登進士科,則自唐始,至宋稱極盛矣。

    第考宋世,科目繁多,進士外有諸科:童子科、制科、釋褐、八行、特奏名、武舉諸名,見《三山志》,正德志具載,萬曆巳卯志删之,壬子志仍載。

    今各為一類,注明年分,列宋進士科後。

    又凡曆代選舉制度各詳著之,以資考證。

     一、是志于名宦,頗費權衡。

    他不具論,如各志誤:邱仲起為仲趨,因而無傳,則據《南齊書·沈憲傳》補之。

    劉越石未嘗知晉安郡,而《閩書》誤為立傳,唐柳冕為福建觀察使,坐政無狀代還,薛戎風節在攝泉州時,于福不過曾任團練副使,别無治行,乃各志均為立傳,又非也。

    今志于此類,悉從芟削,期于無濫無遺。

     一、前志于人物,分類猥雜,遂緻一家父子兄弟卷帙隔絕,觀者病之。

    今惟依史例,先列傳分縣,序以時代為先後。

    次道學、儒林、文苑、忠義、孝義、隐逸、藝術七類,隻分時代,不再分縣,便檢閱也。

    流寓諸賢,彙于一帙,亦足為茲地之光焉。

     一、烈女分縣編次,如人物例。

    以曆代貞節為一類,貞烈為一類,名媛為一類。

    貞節、貞烈,不論旌否,各立小傳。

    其事迹不大著者,亦存其姓氏于後,以志不朽。

    名媛非實有可紀者不錄。

     一、藝文志,始于《漢書》,及隋、唐、宋諸史,俱紀書目,不列詩文。

    乃今郡縣志乘,往往列詩文而遺書目,非古也。

    今分經史子集,凡賢達撰述、名氏篇第具著于錄。

    若詩文則散見各門内,因事分隸,以便參稽。

    又現在名人詩文,難以棄取,概不登載。

     一、石墨流傳,好古者搜羅捃摭,惟恐弗及。

    然荒原邃谷、叢祠古冢之間,偶爾側出,昔人所未經見者,亦間有之。

    茲志《碑碣》,除鴻篇钜制,已分見各類,及不傳者,祗書其目。

    他如磨崖題名、字畫尺寸可考者,均備記之。

     一、各條間附按語,或事有所疑則辨之,或義有所指則明之,非妄加論斷也。

    昔範淳夫作《唐鑒》,每條辄附論斷,程明道善之,而《續綱目》以為是非之心,人人皆有,不必皆從巳出,故惟間附數言而巳。

    今依《續綱目》例,惟間附按語,不敢恣參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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