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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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防志 金門一島屹立外洋,與廈門镏五店桴鼓相應、聲勢聯絡,為漳、泉二府海口要地。

    東接台、澎,呼吸可通;其有系于東南沿海大局,正匪淺矣。

    前人相度要害,特于料羅重集兵船,以資防守。

    國初當事諸公,幾經籌劃,以為後浦地勢包藏、港道深穩,可以進戰退守,并設三營,而以總兵莅之,與遊、守分哨梭巡,俾顧外洋全局。

    今值海不揚波,無庸虛■〈麻外木内〉正帑;于是或移或撤,僅存一營。

    然而山川如故、基址猶新,倘不筆之于書,何以備後人因時制宜之用。

    爰考舊章、稽營冊,參以各家之說,為兵防志若幹篇,而以「沿海略」附焉。

     明兵制 國朝原設營制 國朝新改營制 沿海略 島嶼礁汕 明兵制 明金門守禦千戶所差操、屯種旗軍,舊額一千五百三十名。

    萬曆時,存操海軍六百十八名(萬曆四十年「縣志」載:現食糧六百二十六名)、屯種軍七十四名「閩書」)。

     屯田三十五頃三十畝,在龍溪縣南二十一等都。

    旗軍一百三十名(「府志」)。

     教場在所城北門外,營房八十六間在所城内。

    軍器一千七百四十二件。

    今無存(「滄海紀遺」)。

     軍儲倉大使一員、攢典一人,管收支米。

    鬥級額編三名;萬曆間裁一名,應役二名,其一名扣銀充兵饷。

    除本縣原派折色米銀一千三百二十七兩九錢六分四厘零,内解府給軍銀八百二十七兩九錢六分四厘零、又解司備饷倉剩銀四百七十兩、協濟昌平州馬價銀三十兩外,該本色米二千四百五十石,每石改折銀五錢五分,其五錢解府給軍銀一千二百二十五兩、其五分解司備饷銀一百二十二兩五錢。

    浯洲場鹽課折米銀七百四十八兩八錢四分零,解府支給本所官軍俸饷。

    宏治十三年,以浔、■〈氵丙〉二場鹽引折米分納金門等所倉,給官軍月糧。

    嗣又奏準以晉、同二縣鹽場将米折銀分充金門等倉軍儲,本所自征屯田本色米三百七十八石。

    今倉廢,員役俱裁。

    綱銀雜辨銀七十三兩一錢六分四厘,于官軍年米五千六百二十八石内每石扣銀一分三厘供應(「滄海紀遺」)。

     洪武二十年,周德興置官澳、峰上、田浦、陳坑、烈嶼巡檢司。

    每巡檢司從九品巡檢一員、司吏一名;每司原編弓兵一百名,工食兵名皆七兩二錢。

    嘉靖三十九年,以兵興裁減三十名,扣銀改布政司充饷。

    嗣又裁減五十名。

    四十二年,各司隻留十二名,以備哨探盤诘。

    萬曆九年,陳坑、田埔并司裁革,峰上存三十八名、官澳存三十二名,烈嶼存一十九名(「府志」、「滄海紀遺」合參)。

     洪武初,立保障法:鹽竈戶丁率十丁為一戶。

    九年抽軍,全戶抽一充留守衛軍;軍亡,勾取竈丁繼補。

    二十年,置守禦所。

    抽入戶三丁取一,大約以千一百二十名為千戶所、一百一十名為百戶所。

    每一百戶,設總旗二名、小旗十名,大小相維,編成隊伍。

    其巡檢司點丁糧,相應為防倭弓兵。

    後池顯方議轉沖鋒之師以守金門,革沖鋒之領以歸欽總。

    每汛撥二捕船于澎,以偵賊出發;一哨船于金,以禦賊入。

    嗣又議以左遊出汛巡浯洲等處,右遊出巡金山、官澳等處。

    嘉靖、萬曆間,以料羅為海中沖要汛地,浙兵、浯嶼兵、泉州水寨兵皆哨汛屯劄焉;此以他部兵哨防本所者也。

    明季設水澎标,分金門兵哨汛澎湖,駐防瓦硐港铳城;此以本所兵哨防他部者也(「滄浯瑣錄」、「晃嚴集」、隆、萬間「府志」、「台灣志」合參)。

     附錄 附錄 近欲周梓裡,竊抱杞憂。

    如澎湖之不必多兵,先人曾與許敬庵中丞言之;鹭門之當設欽總,先人曾與黃中丞言之。

    今欲加路将,裁浯澎。

    遊将之巡既暫,名色之權不尊。

    泉紳愛其門戶,既假浯嶼于石湖,複借路将于郡内。

    泉視同為唇齒、同視鹭為咽喉,奈何以春秋半駐之将、名色一枝之師,而支吾牖戶者。

     愚以為路将可設,欽總不可裁。

    漳有二,泉惟一可乎?澎湖可移沖鋒,不必另總;昔轄二,今無一可乎?則惟轉沖鋒之師以守金門、革沖鋒之領以歸欽總,則欽總之寄仍重、鹭島之枕可安、路将之丁健有出。

    二欽并峙,兩翼互應,每汛撥二捕船于澎以偵賊出,撥一哨船于金以扞賊入;頭目遮固、臂指運閑,策之最上者。

    浯澎陳君莅任以來,汛海不波,今惜地則不可裁、惜人則不可調。

    沖鋒既為舊部,則合并固非蛇添;金門既屬原轄,則統攝又非馬腹。

    如以柳易播,則不如仍舊職之便;如舍湜求白,則不如仍舊人之便。

    或加阃司而為路将,裁可也;或并沖鋒而歸浯澎,勿裁亦可也(節池顯方「與蔡體國書」)。

     浯、銅舊一總,近以地遠難馭,分為二遊。

    左遊轄自舊浯嶼至鎮海、崎尾,右遊轄自劉五店至官澳、圍頭;上達泉界、下抵漳封,犄角互牙,最為善法。

    第舟一日不在汛,則起萑苻之窺;總一日不在舟,則生哨捕之玩。

    今二遊、總皆駐中左,逢汛暫出,雖曆難周。

    若寇過洋,既乏狼煙之報;及舟馳救,徒為馬腹之鞭。

    合無令左遊收汛駐舊浯嶼、出汛巡浯州等處,右遊收汛駐劉五店、出汛巡金山、官澳等處,遊擊住中左,帶泉标遊一枝稽察兩路,庶外洋之聲息易通、内地之藩籬益固矣。

     又同安田窄煙稠,貧民以粵籴之通閉為豐歉,富人以米價之高下權奇嬴。

    當炊玉之時,而富者之悭甚于惠、潮,故榖值日騰,仍儲糈獨少;縣倉有榖而未盈,高浦、金門二所存倉而無榖,中左所無榖并無倉。

    古者三年收、有一年之蓄;今者數年蓄,不足支一年之饑,況無蓄乎?合無于實者增之、虛者補之,榖艘常通,長納如抵之粟;豐年必積,永存不涸之倉。

    此足食之先幾、救荒之上策也(節池顯方,「與阙褐公書」)。

     國朝原設營制 原設援剿右鎮總兵官,康熙十九年改為金門鎮總兵官。

    标下中、左、右三營,兼轄銅山、楓嶺、雲霄、诏安、海澄五營。

    後将銅山、楓嶺二營改歸福甯鎮管轄,雲霄、诏安、海澄三營改歸漳州鎮管轄,本鎮隻領标下三營。

    康熙二十七年,裁去中營;嗣又兼轄閩安、銅山。

    嘉慶間,閩安改歸海壇鎮,銅山改歸南澳鎮,仍專轄左、右二營(「會典」營冊)。

     總兵官一員,駐劄後浦。

     中軍遊擊兼管左營事一員,駐防後浦。

    守備一員,駐防後浦(康熙二十二年裁,二十七年複設)。

    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原三員,康熙五十七年增設一員)、外委千把總九員、額外外委四員。

     右營遊擊一員,駐防後浦。

    守備一員,駐防後浦。

    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外委千把總九員、額外外委四員。

     左、右營現存實額步戰兵各四百零五名、守兵各五百零五名。

    左、右營現存新添水戰兵各五十六名(原一千名,陸續裁存今額。

    道光年間,議以奉裁未盡者,合廈門五營湊足二百名,作為金門額兵,駐防谾口)。

     附錄 附錄 附錄 康熙十九年間,提督萬正色克複金、廈,籌善後策,奏自料羅烏山頭至金門港須兵三千;于是設中、左、右三營,每營戰、守兵各五百名。

    二十三年,每營抽出戰、守兵各五十名,撥歸澎湖。

    明年,每營又裁戰、守兵各五十名。

    二十七年,裁去中營,所遺兵勻歸左、右兩營,每營戰守兵各六百名;除舵工、炊糧十五名,每營守兵各五百八十五名。

    三十五年,每營裁去戰兵四十八名。

    雍正五年,每營添設外委九員。

    乾隆二十七年,每營添設額外四員俱食步、戰兵糧,實在戰兵五百三十九名。

    四十七年,武職議給養廉,其随糧改募實兵,奉裁戰兵八十八名;又公糧改為公費,奉裁守兵各三十四名。

    五十四年,各裁戰、守兵五十名,撥戍台灣。

    嘉慶四年,左營裁守糧三十份、右營裁守糧二十八份,改為加給舵工炊糧。

    八年,各抽出戰、守兵十五名、舵炊三名,撥歸三沙。

    十六年,各裁戰兵十一名、守兵十三名,撥戍台灣之艋舺。

    兩營共存戰、守兵一千七百三十八名;内弓箭兵各一百七十二名、鳥槍兵各五百一十二名、藤牌兵各八十七名、大炮兵三十六名、舵工各二十三名、字識各三十六名:此現存之兵額也。

    先,嘉慶十一年以剿海盜蔡牽、朱濆,兩營添募新戰兵一千名。

    二十二年,即裁二百二十八名,撥歸天津。

    嗣又陸續裁汰。

    道光年間,回疆用兵,又複裁減兩營,現存百十二名。

    谾口改隸金門,議就金門兩營及廈門奉裁未盡者湊足二百名,作為金門右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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